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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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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春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春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证明.rar

一、项目编号:ZDZB-NQHW-21018(招标文件编号:ZDZB-NQHW-21018)

二、项目名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春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那曲地区民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那曲地区辽宁路

中标(成交)金额:24.676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那曲地区民乐商贸有限公司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诸葛福雷 、蒋明芳、武政安、严李强 、 孙福权(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 3702.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70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扎空路

联系方式:蒋先生 18008968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尹凤 13980303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凤

电 话: 13980303081

11 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 年春季在校生 “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DZB-NQHW-21018 采购人: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 期 : 二 ○ 二 一 年 二 月 1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4 第六章 评标办法.................................................................................................................58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3 第八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77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 年春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DZB-NQHW-21018 项目名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 年春季在校生“三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5.44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大米、面粉、酥油、糌粑、砖茶、鸡蛋、生鲜牛肉、酸奶、巧克力、 时令新鲜蔬菜、水果及采购人要求供货的其他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同时 4 提供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三个网站查询截图)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⑥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②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 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政策。 ③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四、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 9:30-12:30,下午 15: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若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的材 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鲜章)。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50.00 元/份,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北 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5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①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 :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扎空路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008968976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项目联系人:尹凤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18008968976 地 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扎空路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网 址:http://www.xzzdzb.com/ 3 采购预算 ?:25.4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25.4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 )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 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 标前答疑会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 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 40%或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价 30%,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给予 6%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 则不予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节能、环保要求、信息产品 管理(如涉及) 一、节能产品管理(本项目不适用)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内产品,投标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 料(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 节能品目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否 则不予认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管理 本次投标产品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三、信息产品管理(本项目不适用) 1、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 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 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 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 10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告。 1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 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 3 份(电子文档的非读写 面请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资格审查材料 1 份。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投标保证金 (不接受现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40万元(大写: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支票 □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 □担保机构保函 □本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 人分支机构、其它名义办理; 帐户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5405 0101 3836 0000 0086 开户行:建行拉萨德吉路支行 其他: 1、投标人需在交款单上注明交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 样。(可简写)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 标截止时还未到账者不予认可)。 3、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到西藏 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4、投标保证金退还途径:按来款渠道退还。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约定为准。(最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 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该履约保 证金给中标单位。 15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尹凤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咨询: 联系人: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 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 书。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1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提出质疑的时间 1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 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 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 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0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 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凤 联系电话:13980303081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二楼)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 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 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 疑。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008968976 22 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 理机构备案。 23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 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 组成部分。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 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核心产品 牛肉 2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投标人注册地(见营业执照)在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给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区 予加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统 称。 2.4 “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 4.1本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12 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4 同一品牌供应商的确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若得分,报价均一致,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5.5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 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 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 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 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 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 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13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八)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 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 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处领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6条。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14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 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 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 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4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5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5条)。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 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报价是固定不变 的,在投标过程中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 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投标项目的技术应答表; (2)项目实施方案等; (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 16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 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适用于授权人投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或实力的有关材料;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17 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 者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 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 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 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光盘或 U盘 3份;开标一览表 1份;资格审查资料 1份。 18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和资格审查资料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 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 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资格审查资料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纸质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 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 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非读写面请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电子文档 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开标一览表:包含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资格审查资料:包含“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封面上注明“资格审查资 料”字样以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19.2 投标文件应当分三包密封(实质性要求)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 整体投标文件:将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单独密封后,再一起合封; 单独密封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 文档”以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之 前不得开启。 外封袋的密封袋上应当分别注明“开标一览表”或“资格审查资料”或“整 体投标文件”字样以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 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不接收邮寄方式投标。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 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 20 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 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 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 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 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 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 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 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 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 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 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查看。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 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正大招投标 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13980303081 尹凤。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27.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 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22 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 代理机构备案。 27.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 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 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 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 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 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8.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适用) 28.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期限、标准、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数额的履 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5.2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书》报西藏 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 24 司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38.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 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 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 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 25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 和质疑,由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7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 年春季在校生“三 包”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ZDZB-NQHW-21018 标包号: /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28 一、承诺函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十)若中标不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不提供进口产品。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29 五、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六、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的有 (若无则填写“0”或“/”)次。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被工 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的有 (若无则填写“0”或“/”)次。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 (单位名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 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适用) 3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 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32 三、此处提供“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格式,无格式要求的 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或 承诺; (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同 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8、非联合体投标、不进行分包或转包、未提供进口产品的承诺;(按第四章要 求提供) 9、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如无,则不用提供) 33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春季在校生“三包” 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ZDZB-NQHW-21018 标包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分正本、副本,应分别无线胶装) 34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 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折扣比例 为最高限价的 %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资格审查资料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5 二、承诺函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十)若中标不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不提供进口产品。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36 行为。 五、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六、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的有 (若无则填写“0”或“/”)次。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被工 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的有 (若无则填写“0”或“/”)次。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 (单位名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 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适用) 38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 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39 四、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 供货期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折扣比例为最高限价的 % 注:1. 报价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 用。 2.“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0 五、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条 款响应 偏离 (正偏离/无 偏离/负偏离) 主要偏 离 备注 1 2 3 4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 “第五章” 商务要求的相关内容,作出“正偏离”、“无偏 离”、“负偏离”的响应,按其他方式响应的视为“负偏离”。若为“正偏离”、 “负偏离” 需针对偏离情况及其影响逐条做出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 “正偏离”不得影响本项目原有功能的实现。 注:实质性要求以★号标记的,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1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2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才提供)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注:业绩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价格页、签字页 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类似业绩年份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3 八、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采购需求指标名称 偏离(正偏离/无偏离 /负偏离) 主要偏离 备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 “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作出“正偏离”、“无偏 离”、“负偏离”的响应,按其他方式响应的视为“负偏离”。若为“正偏离”、 “负偏离” 需针对偏离情况及其影响逐条做出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 “正偏离”不得影响本项目原有功能的实现。 注:实质性要求以★号标记的,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4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如有才提供)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表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5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注: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若中标,本声明函将进行公告,如有虚假填报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46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47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十三、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产品 名称 制造 商 品牌 规格 型号 中国环境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认证书 有效截 止期 价格(无) 单 价 数 量 小计 说明: 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附:《中 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网页截 屏打印件。 注:如有环保产品才提供上表,没有不用提供上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9 十四、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文件 (示例略)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网页截屏打印件。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注:如有节能产品才提供,没有不用提供 。 50 十五、其他 此处重复提供“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格式,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51 十六、其他 1、按照评分办法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例:证明企业实力的相 关证书、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保承诺、 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2、投标单位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52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 1 名-3 名(建议派 2 名)在 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或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审查),评 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 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如涉及):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如涉及):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如涉及):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 为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或 2020 53 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 1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 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 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 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或免缴社保的证明(提供复印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声明或承诺函)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 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以上三个网站的企业查询记录截图) 9、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10、提供不分包不转包的承诺函; 11、提供非进口产品提供的承诺函; 12、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注: 1、以上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格式,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2.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公章为鲜章)。 3.以上证明材料除单独密封 1 份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外,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重复提供 的,还应重复提供。 54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注:本章以★号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一、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备注 1 大米 2 面粉 3 油 4 糌粑 5 酥油 6 奶渣 7 砖茶 8 牛肉 9 醋 10 生抽 11 老抽 12 鸡精 13 味精 14 盐 15 豆瓣 16 酵母 17 苏打 18 白糖 19 面条 20 酸奶 类似于安慕希酸奶 21 巧克力 类似于德芙巧克力 22 派 类似于好丽友派 23 牛奶 24 苹果 25 梨 26 香蕉 27 红心火龙果 28 桂圆 29 橘子 30 红提 31 青提 32 橙子 33 鸡蛋 55 34 土豆 35 黄瓜 36 冬瓜 37 青椒 38 平菇 39 胡萝卜 40 上海青 41 大白菜 42 小白菜 43 菜瓜 44 青笋 45 木耳 46 玉米罐头 47 莲花白 48 花菜 49 西兰花 50 白萝卜 51 菠菜 52 西红柿 53 粉条 54 姜 55 小葱 56 红烧猪肉罐头 57 ★其它物品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注意:上述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参数若指向了唯一的品牌或型号,只指“或 参考于”、“或等同于”的意思,不对品牌或产地做相应限制。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合同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 不限于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2.因本项目无法确定采购需求中每样物品的数量,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 时自行考虑及承担风险,本次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按最高限价 25.44 万元的折扣 比例进行报价。(例:折扣比例为 99%、98%、97%、96%......),本次不进行 分项报价;一旦中标签订合同时,需向采购方提供每样物品的当季市场销售单 价,且销售单价不得超出当季市场销售单价,采购方根据每次实际需求量进行 56 采购及结算,最高采购金额不超过本次的中标总价。 (二)服务时间、地点 ★1.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肉制品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动检部门的“检疫合格验讫 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远离病死和注水肉制品, 有效保证产品品质。 (四)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凡所供货物 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 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 规定和要求。 (五)验收的具体方案 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在接到中 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 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 要求。 ★3.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 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肉制食品中不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4.若投标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 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 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因投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 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6.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57 诚信档案。 7.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 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 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六)相关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分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 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 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单位,对 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 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 情况,或连续两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80%,将取消该单位的配送资格解除 配送合同。 (4)中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 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中标人将被取消配送资格,同 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5)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处理, 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七)其他事项 各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等资料。 (八)付款及结算方式 以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约定为准。(最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该履约保证金 给中标单位。 5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 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和有关 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5 人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59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 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 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 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 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 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 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 60 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 情形);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 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服务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 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六)技术、商务、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 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 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61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62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 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63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 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 64 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 评分明细表 65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二十二条 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 2020 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 1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 来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或 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银 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或免缴社保的证明(提供复印 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声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 特定资格 条件 有与所投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 信 行 为 ” 记 录 名 单 ;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三个网站的企业查询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 综合评定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 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符合性评审。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签字盖章 加盖单位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 个人名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签字或盖章齐 全; 4 采购要求 符合第五章中★号标志的实质性参数要求; 5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6 供货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10 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缴纳。 综合评定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 为不合格。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67 附表 3 综合评分明细表(100 分) 评分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 得分 商务部分 (25 分)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份证明得 4分,最高得 12 分。提供合同或 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 分。 12 投标人实力 1.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 ISO14001 版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得 1 分; 2.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得 1 分; 3.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1 分 。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无证明 材料不得分)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出具本次采购需求中采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或检 测报告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以证明产品质量合格。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打分,每有一份证明 材料的得 1 分,最高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4 质保承诺 投标人提供质保承诺函的(如承诺所供产品都是保 质期内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过期产品, 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应损失),得 3 分。不提供承 诺函不得分。 3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目录、页码与内容的对 应程度、装订情况和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 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备、所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 是否完备等评分,满分 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 技术部分 (40 分) 本项目参数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中带 ★号标志的为实质性参数,不得出现负偏离,实质 性参数出现负偏离的,否决其投标。 全部符合★实质性参数的,得 A 起评分 10 分。 12 68 B 加分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及商务偏离表中,有正偏离第五 章“采购需求”或“商务要求”的,每有一项正偏 离的加 1 分,最高加 2 分。 C扣分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及商务偏离表中,有负偏离第五 章“采购需求”或“商务要求”的,每有一项负偏 离的扣 1 分,从起评分中扣除,扣完为止。(实质 性参数不得出现负偏离)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运输、配送、进度安排的合理性,食品安 全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得当,为本项目服务的 人员、车辆是否充足进行评分: (9.1-12 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有效,运输、配 送进度、食品安全有保障可靠、责任追究制度得当 及时,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人员车辆调配完全满足 本项目实施要求。 (4.1-9 分) :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供货进度有保障。 食品安全制度具备可行性,责任追究制度较得当及 时,设备能力人员车辆调配基本能满足实施要求。 (0-4 分) :实施进度保障一般、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设备能力及人员车辆调配能力一般的。 12 售后服务方案 备品备件库: 在本地设有与本项目货物有关的备品备件库的,得 3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库房图片或备品备件购买发 票等)。 3 人员: 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 并承诺在 24 小时内响应的,得 3 分。 3 本地机构: 能提供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提供租 房(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地 的)或承诺中标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均得 3 分。 3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是否 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响应时间及时性、现场服务支 持能力、售后巡检)以及投标人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包括流程、处理时间、负责人及负责人电话、质 量监管及处罚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 、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 7 69 得 5.1-7 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较可行、基本满 足采购项目要求得 3.1-5 分;方案内容不完整或有 缺陷或有不合理得 0-3 分。 政策性加 分(5 分) 环保 若是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内产品,实行 优先采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每一个证 书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1 不发达地区、少数民 族地区 投标人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得 4 分。(提供营业执照) 4 价格部分(3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审内容及规则 1 价格 30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 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投标报价折扣比例最低的得 满分 30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比例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值。 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30% ×100。 注:本次报价按最高限价的折扣比例进行报价。(例:折扣比 例为 99%、98%、97%、96%......)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 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策扣除价格仅在评审过程中使用,不作为 最终的成交价格。 本项目最终得分= 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政策性加分。 评分时保留小数 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 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4.3.4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 价格扣除。 7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 标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扣除价格仅 在评审过程中使用,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 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 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评审小组确定 3 (家)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 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 标供应商。 6.2.4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 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 71 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 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5 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 告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72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或者说明,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 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 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 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七章 采购合同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 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7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 采 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 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货物名称)小写 元;大写 元;该价格已包括货 物、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 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 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霉烂变质,且权属清楚,不得 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74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后,乙方才能进行配送,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配合更换,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接到通知配送后 日内初步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 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配送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配送完成并验收合格。 4、如货物经乙方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验收工 作通知》。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法和条件:无预付款,货到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的货款, 待质保期 日之后再支付剩下的货款。 75 六、履约保证金 第一条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质量保质期: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 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采购代理 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条款为样本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可进行修改。 第八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77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2.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期满后并符合该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与中标人应 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附件 验收合格证明书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号), 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验收确认合格。 采购单位: (盖章)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中标单位: (盖章) 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中标单位或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备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