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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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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XSCG2021-05(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锡新财购计【2021】ZZ第0003号)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 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原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采购预算:150万元

三、成交信息

谈判时间:2021年3月16日

供应商名称:梁溪区忠浔蔬菜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崇安集贸市场251号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213MA1NTCQE0T

成交金额:1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 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

成交范围: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 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服务期限:1年(12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立可、汤丽娟、崔立志。评审时间:2021年3月16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打七折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为13195元整(壹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014007529A

采购预算代码:905001001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18号

联系人:许金花

联系电话:0510-8222883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0543845H

联系人:许居磊

联系电话:0510-81892528、18013775326

传真:0510-81892580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电子邮件地址:1141515048@qq.com

邮政编码:2140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 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doc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SXSCG2021-05

采 购 项 目 名 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

项目编号:JSXSCG2021-0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150万元

2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1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采购范围: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期限:1年(12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最高限价:150万元(折扣率:100%)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关产品所必须的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

提供谈判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售价:伍佰圆/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谈判文件地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107);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17时,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代理机构。

购人对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7

报价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8

谈判时间:2021年 3 月16日下午13:30时

谈判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二(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9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1年3月16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二(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10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11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014007529A

采购预算代码:905001001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18号

联系人:许金花

联系电话:0510-8222883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0543845H

联系人:许居磊

联系电话:0510-81892528

传真:0510-81892580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电子邮件地址:1141515048@qq.com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12

1、谈判报价时,供应商应考虑市场不可抗力因素,食材的涨幅、跌幅最终以采购人实际确认为准。

2、零星食品紧急采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为准,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采购任务。

3、本项目食材配送共3个点,分别为:新吴分局食堂、新吴分局交警大队食堂,新吴分局巡特警大队食堂,采购人每天早上集中验收后分别派送至各食堂。时间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达。

4、合同实施期间的考核: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实施期间,采购方将对各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考核,成交供应商每月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的,采购方给予警告,同一月份中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记录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记录每月重置)。

注:(1)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价格的以市场价【朝阳批发市场或者天鹏食品商城或者松际农网或者大型超市等(如果都有以其中价格较低的)零售价为准】。

(2)有效报价折扣率的范围:90%≤报价折扣率≤100%,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项目谈判的相关人员,应遵循以下事项:

(1)必须在采购活动入口处,进行"锡康码"核验,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全程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采购活动现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前参加采购活动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4)凡参与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谈判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向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无效。

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谈判,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采购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五日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如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其他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括上述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8月-2021年1月的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6)报价供应商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报价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7)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9)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一览表;

(2)明细报价表;

4、其他

(1)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谈判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经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谈判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表不一致时的评判标准:

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谈判开始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审工作程序:

5.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

5.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5.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5.1.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1.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1.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5.1.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对响应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1.9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5.2比较与评价

5.2.1本项目对谈判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由谈判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

5.2.2谈判小组应当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5.2.3评审标准和主要因素: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各供应商报折扣率,参照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天,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的平均价报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90%≤报价折扣率≤100%,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相应文件处理。对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排名,报价越低则排名越高;如遇有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备注:(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的扣除,(以提供的标明所报产品位置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为准);

如遇公示网站没有该类食品,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询价得到的其他市场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结算。

如遇到需去其他市场询问价格的商品,由采购方派专人,提前3天到其他市场进行询价,成交供应商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如成交供应商未派遣人员或者派遣人员不到场,则由采购方进行询价)。询价得到的商品单价,作为本价格执行周期该商品供货价格核定的基数。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谈判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如有质疑,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谈判、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供应商。

(十一)无成交供应商: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数量不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保证金。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打七折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2、融资担保。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全面负责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日常饮食的供应工作,本次采购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所需的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1采购内容: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4.2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12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实施地点: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5、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采购方在周四(最晚周五)下午16:00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采购方有权根据食材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食材品种和数量。成交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如有特殊原因,采购方有权取消订单。

(三)交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每天早上7:0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采购方、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并按采购方食堂人员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负责拉到最终使用点。

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因货源不足或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等因素,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需调换食材品种时,必须于接到订单后三个小时内及时知会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副食品于次日7:00前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到采购方,导致无法及时供货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当日所有供货食材总金额的两倍罚款,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采购方当天下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当天的采购需求计划后,于3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双方现场对食材数量、品质进行验收登记。除特殊原因(须提前告知采购方并经采购方认可),若成交供应商无法做到,采购方可视作当月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采购方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3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四)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成交供应商补足。

2、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采购方每天进行检测,检测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检测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4、质量必须达到谈判文件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采购方当天在各大食材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5、成交供应商当日供应副食品经采购方验收后不达标、不足量、漏供或错供时,成交供应商必须进行调换或补充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调换或补充的食材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食材于当日10:00前配送至各伙食单位,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配送要求:

1、食材必须具有相关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实施时间:一年(12个月)。

3、每个月《食材配送需求表》不限于:

序号

采购项目

1

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

2

豆制品

……

注:①上述食材名称及规格仅供参考,实际供货时可能与市场上实际出售情况有偏差,按实际情况调整。

②以上未列出的食材品种,采购人如需采购时,按照该食材所属类别采购。食材类别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③结算总额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费用,总额不超本项目总预算。

(六)试供期及合同签订

1、试供期为15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采购方主要考察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下一排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替补。

3、服务期限为1年(12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甲方: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配送任务: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配送单位: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三、配送品种: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食堂原材料—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品等采购

四、合同价: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均价*投标报价。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采购计划

1、甲方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2、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六、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书面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二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七、交货

1、乙方每天早上7:0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2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小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八、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不发 黄;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结实,无老包。瓜果类:形态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带柄、表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根茎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未发芽、变色。豆制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无破损。鲜豆腐饱满、结实、颜色正常,如有包装,应整洁、分量足。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抽查发现当天供货价格超出无锡物价局网站公布价格、原材料出现明显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以上情况时,第一次时,采购人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第二次时,采购人将约谈供货方,并罚款10000元人民币;第三次时,采购人将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进行替补。

九、数量、品质保证

1、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试供期

1、试供期为15天,即试供期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试供期内甲方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十一、合同期

1、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本项目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2、合同期间,若乙方价格明显高出市场同类品质产品批发价的10%,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二、付款方式

每月25日为起始日至下月24日为结算日,起始日起一周内提供月结发票,甲方在一个自然月内付款,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蔬菜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甲方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3次或以上的,扣当期货款的1%;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甲方按当批货款的5%向乙方扣罚;迟到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当天应采购蔬菜的金额的30%向乙方扣罚。

2、乙方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30%向乙方扣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20%以上的,甲方除退货外,还按当批货款的20%向乙方扣罚,此情况在半个月(一个结算周期内)出现3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3、供货的农副食品的价格: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投标报价

4、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食堂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防疫部门鉴定为准),除偿付甲方损失外,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合同。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总金额(本项目合同价款)的10%)。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退回。

十五、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七、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壹份。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一)响应函

致: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名称 ) 的采购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的价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及条件承包本采购项目的完成。

二、我方愿意提供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其他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括上述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8月-2021年1月的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6)报价供应商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报价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7)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9)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一览表;

(2)明细报价表;

4、其他

(1)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三、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JSXSCG2021-05

日期: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 )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JSXSCG2021-05

日期:

致: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参与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肉类采购

投标报价(折扣率): %

按估算价150万元折算:

万元

服务期

1年(12个月),自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要求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谈判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五)明细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产地

质保期

单报价

分项 总报价

1

2

3

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谈判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谈判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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