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CZX-AK-2021(001)
二、项目名称: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安康禾中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捍卫村兴汉华庭2幢1903室
中标 金额 : 2,569,00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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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王恩刚、杨兴成、张斌、张银青 | 梁杰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联系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办唐娅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电话:321902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君男
电话:1502959411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
联系方式:15029594117
十、附件:
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审定).doc
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7日
项目编号:ZCZX-AK-2021(001)
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锁)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电子开标、评标无法进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3-15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ZX-AK-2021(001)
2、项目名称: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2574748.80元
4、最高限价:2574748.80元
5、采购需求: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1项,采购预算:2574748.80元,项目概况: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3-16 08:00:00 至 2023-03-16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保证金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2-26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6日17:00前。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间内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6、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7、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8.投标时每个投标单位仅限一名代表参加,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3-15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8号)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联系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办唐娅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电话:0915-321902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君男
电 话:15029594117
传 真:0915-226799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1年02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 采 购 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安康市财政局
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服务
2.1 合格的供应商
2.1.1 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保证金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投标时应根据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以备审核,否则视为非响应投标。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3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2.1.4 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合格的服务
2.2.1 投标提供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服务。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5.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若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064869129@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根据澄清要求涉及的范围把书面答复送达给相关的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5.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7.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报价表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分项报价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方案说明
(7)服务保障及承诺
(8)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8.2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中标服务费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
9.2 供应商须对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分项填写:
9.3.1 所供服务的分项报价
9.3.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9.4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5 本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贰佰伍拾柒万肆仟柒佰肆拾捌元捌角整(¥2574748.8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上限则视为废标。
9.6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10.投标货币
10.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11.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对公账户)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不低于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形式提交。
11.3 递交的时间及保证金账户:
(1)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5日14:00时前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0289
(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务必备注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可以简写但必须体现项目关键名称信息])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注:投标企业需谨慎核对保证金账户,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账户进行转账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064869129@qq.com)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7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 0915-2110976,每周四统一办理退还手续。
11.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者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U盘)各1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13.2 投标文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并加盖骑缝章,明确标注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均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投标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4 除供应商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注:如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的均视其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标记要求
(1) 左上角清楚标明“递交至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21 年 月 日14:00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装袋(上面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无需密封;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始至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参加,供应商须委派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3 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
18.4 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19.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公开开标后,直至发布中标公告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属保密范围,评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采购人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
2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 |
4 |
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
5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原件) |
6 |
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投标保证金凭证 |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声明?(原件) |
注:以上资料须根据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以备审查,审查不合格将视为非响应投标。 |
22.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提供的必备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无效或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供应商不接受22.6条规定的;
(6)商务条款不满足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业绩的,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5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比较。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实施保障措施”、“人员配置”、“培训”、“服务承诺”六个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投标报价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设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级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上政策同时具备的仅对其进行一次6%的价格扣除,不重复扣除。 |
|
服务方案 35分 |
①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方案、为保障服务质量制定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制定运营服务方案完善,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保证餐厅正常运行得10-15分,制定运营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但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得5-9分,制定运营服务方案差,无法保证餐厅的日常运行的0-4分; 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就餐品种、就餐标准及传统节日服务实施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提供方案完善,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7-10分;提供方案一般,较为合理切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3-6分;提供方案差,不合理且未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得0-2分 ③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人员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得7-10分;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但不影响本项目日常运行得3-6分;各项规章制度有重大缺陷且可能对本项目日常运行造成影响的0-2分。 |
服务方案 35分 |
实施保障措施 25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保障措施,评审小组根据响应程度赋分: ①食品质量安全、厨具维护保养、成本控制等保障措施,得0-5分; ②对食品质量与卫生(包括厨具、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措施,得0-5分; ③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储存方法,得0-5分; ④食材快速检测措施,得0-5分; ⑤发生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保障措施,得0-5分。 |
实施保障措施25分 |
人员配置 10分 |
①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的人员数量、专业能力及从业经验结构配置合理科学,的0-5分; ②拟投入餐饮人员中具有食堂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5分。 备注:以上所需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人员配置 10分 |
培训 5分 |
①人员的培训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得0-2分; ②员工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得0-2分; ③员工协调关系、服务意识等培训与考核计划,得0-1分。 |
培训 5分 |
服务承诺 15分 |
①提供详细、具体、可实施的服务承诺,服务人员须各尽其职,工作响应及时、效率高,能优质的完成其服务工作,接受采购人对其服务的监督、批评和建议,得0-7分。 ②在食堂管理运营期间作出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及承诺,且有保障措施的,服务体系健全,具有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依法用工承诺等,得0-8分。 |
服务承诺 15分 |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
23.5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3.5.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③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监狱和戒毒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5.2 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
(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
(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优惠。
(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优惠。
23.5.3 价格优惠比例
(1)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产品优惠比例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6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单位。如果综合评分出现两个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下列顺序排列:
(1)服务评估得分高的 ;
(2)投标价格低的 ;
(3)服务承诺及措施优的。
24、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采购人。
六、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复函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中标服务费
26.1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条或第27.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8.其他
28.1 拒绝商业贿赂
28.1.1供应商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29、公开招标拟转为竞争性谈判程序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29.1 谈判小组
(1)原公开招标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现转为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工作,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9.2 谈判程序:
谈判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谈判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资质审查、谈判过程、第二次谈判报价、最终评审等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的各供应商,只有在谈判响应文件(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才有最终报价和评审的机会。谈判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内容,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排序。
(1)第一次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
(2)符合性评审:主要对各供应商资格以及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
(3)谈判过程:谈判小组应在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等有关要求进行谈判
① 谈判方案(原投标方案)
② 服务措施
③ 综合评定,推荐候选成交单位。
④ 谈判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义之处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确认。
(4)第二次谈判报价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第二次谈判报价。
(5)最终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以综合评审有效报价(第二次谈判报价)最低者推荐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其次低价者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谈判小组将分别依次序以:技术方案、商务响应的优劣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9.3 谈判小组根据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谈判结果报告,报采购人。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及投诉
30.1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属于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属于采购需求的(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
联系方式:0915-2267993/15029594117
邮 箱:2064869129@qq.com
30.2 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商务要求
购买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点品种,更好的为干部职工服务,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一个月,双方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二、餐饮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干部职工早、午、晚三餐供应。
三、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
2.自助餐区原则上按每天 18 元/人标准。乙方必须按时供应膳食,早、午餐自助餐区应保证两个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自助餐区早餐时间,价格 5 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个;中餐时间,价格 8 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6 个;晚餐时间,价格 5 元/人,面食类不少于2种。
3.议价区饭菜要经常变化花色品种,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议价区饭菜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的20%,价格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才能实施。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及定量的水、电、燃料费供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乙方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返交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2.甲方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检查乙方遵守执行。
3.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食堂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机关食堂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如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乙方若变动饭菜价格,要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经营。
2.食堂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培训和管理,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3.乙方对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4.乙方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运行期间,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6.乙方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礼貌待人。
7.乙方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由甲方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广大干部职工满意。
8.乙方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必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有责任对所采购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查,对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9.乙方应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员工要衣着干净整洁,一律穿工作服,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10.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11.乙方要节约水、电、燃料的使用,杜绝长明灯。要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和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提供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
六、费用说明
1.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同意( 万元/年)即每月支付给乙方 元(玖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服务费,用于解决乙方餐饮团体员工工资、支付时需要提供人员名单工资及发票。
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用。
3.充卡现金保管说明:由乙方派一名工作人员在餐厅专职充卡,并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充卡及刷卡消费财务报表,并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乙方未及时上报财务报表,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服务费用。乙方对财务报表弄虚作假,甲方可以扣除当月服务费用中的奖励资金。乙方对充卡资金管理要保证安全,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饭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细交给甲方管理。
4.为督促乙方员工节约用水、电和燃料,甲方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核定水、电和燃料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5.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修费用在200元(含)以下的等均由乙方承担(主要是零点采购及小的临时维修),200元以上由甲方报销(主要是批量采购及大的维修)。
6.合同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或者设备维修费用超过200元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无息),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一方有意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双倍履约保证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5.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于当月最后一周周六及周日为乙方退出移交返还交接清单核定物品的最后期限。甲方可授权新的餐饮团队或团餐管理机构代为接管。
6.如食堂就餐人数出现重大变化时,甲方可以随时修改或者终止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室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
一、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两年。
三、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等。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包括:服务供应价及其它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实际数量变化的影响。
五、款项结算
1.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用。
2.结算方式: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负责结算,发票开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乙方必须在税务部门开具真实有效的正式发票)。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违约责任
1.按《合方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会同监督单位、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职工餐厅人员岗位设置
餐厅人员岗位结构:餐厅经理1名,厨师长1名,炒锅3名,配菜主管1名,配菜师3名,面点主管1名,面点师3名,凉菜主管1名,凉菜师1名,餐厅服务员4名,保洁、洗消员4名,收货兼充卡员1名,采购兼配送1名,合计25人。
岗位 |
人数 |
餐厅经理 |
1名 |
厨师长 |
1名 |
炒锅 |
3名 |
配菜主管 |
1名 |
配菜师 |
3名 |
面点主管 |
1名 |
面点师 |
3名 |
凉菜主管 |
1名 |
凉菜师 |
1名 |
餐厅服务员 |
4名 |
保洁、洗消员 |
4名 |
收货兼充卡员 |
1名 |
采购兼配送 |
1名 |
管理费(应包含员工培训费、节假日福利及补助、员工意外保险、员工车补、员工管理等) |
投标企业自主报价 |
二、餐饮服务内容
中标方负责干部职工早、午、晚三餐供应。
三、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
2.自助餐区原则上按每天 18 元/人标准。乙方必须按时供应膳食,早、午餐自助餐区应保证两个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自助餐区早餐时间,价格 5 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个;中餐时间,价格 8 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6 个;晚餐时间,价格 5 元/人,面食类不少于2种。
3.议价区饭菜要经常变化花色品种,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议价区饭菜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的20%,价格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才能实施。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项目编号:ZCZX-AK-2021(001)
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投标文件
正(副)本
供应商: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地址:
时间:
目 录
一、投标响应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四、分项报价表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方案说明
七、服务承诺及措施
八、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一、投标响应函
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5.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和拒绝投标的条款。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
项目编号:ZCZX-AK-2021(001)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年) |
备注 |
汉滨区公安局机关及新城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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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大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中,报价(总价)应当和第四、《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此表应提交二份原件。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里,另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单独递交;
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保证金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工作事项 |
收费(元) |
备 注 |
合计 |
注:①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②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③ 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响应。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
法人代表签名及盖章: |
(公章): 年 月 日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
被授权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六、投标方案说明
依照招标文件项目内容、要求及评标办法编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
2、实施保障措施
3、人员配置
4、培训
七、服务承诺及措施
八、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1 非联合体声明?(格式)
致: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我公司作为本次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如下:
我公司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非联合体。??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 人: (法人私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