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交易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8
项目名称 | 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LJYZC2021031703008 | 标段名称 | 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标段编号 | LJYZC2021031703008001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0 |
交易文件开始领取时间 | 2021-03-18 00:00 | 交易文件截止领取时间 | 2021-04-08 09:00 |
招标文件 | [LJYZC2021031703008001]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ZY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评标办法.xml
|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
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JYZC2021031703008
采 购 单 位:临泽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部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 17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 23
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 26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 35
第七部分 评分办法............................................................................................ 36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9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 58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张掖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
于 2021年 4月 8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YZC2021031703008
项目名称: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元(按实际数量结算)
最高限价:0 元(按实际数量结算)
采购需求:面包、枣夹核桃供应商 1家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本项目所投产品价格享受 6%的优
惠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
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4)投标人在临泽县有固定的经营仓储场所、配送车辆和服务人员,有到
全县各镇中心小学和教学点每周至少 1-3 次的配送能力,提供项目所在地市场监
管部门出具的人员、车辆、仓库备案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
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
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
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3月 18 日 00:00 分至 2021 年 4月 8日 09:00分,(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 点 : 张 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zhangye.gov.cn/ggzy/)
3.方式: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
在线下载获得。
4.售价:0 元
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 4月 8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
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
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
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张
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
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
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使用 CA 锁登录生成。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
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
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
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
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张掖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
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6
(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坤,联系电话:0936-8588231)
4.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
(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
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
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张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
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泽县教育局
地址:临泽县八一路
联系方式:18093662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名门首府北区 8号楼 1单元 302室
联系方式:15025899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天发
联系电话:1502589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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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下述关于采购的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表为准,如本
表内容与公告内容有矛盾的,以公告内容为准。)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 临泽县教育局
3 招标内容 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宗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4
投标人
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
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本项目
所投产品价格享受 6%的优惠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
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
办法》的有关规定;
(4)投标人在临泽县有固定的经营仓储场所、配送车辆和服务人员,
有到全县各镇中心小学和教学点每周至少 1-3次的配送能力,提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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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人员、车辆、仓库备案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
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项目预算 0元(按实际数量结算)
6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
1.投标人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对投标人或供应
商统称为投标人):
(1)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基本账户转入交
易中心账户;自然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从其个人结算账户转出;投标方为
联合体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
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单位名称一
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临泽县分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投标登记后,通过保
证金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投
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根据不同标段包随机生成,每一标段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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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成三家银行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投标登记成功后缴纳投标保证金
页面显示的子账户从三家银行保证金子账号随机显示一家进行投标保
证金入账,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如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或
未按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投标保证金转汇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情况,确保投标保证
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
(5)交易中心对交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
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入其投
标文件。
2.投标人采用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
(1)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电子保函。具体操作
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电子投标保函申请操作手
册》。
(2)投标人将电子保函保单凭证作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的组
成部分。
(3)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视为有效。
(4)采用电子保函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后由交易平台提供的保
证金明细表中反映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3.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
服务期及付
款方式
服务期:2021 年 4月 15日至 2023年 1月 15日;
付款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货款及费用按年在年底结算或
由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协商确定。
9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人,其中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
(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4人,采购人代表 1人。
10
拟中标人的
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选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
11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
10
12 投标报价
1.价格的构成:
货物、材料价以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现场的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造
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货物运抵
采购单位指定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
2.报价方式:
(1)投标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折扣率为全部投标服
务折扣率的算数平均值;例如:八折的折扣率为 80%,本项目只接受折
扣率报价,不接受优惠率报价;
(2)按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详细的货物(服务)名称、
品牌、单位、规格、填报投标产品(服务)的综合折扣率等;
(3)投标折扣率货币:人民币综合折扣率%;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方案,供应商在报
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折扣率,任何有条件或可调整的折扣率将不予接受。
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报价,提供了选择方
案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且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投标报价=市场价*折扣率);
(3)报价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等全部费用;
(4)为了预防低价不正当竞争,报价折扣率需不低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95%为准。
13
投标文件制
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
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
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
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
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
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11
14
递交投标文
件时间及地
点
1.时间:2021 年 4月 8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15
开标时间及
解密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4月 8日 9 时 00分
解密时间:2021年 4月 8日 9 时 00分至 9时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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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
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有关规定及采购人和代
理机构的的合同条款约定向中标人收取。
17 其他
1.如有包号,需分别注明包号,如因包号不明而导致废标等问题,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若递交保证金后,无法正常参与开标,须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
向采购组织机构递交书面说明函。
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报价问题。在系统中已列出
小微企业产品报价、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等投标人若符合此类政策要
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
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4.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应时刻关注本项目的推进流程,因供应商未关
注到本项目按流程推进发布的招标公告 采购文件、补遗、更正公告等,
由此造成废标及其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招标范围。
2.定义
2.1“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
购人是临泽县教育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
标代理机构是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
及委托代理人。
2.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
4.投标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5.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5.1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伍仟元整(¥5000.00),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由最终中标人负责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招标单位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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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招标单位发出书面形式的通知后应在 1日内以
信函、传真形式确认。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延期公告。
6.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
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
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4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 1日内以文字形式
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
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 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
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 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
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7.踏勘现场和答疑
7.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
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8.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张掖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和“不
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使用 CA锁登录
生成。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
14
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
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
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8.2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
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减,如有修改,
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9.投标有效期
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
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
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
件。
9.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
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
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
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开标与中标
11.投标过程及评审
11.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5
11.2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11.3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
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
11.4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做
为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
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
为“合同价格”)、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5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的理由。
1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2.1 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2.2 从评标日起到确定最终中标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
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对参与评
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
四、质疑和投诉
1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投标人的质疑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
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
14.合同的授予
14.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
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
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14.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15.合同的签署
15.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
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不能在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
供应商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
供应商签订合同。
15.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15.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
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履行合同
1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17
第三部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
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
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
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
(http://credit.gansu.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
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18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9
4.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20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
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三、节能环保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
21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或
自主创新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在评审时给予其 6%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
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
标方法和标准。
四、监狱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
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 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 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
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
22
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 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
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 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
监狱企业 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 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
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残疾人企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
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
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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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
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和电子开评标
系统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招标文件中的总
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
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4.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
了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要求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4
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说明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1供应商应交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电子保函。
1)投标人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对投标人或供应商统称为投标人):
1.1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自然人
提交的保证金应从其个人结算账户转出;投标方为联合体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
交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单位名称
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
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投标登记后,通过供应商系统查询,具体查询方式请参照中心网
站“下载专区”栏目下《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1.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时,需注意每一包的子账号都为不同的账号,供应
商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子账号进行缴纳,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的,将
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政府采购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4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转汇手
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
1.5交易中心对交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
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入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用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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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栏目下的《电子投标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2.2投标人将电子保函保单凭证作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3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视为有效。
2.4采用电子保函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后由交易平台提供的保证金明细表中反映并
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3)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告期满 2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足额开标费用,
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至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备案登记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其质量保证金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
中另行约定。
2.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付。
3.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说明:
3.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文件的;
3.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方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3.5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
3.6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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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
通用条款
1.适用性
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定义
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
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供方”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
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
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4.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
应符合货物本国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
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
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7
5.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
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专利权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包装
7.1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
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
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
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条件
8.1 合同货物的:
1)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交货日期认定;
3)目的地/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8.2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9.保险
9.1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
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9.2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
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
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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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输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
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1.保证
11.1质量保证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是优良的。
11.2质量保证期
供应商应保证食材送到校时保质期不得超过最短的保鲜天数(按生产日期计算)。
11.3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由甲方与供应商协商。
11.4质量保证金期限
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 学年(约 200天)
11.5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待全年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 学年(约 200天),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
12.索赔
12.1 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
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
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和/或修补缺补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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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
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
证金(如有)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或双方协商。
14. 价格
供方在本合同项目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给出。
15. 变更指令
15.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合同的
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方法;
3)交货地点;
4)供方提供的服务。
15.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约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
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
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6.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
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 供方履约延误
17.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
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30
18. 误期赔偿费
如果供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
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
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货物。
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3)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合
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
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
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
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1
2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
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力。
22.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2.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
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2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
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
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合格的,影响需方按期正常使用,应向需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
2.需方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无故要求供方退货,应向供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5%作违约金。
23.争端的解决
2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
23.2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4.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2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通知
2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
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如有)后生效。
27.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
3)交货计划
4)履约保函(格式)
5)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33
合同协议书
需方:
供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供方参加了该项目投标,
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
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
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技术规格
附件 3交货计划
附件 4履约保函(格式)
4)资格准入通知书
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
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需方代表姓名 : 供方代表姓名:
需方代表签字 : 供方代表签字: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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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 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临泽县教育局
2. 卖方(成交供应商)名称:
3.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相关所有。
4. 备品备件要求:相关所有。
5. 质量保证期:货物最终验收后起不少于 1学年(约 200天)。
6. 免费更换缺陷货物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1 小时到达现场。
7.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供货,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每周配送 2-3 次至最终各学校项目
现场,每次配送最多不得超过学生 5天的量
8.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在供货产品验收及使用合格后按年结算,买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完税发票按
年结清所发生的交易费用;
(2)配送费用另行计算,中标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9. 货物必须运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10. 合同期限:2021年 4月 15 日至 2023 年 1月 15日;
35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面包、枣夹核桃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6
第七部分 评分办法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1.采购人
在财政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小组成员之一。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在张掖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4 人,采购人代表 2 人。
3.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2012-69”号文件之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
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招标资料和《招标文件》;做好开
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
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4.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临泽县财政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
为的产生。
5.审核小组
由财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
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二、评标原则、方法和程序
1.评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保密的原则。评标人员不能对任何供应商带有倾向性。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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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首先评标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资质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进入符合性审
查及评标环节。
2.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投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商务响应程度、质量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多
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
标人。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3.评标程序
3.1 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
3.2 投标报价计算正确性检查
初评阶段应对各项目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算术错误,由评标委员会予以
改正,并让供应商澄清确认。改正后的投标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
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项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 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
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和说明,以确认正确的内容。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在个
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不完整内容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结果。
供应商对需要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回答,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答复函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澄清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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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问题时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任何实质性内容。
3.4 详评
开标后,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三个方面采取科学
的方法,按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评定打分。
三、投标无效情形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1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 无本次报价服务相关资质投标的;
1.3 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内容的;
1.8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
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1.9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0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
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1 供应商未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的;
1.12变动了采购清单项目顺序或增删了采购清单项目的;
1.13 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争的;
1.1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9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评标标准:
1.评分办法
实行综合评分办法
2.评分标准:
评分
项目
综合
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
部分
25 分
1.所提供食品原料以超市货大型卖场零售价格为参考值的基础上报出折
扣率;
2.投标人在价格评分时,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5%)×100。
注:1.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的
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商务
部分
35 分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 2分,满分 6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学生营养餐推荐企业证书得 5分。
3.投标人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5分。
(以上 1-3项须提供过国家认证网站截图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面包、枣夹核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每有一项得 2分,最高 4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授
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
5.投标人近 3年以来,连续 3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 5 分,连续 2年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 3 分,1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 1分。(须提
供保单原件的扫描件)
6.投标人提供近 3 年以来,连续 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得 3分,连续 2年的
财务审计报告得 2 分,1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得 1 分。(须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的扫描件)
7.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
40
报告的得 3分,地市级的得 1分。(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8.投标人所投产品(面包、枣夹核桃)生产厂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在
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证明得 2分,最高 4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保
单原件的扫描件)
技术
部分
30 分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临泽县)具有固定仓储配送场所,有固定的专用
贮存仓库,仓储面积达到 200 ㎡以上得 3分,199-100 ㎡得 2 分,99-50㎡
得 1 分,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每周 2—3 次配送能力,提供本企业自有厢式运输车辆 3 辆
及以上的得 5分,自有厢式运输车辆 2 辆的得 3分,提供 2辆以下或与运输
企业合作的得 1分。(车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名称
下的车辆行驶证原件的扫描件;和运输企业合作的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
件。)
3.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配备专业配送人员 5 名及以上的得
3 分,配备配送人员 5名以下的得 1分。(须提供人员健康证原件的扫描件)
(注:以上 1-3 项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人员、车辆、仓库
备案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完善的配送服务体系,配送计划措施、配送流程、
路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采购、贮存、配送等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优秀得 3分,良好得 2分,一般得 1分。
5.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优秀得 3分,良好得
2 分,一般得 1分。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优秀得 3分,良
好得 2分,一般得 1 分。
7.投标人配备在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 5分,配备中级及以下安全管
理员的得 2分。(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8.投标人提供在职服务管理师证书的,每人每证得 1 分,最高得 5分。(须
提供认证网站截图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业绩
荣誉
10 分
1.投标人近 3年以来在类似项目实施中连续 3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
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称号的得 5分,连续 2年及以下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
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称号的得 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
描件)
2.投标人提供近 3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分,最高得 5分。
(须同时提供省级政府采购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
描件,缺一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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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六、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九、参加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十、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42
一、投标函
致: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投
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单位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
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
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
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八)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招标
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九)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43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项目编号
为 )的《招标文件》中的 项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
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6
四、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
(折扣率)
投标报价
(综合折扣率)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请严格按此“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视为供应商不响应采购要求,予以废标;
2.折扣率是指货物投标单价以该产品在大型卖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所报的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为各项产品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
47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市场价
投标报价
(综合折扣率)
生产厂家 备注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大写: 小写: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市场价应包含供应商到配送到点的各种税、费;
2.此表格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8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付
款
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保证金金额 (¥ 小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骑缝公章)
特别说明:
1.付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2.此证明作为保证金交纳和退付的唯一凭据,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信息有误而导致保
证金无法退付,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9
六、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一)商务偏离表
〔说明〕对照招标文件除“用户需求书”外的要求予以说明。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
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 备注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0
(二)技术偏离表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对响应
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偏离 备注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1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名称:
2、总部地址:
3、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4、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注册资金:
6、法人代表:
7、开户银行:
8、开户账号:
9、公司概况:
10、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一览表:
1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
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
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近三年 处分或处罚记录 处分单位 相关说明
53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格式自拟)
54
九、参加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格式自拟)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5
十、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自行编写)
甘肃永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6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57
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正/副本
58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供餐企业(单位)是指在甘肃省内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准入”是指供餐企业(单位)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提供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资格。
第二章 供餐企业(单位)准入条件
第四条 为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
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
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流通或
餐饮服务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从事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应具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注
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50万元。
第七条 供餐企业(单位)具有从事社会食品生产经营服务 5年以上,且社会信誉良
好;或从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服务 2 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绩。
第八条 供餐企业(单位)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
上等级证书,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经县(市、区)及以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第九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
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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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
要求。
第十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与提供服务的学生人数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加工场
地和配送工具。
第三章 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程序
第十一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供餐企
业(单位)。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部门牵头实施。要在当地主流
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的供餐企业(单位)必须符合进入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
位)准入条件,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照、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明和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证明材料,以及由银行提供的当前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投标营养餐
配餐方案。
第十四条 县(市、区)要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
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通过对投标供餐企业(单
位)进行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答辩评审等程序,掌握其资质资信、资金保障、
实际经营管理能力及近两年经营业绩等情况,论证投标企业提交的营养餐配餐方案的可行性,
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中标供餐企业(单位)。评标结果应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 7 天。
第十五条 县(市、区)招标工作小组在编制招标评标细则时,对供餐企业(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予以加分。
(一)具有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二)具有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三)被省、市(州)、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为 A级餐饮服务企业的;
(四)具有 3年以上学生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经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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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与中标的供餐企业(单位)签订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营养食品卫生、质量、价格及服务
要求。
第十七条 中标的供餐企业(单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由供餐企业(单位)与
县(市、区)教育部门协商确定。
第四章 供餐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如食品生产许可
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和营业执照,未取得证照的不得提供供餐服务。
第十九条 供餐企业(单位)对所提供的学生营养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
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主动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及学校、
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
责。
第二十二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
训,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供餐企业(单位)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要求,
建立台帐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加工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
码标价制度;要健全食品成品留样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加工、配送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
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五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
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为多个学校提供供餐服务的企业单位应建立
食品安全工作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巡检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学校公示,
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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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
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章 供餐企业(单位)的退出
第二十七条 供餐企业(单位)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市、区)有关
部门有权依照合同取消其供餐服务资格:
(一)未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约定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
力的;
(二)发生供餐学生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食品
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三)因擅自提高营养餐价格,或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发
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合同要求供餐,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六)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七)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止供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二十八条 凡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其经营服务资格的供餐企业(单位),3年内
不得进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市场。
第六章 学区(学校)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区或学校应建立监督考核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
营养餐工作的各项要求。履行对供餐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其遵守国家有关学
生营养餐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学生营养餐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饭菜质量、价格基本稳定,
保证学生营养餐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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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学区或学校应建立学校领导、监管部门、家长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学校总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履行学生营养餐工作监管职责;鼓励学校引进第三方或相
关行业组织对学生营养餐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区或 学校应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学区或学校应努力为供餐企业(单位)营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建立
竞争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学校、学生和供餐企业(单位)利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
的细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开标与中标
四、质疑和投诉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节能环保
四、监狱企业
五、残疾人企业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二、投标报价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评分办法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六、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格式自拟)
九、参加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格式自拟)
十、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自行编写)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餐企业(单位)准入条件
第三章 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程序
第四章 供餐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供餐企业(单位)的退出
第六章 学区(学校)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