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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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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

招标详情

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 13日 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C20210300122
项目名称: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
预算金额:38300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比率100% ;不设最高限价。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当日平均价格报折扣率,如果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中不包含的产品则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础。)
采购需求: ( 拟采购一家 供应商 对 本溪 市 看守所 食堂 进行 一年期食堂 食材 采购 ) 1、粮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米和面粉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主副食品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单位所配送的商品,并要求中标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2、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月 19日至 2021 年 3月 26日 ,每天上午8至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疫情期间,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远程领取采购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邮箱发送;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月 13日9时 (北京时间);
地 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
六、开启
时 间:2021 年 4 月 13日9时 (北京时间);
地 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说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PDF)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发到代理公司邮箱gsyx2019@163.com(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单位邮箱)并拨打电话024-42330898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予返还)。
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本溪市溪湖区彩北育人街
联系方式:季先生 024-42185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联系方式:孟女士 024-42330898
邮箱地址:gsyx2019@163.com
开 户 行:本溪市工商银行北地支行
账户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706000229264079266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43889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024-42330898
注:公告中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公告)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383万.docx

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 13日 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C20210300122

项目名称:本溪市看守所食堂采购

预算金额:38300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比率100% ;不设最高限价。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当日平均价格报折扣率,如果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中不包含的产品则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础。)

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本溪看守所食堂进行一年期食堂食材采购 1、粮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米和面粉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主副食品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单位所配送的商品,并要求中标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2、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月 19日至 2021 年 3月 26日 ,每天上午8至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疫情期间,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远程领取采购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邮箱发送;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月 13日9时 (北京时间);

地 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

六、开启

时 间:2021 年 4 月 13日9时 (北京时间);

地 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说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PDF)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发到代理公司邮箱gsyx2019@163.com(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单位邮箱)并拨打电话024-42330898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予返还)。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本溪市溪湖区彩北育人街

联系方式:季先生 024-42185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联系方式:孟女士 024-42330898            

邮箱地址:gsyx2019@163.com  

行:本溪市工商银行北地支行 

账户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0706000229264079266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43889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024-42330898



注:公告中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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