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0.95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蔬菜加工品 配置要求: 见文件 | ¥0.95 | 1(件) | ¥0.95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2021-03-22 09:00:00(北京)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整。
-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南坪支行
- 账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 账 号:5005 0107 3600 0000 2263
- 注:请按要求向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见文件
- (一)交货时间:见文件
- (二)交货地点:见文件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具体见文件
- (五)付款方式:
见文件
- (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 联系人:余玲
- 联系电话:13368389981
南岸区中医院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询价文件
项目号:
采购名称:南岸区中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二O二一年三月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根据采购计划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询价,欢迎具有资格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名称 |
最高限价 (折扣率%) |
询比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备注 |
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蛋类、大米面粉类、冷鲜、干货类等配送服务 |
95% |
1 |
1 |
投标人报价为折扣比例,结算方式为当月实际发生量×当地永辉超市市场指导价格×投标折扣比例,以实际发生量, 按月据实结算 |
特别说明:根据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文件要求,部分食材需扶贫采购,采购权归采购人。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告中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补遗等询价开始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五、保证金
1、保证金递交
(1)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采购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南坪支行
账 号:50050107360000002263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执行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项目经办人:余老师
电话:13368389981
项目有关事项咨询:南岸区中医院伙食团毛老师
电 话:023-62878362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新街72号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
1、询价文件由询价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询价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询价项目商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询价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文件。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询价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询价文件中,询价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询价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询价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见第三篇“三、项目商务需求(二)报价要求”
4、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4.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4.2采购人将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4.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四、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多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采购人可以按自身需求确定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或者因发现投标资料作假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评审办法
见第三篇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2、评审细则:
2.1 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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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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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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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2符合性检查:
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3 |
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文件第三、四篇规定的询价内容作出响应 |
询价有效期 |
满足询价文件规定 |
2.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3.1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2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4.4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货品及服务能力进行查验,如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达不到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故投标供应商需备好货品,采购人将对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依次发出邀请,以对试送货品以及服务能力进行查验。
第三篇 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介绍
南岸区中医院食堂工作日中午大约有150人进餐,工作日晚餐和非工作日每餐大约30人进餐,食堂由南岸区中医院自营。
二、项目技术需求
(一)食堂原材料配送
1、配送范围
列入统一配送的食材原料为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食堂所需的食材原料(含主副食类、油类、蔬菜类、农副类、水果类、干副食类、水产类、调味品等)。地点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新街72号。
2、实施方式
(1)投标人为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食堂配送蔬菜、调料、水果、奶制品等食材及食堂所需物资、并确保食材的新鲜、安全卫生。
(2)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3)投标人配备配送人员1-2名,配送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配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3、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食材原料价格按照本地区实际市场价格确定,配送公司与采购人每月进行二次市场采价、定价(原则上每15日进行一次),以确定本月的配送食材结算基础价格。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增市场采价频率。
(2)配送企业按要求接受每日采购需求量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的货物,同时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或质量合格证明),蔬菜品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和农药残留国家标准。
(3)配送必须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位置。蔬菜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4)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配送公司在接到食堂管理人员送货要求后,必须确保在2小时以内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配送公司须尽力配合购买。
(5)对质量有异议的食品必须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数量不足的食品要按时补足。对标书确定的原料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采购人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若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并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配送公司承担。
(6)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若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7)配送公司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配送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公司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
4、原材料安全要求及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1)原材料安全要求
1)配送公司所供应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配送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2)货物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根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特别提示:土豆品类不得出现绿皮品的情况);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等,且成熟、口感佳,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2)蛋类须保证5日内产品。
3)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品种大小基本一致,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5)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6)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到货当天的出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到货日不超过出产日两日内;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三)价格核定规则
(1)采价周期及时间:每月分上下半月各采价一次,选择本地永辉或者重庆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www.cqagri.gov.cn )等大型超市进行市场采价,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增市场采价频率。
(2)采价成员:每次采价人员至少2人,其中采购方人员至少1名,供应商人员1名,并在询价表上签字确认。
(3)采价方式:采购人根据需求提出采价清单,采购人、供货商安排人员到市场进行实地询价。采价时严格遵循《合同》中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符合验收质量的菜品进行调价,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4)定价:月初采价后,按中标比例定价,并确定为本月上半月采价商品的执行价(下半月定价采用同样的方式)。如本月某种商品发生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经双方采价后可重新定价。
(5)个别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商定,酌情定价。
三、项目商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验收方式及标准
1、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一年。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不超过2年。
2、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实施地点。
3、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及考核要求
(1)验收方式
1.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应在中标人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1.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1.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退货处理。
1.5按双方约定的结算价,分品牌、品种、规格、型号、单价,计量、计价结算。
(2)验收标准
干副调料、冻品等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清晰;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2.1水产类:必须鲜活,按采购品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现场宰杀干净。
2.2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2.3蛋类:鲜新、无破损、无臭蛋、色泽光滑;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2.4蔬菜类:蔬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蔬菜类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无虫、无黄叶、无杂质,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2.5油、米、面粉、调味品、干货和其他类物资等:须从正规厂家或专业机构处购买(或生产),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包装完整。
2.6水果:水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虫蛀、寄生虫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3)考核要求
3.1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合格”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3.2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且低于95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以9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当月食材配送结算费100元;
3.3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且低于90分的为“较差”等级,以9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当月食材配送结算费200元;
3.4低于85分为“差”等级,以9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当月食材配送结算费400元。
3.5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者单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取消配送资格。
3.6具体考核细则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说明 |
1 |
货品质量 |
配送货物质量合格 |
1.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 2.鲜蔬菜类若出现黄叶、烂叶、虫蚁较多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 3.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 |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
1.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 2.冻品按照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 3.配送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 |
||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 |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 |
||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20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
||
2 |
服务质量 |
配送时间 |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蔬菜类、冻品、水产等须于当日早上8时00分前送达,干副调料两日内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30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3分。 |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周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4分。 |
||
3 |
价格管理 |
价格调整配合 |
因价格波动,供应商申请调价的需写出书面申请交采购人核实,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展询价议价,价格未确定前,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未做到一次扣5分; |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为折扣额度,结算方式为当月实际发生量×指导价格×折扣额度,例如:某潜在投标人报价为9折,当月定价的大米为5元/斤,用量为1000斤,则大米的结算价格为5×1000×0.9=4500元。
结算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保证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2)因食品质量发生的食物中毒(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售后服务内容
(1)商品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时间内更换。
(2)因商品质量导致出现的安全问题,供应商必须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成交供应商按时按量将货品送到采购指定收货处,货品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
2、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顺利完成服务期限内或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
3、原则上每月10日前,采购人将上月配送金额与供应商进行付账核准;有其他情况或上级规定的由双方商定为准;
4、双方对账核准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发票;如有扣款事项,按扣减后的金额进行结算。
5、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有关款项(特殊情况除外)。
6、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技术、服务需求响应情况表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书面声明(格式)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
四、其他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我方收到_南岸区中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项目名称)的询价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1.愿意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为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提供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以及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报价为:投标折扣比例( %)。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比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比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比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的惩罚。
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询比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服务需求响应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南岸区中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1 |
“第三篇 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所有内容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签字或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所有内容中所列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应如实填写;
2、该表“响应情况”一项,若完全符合则填写“完全响应“,若有差异,请填写差异说明及原因;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1、一般资格条件
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南岸区中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致: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南岸区中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致: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1.4书面声明(格式)
书面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南岸区中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致: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
四、其他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