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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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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支行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云霄县支行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3-16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委托,对云霄县支行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FJZY采购(2021)011-1

2.采购项目内容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3.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购买时间:2021年3月17日08:30至2021年3月19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17室。

3.3购买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售后不退。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3月23日9: 10之前提交到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20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3月23日9:10;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20会议室。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1号漳州九龙东方财富中心

联系人:何春霖

联系方式:1380692496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17室

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668059

项目负责人:小张

电子信箱:fjzy888@126.com

11.谈判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

账号:935006010015918900

12.特别提示

12.1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2.3注意后附“谈判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盖正式印章)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正式印章)

2021年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