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意见征询编号:YJXKSS001
二.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03月19日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送达、邮寄或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王先生
5、联系电话:15397337709
6、联系邮箱:387613425@qq.com
四. 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五. 注意事项: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附件信息: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采购 (1).doc
416.9 KB
永嘉县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分散委托) 项目名称: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 采购编号:YJXKSS001 采 购 人:永嘉县看守所 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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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793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3
第一部分 投标通知(邀请)书 7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10
一、项目简介 11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4
一、说明 14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 15
四、投标文件递交 19
五、开标和评标 19
六、授予合同 24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26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26
中小企业声明函 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2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资格文件格式 34
附件一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4
附件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5
附件三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36
附件四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37
二、报价文件格式 38
附件五 开标一览表 38
附件六 报价明细表 39
附件六报价明细表 39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40
附件七 投标函 40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42
附件十 供应商2017年7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清单 43
附件十一(一) 商务偏离表 44
附件十一(二) 技术偏离表 44
第七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46
六. 定标办法 49
七. 确定中标人 49
八. 投标人义务 49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JXKSS001
项目名称: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本项目总预算为1150000元
最高限价(元):
猪肉采购;预算1150000元
采购需求:
猪肉采购;预算1150000元
标项名称: 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本项目总预算为115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永嘉县看守所猪肉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参股人,联系人非公安监管场所领导,民警三代以内近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04月08日0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永嘉县南城街道建设大厦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一)获取招标文件步骤: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永嘉县看守所
联系人:金警官
联系电话:0577-66977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西路791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97337709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3973377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永嘉县财政局
联系人 :胡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2302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一部分 投标通知(邀请)书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目名称 |
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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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JXKSS00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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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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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见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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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永嘉县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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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西路791号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39733770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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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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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参股人,联系人非公安监管场所领导,民警三代以内近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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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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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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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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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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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语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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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形式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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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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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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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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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章 |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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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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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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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
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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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 |
免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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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09:30 截止(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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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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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8日09:30 正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永嘉县南城街道建设大厦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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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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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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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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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2、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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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文件精神,永嘉县财政局积极协同永嘉县相关金融机构,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各中标供应商可直接在政采云上申请政采贷也可以通过线下申请政采贷活动,具体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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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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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邮箱:387613425 @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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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表附合同条款中),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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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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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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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1、本次招标项目为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
2、本次招标服务期:猪肉采购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果中标人的服务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申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视情终止合同。
二、招标内容及标准
项目采购清单;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规格 |
备注 |
1 |
猪肉 |
符合畜禽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要求:当天宰杀,无变质。 |
23元/斤 |
按业主通知供应 |
质量要求::
▲猪肉质量要求:统片新鲜猪肉,不注水,去毛去脚去内脏去头,脊肥膘厚度低于1厘米,
板油供应量不超过总供应量的8%,猪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
的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猪肉加工:可按招标方要求在规定地点免费对猪肉进行分割。(加工人必须具有合格的健康证明)。
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看守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看守所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5%履约保证金:
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未按看守所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看守所协商,且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供应的除外);
供货数量为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未按看守所指定秩序卸货;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有关管理规定;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l0%履约保证金:
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发票弄虚作假,供应货物的实际数量与发票对应数量不符;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因退货或未按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看守所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供货数量低于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把看守所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看守所:
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看守所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20%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有关管理规定,或泄露看守所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
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看守所,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配送与支付要求:
交货地点:永嘉市看守所指定地点。
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看守所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看守所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送货时间:永嘉市看守所指定时间。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看守所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看守所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看守所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中标人按看守所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5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看守所申请付款,看守所收到申请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永嘉市看守所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看守所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人支付。
合同期内,看守所将对包装类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看守所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对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看守所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看守所供货的;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工作人员为看守所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的;
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卖方还需赔偿看守所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卖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看守所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卖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看守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卖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卖方品种,否则,看守所有权退货。
看守所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卖方须按卖方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看守所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看守所有按时与卖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看守所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看守所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卖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卖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看守所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卖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看守所。
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和服务范围。
4、本次采购采用商务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技术资信部分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评审。要求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投标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7、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150000元。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最高限价且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情况,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则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质疑或需要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或在政采云在线询问和质疑系统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或在线系统中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更正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3、补充、更正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公布。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货物在基本满足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2.1、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以下1-10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供应商近期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附件一)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附件二) |
5 |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无; |
6 |
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7 |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三) |
8 |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附件四) |
2.2、报价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序号1-2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开标一览表(附件五) |
2 |
报价明细表 (附件六); |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 |
资信部分(▲序号1-3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
1 |
投标函(附件七) |
2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八) |
3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九) |
4 |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5 |
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资信证书(如有则提供) |
6 |
供应商提供2017年7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具体以评分细则中的要求为准)(附件十) |
7 |
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须按供应商单位性质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
8 |
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一(一))、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一(二)) |
9 |
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十二) |
10 |
供货保证措施 |
11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12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13 |
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
2.2▲实物样品1批。样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相关规定。投标时不提供样品或只提供部分样品属重大偏离,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的实物样品在开标结束后作为实物依据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封存保留。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价格。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6.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如有)被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7.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7.3、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7.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7.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的签章
8.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9.2、《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
9.3、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0、投标文件的形式
10.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0.3、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2.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2.4、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
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个);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以抽签随机决定。
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6)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9)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或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5、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最高限价,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 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 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12、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7、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供应商商务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2、中标通知
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签订合同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或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
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
5、招标代理服务费
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中标金额1.5%的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嘉上塘支行
开户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
开户帐号:33050162762700000032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缺一不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编号 :
甲买方(采购人):
乙卖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永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买方有权根据需要更换部分菜品的配送,新增菜品的含税单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包装类食品的规格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要提供。
货物报价、品牌、品种、质量等级、规格:
序号 |
货物品种 |
价格(元/斤) |
备注 |
2. 供货数量:以看守所月计划为准。
3. 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公式计算:
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市斤、个)×相应品种的合同单价(元/市斤、元/个)
供应期限: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3月1日
5. 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6.猪肉要求:统片新鲜猪肉。
二、交货地点:猪肉需在永嘉市看守所指定地点切割。
三、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买卖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四、履约保证金
(一)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看守所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
②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看守所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看守所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看守所协商,且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供应的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卖方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看守所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有关管理规定: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相当于l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看守所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低于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6、把看守所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看守所;
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看守所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卖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有关管理规定,或泄露看守所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卖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卖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卖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六)如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看守所,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送货及验收方式
(一)送货
(1)交货地点:猪肉需在永嘉市看守所指定地点切割。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看守所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看守所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永嘉市看守所指定时间。
卖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看守所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看守所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看守所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配送人员需按看守所规定文件做核酸检测。
(二)验收方式
(1)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看守所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卖方支付。
(2)合同期内,看守所对食物进行每天验收,发现较多食物合格而影响看守所正常供应的,按责成中标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2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看守所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合同期内,看守所将对包装类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看守所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卖方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固定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车辆出入证和驾驶员出入证,按照规定经门卫登记后凭证出入。
(2)卖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到达看守所指定地点时,看守所负责卸货。
七、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为准。
八、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卖方负担。
九、结算方式
卖方按看守所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5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看守所申请付款,看守所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十、 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一)卖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看守所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看守所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工作人员为看守所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卖方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卖方还需赔偿看守所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卖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看守所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卖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看守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 卖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卖方品种,否则,看守所有权退货。
(六)看守所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七)卖方须按卖方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八)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件,生产食品的源头与卖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卖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1、卖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卖方与看守所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二、 双方权利义务
1. 卖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2. 看守所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看守所有按时与卖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3.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看守所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看守所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卖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 卖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看守所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7. 卖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看守所。
8. 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一、违约
1. 因卖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在押人员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卖方违约,看守所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2. 卖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看守所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看守所认为卖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卖方所供物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看守所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物品的检测费和相关的违约费。
十二、 合同提前终止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终止本合同
2.若因卖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符合本合同中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三、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其它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