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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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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7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编号:浙华元21-03-0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序号

采购

服务期限

1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含蔬菜、肉禽、水产、蛋、水果、调料等)大宗物品配送准入企业入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备注:本项目以折扣率报价,具体以中标折扣率乘以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中标单价。(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00%,当天鲜猪肉(精瘦肉)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32.00元/斤,那么中标价为32.00元/斤*90.00%=28.8元/斤)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6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信用查询记录。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诸暨城中支行;帐号:1211024609200110105;款项用途: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21年4月7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14:00时

开标地点: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会议室。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旭晶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732489002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菊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58540918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附件信息:

  •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3.17.doc

    245.2 KB

诸暨市      项目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编号:浙华元21-03-06)

采 购 单 位: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21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编号:浙华元21-03-0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序号

采购

服务期限

1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含蔬菜、肉禽、水产、蛋、水果、调料等)大宗物品配送准入企业入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备注:本项目以折扣率报价,具体以中标折扣率乘以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中标单价。(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00%,当天鲜猪肉(精瘦肉)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 32.00元/斤,那么中标价为32.00元/斤*90.00%=28.8元/斤)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6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营业执照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信用查询记录。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诸暨城中支行;帐号:1211024609200110105;款项用途: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21年4月7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14:00时

开标地点: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会议室。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旭晶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732489002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菊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58540918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最高限价

本项目以折扣率报价,具体以中标折扣率乘以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中标单价。(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00%,当天鲜猪肉(精瘦肉)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 32.00元/斤,那么中标价为32.00元/斤*90.00%=28.8元/斤)

5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招标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6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10

投标时应提供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营业执照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信用查询记录。

二、技术、商务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诸暨城中支行;帐号:1211024609200110105;款项用途:保证金。

12

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情况介绍;

(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6)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

(7)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

(8)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9)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1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13

商务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14

现场演示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投标样品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6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8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9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0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给。

21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4月7日14:00时整

22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23

开标时间

2021年4月7日14:00时整

24

开标地点

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会议室。

25

质疑与答疑时间

投标人应在2021年3月26日下午15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21年3月29日下午15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6

其他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金额为20000元。

2、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代理商均在技术评分中入围时,取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7.4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招标人澄清。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补充公告须向采购单位审核备案。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入前附表中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退还,恕不退还现金。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5.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6.8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6.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5.7如投标人或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15.7.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7.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15.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5.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15.7.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15.7.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15.7.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15.7.9招标人泄露有意向参加采购的投标人全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5.7.10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5.7.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人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1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6投标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1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进行手写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如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或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同时在外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写全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并由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3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18.1.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

18.1.7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18.1.8商务条款存在偏离情况的;

18.1.9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五、开 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9.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开标会在相关单位现场监督下由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20.开标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0.2主持人宣布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0.4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5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技术评审结果和投标报价。

20.6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20.7评标委员会审核商务报价,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20.8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20.9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 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评标程序

23.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2实质审查与比较

2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3.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2.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2.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招标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7.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定标

2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8.1中标结果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8.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9.2中标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发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书面通知。

29.3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0.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

八、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相关用户单位(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给用户单位,以方便验收货物(或工程)。

32.3 合同一式伍份,用户单位和中标人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32.4中标人和用户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为叁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3.2履约保证金须单独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3.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送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九、不良行为记录

采购响应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域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序号

不良行为

记录时限

1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

6个月

2

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采购响应文件的

6个月

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6个月

4

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6个月

5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6个月

6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1年

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年

8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1年

9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0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1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2年

12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2年

13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2年

14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2年

15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2年

16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年

17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3年

18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3年

19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年

20

投标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虚假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信访、网络炒作等);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3年

21

投标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利用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达到自身目的,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3年

2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年

23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5年

24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5年

25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采购响应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5年

26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酌情处理

十、监督和解释

35.本次招标活动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

3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2、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评分办法

(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

(4)技术分评分细则(7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投标评分标准

1

企业资质

3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得3分。(投标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及证书原件,缺一不得分)。

3

业绩

5

近三年承担相关配送业绩的,每1个得1分,最高5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4

企业信誉

3

投标人近三年在本行业获区(县、市)、市、省级及以上荣誉(含先进、示范单位、百名优秀农产品经销商、诚信、信用等级A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分别得1、2、3分,不累加,最高得3分。(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5

产品品牌

3

投标人自有或控股或租赁的蔬菜种植基地、养猪基地、水产养殖基地获区(县、市)级以上无公害基地或放心肉品牌基地,各得1分,该项评分最高3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

投标人提供的豆制品为具有QS标志的,且拥有该商品在区(县、市)及以上的经销权(包括总经销、代理权或是指定渠道提供商),国家级著名品牌得1分、名牌豆制品得1分 ,干货类包装食品具有QS标志且有一定知名度 ,酌情评分,最高得3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4

投标人提供的鸡副、鸭副产品拥有QS标志及省级以上著名品牌或为省级农业龙头,且拥有该商品在区(县、市)及以上的经销权(包括总经销、代理权或是指定渠道提供商),1只品牌得1分,该项评分最高得4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

投标人提供的酱油拥有市级及以上著名品牌,且拥有该商品在区(县、市)及以上的经销权(包括总经销、代理权或是指定渠道供货商),1只品牌得1分,该项评分最高得2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

⑤投标人提供的蛋制品、干货类包装食品具有QS标志且有一定知名度,酌情评分,最高得3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6

配送策略

10

根据采购人食堂配送的特点,提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综合打分。0-10分

7

配送保障

10

根据对采购人食堂食品配送的质量、价格、品种等方面的保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综合打分。0-10分

8

运行投入

10

根据对食堂食品配送的人、财、物等投入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综合打分。0-10分

9

服务承诺

10

根据诚信、价格、质量、数量及服从采购人管理、文明经营等的服务承诺综合打分。0-10分

10

投标文件制作

4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打分,最高得4分(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等)。

(5)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择优入围方式。参加投标单位六家(含)以下的,取技术分前三名入围(入围单位末名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下同),进行商务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评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下同);参加投标单位七家(含)以上九家(含)以下的,取技术分前四名入围,进行商务评审;参加投标单位十家(含)以上,取技术前五名,进行商务评审。

在商务评审环节出现废标的,按上述择优入围办法重新排定入围单位重新进行商务评审。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2.配送物品

蔬菜类、肉禽类、水产类、蛋类、水果类、调料类等。

3.配送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配送方法

4.1配送范围:

序号

站点

备注

1

大唐中队

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

2

里浦中队

3

陶朱中队

4

望云路中队

5

暨阳中队

6

浣东中队

4.2配送指导价格及结算办法:

大宗物品配送价格以投标承诺价(下浮率)为基础,承诺按照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的基础下浮率,保证不高于市场同类食品价格。

配送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凭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正式票据定时结算;配送供应商所开票据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相一致。

4.3配送产品验收要求:

所有配送产品必须优质、新鲜,采购人必须按经招标的品牌、品名、规格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和配送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禁用非统一配送物品、无QS标志的相关食品进入食堂,禁止禁用的食物成品、半成品。对于出现不符规格、以次充好等现象,采购人有权退货,配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使用单位正常就餐。采购人接报查实后,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

采购人在与配送供应商签订合同中,应索取以下证件:配送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人身份证明。

所有配送产品必须索证,源头可查,在食品配送中,应索取以下单证:

(1)送货清单:配送单按采购人规定格式,一式4联,信息齐全,电子打印。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3)食品相关资料:

①生鲜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市场分销证明。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②蔬菜类: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

③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④豆制品: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查看是否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法定标志。

⑤调味品、副食品、干货: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配送单位清单。

⑥油、面粉等:生产不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⑦冷冻品: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等。

以上单证必须符合配送物品当前的批次日期并及时更新,复印件都要加盖配送企业的公章。

5.配送要求:

5.1质量要求:

食用油、调味品必须具有QS标志,有监管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干货产品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

蔬菜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应以无公害基地蔬菜为主配菜。每批提供常规检测报告;外地蔬菜需提供合格证、营业执照,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标准。本地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当地农业部门信用评定B级以上水平。

禽蛋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绿色、有机、无公害,并提供无公害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鲜活水产必须来源于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水产企业,水产品的感官指标、鲜度指标及安全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

猪肉和家禽产品必须新鲜,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冷冻食品、豆制品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QS标志、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不得配送超过保质期1/3日期的冷冻食品。

5.2经营要求:

配送供应商应足额、及时将食堂物品配送至各使用单位订货的食堂。各使用单位应提前一天向配送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配送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到位。配送单位确保优先配送、优先开票,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各使用单位需求食材配送至目的地,并承诺对临时配送食材在1小时内到达用户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每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配送月报。

5.3工作要求;

配送供应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文明配送。要树立档案意识,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将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车辆信息及源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保存一年;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违约责任:

6.1配送企业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当月取消配送资格。

6.2配送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配送的大宗食品质量低于投标承诺质量的,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出以下处罚:一是配送价格按性价比同比例下降;二是罚扣保证金5000元;三是在各使用单位进行通报。凡一个年度内监督抽检有2批次不合格的,取消配送资格。

6.3配送企业配送的大宗食品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及价格虚高等现象,使用单位有责任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若无有效配合,使用单位有责任在24小时内书面通报绍兴市消防支队纪委,纪委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处罚,每查实一次至少扣除保证金2000元。

7.安全责任:

7.1食堂实行各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食堂安全员或管理员对配送进机关的所有产品的数量、质量负有验收把关的具体责任。

7.2配送供应商均需签订安全廉政责任状。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3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责任。

7.4配送供应商在使用单位内运输物品,应遵循使用单位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人员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7.5配送中所涉税收及相应税费有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配送供应商自行办理。

7.6受委托的餐饮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和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采购、验收和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在验收配送企业物品时故意刁难,在加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五常法”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要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追究责任。

7.7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以折扣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2位。具体以中标折扣率乘以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中标单价。(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00%,当天鲜猪肉(精瘦肉)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 32.00元/斤,那么中标价为32.00元/斤*90.00%=28.8元/斤)(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服务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签订日期:

乙方(供货单位):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号:浙华元21 号)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法定程序采购,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供货要求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在产品的右侧粘贴公司标签(标明公司名称、服务热线电话、供货时间:年月日等),乙方还需对甲方用户作使用培训。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注:所有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乙方不得将采购产品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视为违约,并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应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保证在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如发生质量异议,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产品;若乙方拒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产品验收

产品由甲方单位组织验收,在货到后 天内验收完毕, 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具体按照《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给乙方合同款的 %,即

元;在正常运行 个月后的 天内再支付 %,即 元;剩余的 %(可作为产品质保金),在 日前若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无息)。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向甲方缴纳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将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七、产品数量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增减产品的价格为相应中标产品的价格。

八、售后服务

具体售后服务条款参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验收完毕的,每超过一天,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货款的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选择: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采购单位

供货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内包装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投标函(格式)

致: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浙华元 2019-**-**)有关要求,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详细研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均具有约束力,并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诸暨市  (招标项目)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章)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浙华元 21-**-**

标号

标的内容

投标折扣率(%)

小写

大写

上述表格仅作参考,具体格式可自行拟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浙华元 )招标文件,现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

(1)已报名但无故放弃投标(开标前已有书面说明并证实的除外)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3)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5)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6)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7)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9)虚假投诉、恶意投诉或未按层级和相关程序逐级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11)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2)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14)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15)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16)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7)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1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9)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20)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21)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3)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24)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25)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26)市公管办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出现(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7)~(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7)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2年;出现(18)~(21)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22)~(2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出现(26)行为,酌情处理。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

二、我公司承诺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公司在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1款做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的中标公示有异议,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质疑,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质疑人须为采购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时,应当递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质疑的,质疑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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