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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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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16时17分03秒
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麟祥路一号(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6981198(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市任城区县(区)建设路76号
联系方式:053728919661555376359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73202102000003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1日
四、成交日期:2021年3月12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结果
A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无锡新斯卡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1号 138.48万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A:王湘蓉、黄飞、高战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无锡新斯卡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8.5、98.5)、青岛爱迪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2.72、63.22、64.72)、济宁盛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9.76、89.76、89.76)
九、公告期限:2021年3月17日 至 2021年3月17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平平 联系方式:15553763595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济宁盛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部分得分较低)
2、青岛爱迪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附件:
附件.zip
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GP370873202102000003 采 购 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二 0 二一年三月 SDCY 1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通知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和要求 .....................................................................................2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31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38 第六部分 附件 .........................................................................................................41 第七部分 评分办法 ……………………………………………………………….62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通知 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通知书 项目概况 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 www.ccgp-shandong.gov.cn ) 或 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nggzy.jnzbtb.cn/JingKaiQu)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3月 12日 14时 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873202102000003 项目名称: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或同一包组的投标;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 编号的投标,前期参与本项目设计、监理、预算等其它为本项目提供咨询的单位不得参与本 项目报价;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须具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到开 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的任意月份社会保险的证明;截止到开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的 任意月份税收的证明; (6)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得存在相 关行贿犯罪记录; 3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单位且具有有效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 3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12日(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或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JingKaiQu)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3月 12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解密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 3月 12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参与: 如 潜 在 供 应 商 予 参 与 本 项 目 , 须 同 时 在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shandong.gov.cn ) 、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nggzy.jnzbtb.cn/JingKaiQu)登录、注册,响应本项目。 未按要求响应本项目 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①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供应 商,须先办理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 未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829),无 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及报价。 ②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ggzy.jining.gov.cn/)注册的供应 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全 流程电子化,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 CA 及电子签章(技术支持电话:400-101-2166转 6)。已 4 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报价文 件及报价。 ③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在注册,登录、响 应项目操作过程是通用的。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 2. 电子版文件上传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和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所有报价文件应于 2021年 3月 12 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 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2)具体操作:登录 “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用户登录 -- 政府采购, 点击 采购项目,上传文件。 3.本项目将同时在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 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变 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1335513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 47号 联 系 人:孔经理 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7-2891966 15553763595 电子邮箱:shandongchaoyue16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主任 孔经理 陈经理 电   话:13355136810 0537-2891966 15553763595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前附表内容如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序号 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13355136810 2 采购代理 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联 系 人:孔经理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537-2891966 15553763595 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划分 项目名称: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873202102000003 包号划分:一个包 4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 目说明和要求。 5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采购人式 竞争性磋商 质量标准 遵守国家、省、市及行业的相关规范,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8 安全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9 服务期限 一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0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 商; (2)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包组的投标;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前期参与本项目设计、 监理、预算等其它为本项目提供咨询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 (5)供应商须具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截止到开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的任意月份社会保险的证明;截 止到开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的任意月份税收的证明; (6)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不得存在相关行贿犯罪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 单位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11 是否接受联 合体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分包 不允许 15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16 构成磋商文 件的其他材 料 / 17 供应商要求 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 间及方式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ggzy.jining.gov.cn/)提出 18 采购人澄清 或修改磋商 文件的截止 时间及方式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ggzy.jining.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或修改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ggzy.jining.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供 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负。 19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报价 方案 不允许 7 20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21 磋商保证金 无 22 供应商需要 上传的证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在电子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同电子报 价文件一同上传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缺少下述任何一项 证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扫描件;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3、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电子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截止到开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的任意月份社会 保险的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材料加 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扫描件;截止到开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的任意月份 税收的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及被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备注: 1)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评分办法中相关证件原件电子扫 描件一同上传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否则评标办法中相应 条款不予计分。 2)上传上述相关材料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辨且真实有效,否则 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所有材料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在系统平台内上传 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磋商小组以递交的电子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如扫描 件模糊导致分辨不清,后果自负。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原件的扫描件真伪 性负责,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原件将备查。 23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供应商必须且仅须在“报价文件格式”中封面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公 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办理电子签章详见“关于全面启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 http://jnggzy.jnzbtb.cn/JiNing/Posts/Detail/c08a575e-d9a4-41cf -8d14-5de7316ed6bc(视为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 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24 纸质报价文 件份数及签 字要求 在发布成交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将纸质报价文件【一 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提交至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济宁分公司。报价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胶装成册。 25 电子报价文 2021年 3月 12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8 件上传截止 时间 26 电子报价文 件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 2、为保证电子报价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报价文件能 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 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 制电子报价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报价文件 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超过 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 商须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系统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其电子报价文件无法解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7 提交报价文 件的时间、方 式 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方式:所有报价文件必须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价 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电子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28 开标时间 开标方式 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方式: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注: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 29 电子唱标 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报价文件内容填写电 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报价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 电子唱标单为准。 30 开标组织形 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不必到开标现场,但必须参加 在线开标,在电脑前随时查看开标、评标信息,委托的代理人或法定代 表人须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询标 。 3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2 履约担保 无 33 报价次数 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 价总价将以第一次报价基础上计算整体浮动率,结算时各项单价也做相 应同比例浮动。 网上报价:供应商应密切关注电子报价系统,随时进行最终报价。供应 商在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 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填写最终报价并提交最终报价,未按 时提交者,报价无效。如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导致的报价无效,供应商自 行承担责任 。 9 34 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 应商中,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最终得 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最终得分报价均 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35 供应商提报 虚假材料应 承担的责任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 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磋商小 组的行为,其报价将被否决。定标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 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发现成交供应商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 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 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 元)。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付款方式 按成交金额除以 12 个月得出每月金额,每两月进行支付服务费,法定假 日加班费用单算。 报价函 报价单位应按照第六章“附件”中“报价函”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报价等内 容。 如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磋商小组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信用查询 评 审 时 , 对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查询, 截止到开标时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知识产权 报价单位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 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 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报价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 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报价单位应赔偿该 损失。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有限制、排斥供应商情形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 5日通过济宁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ggzy.jining.gov.cn/)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 为对磋商文件无异议。 10 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详见济宁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 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报价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报价文件,将可能导致 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报价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 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济宁 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二次报价、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 4、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前 1 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投标 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号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项目概况、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采购人式 1.2.1 本项目采购人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质量标准及服务期限 1.3.1 本项目质量标准、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磋商文件售价 0 元。 1.5.2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招标代理费人民 11 币壹万捌仟贰佰元整(¥182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 性支付。 1.6 保密 1.6.1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 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竞争性磋商通知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部分格式”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 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部分格式”已约定 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 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按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采购人 12 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或者修改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 价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ggzy.jining.gov.cn/)、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 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一 经 在 济 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网 (http://ggzy.jining.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 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自负。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一、 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供应商简介及资质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供应商资格证件(请按前附表“资格审查证件提交”的内容编制) 4)评分部分(请按“评分标准”中的内容编制) 5)企业承诺 6)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1)餐厅服务方案 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 3)安全运营管理方案 4)服务质量方案 5)餐饮质量保证措施 6)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 13 7)仓库管理方案 8)食材采购检测方案 9)设施设备及餐具管理方案 10)对餐厅设计及实施设备的优化方案 11)对采购人提出的餐厅管理意见和建议以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12)应急预案 13)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14)信息化系统 15)优惠及增值服务情况 四、 业绩部分 1)经营业绩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共责任保险或其它相关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五、售后服务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请投标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并编注相关目录及页码。 3.2 报价 3.2.1 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3.2.2 报价币种:人民币。 3.2.3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4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特说明如下:本 项目报价按服务人员工资进行编制;饭菜必须按成本价销售;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 2020 年济宁市城区最低人工工资标准。 3.2.5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 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2.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 同时报价。如出现上述情况,则由双方协商决定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协商不成则以递 交响应文件早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3.2.7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 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 14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 3.4 磋商保证金: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 报价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 统一编目排序装订。 3.6.2 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3.6.2.1 本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存档的方式,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 评审以电子报价文件为准,因证件模糊或与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3.6.2.2 因电子报价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电子报价 文件必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生成电子报价文件(tbdx 格式)后上传;不满足资格审查项的, 其报价无效。 3.6.2.3 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6.3 本项目仅以电子版报价文件的形式上传至电子系统。 3.6.4 所有报价文件必须于 2021年 3月 12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 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电子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3.6.5 电子投标 3.6.5.1 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15 3.6.5.2 为保证电子报价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报价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 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 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报价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 电子报价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 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商须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 系统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报价文件无法解密,其报价文件将被 拒绝。 3.6.5.3 供应商应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按照电子报价文件内容填写,报价文件 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 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投标 4.1.报价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报价文件。 4.2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 4.3.2 供应商修改已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报价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完成后再 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报价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供应商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 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修改与撤回其报价文件。 4.3.5 电子报价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16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 标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 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达到交易中心现场。 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且在开标时间前 1 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投标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 开评标程序。 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 3、解密电子报价文件。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 15 分钟内,供应商通过系统自行解 密各自电子报价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报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 其报价文件。 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等唱标单内容。 5、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磋商小组; (2)评标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磋商小组解散。 备注:磋商小组在做出任何一项无效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否决其投标、废标等否 决投标统称无效标)决定前,以及企业及人员业绩、获奖、信誉等客观评分情况,将通过不 见面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 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确认,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 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 6.1 组建磋商小组 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 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 评审。 17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 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 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备注: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 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文的相关要求组建评标 委员会。 6.2 磋商准备 6.2.1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 6.2.2 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 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 熟悉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 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 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报价 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6.3.1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18 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 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 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6.3.2.1 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竞争性磋商通知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6.3.2.2 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 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 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做 废标处理, a) 报价文件不完整; b) 未按规定报价; c) 供应商未在“报价文件格式”中封面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 子签名或盖章的; d) 报价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 一致的; e)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投标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 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按要求通过系统及时进行说明回复,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 评审阶段。 6.3.2.3 详细评审 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评分 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的程序: 19 (1)技术部分的评审和评分; (2)商务部分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成 本; (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6)汇总评分结果。 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 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 声明函(格式附后)。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 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恶意抬高成本竞争、低于成本竞争、串通投标等其他异常情况。 凡被磋商小组过半数的评审专家认定存有恶意抬高投标报价、压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价竞争、串通投标等行为的,磋商小组可对供应商进行质询,经质询后,仍然有超过半数的 评审专家认定存有以上行为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在详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 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4、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作书面记录。 6.3.2.4 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以公开唱价顺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 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 (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供应商首次报价即应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自身情况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 格,若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实质变动的,规定时间内各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 必须与第一次报价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实质 变动的,各供应商可根据实质变动相应调整第二次报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变动以磋商小组通 知为准(磋商小组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间全程关注不见 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确认,如届时未在 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其通知)。非经磋商小组许可,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 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违反此规定导致废标或流标的,视为恶意报价。 (6)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磋商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 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7)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报价,并在报价单上注明供应商名 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8)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提交最终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 (9)工作人员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等内容。 6.3.2.5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 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 法重新组织采购。 6.3.2.6 无效报价 1、所投价格高于预算金额或低于磋商小组认可的成本价,按无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 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确认,如届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未在规 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远程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3、响应文件不完整。 21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5、响应文件载明的报价交货时间超过磋商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6、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2)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报价; 4)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5)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6)供应商串标(指供应商之间私下串通,共同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或者供 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竞争性磋商小组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报价, 作废标处理: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②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⑥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⑦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⑧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报价的; ⑨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 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2 7)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8)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定标 7.1 定标方式 7.1.1 磋商小组对资格评审合格,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打分并汇总。 7.1.2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投 标价高低、技术标得分高低、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即投标价低的排序优先,如投标 价相同时,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优先,若投标价、技术标得分均相同时,则供应商企业资 质等级高的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 预成交供应商排名排序。 7.1.3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 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三名合格的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 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重新招标。 7.1.4编制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评审结 束时抄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最终报价表; (6)废标情况说明(如有); (7)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23 (8)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审结果、结 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1.5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 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7.1.6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7.1.7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1.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8.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 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 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 7.1.8.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7.1.8.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2 成交通知 7.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 1 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 24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 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7.2.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故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无 7.4 签订合同 7.4.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 违规分包。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 重新采购 8.1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 家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5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 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9.5.2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 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告,财政部 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9.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 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 26 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 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 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 权限和事项。 9.5.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 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 9.5.5 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进行投诉。 9.5.6 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知识产权 10.1.1 供应商保证报价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全部责任。 10.1.2 若供应商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0.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 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27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每日就餐量约 260-280人次。 2.范围:食堂餐饮食品加工及餐厅服务。 3.承包方式:所有食堂供应餐食按食品原材料投入成本价格进行售卖,采购人支付供应 商服务费。采购人提供食堂所需的厨具、餐具、桌椅、等设备;采购人提供食堂的水、电、 天然气、清洁剂、纸巾及耗材等。餐厅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23人。 二、项目管理及要求 1.配备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标准要求 人数 1 厨师长 35-45岁、有政府配餐项目从业经验三年以上 1 2 小灶厨师 25- 45岁、特二级厨师及以上 1 3 大灶厨师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3 4 面点师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1 5 面点工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3 6 服务领班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1 7 VIP服务员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3 8 餐厅服务员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6 9 洗碗工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3 10 财务会计 25-40岁、有配餐行业从业经验两年以上 1 总计 23 备注:1)根据实际用餐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增员或减员。 2)以上人员涉及上岗证书的签订合同前提供上岗证书,行业从业经验以上岗证书、资格证书 取得时间为准。 3)本项目总服务费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员工加班费,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产生的员工加 班费额外收取。 公共假期加班费: 如果在公共假期需要配餐服务,收取额外服务费,每名员工按照每个工作小时人民币 8.9 28 元,公共假期三倍工资收取。【计算方法:1550(最低工资标准)/174=8.9 元/小时】,如 遇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共节假日包括: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五月一日)、端午节(一 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应中国政府关于税收增加、新税种推行以及劳动法规和政策变更要求的强制性或者新增 社会保险,价格将相应自动提高。如未能履行本条款的,成交供应商有权提前 30 天解除本 合同。此报价是基于提供报价之日的最新相关颁布的指数并且在合同生效之日可能会相应变 化。 2.项目管理服务标准及需求: 1)食堂坚持非盈利性原则即:所有食堂供应餐食按食品原材料投入成本价格进行售卖, 一旦被发现在餐食售卖过程中有盈利或食品成本高于市场批发价格,采购人按高出比例扣除。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独自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 不能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追诉 法律责任。 3)经营职工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菜品,要根据大众口味,随季节变化更换菜谱。 按采购人要求,增设特色小吃窗口。 4)花样品种和价格指标 ①品种要求:早餐热菜 5种、主食 5种及以上、小菜 5种及以上、粥汤 3种及以上、蛋 类 2种、饮品 2种、特色小吃 2种;午餐主食 6种及以上,副食荤素搭配菜品总数不低于 25 种、特色小吃 2种、水果 2种、粥汤 3种及以上;晚餐副食荤素搭配菜品总数不低于 15种、 主食 3种,粥汤 2种及以上、水果 2种; ②早餐、午餐、晚餐三餐,满足采购人少数民族职工的需求,提供清真菜。 ③价格档次比例搭配合理,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④不得随意哄抬饭菜价格、变相涨价或缺斤少两,所定价格双方根据购买食材价格研究 定价。 ⑤食堂饭菜一律明码标价。成交供应商务必每日对所有面食及其菜肴进行明码标价,公 示,并提前一天将面食、菜肴及其价格以书面形式上报给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 5)必须建立卫生安全、营养配餐、服务规范、具有特色的餐饮服务体系。 6)食堂需统一进货。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情况、物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29 7)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饭。 8)供应商职工人数不少于 23人,其中厨师长需要有政府类配餐项目服务经验 3年以上经 验并在管理人员简历中体现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时间。现场小灶厨师需要特二级及以上厨师 证明并附在管理人员简历表后,年龄要求 45岁以下。以上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提交 所在公司缴纳五险证明。其它服务人员平均年龄 40岁以下,五官端正,热爱餐饮事业;须持 有效的健康证上岗,要保证经营区域(操作间、售饭间及餐厅)卫生、整洁,保证餐具及用具按 正常程序和有关标准洗刷干净并消毒。餐厅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整齐,整洁,必须提供餐厅工 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变动名单及其健康证明。 供应商需为所有员工交纳至少五项社会保险,采购人有权随时对社保缴纳记录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及附件要求进行处罚。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职工监督,不得以任何理 由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视情节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经营合同。 10)在经营期内,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建全各项规章 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1)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采购人 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供应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 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12)供应商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并对 48小时内的食品进行留样,形成食品留 样记录提供给采购人,以供采购人以及食品卫生等部门进行监督; 13)供应商所购所有原料必须来自正规渠道,必须及时提供所购原料的证明文件,以供采 购人管理人员进行备案。重要原材料采购人有权单独采购。 14)供应商务必在采购人管理餐厅内自制食品,不得将外加工食品带入采购人餐厅内进行 销售; 15)供应商务必对餐具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并向采购人提供清洗消毒日常记录。 16)供应商对餐厅环境卫生负有完全责任。 17)供应商需委托专业的清洁公司定期对抽油烟机管道进行彻底清理。 18)供应商务必对电器设备和厨具进行定期彻底清洗清理,并将清洗记录提供给采购人进 行备案。 19)供应商需委托专业的清洁公司对餐厅的排污池进行定期清理。 30 20)供应商务必每日三餐,餐饮后半小时内对餐厅地面及餐桌进行及时清理,采购人管理 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1)供应商日常务必对餐厅进行通风处理,以保持餐厅的干燥和空气清新、供应商应做好 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 22)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卫生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职工食物中毒,由供应 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废除经营合同。 23)采购人有义务配合供应商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 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责令整改。 24)如需对食堂特殊装修、改造,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由采购人具体实施,否则费 用由供应商自理。不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否则由供应商负 责恢复原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5)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 26)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当班服务人员工作餐。 27)供应商办公和住宿等未列出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备注:1.本服务成本通过服务人员数核算,成交供应商需每月提供人员社保费用及出勤 情况报告,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对服务费进行核减。 2.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人员在岗情况、甲方职工满意 度情况、供货商结算及时度情况等指标,低于 70 分的根据考核情况扣减绩效,每月绩效为 10000 元。 三、付款方式 按成交金额除以 12 个月得出每月金额,每两月进行支付服务费,法定假日加班费用单算。 四、优惠条件 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提供具体的实施服务承诺,供应商还应列明为采 购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和优惠措施。 31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日期: 32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成交人的书面承诺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 6、附件 二、合同范围、条件、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范围、条件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付款方式: 服务期限: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餐饮管理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每日就餐量约 260-280人次。 2.范围:食堂餐饮食品加工及餐厅服务。 3.承包方式:所有食堂供应餐食按食品原材料投入成本价格进行售卖,采购人支付供应商 服务费。采购人提供食堂所需的厨具、餐具、桌椅、等设备;采购人提供食堂的水、电、天然 气、清洁剂、纸巾及耗材等。餐厅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23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餐饮服务管理事项 33 1.食堂坚持非盈利性原则即:所有食堂供应餐食按食品原材料投入成本价格进行售卖,一 旦被发现在餐食售卖过程中有盈利或食品成本高于市场批发价格,采购人按高出比例扣除。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独自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 能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追诉法律 责任。 3.经营职工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菜品,要根据大众口味,随季节变化更换菜谱。按 采购人要求,增设特色小吃窗口。 4.花样品种和价格指标 ①品种要求:早餐热菜 5种、主食 5种及以上、小菜 5种及以上、粥汤 3种及以上、蛋类 2种、饮品 2种、特色小吃 2种;午餐主食 6种及以上,副食荤素搭配菜品总数不低于 25种、 特色小吃 2种、水果 2种、粥汤 3种及以上;晚餐副食荤素搭配菜品总数不低于 15种、主食 3 种,粥汤 2种及以上、水果 2种; ②早餐、午餐、晚餐三餐,满足采购人少数民族职工的需求,提供清真菜。 ③价格档次比例搭配合理,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④不得随意哄抬饭菜价格、变相涨价或缺斤少两,所定价格双方根据购买食材价格研究定 价。 ⑤食堂饭菜一律明码标价。成交供应商务必每日对所有面食及其菜肴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并提前一天将面食、菜肴及其价格以书面形式上报给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 5.必须建立卫生安全、营养配餐、服务规范、具有特色的餐饮服务体系。 6.食堂需统一进货。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情况、物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7.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饭。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无偿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食堂设施设备以及水、电、暖、燃气。 2、成交供应商负责推荐原材料供应商,采购人对原材料供应商择优选择,定期对原材料 供应商所供应材料的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监督、核算。 3、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中标费用,中标费用中包含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劳保, 管理费用、公众责任险、结算税金和管理利润等。 4、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就餐区所需的全套厨房设备及餐桌椅,以及日常运作所需的所有 34 清洁用品、消耗物品、一次性用品、餐巾纸和所需的小型器具等; 采购人应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 5、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监督成交供应商依法管理和服务,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6、采购人应协助成交供应商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员工的教育。 7、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饭菜必须按低于成本价销售(折减率控制在成本价格的 30%以 内),售卖价格由采购人审核确定,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食堂成本核算。 8、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菜渠道、配菜、营养搭配、饭菜质量、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饭菜价格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核算、随 时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整改。 (二)成交供应商权利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件(复印件)。成交供应商负责 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就餐的时间,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的工作和作息时间。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合法管理合法 服务,严格餐具、炊具、食堂设备、就餐环境的消毒卫生规程,严格食材的出入库管理,确保 食品安全;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的新鲜和卫生。成交供应商对原材料采购、加工、 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因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保证餐饭足量、优质,品种多样、科学搭 配及饭菜价格合理;每天在食堂内公布当日所购食材的价格和数量。 5、成交供应商每周提前向采购人报本周菜谱,供采购人审核;要求午餐供应一周内菜品重 复率不得超过 30%。 6、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范,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具有健康证,厨师具有厨师证,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证, 体检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所有在食堂工作人员均属于成交供应商员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或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严格要求厨房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厨房纪律及采购人单位纪律。 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工作要地。 8、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其它防火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无 35 条件接受社会和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在管理服务期间发生的由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消防安全责 任及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9、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防盗工作,若因 成交供应商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灭失的、物品被盗,成交供应商应照价赔偿或 予以修复。 10、管理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食堂的各类资产进行出售、抵押、担保、转移或拍 卖;同时,在管理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 态。管理服务期间,资产经鉴定确属无法使用的,由成交供应商报告给采购人按规定处置。 11、成交供应商的现场所有工作人员需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工作人员服装由成交供应 商统一提供。 12、成交供应商以双方交接时的食堂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1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和要求,对饭菜成本进行初步核算,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4、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授权,每天严格检查食材出入库,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15、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问题及时改正。 16、餐卡为指定的餐饮消费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就餐人员的现金。餐卡充值的 沉淀资金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吃饭钱,也是餐厅管理运营的流动资金,由采购人直接管理或委托 成交供应商管理,制定监管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17、成交供应商保证就餐时间,保证采购人加班员工用餐事宜。 18、成交供应商应有健全的防鼠、防疫、防蝇、防尘等措施,餐饮器具定期清理,消除异 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六、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 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一票否决”制。本年度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 60分 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有权终止餐饮服务合同。 八、特殊条款 (一)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 36 更换。上述人员请假应提前将请假证明报采购人备查,采购人采取不定期查岗的方式确认成交 供应商人员在岗情况,并有权对无故脱岗的情况作出处罚。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项目经 理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人是否留任的依 据。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管理,如有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而导致出现设备、设施丢失 和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造成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善后 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三)采购人不对成交供应商因与用户发生未经采购人认可的经济往来或其它服务造成的 纠纷、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四)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员工聘用合同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对个别岗位及服务人员的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调整岗位或要求成交供应商辞退,成交供应商应予配合。 (五)成交供应商不得拖欠或无故扣减员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济宁市城区最低人工工资 标准,如采购人接到投诉,经核实认定后,有权给予处罚。 九、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清 退。并按照合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乙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 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两个季度的费用逾期未付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的,采购人 应给予成交供应商经济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 扣除当年度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采购人经 济赔偿。 4、协议期内出现人损及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不得改变用途,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 交供应商按照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6、成交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 一次,扣当年履约保证金。需要承担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7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考核办法 采购人将按月为时间周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人员在 岗情况、甲方职工满意度情况、供货商结算及时度情况等指标,低于 70分的根据考核情况扣 减绩效,每月绩效为 10000元。 十一、 其他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合同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三)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然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另 行通知。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 商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肆份, 甲乙各执一份,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电子邮件) 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38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目 录 一、 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供应商简介及资质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供应商资格证件(请按前附表“资格审查证件提交”的内容编制) 4)评分部分(请按“评分标准”中的内容编制) 5)企业承诺 6)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1)餐厅服务方案 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 3)安全运营管理方案 4)服务质量方案 5)餐饮质量保证措施 6)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 7)仓库管理方案 8)食材采购检测方案 9)设施设备及餐具管理方案 10)对餐厅设计及实施设备的优化方案 11)对采购人提出的餐厅管理意见和建议以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12)应急预案 13)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14)信息化系统 15)优惠及增值服务情况 40 四、 业绩部分 1)经营业绩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共责任保险或其它相关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五、售后服务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请投标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并编注相关目录及页码。 41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报价函 (采购单位名称) : 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此次项目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并对其没有任何 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响应文件;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承诺以 万元的价款、服务期限 为 投报本项目,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 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 服务费用。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保证;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等,遵守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做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 90日历天;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42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4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 (姓名) 为我单 位本次报价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4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安全标准 其他承诺 对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 □ 响应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45 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46 附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47 附件五: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 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截止到开标当日,我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 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 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48 附件六:供应商资格证件(请勿必按前附表“资格审查证件提交”的 内容编制,否则报价无效)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扫描件;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3、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电子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电子扫描 件;截止到开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的任意月份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或提供社保 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扫描件;截止到开标当日前 12 个月内缴纳 的任意月份税收的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 件电子扫描件。 备注: 1)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评分办法中相关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一同上传至济 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否则评标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2)上传上述相关材料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辨且真实有效,否则供应商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 49 附件七:承诺书(必填,否则报价无效)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保证以下事项: 一、我单位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二、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是我单位自身行为,不出借资质与他人,也不借用或挂靠其他 企业资质,同时不与其他公司串标、围标。如有出借、借用、挂靠资质或串标、围标等违法行 为,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接受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规定的和采购人招标上 约定的处罚,并自认取消三年内经开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参加资格。 三、我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如不能如期保质量履约, 愿接受招标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四、我单位保证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证件、业绩、信誉证书、印鉴、资料等均为真 实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一切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50 附件八:技术部分 1)餐厅服务方案 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 3)安全运营管理方案 4)服务质量方案 5)餐饮质量保证措施 6)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 7)仓库管理方案 8)食材采购检测方案 9)设施设备及餐具管理方案 10)对餐厅设计及实施设备的优化方案 11)对采购人提出的餐厅管理意见和建议以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12)应急预案 13)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14)信息化系统 15)优惠及增值服务情况 51 附件九:经营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名称 合同价款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共责任保险或其它相关责任保险证明 材料 附件十:售后服务 附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2 附件十三: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产品名 称 报价金额 总报价 总报价比 率(%) 价格评 标项加 分 技术 评标 项加 分 认证证 书编号 证书有 效截止 日期 清单 页 码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供应商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 5为栏目 3中认可的总金额÷栏目 4。栏目 3填报金额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产品加分 部分”一致。 3.栏目 6为供应商的价格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 4.栏目 7为供应商的技术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 5.以上属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即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 府 采 购 清 单 中 的 所 在 页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应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 6.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7.本表可根据项目情况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综合评分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 产品)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 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20%(含 20%)以下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20%—50%(不含 20%含 50%)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 50%(不含 50%)以上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 53 附件十四: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证明文件 提供本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并标明所在位置(若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54 附件十五: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产品名 称 报价金额 总报价 总报价比率 (%) 价格评 标项加 分 技术 评标 项加 分 认证证 书编号 证书有 效截止 日期 清单 页 码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供应商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 5为栏目 3中认可的总金额÷栏目 4。栏目 3填报金额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产品加分 部分”一致。 3.栏目 6为供应商的价格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 4.栏目 7为供应商的技术评标项得分×根据下表得出的相对应的优惠幅度。 5.以上属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即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所在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 询)。 6.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7.本表可根据项目情况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分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 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20%(含 20%)以下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4%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20%—50%(不含 20%含 50%)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 50%(不含 50%)以上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 55 附件十六: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 提供本采购文件要求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并标明所在位置(若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56 附件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公章): 日 期: 57 附件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供应商慎重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公章): 日 期: 58 附件十九:二次(最终)报价承诺函 一、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次总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注: 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其他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报价文件以外的) 答: 以上问题供应商如有承诺内容请详细填写,没有则填写“无”,不允许留有空白,本表格 可扩展另附。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仅作为二次(最终)报价时使用 59 附件二十: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必填,否则报价无效) 我公司参加的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活动,保证以下事项: 我公司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一旦发现,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一切处 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60 附件二十一:信用查询 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山东”网站的查询截图。 61 附件二十二:报价文件索引页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商务部分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第 页到第 页 技术部分 第 页到第 页 62 第七部分 评分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报价函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1.1 形式评 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材料 按采购文件要求 财务状况 按采购文件要求 社保情况 按采购文件要求 1.1.2 资格评 审标准 其他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内容 按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 按采购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 按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按采购文件要求 磋商保证金 按采购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 按采购文件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1.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价格 按采购文件要求 63 (二)评分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打分法),满分 100分。 打分前,首先进行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报价文件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 条件,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 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方面未造成重大的限制,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 不公正的影响。报价文件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打分阶段。 按附表所述的评分标准,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打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部分 40 1、供应商 2018年 1月 1日以来承担过餐饮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个得 5分,本项最高得 5分【以同时提交上传的合同原件电子扫描件、 成交(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 2、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高级餐饮经理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5分, 本小项最高得 3分;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保健师证书的,每提供一 个得 1.5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具有烹调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5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具有面点师证书的 ,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本大项最高得 12分(以提交上传的证书原 件电子扫描件为准,注:同一人只计取最高级别)。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安全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本项最高得 12分(以提交上传的证书原 件电子扫描件为准)。 4、供应商自有冷链配送或租有冷链配送的得 5分(自有冷链车的以 64 提交上传的冷链车行驶证原件电子扫描件、自有冷链车照片为准;租 有冷链车的以提交上传的租赁合同原件电子扫描件、冷链车行驶证原 件电子扫描件和租赁冷链车的照片为准,且合同与行车证一致)。 5、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共责任保险或其它相关责任保 险的得 6分(以提交上传的保险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为准)。 技术部分 30 1、餐厅服务方案;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3、安全运营管理 方案;4、服务质量方案;5、餐饮质量保证措施;6、菜品定期更新 及菜品研发方案;7、仓库管理方案;8、食材采购检测方案;9、设 施设备及餐具管理方案;10、对餐厅设计及实施设备的优化方案; 11、对采购人提出的餐厅管理意见和建议以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12、应急预案;13、服务人员配置情况;14、信息化系统;15、优惠 及增值服务情况。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详细完整综合评价, ①内容合理可行、详细完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 2分; ②内容比较合理可行、完整的得 1.5分;③内容一般的得 1分,内容 缺失的不得分。 注:1、评分标准仅针对有效报价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投标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4、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5、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关联公司之间业绩不认可。 8、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成员评审情况, 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款未 能执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 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说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 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5 (三)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投标人是小 微企业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进行计算。 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不予价 格扣除: (1)投标人是小微企业; (2)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 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四)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质量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 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政策优惠说明 小微、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五)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需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六)节能、环保 对于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分别给予10%的价格扣除或不超过 5分的评审加分。投标 人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品目清单否则不予 认定。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最低评标价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根据所投产 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 66 给予 10%的评审价格折扣基准值,且最高不差过 10%。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分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根据所投产品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给 予 5分的评审基准值,且最高不超过 5分。 (注: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除, 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 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评审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七)进口产品: 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投标进口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 (八)根据财库【2019】9 号文的要求: 1、财库【2018】70 号文、【2018】73 号文已废止。 (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根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定时以国家最新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否则不予折减加分。 (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则不给予加分。 (3)其他未尽事宜以【2019】9号文及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执行。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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