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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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委党校新校区功能建设项目(第一包——第四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HZB-2021/CG-002)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阳曲县委员会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 18
五、开标 18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9
七. 签订合同 26
八、保密和披露 27
九、询问和质疑 27
十、违约处罚 29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 31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33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42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79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82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183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192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194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95
3.投标函格式 196
4.开标一览表格式 198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200
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201
7.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 201
8.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格式自拟); 202
9.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203
10.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204
11.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及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格式自拟); 204
12.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204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204
14.政策性要求 205
相关附件 21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阳曲县委党校新校区功能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三层(招标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HZB-2021/CG-002
2.项目名称:阳曲县委党校新校区功能建设项目
3.预算总金额:18547400.00元
4.最高限价:18547400.00元
包号 |
招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技术要求 |
一 |
信息化系统工程 |
套 |
1 |
8387351.00 |
8387351.00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 |
智能化学习配套设备 |
套 |
1 |
2880075.00 |
2880075.00 |
|
三 |
生活辅助设备 |
套 |
1 |
646269.00 |
646269.00 |
|
四 |
生活文化配套设施设备 |
套 |
1 |
3043226.00 |
3043226.00 |
|
五 |
深化装修装饰工程 |
项 |
1 |
3590479.00 |
3590479.00 |
5.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五包,具体招标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为准;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
包五:30天
其余包段: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所有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正常后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其中第五包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每天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三层(招标事业部))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每包500元整 ¥: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3月 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1年3月16日9点00分
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格式见下表),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开标时间 |
拟投标包号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承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阳曲县委员会党校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商贸新街
联系方式:13393413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三层
联系方式:0351-565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迎和、林晓龙、张建华、弓变珍
电 话:0351-565360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18547400.00元,其中: 包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387351.00元 包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880075.00元 包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46269.00元 包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43226.00元 包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590479.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电子投标文件1份(未加密版,U盘)。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与U盘一起密封于一袋内。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2019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医疗、养老、工伤、失业)(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4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5.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5.6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5.7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第五包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包一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包二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包三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包四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包五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投标人在开标前,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确保在开标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开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 账 号:7543 0188 0001 4118 7 行 号:3031 6100 0142 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5.9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6.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6.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6.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6.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6.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 6.8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6.9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6.10技术方案; 6.11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及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6.12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6.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 |
7.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业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并提供认证证书。 7.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7.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7.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7.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 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若未提供,投标无效。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9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5 人,采购人代表2 人。 |
10 |
现场勘查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11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说明
2.1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招投标的规定。
2.2 本次招标活动由中国共产党阳曲县委员会党校作为采购人,委托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3.定义
3.1 “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销售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2 “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3.5“响应”: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投标的行为。
3.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3.7“天”:日历天。
4.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4.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4.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
4.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要求。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6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
4.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6.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应负责免费将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7. 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或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潜在投标人已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8.3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5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9.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和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两部分。
资格证明(含资信)文件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指投标人提交的符合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11.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1.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1.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11.2.3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
11.2.3.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另有补存材料外,电子与纸质有差异时,以电子文件为准;正本与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1.2.3.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需将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为2册,不接受活页(夹)形式的投标文件。
11.2.3.3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
11.2.3.3.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版,U盘))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装于一袋内。
11.2.3.3.2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包装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1.2.3.3.3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1.2.4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标记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投标保证金
11.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1.3.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3.4.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4投标报价
11.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包装、运送、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和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2进口产品报价方式
进口货物投标报价按美元(CIP太原)核算,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境外的且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货物,校方可提供海关免税证明手续。
11.4.3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数量、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及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11.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1.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1.4.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1.4.7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投标(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2.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行。
12.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3.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3.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章。
14.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4.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意思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
1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3投标人在开标前退出投标或投标人不足法定开标家数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向投标人出具退回投标文件回执,该回执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16.开标时间
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7.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五、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8.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5单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包不得开标。
18.6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授权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8.7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补存材料进行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其他适当的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8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10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19.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19.2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
19.2.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19.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9.2.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2.6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9.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9.2.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9.2.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0.1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
20.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商务技术评标。
20.1.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
20.1.3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份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0.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0.1.5代理机构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0.1.6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记录、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 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20.2.1审查、评价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等实质性要求。
20.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2.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2.1.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0.2.1.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质保期、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A.本文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货物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服务要求、技术指标、数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2.1.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0.2.1.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2.1.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0.2.1.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2.1.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0.2.2要求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0.2.2.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0.2.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2.3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0.2.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交样品、演示的情形除外)。
20.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 评审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2.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2.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2.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2.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2.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2.1.1.4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2.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2.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2.1.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2.2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3. 编写评标报告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4.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5.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6. 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