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3-18
一、项目编号: DDZX2021-GK-002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2928398(元) | 杭州百穗餐饮有限公司 | 下沙街道智格社区智格豪城海达南路101-1商铺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 | 1.法定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早餐350人左右、中餐650人左右、晚餐250人左右,其中八楼为自助餐,九楼为自选餐。 2.另辟接待服务区域:中餐、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要求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用餐菜系以本地菜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供应商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等。 | 一年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进明,程清,赵国勇,姚海燕,宁文峰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吴进明 | 赵国勇 | 程清 | 宁文峰 | 姚海燕 | 得分 |
---|---|---|---|---|---|---|---|
1 | 上海中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69.5 | 66.5 | 68.3 | 64.5 | 64.0 | 66.56 |
1 | 杭州速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61.5 | 63.5 | 56.3 | 66.0 | 56.0 | 60.66 |
1 | 杭州大房利餐饮有限公司 | 62.0 | 64.0 | 63.3 | 62.0 | 55.0 | 61.26 |
1 | 杭州百穗餐饮有限公司 | 72.5 | 72.0 | 71.9 | 74.5 | 73.0 | 72.78 |
1 | 杭州千盅速餐饮有限公司 | 49.5 | 57.0 | 50.0 | 50.5 | 40.0 | 49.4 |
标项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427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桑世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393039
质疑联系人:11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393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5716922
质疑联系人:大地
质疑联系方式:18658165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附件信息: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定稿).doc
702.7K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DDZX2021-GK-002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318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968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9595 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9001 一 、总 则 9
HYPERLINK \l _Toc7721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29278 三、投标 13
HYPERLINK \l _Toc13373 四、开标 13
五、评标 15
六、定标 18
HYPERLINK \l _Toc19545 七、合同授予 18
HYPERLINK \l _Toc2127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 23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ZX2021-GK-002
项目名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39400元
最高限价:29394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简要的技术规格 |
预算价(元) |
备注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项 |
1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
29394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投标保证金: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3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1日14 :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桑处
联系方式:0571-87393039
采购单位质疑联系人:宁文峰
联系方式:13588215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采购代理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3705716922
采购代理质疑联系人:大地
联系方式:18658165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2 |
项目编号:DDZX2021-GK-002 |
3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 |
6 |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7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
8 |
是否分包:否。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0 |
踏勘现场:无。 |
11 |
演示方案:无。 |
12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1日14 时00分。 |
13 |
投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
14 |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15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传真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16 |
投标限价:293.94万元,超出投标限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17 |
投标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货物、人工、维修、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税费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1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
19 |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
20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响应 文件内容所需签章为电子签章。 |
21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22 |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杨先生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
23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4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5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26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7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28 |
小微企业政策支持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1、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可自行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查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1%)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1、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未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29 |
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30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含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供应商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户名):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账 号:3301040160007930277 |
32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代理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资格文件
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响应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
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项目整体技术服务方案;
注:投标单位请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要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服务费、人工费、专用工具、保险、税金、培训、质保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本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三、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由5人(含)以上奇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现场工作人员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主持人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主持人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主持人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标委员会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将按规定可由采购组织机构编制发售的非招标采购文件提请评标委员会予以确认;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7、评审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人员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8、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10-30分钟。
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3)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六)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修改评审结果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八)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六、定标
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代理机构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各标项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资信分由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打分。
技术分按照评审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技术分+资信分+价格分
具体评分内容详见评分细则。
评 分 细 则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价格分(20) |
价格评审 |
2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
技术分(68分) |
整体服务方案 |
10 |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产品质量及价格控制可行性方案。评委综合评价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及供应商对该食堂服务需求的把握,综合评分。 |
安全方案 |
10 |
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企业方案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考察供应商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综合评分。 |
|
筹备方案 |
10 |
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筹备计划及后续的可行性工作计划。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供应商对筹备工作的认识程度,对筹备过程中承诺的支持力度,以及按时开张的可行性,对现有食堂人员的分流安排,评价供应商在后续过程中的工作计划的科学性,综合评分。 |
|
管理方案 |
10 |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节能管理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综合评分。 |
|
人员方案 |
20 |
1、项目架构合理性,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能力,拟配置岗位及人员数量的合理性等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企业对该食堂配置的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原件或有效证明),员工队伍中拥有厨师证、面点师、西点师等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的资质情况,后续的人员培训计划及思路的科学性,酌情评分。(10分) 2、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4分) 3、人员酬薪水平。投标方案中对聘用人员的薪资标准及方案制定是否与聘用人员水平、本项目服务质量相适应,是否有利于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是否承诺每月核定的工资表经采购方核定后发放,并接受采购方的不定期监督。(6分) |
|
服务承诺 |
6 |
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服务团队、过程控制、要求等的作出相关承诺和支持力度,综合考评其实施的可行性及保障投入的可信程度,综合评分。 |
|
标书编制 |
2 |
投标文件质量编制完整,格式规范、排版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 |
|
资信分(12分) |
业绩 |
10 |
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食堂外包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档口及风味餐厅的经营协议不得分。 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资质 |
2 |
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响应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工程为3%)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未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响应单位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响应单位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响应单位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三、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
一、食堂概述
干警食堂位于院内八、九、十共三层。其中,十层为粗加工间和更衣间、有大锅烹调切配间、蒸饭间、面点间、小炒间、主食副食储藏间及厨师办公室等;九层设有洗碗间、250座干警就餐厅等;八层为特色餐厅用于自助,另设大包厢1间,小包厢1间;洗手间1间,共计面积 2000 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法定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早餐350人左右、中餐650人左右、晚餐250人左右,其中八楼为自助餐,九楼为自选餐。
①早餐,约为350人左右就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不少于15个品种及以上,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5个。
②中餐650人左右,提供不少于6荤、6半荤、6素一汤及米饭、水果1种、杂粮2种,一级明档和面食区并可提供少量盒饭快餐,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特色新菜(每周);
③晚餐约250人左右就餐.提供不少于4荤4半荤4素一汤及米饭。
以上就餐标准最终由采购人确认为准。
2.另辟接待服务区域:中餐、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要求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用餐菜系以本地菜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供应商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4.由成交供应商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人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中标人负责验收。
5.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审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部门经理、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主管、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33人。其中要求厨师不少于7人,面点师不少于5人。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厨师、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6. 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8. 供应商须出具“如中标,所有服务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天内备齐,并具备开办条件”的承诺。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所聘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供应商与其他商家或雇佣人员的产生的账务、劳资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应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成交供应商员工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不得转包分包服务。
5.中标人员工应相对稳定,管理岗位人员变化(如需调动、辞职等)需提前书面征求采购人意见并提供书面补充人员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7.本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专职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服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对外兼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8.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人提供选型经采购人确认。
9. 本项目实行阳光厨房的标准。
10. 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服务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若干警满意度在60%及以下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所雇佣人员故意、过失而造成采购人人员、财务损失的,供应商须担全部责任。
六、节能管理要求
1.空调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使用和节能要求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违规及损失处理
1.成交供应商员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良,干警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商务要求
1、服务期
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良,获得85%以上干警满意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2、付款结算方式
付款采用按月支付方式,于每月初付上月费用。
3、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第五章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经过公开招标 ,确定乙方为服务单位。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职工食堂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卤味净菜供应、膳食管理等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壹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如乙方服务质量优良,干警满意度85%及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续签一年。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元),甲方按月( 元/月)支付给乙方。供应商在每月费用结算前,应提供结算当月人员考勤情况表,对不在位的人员作相应扣出费用。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由乙方自行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2.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应付的上月服务费用等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单 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
四、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内容,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分包、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规违约情况,合同期满且双方交接、结算完毕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六、项目服务要求:
1.法定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早餐350人左右、中餐650人左右、晚餐250人左右,其中八楼为自助餐,九楼为自选餐。
①早餐,约为350人左右就餐,按甲方要求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不少于15个品种及以上,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5个。
②中餐650人左右,提供不少于6荤、6半荤、6素一汤及米饭、水果1种、杂粮2种,一级明档和面食区并可提供少量盒饭快餐,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特色新菜(每周);
③晚餐约250人左右就餐.提供不少于4荤4半荤4素一汤及米饭。
以上就餐标准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2.另辟接待服务区域:中餐、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要求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用餐菜系以本地菜为主,用餐标准由甲方制定,乙方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乙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甲方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甲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4.由乙方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甲方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乙方负责验收。
5.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甲方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部门经理、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主管、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 人(附:配置岗位及人数列表);
岗位 |
职数 |
岗位 |
职数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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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厨师、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7. 乙方须出具“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乙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的承诺。
8.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原在岗服务人员须优先聘用(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以保证重要岗位的人员稳定。
八、项目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与所聘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乙方应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5.员工应相对稳定,管理岗位人员变化(如需调动、辞职等)需提前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并提供书面补充人员情况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本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专职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服务,乙方不得对外经营,且乙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对外兼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9. 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乙方提供选型由甲方确认。
10.本项目实行阳光厨房的标准。
九、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清理工作等。
十、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所雇佣人员故意、过失而造成甲方人员、财务损失的,乙方须担全部责任。
十一、节能管理要求:
1.空调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使用和节能要求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的供应,负责职工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验收,负责职工食堂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3、出售的食品价格由甲方制定,乙方不负责职工食堂的盈亏,但应配合甲方做好成本核算。
4、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劳务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5.乙方应当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员工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甲方应当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8.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9、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三、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十四、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方执一份。
十五、解约和续签
1、乙方应针对服务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甲方将不定期对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若干警满意度在60%及以下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服务质量优良,干警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鉴证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鉴证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附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
格
文
件
单位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目 录
(1)营业执照…………………………………………………………………………(页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页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页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页码)
(8)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页码)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