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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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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

招标详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ZC202002750

项目名称: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分包预算

JLSZC202002750-1

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

900,000.00元

采购需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3月26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刘国利

联系电话:82752362;13596178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开评标组织联系人:赵伟佳

电话:0431-81866963

询标邮箱授权函(格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授权_ (邮箱号码)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邮箱号码,就吉林省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询标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该邮箱发送的有关澄清回复等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2020年 月 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 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 可行性论证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 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 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通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 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予以答复澄 清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 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 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加密的电子文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 告的媒体上公告。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 约束力。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书面形式(加密的电子文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 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 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技术审查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 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审查部分是能够证 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 全部资格性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 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 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 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 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 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 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 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 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3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 2、3 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 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25天(遇到国家法定 3 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 3 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 18 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无效。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 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 及转入、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 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 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 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 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 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4 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 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 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 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2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 章。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 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 件同时递交。 13.4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 投标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 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 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 人应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3.5.1 投标截止时间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评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的,可以向采购管 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进行采购。 13.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 1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在评标期间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同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招 标。 13.5.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 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与该两 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并按竞 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其书面撤回 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投标人未参加开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5 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14.3 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 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有 效签署的; (3)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称不符的;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 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 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吉林省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 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 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 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 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 确的阐述和纠偏。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 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6 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 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3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代表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 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是否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 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 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 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或装订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投标;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6.10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 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7 的报价为准。 16.11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 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 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 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 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 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 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 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签订合同 20.1 招标人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20.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8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 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0.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1.保密和披露 21.1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1.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 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1.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 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 再承担保密责任。 22.质疑和投诉 2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 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 监管部门投诉。 22.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投标人提出 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 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 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 价格。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9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 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项目 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 项目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 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 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 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 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 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 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 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 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 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 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 如果上述第 11.1 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0 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 12个月。 12.质量保证 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 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 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 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 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12.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 11 条约定的响应 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 11 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 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 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需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 三方机构参与验收(74条)。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 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 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 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 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 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 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 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 14.2款规定 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 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1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 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 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 除本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 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 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 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 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 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 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 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 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 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 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21.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2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 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 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 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号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 X[20200908]-227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需求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 务项目(货物名称)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 JLSZC202002750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方) 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 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 物 名称 品牌型 号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 数 数 量 单 价 (元) 合计(元)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3 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 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 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 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 行。 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 年 月前 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 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 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 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 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合同补充条款: 7.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书; 8.2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8.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8.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 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4 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 供 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号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JLSZC202002750 (需求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 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于 2021 年 3月 2日,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 服务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因投标人不足 3 家而废标,现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 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5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 3月 26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 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26 日 16:00 时。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接受投标时间:2021 年 4月 13 日 9:00至 9:30 时。 5.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13日 9:30 时 。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五室会议室(吉林省长春 市人民大街 9999号)。 七、投标保证金:9,000.00 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号 项目评审处联系人:赵伟佳 电话:0431-81866963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网址: www.ggzyzx.jl.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35940188000114439 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服务需求及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求: (一)双方工作界面: 招标方即采购人: 1、维护就餐员工的合法权益,监督经营方提供的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2、有权向经营方投诉其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3、有权审定经营方拟定的菜品价格、菜品种类,食堂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4、有权审查经营方的食堂财务月、季、年度费用结算清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6 5、负责无偿提供食堂场地。 6、负责承担食堂经营期间(前期)的餐具设备等物品、水电使用费用及燃料费用。 7、督促指导经营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中标人即供应商: 1、本着服务住建厅干部职工的原则,对食堂进行综合经营管理。 2、根据食堂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和餐饮安全及食堂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食堂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 5、负责食堂内节约用水用电管理。 6、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和费用清算报告。 7、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的经营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8、在经营期间如果发生事故,供应商负责事故的一切后果。 (二)开餐时间及食材品种 1、早餐就餐时间:7:10~8:15 每天有不低于 12个品种主副食,主要有各种:面食类 4种、粥类 2种、炝拌菜 4种、豆 浆、牛奶、蛋类(包房不低于 12个品种)等。 2、中餐就餐时间:11:20~12:30 每天有主副食:菜类:2个半荤素菜、2个素菜、2-4个小素菜,免费配送青菜汤等。(包 房不低于 15个品种);主食:面食 3种 、米饭 2种 ;水果 1-2种。 (三)食堂就餐方式 1、职工就餐以自选形式为主,每餐自行刷卡。 2、厅级领导在包房用餐。 3、按相关规定给每位就餐人员办理发放食堂就餐卡,实行凭卡就餐制度,不允许现金消 费。 (四)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及结账方式 1、就餐人员每人每天 27元(厅级领导每人每天 30元)。 2、早餐、中餐分别划卡,早餐一次 6 元(每天约 80 人就餐)、中餐一次 21 元(每天约 150人就餐)。 3、每名员工每天餐费包含供应商职工工资和经营利润。 4、食堂结算周期一般为自然月,年底为 12月 25日。下月 5日前,供应商财务根据就餐 人员打卡数将上月采购人就餐人数严肃审核,报采购人办公室指定的管理人员,待采购人管 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开具发票。 (五)服务承诺 1、投标人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 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 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4、为确保服务质量,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设置服务岗位人员:派驻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的 专业人员任经理 1 人、核算员 1 人,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和员工管理工作,另需配备厨师长 1 名,厨师 1-2 名,切配工 2 名,主食班长 1 名,主食工 2 名,服务员 4 名,洗消工 2 人, 至少需 15名工作人员。 (六)具体要求 ①餐饮服务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7 1.供应商只允许在食堂范围内经营与服务于采购人干部职工,早餐、中餐餐饮服务有关 的内容。 2.供应商根据国家及采购人对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等相关指导意见 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用餐经营服务,不得擅自提价,价格变动需要与采购人商定。 3.采购人对食堂操作间的各类灶具、餐具投入的固定资产归采购人所有。低值易耗品由 供应商购买,合同期期结束后,采购人不承担其回收及转让责任。 4.采购人一次性投入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保存完好,供应商负责在合同期内对采购人 配备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②管理要求 1.菜品要求:根据国家及采购人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相关要求执行。 供应商经营的食堂饭菜要做到营养配餐,荤素搭配合理。早餐供应不低于 12个品种,中 餐供应不低于 16个品种,并有免费汤供应。 基本伙食中高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 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 40-50%, 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 20-30%。 基本伙食中每份菜的重量:无汁无汤的菜不低于 250 克,带汁的菜不低于 280 克,带汤 的菜不低于 300克。 2.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依法用工,如发 生用工纠纷自行负责。 3.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原有资产为个人和其他单位 及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4.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供应商管理范围,供应商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 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相关纪录规范,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就餐 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5.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由供应商负 全部责任。 6.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 并定时检查。 7.保证一日二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 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 8.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 督检查。 9.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 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 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供应商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 全无事故。 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 3个工作日驻场;每周周 1-5 早 7:10-8:20、中午 11:20-12:40 用餐时间;期限为:壹年 服务地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职工食堂(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 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各项服务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 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8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 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2.1 评分采用百分制: 2.2.1.1 价格因素分:基准分值20分。 (一)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二)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 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 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 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 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 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 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 分加分。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 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分加分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9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的得分 (2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 (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0 投标人业绩(10分) (2018 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餐饮服务业绩,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 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 件。 10 人员配置(25分) 项目经理(提供职业经理人证书)、核算员(提供职业资格(技 能)或专业证书)、营养师、厨师长(提供厨师证和健康证)、 主食班长(提供中级或以上专业技能证书)具有 5 年以上从事 餐饮管理服务经验的每人得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 标书内附复印件。 10 项目主要配备的其他人员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满 3 年的,每 有 1人得 1分,最多得 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健康证和专 业技能证书)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 15 菜品要求(15分) 食堂菜品搭配方案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合理、实施性完善得 3 分。 3 食堂基本伙食早餐每餐足量供应种类大于等于 20 个品种得 6 分;大于等于 15个品种且小于 22个品种得 4分;大于 12个品 种且小于 15个品种得 2分。(提供菜谱证明) 6 食堂基本伙食正餐每餐足量供应种类大于等于 22 个品种得 6 分;大于等于 16个品种且小于 22品种得 4分;大于 12个品种 且小于等于 15个品种得 2分。(提供菜谱证明) 6 经营方案(10分) 服务标准包括环境卫生、服务人员素质、食品质量控制以及售 后服务渠道和方式等内容每具有一项得 2分。 10 原材料(10分) 原材料进货渠道及进货方式、原材料储存方式、食材加工过程 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及分餐管理等方案每具有一项得 2分。 10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 分) 1.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可靠, 可实施性强,要建立服务规程,收集质量信息,员工培训。(2 分)无不得分 2.提供预见项目可能出现问题并提供妥善解决方案,餐饮服务 质量的预先控制,餐饮服务质量的现场控制,服务质量的反馈 控制,餐饮服务质量检查等主要措施方案实施性强(2 分)无 不得分。 4 应急预案(6分) 有停水停电预案 2 分,有防火防盗预案 2 分,有食物中毒预案 2分 6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 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2.2 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0 2.3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拟 评定的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告知未中标本人的得分与排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上 公告,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 易平台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五“售后服务承 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 数位到百元)。 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 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4.3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五、付款方式、条件、次数 5.1服务完成后,供方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 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5.2 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详见就餐人员餐费标准 及结账方式。 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 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六、投标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 5 份. 同时附投标文件 U 盘(不作为投标文件必备内容),未中 标的当场退还,中标的合同签订后退还。 七、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对《服务需求及辅助要求》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 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 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 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 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 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 序 号 资格审查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 要求提交 文件 页码 1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一) 2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资格声明(按格式二提交) 5 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和有效签署)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条和你中心发布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的编号为 JLSZC202002750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 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 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2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 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 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 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 (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 服务项目(2次招标)(招标编号 JLSZC202002750)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 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 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 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 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并编排在资格审查文件部分首页。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审查文件清单: 序 号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 要求提交 文件 页码 1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一提交) 2 投标函(按格式二提交) 3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三) 4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四提交)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3 5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五) 6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 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 年 月 日 序号 投标总价(元)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合同订立后 3个工作日驻场;每 周周 1-5 早 7:10-8:20、中午 11:20-12:40用餐时间;期限为: 壹年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 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 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二:投标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 次招标)的编号 为 JLSZC202002750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 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限承诺 如下: 合同订立后 3个工作日驻场;每周周 1-5 早 7:10-8:20、中午 11:20-12:40 用餐时间;期限 为:壹年。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4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 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 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 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序 号 服务名称 详细服务内容 有无服务偏离 服务期限 数量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 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5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 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 次 招标)(招标编号 JLSZC202002750)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 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 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 年 月 日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一: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6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 项目编号:JLSZC202002750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开标五室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 项目编号:JLSZC202002750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7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