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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某部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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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副食品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西宁市·城西区][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副食品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1/03/17 18:29:49  】

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某部队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某部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

(2)规模:副食品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7840001001

标段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标范围:副食品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3月18日09:00时至2021年03月22日17:3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7日 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队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八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17746052300

电 话:0971-8829886

传 真:

传 真:0971-8829886

2021年03月17日

附件如下:

副食品招标文件.pdf

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BD-QH(服务)2021-05 招标人:某部队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9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纪律和监督................................................................................................................................. 19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31 1. 评标方法................................................................................................................................... 28 2. 评审标准................................................................................................................................... 28 3. 评标程序................................................................................................................................... 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1、投标函....................................................................................................................................... 39 2、报价一览表............................................................................................................................... 40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1 4、授权委托书............................................................................................................................... 42 5、资格证明材料........................................................................................................................... 43 6、财务状况................................................................................................................................... 44 7、项目实施方案........................................................................................................................... 45 8、投标保证金................................................................50 9、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7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2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9 12、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某部队的委托,对副食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国 内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西宁市; 服务内容:副食品供应,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以上信用 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 有信用截图、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未 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 活动。企业经营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 2 系。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活动的处罚。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 得单独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0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qhzbtb.qhwszwdt.gov.cn)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07 日 09:0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开标时间:2021 年 04 月 07 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 六、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 标 人:某部队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746052300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八楼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0971-8829886 2021 年 03 月 17 日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某部队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74605230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8 号世通大 厦八楼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0971-8829886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内容 副食品供应,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3.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3 服务地点 西宁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 营范围,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 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不处 于《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以上信用记录以“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 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 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 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企业经营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 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 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 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 罚。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集团(总公司) 名义投标的,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单独 参加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材料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无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补充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书面材料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材料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 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书面材料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材料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澄清后 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书面材料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部分以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所 做出的书面澄清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4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本次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前一工 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 账号:105040234980 备注: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 同后 5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 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 户;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 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 形 详见总则 3.4.4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1 近年业绩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 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或上一年度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 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 (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 执照、执业证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 求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 要求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不允许 □允许 3.7.A(1)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 1份,副本 2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电子版文件 1 份,电子版文件载体:U盘 3.7.A(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以 A4 纸装订成册, 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 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 本为准。 3.7.B(2)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 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 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 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 效。 4.1.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依次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前三名,并标明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取对象:中标人 2、收取金额:小写:31200.00元 大写:叁万壹仟贰佰元整 3、计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规定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9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 务 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格式自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10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并给予承 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 资料及技术服务和服务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 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 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2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3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 7、项目实施方案 8、投标保证金证明 9、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本次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本着优质优价、双方互惠的原则, 投标人应在市场 价格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此处市场价格指西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类产品平均零售价格。 3.2.2 投标优惠率唯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优惠率, 招标人不接受有 任何选择的报价。 3.2.3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优惠率若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优惠率不唯 一否决其投标。 3.2.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优惠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3.2.5 投标货币:投标人一律用人民币为基础填报投标优惠率。 14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格、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4.1; 3.6 备选投标人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人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人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人案方可予以考 15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人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人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人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 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 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服务地点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7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天。 18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19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式。 2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优惠率) 服务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 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 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3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 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 称)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服务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其它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 分) 商务部分:10.0 分 技术部分:50.0 分 投标报价:30.0 分 售后及服务情况:10.0 分 业绩情况(6分) 提供自 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完整的 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提供一项 得 2 分,满分6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7 2.2.4 (1) 商 务 评 分标准 投标文件规范性(4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复印件扫描件内容清晰,横向比 较优秀得 4 分,良好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差不得 分。 2.2.4(2) 技 术 评 分标准 冷库(5分) 拥有自有食品保鲜冷库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有租赁的冷库的得2分(提供租赁证明材料), 未提供不得分。 配送人员(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配送人员及具有健康证从业 人员安排合理性;配送能力横向比较好得5分;较好 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运输实施方案(10分) 储运及配送方案: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 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的且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 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横向比较: 储运及配送方案优秀、配送管理体系及配送方案合 理的得10分,储运及配送方案好、配送管理体系及 配送方案较为合理的得6分,储运及配送方案一般、 配送管理体系及配送一般的得3分;储运及配送方 案、配送管理体系及配送差的得1;未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 状况应急措施(15分)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并有明确的关于质量保证并承诺的(保质、保量、 包退、包换);对所提供货物关于食品生产、包装、 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突发 状况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事故及善后处理 等方面横向比较;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优秀的得15分,保障措施方 案好的得6分,保障措施方案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1 分;没有的不得分。 服务方案(10分) 项目部署合理,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各项管 理目标明确,技术措施满足服务期、质量要求且较 好的,横向比较; 管理目标明确,技术措施优秀的得10分,管理目标 较明确,技术措施较好的得7分,管理目标及技术措 施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2;没有的不得分。 28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1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 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防疫措施(5分) 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关于防疫措施、安全保障方案、 突发状况应急方案处理等方面横向比较; 优秀完整可行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1分;未提供 不得分。 售 后 及 服 务 情 况 售后服务计划及培训计划 (5分) 针对本项目配送、调换货服务、售后服务能力计划、 措施及服务承诺:配送、调换货服务、售后服务计 划、措施及服务承诺优秀的得5分,配送、调换货服 务、 售后服务能力计划、措施较好的得2分,有配 送、售后服务能力计划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5 分) 在项目所在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在青海省其他 地区有服务机构的,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需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4(4)投 标 报 价 评 分 标准 优惠率(30 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优惠 率)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 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 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如有投标有效报价低于成本价嫌疑的或恶意低价 报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29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 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 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30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 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书范本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合同) 项目合同书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合同编号: 招标人(甲方): (盖章) 入围中标人(乙方): (盖章) 32 招标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 项目名称,(编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甲方 将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其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商品及服务,不 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服务范围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供货服务。 第三条 订单手续 采购单位就订购商品品名、规格要求、数量、送货地址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乙方对接收 的订单,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备货、送货,按承诺的内容进 行售后服务。 第五条 商品费用 5.1 商品最低优惠率 %。乙方不应按照低于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商品价格。商品价 格应包括:人工费、运输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以上费用均含税金。第 六条 基本要求 6.1 包装要求 6.1.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用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腐、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6.1.2 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6.1.3 允许乙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产品标准执行。 6.3 退换要求 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1 日内可以退货,2 日内可以换货。第七条 费用 结算 7.1 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时 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7.1.1 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33 7.1.2 每次递交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和商品数量)。 7.2 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 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7.3 采购资金涉及集中支付的按照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 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期内 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商品材料的缺陷 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 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 以 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3 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8.4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九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9.1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 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 担。 (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价格。 (3) 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要求的商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 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约定进行。 9.3 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 34 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第十条 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 在履行采购合同(或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 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 务。 10.3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10.4 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需甲方介入协调。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 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 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经甲方协调无效后,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 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梧州仲裁委员会提请调 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 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竟争行为。 35 13.2 乙方应对向其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并负责 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3.3 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采购 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标准; (2)乙方 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或公开展示)的价格或折扣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 没有按订单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提供商品; (5)违反本协议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的承诺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4.2 在售后服务、质量方面,乙方被投诉成立的,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请 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14.3 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 方应及时报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14.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 的部分。 14.5 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 15.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 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编号: )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 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5.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监管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 36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书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37 第五章 供货要求 1、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2、配送要求: (1)配送地点:西宁市;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配送方式:由中标单位负责配送指定物品至西宁市,并承担配送费用等相 关费用及风险;特殊情况(部队法规依据调整)下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并满 足随叫随到、即时配送货要求; (4)配送产品:按甲方制定的物资清单进行配送。 (5)经费结算方式:完成供货、验收后,无数量、质量问题,按照投标优惠率、 每月采集的参考价、甲乙双方进行定价,根据供货数量逐月结算,结算费用次 月支付。(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3、质量要求: (1)采购的各种食品及食品原料,必须是质量最优、绿色新鲜、票证齐全、价格合理, 严禁采购劣质不新鲜的食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无相关承诺按无效投标 处理):从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数量等方面承诺; (2)产品基本需求: 肉禽蛋白类:符合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保证为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 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 水产类:符合 GB 20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鱼、虾等)必须保证新鲜、无腥臭味; 蔬菜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3-2019(所供蔬菜保证新鲜); 干调类:符合 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保持较好的外观,必须是在保质 期内);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 3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副食品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9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 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2、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注: 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总的优惠率,按百分比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包含货物费、 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 等全部费用。(如:打八折,即填写优惠20%);优惠率不低于驻地市场指导价的10%。 3.“服务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4.投标报价必须为唯一固定值,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范围报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按优惠率报价) 服务期 备注 % 备注:以市场价为指导价,按优惠率报价。 4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2 4、授权委托书 本人(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3 5、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复印);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复印); (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44 6、财务状况 (1)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或上一年度(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第三方 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45 7、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46 8、投标保证金证明 47 9、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 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以完整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48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拟派人 员配套健康证、用工合同及人员安排计划。 49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0 12、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某部队的委托,对副食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国内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 一、项目概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 1.11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人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5 中标通知 7.6 履约保证金 7.7 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书范本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合同) 第五章供货要求 1、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项目实施方案 9、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