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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
联系方式:0539-8965520(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县(区)北京路环球中心号C座2904室 |
联系方式:0539-6373567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114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餐饮管理经营经验,熟悉饮食卫生等相关的法规知识;3、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4、既往餐厅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5、投标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139.00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1年3月18日8时30分至2021年3月24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3.方式:①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LYZF),未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 |
4.售价:0 |
四、公告期限:2021年3月18日 至 2021年3月22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3月29日14时0分至2021年3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3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于秀玉 联系方式:0539-6373567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
|
发布人:于秀玉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14时05分57秒 |
|
|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
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114
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叁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23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27
第五章 附件.......................................................................................................3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联系方式:0539-896552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环球中心 C座 2904
联系方式:15864969677
二、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11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
包
货物服
务名称
数
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单
位:万元)
A
临沂市
公安局
河东分
局伙房
社会化
管理服
务项目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餐饮管理经营经验,熟悉饮食卫
生等相关的法规知识;
3、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
证;
4、既往餐厅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
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
的不良记录;
5、投标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
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39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03 月 1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报名截止时间)(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②山东省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①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在“招标文件下载”
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LYZF),未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②供应商必须同
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注:
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
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
4、售价:0元/份。
四、公告期限: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4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 8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 8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浩
联系方式:0539-6373567 15864969677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概
况
项目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项目编号 SDGP371300202102000114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 139 万元。各供应商必须在最高控制价以内报价,等
于或高于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7 投标有效期 90 日
8 响应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
商文件之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LYTF),并上传到系统中;
2、投标文件纸质: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3日内向代
理公司提交与上传系统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胶装成册)一式四份(一
正三副)。
9
电子招投标注
意事项
供应商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
使用 CA 锁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
子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
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响应文件递交方法:(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商文件之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为.LYTF),并上传到系统中。
2. 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
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解
密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供应商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开标时间及地
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 8号)
12
成交、公证服务
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等有关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2.公证费等相关费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计取,由出席开标会议的
公证处收取。
13
开标时责任风
险明确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
退回。
2.开标时供应商须用响应文件制作时的 CA 锁解密。
14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15864969677
15 付款方式 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6 不见面开标
注:①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
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
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具体操作流
程 详 见 临 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
-475f-9079-3456199592aa.html),“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
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
要求,在开标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
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 1 小时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
统进行电子签到,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
投标截止时系统自动停止签到,未签到企业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③开标时,投标企业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企业务必按照网上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
若因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视
为该投标企业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
承担。
④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且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
⑤开标顺序: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分标段进行开
标。
(1)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
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开
标解密时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
将被退回。(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2)招标人解密。
(3)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 5 分
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
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
复。
⑥本次采购活动中,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有不超过三次报价
机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需将最终报价函(格式详见附
件)填写完整并在书写处加盖手印,扫描件发送到 sdgjzbly2008@163.com
邮箱,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7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临
时组织。
2.5 成交投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
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日
至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
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
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
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4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5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报价有效期
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
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报
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
件。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
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7.投标保证金
执行鲁财采【2019】40 号文件要求,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8.基础资料提供
8.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
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
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
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
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
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
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 附件
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
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
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日前(或招
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
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通知所
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日内以书面形
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
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
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10.6 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
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招标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11.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解释权
12.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
面解释为准。
12.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依据处理。
13.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
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
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4.2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但须在报价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公开报价一览表、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报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10.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 3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证明;
11.供应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于本项目餐饮服务的
类似项目业绩。
12.本食堂管理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13. 供应商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概况表;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
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网上自助查询并打印的须提供查询网址以供核实;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网上自助查询并打印的须提供查询网址以
供核实;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以上资料用于资格后审审查,同时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交的
资料真实性负责。
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详细的经营实施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采购方案、仓储管理、送餐方案、经营方法(早、
中、晚餐主菜品数量、副食配备是否合理、厨师、营养师、服务人员的配备、卫生管理、食
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
3.投标人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4.投标人的后勤支持情况介绍、彩色图片、场地租赁合同等;
5.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就经营安全、供应时间、提供餐饮的标准、数量、
质量、价格等方面做出职工和来客用餐接待满意度服务承诺;
7.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采购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
报价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4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
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 14 条的内容相悖)。
16.投标报价说明
16.1 开标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单价乘以数量必须等于合价,各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
否则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6.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
评标委员会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6.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
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
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6.6 本次招标预算价为 139 万元。
16.7 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人均有不超过三次报价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
围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
的决定。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由成交单位准备与上传系统一致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
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在磋商文件要求签
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
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
公章。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
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
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详 见 临 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475f-9079-3456199592aa.
html),“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
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在开标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
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
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3)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各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
标书未送达。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20.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10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
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
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
知第 18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磋商
23.开标会议一般规定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23.2 按照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会议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23.3 款规定在开标会议时宣
读的全部内容。
24.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会议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4.1.1 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网站的。
24.1.2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4.2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5.磋商小组
25.1 开标会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投标
人。
26.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6.1 开标会议后,直至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磋商步骤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4)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10)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
(11)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2)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
比较。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少于 2 家。
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投标人,并编写评
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
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投标人,并公告成交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
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不保证接近基准值的投标人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
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
判。
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28、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有关规定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1)对于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
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2)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6%幅度不等的加
分;
(3)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6%幅度不等的加分;
(4)对于前来报价的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评审
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投标人是小微企业
(6)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
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3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未超项目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磋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
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评审细则:
评审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总分:100 分
价格 10 分
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100
经营实施
方案
20 分
由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
卫生质量管理控制方案、材料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后进行打
分:投标人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完善, 材料采购、配
送监督管理流程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4-20 分;投标人提
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全面,材料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
程一般得 8-13 分;投标人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不够
全面或者有瑕疵,得 1-7 分。
制度建设
情况及管
理措施
18 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体系、制度、培训体
系、应急预案等完善、合理情况的优劣以 1 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管理体系受到同类项目委托方表彰或获得省级部门认可的证
明文件(5分)
2、管理制度(1-3 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各岗位分工②各岗位主管职责③各岗位员工职责等
3、培训体系(1-4 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明服务培训②工具使用及消毒培训③消防安全培训④节能
环保培训等
4、应急预案(1-6 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跑水应急预案②消防应急预案③其他应急预案等
人员配备
及项目履
行能力
19 分
要求拟派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后,根据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数量,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人员从
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性,团队整体实力等标
准,分成优、良、一般三个等级:
优(13 分-19 分);良(6 分-12 分);一般(1 分-5 分)
业绩 10 分
供应商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
担过类似于本项目餐饮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具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本项计分以供应商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为准,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
企业信誉
及荣誉证
书
7分
获得市级社会信用机构颁发的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中国
招投标网站可查询),每份 1分,最高得 5分。
供应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缺一项不得分。
服务承诺 13 分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根据投标人提报的服务内容
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水平高低等标准分成优、良、一般三个
等级:
优(9分-13 分);良(4分-8 分);一般(1分-3 分)
其他 3分
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标书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
否准确。分三个等级:优得 3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分。
注:1.评委打分以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值计算,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评标办法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
为无效投标文件。
3.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评委根据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酌情打分;合格供应商技术标的有效得分
按下列公式计算:F=(T1+T2+…+TN)/N,其中:F-为合格供应商技术标的汇总得分,T-为评
委所给的分值,N-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集体决策定标或废止本次招标,经监管部
门同意,招标单位可另行组织招标。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评标
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特别说明
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3) 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以上各部分的综合得分为投标单位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
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
标委员会集体定标。
3、说明: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集体决策定标,或废止本次招标,经监管部门
同意,招标单位可另行组织招标。
4、特别说明:
1)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2)无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3)无论成交与否,已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0.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30.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
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1.成交通知书
31.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投标人,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
投标人可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成交结果。
31.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投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其他
33.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114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4、招标预算:139.00 万元
二、项目内容
1、招标方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开餐必备的厨具、餐具;招标方的所有设备、设施用具由中标
单位与招标单位共同登记造册,由中标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服务期内若有人为损坏
或遗失现象发生,由中标单位照价或折价赔偿(不包括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或不可抗拒的原
因)。
2、厨具、餐具、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由招标单位一次性配齐,中标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新
增加部分需另行申请。
3、主材、佐料、原料、低值易耗品等餐厅运营所有一切物品由中标方自行采购,招标单位有
监督抽查的权利。
4、为招标单位的机关食堂提供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突出绿色、营养特色,营造科学、健康、
文明舒适的饮食文化氛围。
5、运维范围为职工餐及宴会餐,同时定期加工制作卤菜。
招标单位权利:
1、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和质量(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进行监
督。
2、招标单位有权不定期对中标方所购原材料进行样品抽查。
3、招标单位对餐厅检查时出现的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整改。
4、招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中标方提早或延后用膳时间。
5、招标单位有权撤换违反规定的中标方工作人员。
6、招标单位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入厨房。
7、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价格、饭菜质量、数量、
成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8、招标单位有权定期对中标方账目进行稽核、检查和审计。
招标单位责任:
1、协助中标方维持餐厅开饭排队秩序。
2、制定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
3、协助中标方办理《卫生许可证》,配合中标方做好环境改造和协调工作。
4、招标单位无偿提供厨房餐厅所用水、电、暖,并为中标方的员工免费提供宿舍。
中标单位权利:
1、中标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2、中标方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而又不合法律、法规的管理。
3、中标方有权在项目运作期间提出合理意见。
4、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权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招标单位拒绝的,中标方有权拒绝
招标单位不合理、不实际的配餐要求。
中标单位责任:
1、中标单位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工作人员要做到体健貌端,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2、中标单位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帽子及口罩等。
3、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属于招标单位的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
4、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暑灭蝇。
5、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指定的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他禁止区域,如
违反,招标单位有权依规定处罚。
7、对招标单位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8、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霉变的食物,
食品一律生进熟售,严禁熟进熟售,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
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中标单位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方式与费用结算:
1、中标方为招标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管理期间,中标方配备各部门工人16人,后续工作如遇劳动
量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双方可协商增加或减少人员。
2、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注: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将职工餐菜品按成本价销售运营,如需调整,必须征得招标单位同意。
公务单间招待利润控制在10%-20%之间,对机关以外单位和个人不准安排接待。
2、为保证食材质量,中标单位必须使用省优以上产品
3、人员配备要求: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厨师、面点师、
厨杂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备人数不少于16人,其中:主厨具有国家人社部主要负责部门经考核合格,颁
发的三级以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及要求
1、整体要求:
卫生要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要求,中标方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
合理存放、双方合理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健全日常管理,包括
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中标方在委托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药监局制定的餐厅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
毒记录,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确保食堂管理达到食堂管理信誉度 A级标准。
2、食谱方案
(1)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40 个荤素菜品的食谱,供评标委员会
评比,此方案将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选择的重要依据。
(2)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应根据季节合理调整和安排,保证每月推出 3 款时令菜,每周菜
谱需报招标方并根据招标方的需求和意见随时提出菜品调整要求。每周菜肴品种以招标方食堂管
理员核准的菜谱为准。
3、菜肴质量要求
(1)卫生: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
安全,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2)新鲜度: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3)口感: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
(4)营养: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5)控制浪费: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4、厨房作业区环境卫生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生食物和熟食物的乘用容器、刀具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使用后用热水洗净
并消毒保存。
(4)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5)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
食堂或做与制作饭餐无关的工作。
(6)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
食物咳嗦、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吸烟、喝酒。
5、就餐区环境卫生
(1)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使用后的餐具及时收拢放置,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4)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
(5)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6、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食堂服务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服务规范,程序完善。举止文明,接受招标方对餐饮质
量、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并及时整改。
(2)上班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
(3)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要维护好食堂就餐秩序,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
及时发现各个角落的卫生问题,及时打扫餐盘、餐桌椅及被污染地面。
(4)工作期间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私自外
出,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7.考核:甲方每月组织本单位就餐人员对乙方进行服务评价审核,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
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取消乙方对其服务,合同终止。
四、对投标单位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采购原料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主管部门通报。
2、供应商须为员工每年健康查体至少 1 次,每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需综合考虑承担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
4、供应商所报人员不得兼职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
5、各供应商所报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河东区最低工资标准。
6、本食堂仅供本单位职工就餐,不能对外经营。
7、每日公布食谱及价格,每周更换食谱。
五、费用明细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管理费用明细
项目 标准 月度合计 月数 年度合计
工资及社保费 16 人 12
其他费用
16 人 12
16 人 12
16 人 12
16 人 12
税 费 6% 12
管理费 12
合计 12
第十一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一、授予合同前调整服务内容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据实结算。
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与其签订合同,如有特别
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
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日期:
第 1条 总则
1.1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汇,一旦用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⑴"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按由双方签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记载,其中包括全部附
件以及以参考资料形式列入的全部文件。
⑵"甲方"是指 。
⑶"乙方"是指其投标已被甲方接受的机构。
⑷"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接受甲方委托所实施的工作。
第 2条 服务
2.1 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⑴乙方作为甲方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服务单位就 项目提供全面的服务。
⑵乙方将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阐明的职责范围、工作说明的最终
条款和本合同所有其它要求执行服务。
⑶乙方将承担其在 项目服务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⑷乙方为了完成以上服务内容,经甲方的同意,乙方应提供具有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及圆
满完成服务所需的人数。
2.2 工作计划
双方同意乙方将依照工作计划执行服务。
2.3 附加服务
甲方可以在本合同项下不断分配在合同总范围以内的其它有关工作给乙方去完成。执行这种附
加服务的期限和条件应经甲方和乙方相互达成一致意见。
第 3条 项目负责人
乙方将保证安排一位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项目负责人,在执行该服务期间的全部时间内对该服务
业务负责,并负责与甲方之间的联络。
第 4条 对乙方的付款
。
第 5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的责任
①接受对本合同项下要执行服务的全部责任;
②以高效而勤奋的态度进行工作。
5.2 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甲方所进行的任何审查或批准将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②乙方应保证甲方所委托的服务项目的按期完成。
5.3 关于档案
①乙方应在服务方面保存准确而系统的档案和帐目,在形式和细节上要符合通常的习惯做法,
而且是足以准确地确定所要求的费用和开支都是正当并已经发生的。
②乙方应允许甲方授权的代表人随时检查其档案和帐目。
5.4 关于信息和进展报告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展报告以及按甲方随时通过书面提出的合理要求的形式和内容提供与服务
有关的这类信息及相关服务。
5.5 关于保密
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将服务的目的、服务的结果、由
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告知给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公开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或作为服务结果
的任何信息,并将这样的信息用于执行服务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
5.6 关于赔偿
乙方受甲方委托的服务中所做出的决定和行为而引起的诉讼、索赔以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 6条 通用条款
6.1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6.2 甲方的财产权
对档案和其它文件财产权:在执行服务过程中所编写的报告、数据、全部相关资料以及其它辅
助记录或材料都将是甲方的绝对财产,而且不经甲方批准,将不得由乙方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
6.3 甲方的控制与批准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任命一位全权代表监督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授权该全权代表就项目的
有关重大事宜采取行动之前先与甲方进行磋商并取得其批准。
6.4 延误的通知
乙方在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开始前,在可能延误的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5天将延误
的原因通知甲方并可要求适当推迟开始服务的时间。如甲方不同意推迟开始服务的时间,乙方应按
合同规定的日期执行。
6.5 审计
乙方应保存项目的基础资料及底稿,允许甲方对具体更新项目进行审查。
第 7条 争议和终止
7.1 争议
由执行合同或与合同相联系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求得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约地法院提出公诉。
7.2 暂停付款
如果在下列事件中有任何事件发生并继续下去,甲方可以向乙方发书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
地暂停对乙方的付款:
①乙方执行服务过程中不能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项目更新工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②乙方执行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错、拒绝以与合同相一致的方式执行服务的;
③在接到要求其纠正缺陷的通知后 24 小时内没有按本合同的规定去做的。
7.3 终止合同
①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可以在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书的 7天后终止合同。
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在其合理控制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这些情况或
事件将使其无法执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所存在这种情况或者甲方未能在
接到这样的通知起 7日内做出反应时,乙方可以据此终止合同。
③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7.4 终止程序
一接到终止本合同的通知,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使服务结束并使开支减到
最低限度。
7.5 不可抗力
①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话,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
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
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合同。
第 8条 执行
8.1 服务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 9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五章 附件
附件一:
一、投 标 函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编号: )
的公开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数量。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 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 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 我方同意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 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
7. 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
寄: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山东
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参加 项目 A
包(项目编号: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贴全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三、公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
其 它
注:
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2、报价包括人工费、差旅费、设备及耗材费用、税费、利润、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表格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明 细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计
说明:1、投标人必须认真编制报价明细,且报价金额合计不得高于预算价,投标报价
单位为人民币元;
2、投标人在报价表中所报价格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本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金 现有职工人数
行政管理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营业执照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单位资质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邮址)
单位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帐号
固定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络方式 业务范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备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备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总价 签订合同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供应商应在本表之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_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我方在参加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 (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十二、临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参加临沂市政
府采购的供应商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诚实守
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
项目招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
体系。
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标或成交;不出借、
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
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
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七、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标
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
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
提供材料。
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
有违反,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32 -
最 终 报 价 函
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114
价格单位:元
报价内容 总价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
服务项目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备注:
1、全面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说明的各项要求
2、最后报价函须带到磋商现场以备最后报价使用。(单独携带)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11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联系方式:0539-896552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环球中心C座2904
联系方式:15864969677
二、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020210200011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伙房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三、获取磋商文件:
四、公告期限: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03月24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5成交投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
3.2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4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5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
7.投标保证金
执行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
8.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
二、磋商文件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注:1.评委打分以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值计算,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评标办法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四章
第十一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一、授予合同前调整服务内容的权力
第五章附件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公开报价一览表
明 细 报 价 表
说明:1、投标人必须认真编制报价明细,且报价金额合计不得高于预算价,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十二、临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