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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期) ”答疑回复 |
【信息日期:2021/03/19】 |
关于“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期) ”答疑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1JC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2日 二、答疑内容: 质疑事项1:“阜阳职业技术学院B2-2食堂设备清单”仅有一楼清单,清单末尾处备注“以上表中数量仅为一楼使用量,二、三楼使用量同一楼使用量,投标人报价应按照三楼总使用量进行投标报价”,现“回复事项5:报价清单中二楼、三楼残渣处理机取消。”。请问整个采购需求清单中的二、三楼的洗消间“序号为5”的“食物残渣处理机”是把数量改为0台,其他的保留,还是把整个一行全部删除,序号为4的设备直接跳转至序号为6的设备?具体如下: 下载 事实依据:我司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具体是按照把二、三楼的“食物残渣处理机”的数量改为0台,其余的保留;还是按照删除“食物残渣处理机”一整行,清单从序号4直接跳转到序号6来做投标文件。此处有很大分歧,且采购需求为货物类采购标的重中之重。 我司通过查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故此处内容产生分歧已违反了该法律条例,没有给予明确的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引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建议把“阜阳职业技术学院B2-2食堂设备清单”修改为包含一、二、三楼所有设备的完整清单。 回复事项1:因本项目一次答疑回复时,取消了二楼和三楼的食物残渣处理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针对二楼和三楼食物残渣处理机的清单报价可以把清单中的数量改为0,也可直接删除二楼和三楼食物残渣处理机的清单项,两种方式均可。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阜阳市阜南路 465 号 联系方式:0558-2181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65318929或65320549或62631311转6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51-65318929或65320549或62631311转6611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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