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8 17:17
项目概况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慈音街道办事处2021年办事处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903202100005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慈音街道办事处2021年办事处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06560 |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报价时按各食材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超过统一下浮率100%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3月19日到2021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 ||
方式: | 磋商文件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上报名请与陈女士联系,联系电话:0825-8089990) | ||
售价: | 28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3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慈音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16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825-589169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夏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99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女士 | ||
电话: | 0825-8089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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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 2021年办事处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时按各食材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超过统一下浮率100%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二、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遂宁市船山区慈音街道办事处担负工作餐和临时性就餐等保障,需要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等食材配送服务。
本项目就餐人数大约77人。
(%1) 购置清单及要求
序号 |
食材 分类 |
标准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第一类:粮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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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米 |
大米等级须为一级或更高等级米,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要求(GB1354-201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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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用油 |
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要求(GB1536-2004 菜籽油)的一级以上非转基因菜籽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包装采用一次性 PET 中包装。 |
升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
3 |
面粉 |
面粉应符合GB/T1355-1986 标准,有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加工精度、粉色、麸星、灰分、粗细度、面筋量、面筋指数符合国家标准,标识清晰可见,包装完好,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质量等级为特级一等,每袋面粉净重为 25kg。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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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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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鲜猪肉 |
配送猪肉须为屠宰场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并经过严格生产工艺处理后,达到冷鲜肉标准(低于0℃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降低到 0℃--4℃,而不产生冰结晶的肉),必须完成猪肉分割和包装,应符合生产地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检疫合格证、冷冻检验、卫生许可证、肉质检验的相关证明。 肉质要求: 1、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2、状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3、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符合GB9959.1-2001 相关要求。 |
2 |
生鲜牛、羊肉 |
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符合GB/17238-2008 相关要求。 |
3 |
生鲜禽肉 |
兔、鸡、鸭等品质好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符合GB2710-1996 相关要求。 |
4 |
其它肉制品 |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冻品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2、供应冻品应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冻品在觧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水产品符合GB2733-2015相关要求,冻制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新标准执行后按新标准执行。 |
5 |
禽蛋类 |
配送供应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符合GB21710-2016 相关标准。 |
第三类:蔬菜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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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鲜蔬果、水果 |
1、配送供应蔬果,须为时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本一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形条规格符合要求、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制做。 2、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
斤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配送所供应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规定。 |
第四类:干杂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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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杂、调料、副食品类 |
1、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
批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配送所供应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 规定。 |
备注: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三)服务内容
1、服务要求:
(1)须提供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20 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处理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肉类、蔬菜水果类在当天早上09:00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专人(有健康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干杂类包装食品送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4)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供应商不得延迟供货, 一旦延迟1 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成交人按每逾期1 日向采购人偿付逾期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5)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
(6)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1 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7)投标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菜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成交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供应商所配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食材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人进行赔偿。(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存储及配送要求
(1)储存要求:投标供应商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中必须有足够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卫监控设备实施;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2)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成交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 小时通讯畅通,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类别为食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成交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需求档案,并开展跟踪服务。成交人对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账或账薄。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账,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成交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复印件送至采购人处留档。
三、商务要求
1、配送服务产品定价
1.1 价格调整周期: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食材以1个月为一周期。
1.2 价格确定方式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
(1)采用询价方式。在每个月的第四周星期五进行询价(如有特殊原因,采购人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询价),采购人派出专人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按中标人报价下浮率,确定食材结算价格。
(2)基础单价:采购人牵头、供应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每个月第四周的周五由采购人代表随机在遂宁城区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不低于3家)等对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期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的基础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折扣率:指按成交人报出各食材的统一下浮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调,下调后的单价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即:投标折扣率=(基础单价-基础单价×统一下浮率)/基础单价×100%。例如:投标人提供食材收费统一下浮率为2%,则其投标折扣率为:(基础单价—基础单价×2%)/基础单价×100%=98%。
1.3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报出各食材的统一下浮率。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1年。
4、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月10 日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购人核实配送货物的数量、金额后,成交人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合同结算单价:指甲乙双方结算合同价款时各类食品单位数量的价格。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合同结算单价应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等所有生产运营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5、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
6、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人全部承担,并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7)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如出现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成交人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10)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