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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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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招标详情

[0]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10304010192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标段编号 E3205010304010192001001; 标段名称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3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3月31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Report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0〕3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经济开发区北官渡路50号;吴中大道1336号;枫津南路18号;塔韵路178号

2.2规模:消防工程主要包含科技产业园、芯之园、南都广场、天鸿大厦等。主要内容为应急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路面的开挖及修复,安装消火栓360套、地面安全标线和警示标牌等。工程合同估算价约360.354049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10192001001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应急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路面的开挖及修复,安装消火栓360套、地面安全标线和警示标牌等
390.00
9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二)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4)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19]3号文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三)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3-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3家时,将重新发布公告。(四)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企业市场信用评价、综合考评、企业业绩、人员配备、企业综合实力、以往履约、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情况。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19日9:00至2021年03月26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31日 10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苏街111号
地 址: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
邮 编:
邮 编:
215104
联 系 人:
张晓东
联 系 人:
蒋杰
电 话:
66565122
电 话:
0512-65629282
传 真:
传 真:
0512-6585171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2745536790@qq.com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Report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0〕3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经济开发区北官渡路50号;吴中大道1336号;枫津南路18号;塔韵路178号

2.2规模:消防工程主要包含科技产业园、芯之园、南都广场、天鸿大厦等。主要内容为应急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路面的开挖及修复,安装消火栓360套、地面安全标线和警示标牌等。工程合同估算价约360.354049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10192001001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应急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路面的开挖及修复,安装消火栓360套、地面安全标线和警示标牌等
390.00
9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二)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4)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19]3号文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三)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3-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3家时,将重新发布公告。(四)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企业市场信用评价、综合考评、企业业绩、人员配备、企业综合实力、以往履约、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情况。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19日9:00至2021年03月26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31日 10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苏街111号
地 址: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
邮 编:
邮 编:
215104
联 系 人:
张晓东
联 系 人:
蒋杰
电 话:
66565122
电 话:
0512-65629282
传 真:
传 真:
0512-6585171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2745536790@qq.com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资审文件正文.pdf
标段编号:E3205010304010192001001 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类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标段名称: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张晓东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蒋杰 2021 年 3 月 19 日 使用说明 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文本》(以下简称《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 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资格预审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 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 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 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 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 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 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 条款。 四、《资格预审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苏州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五、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 网络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 电话:0512-58188000 传真:0512-58132373 1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3 1.招标条件 .............................................................................................................................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3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3 4.资格预审方法 ..................................................................................................................... 5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5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6 8.联系方式 ............................................................................................................................. 6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 7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7 1. 总则 ...................................................................................................................................... 9 1.1 项目概况 .................................................................................................................... 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9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 9 1.5 语言文字 .................................................................................................................. 10 1.6 费用承担 .................................................................................................................. 11 2. 资格预审文件 .................................................................................................................... 11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 11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 11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 11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 11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 11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 12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12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12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 13 5.1 审查委员会 .............................................................................................................. 13 5.2 资格审查 .................................................................................................................. 13 6. 通知和投标邀请 ................................................................................................................ 13 6.1 通知 .......................................................................................................................... 13 6.3 不良行为公示 ........................................................................................................... 13 6.4 解释 .......................................................................................................................... 13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 13 8.纪律与监督 .......................................................................................................................... 13 8.1 严禁贿赂 ................................................................................................................... 13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 13 8.3 保密 ........................................................................................................................... 14 8.4 投诉 ........................................................................................................................... 14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4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 15 2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 15 1. 审查方法 ............................................................................................................................ 16 2. 审查标准 ............................................................................................................................ 16 2.1 初步审查标准 .......................................................................................................... 16 2.2 详细审查标准 .......................................................................................................... 16 3. 审查程序 ............................................................................................................................ 16 3.1 初步审查 .................................................................................................................. 16 3.2 详细审查 .................................................................................................................. 16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 16 4. 审查结果 ............................................................................................................................ 16 4.1 提交审查报告 .......................................................................................................... 16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 16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19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 2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3 三、联合体协议书 ................................................................................................................. 25 四、 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 26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28 六、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 29 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30 八 企业财务状况表 ............................................................................................................... 31 九、企业信誉状况表 ............................................................................................................. 32 十、其他材料 ......................................................................................................................... 33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 34 附件一: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具体选择方案 ..................................................................... 35 附件二:评标办法 ................................................................................................................. 35 3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资格 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吴中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0)30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标段)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吴中经济开发区北官渡路 50号;吴中大道 1336号; 枫津南路 18号;塔韵路 178号。_ 2.2建设规模:消防工程主要包含科技产业园、芯之园、南都广场、天鸿大厦等。主要 内容为应急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路面的开挖及修复,安装消火 栓 360套、地面安全标线和警示标牌等。工程合同估算价约 360.354049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E3205010304010192001001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应急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路面的开挖及 修复,安装消火栓 360 套、地面安 全标线和警示标牌等 360.354049 90 2.4其他:__本工程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4 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 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 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 登记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二)其他 要求:(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授权委 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本项 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 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 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4)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 2019年春节前拖欠 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 [2019]3 号文和(关于公布 2020 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 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和人员, 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 5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 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 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 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三)按照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 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 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 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 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 7 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 人等于 3-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 3家时,将重新发布公告。(四)本项 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企业市场信用评价、 综合考评、企业业绩、人员配备、企业综合实力、以往履约、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情 况。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 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 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 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3月 19 日 9:00至 2021年 3月 26 日 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6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ggzy.suzhou.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 地 址:苏街 111 号 地 址: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 路 178 号天鸿大厦 9 楼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104 联 系 人:张晓东 联 系 人: 蒋杰 电 话:0512-66565122 电 话: 0512-65629282 传 真: 传 真: 0512-6585171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区苏街 111 号 联系人:张晓东 电话:0512-66565122 电子邮箱:/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 178 号天鸿大厦 1 幢 9楼 联系人:蒋杰 电话:0512-65629282 电子邮箱:2745536790@qq.com 传真:0512-65851719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零星工程 1.1.5 建设规模 见资格预审公告 1.1.6 建设地点 吴中经济开发区北官渡路 50 号;吴中大道 1336 号; 枫津南路 18号;塔韵路 178号。 1.2.1 资金来源 开发区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应急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路面的开挖及修复,安装消火栓 360 套、地面安全标 线和警示标牌等 1.3.2 要求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04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07 月 19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安全无事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见资审公告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2021 年 3 月 26 日 17 时 8 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 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 15 时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见资格预审公告 4.1.1 申请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3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6.2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 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否 当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 7 家时,招标人 将从中选择 7 家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具体评选方案见附件一。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资格预审方法:本标段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 7 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 7 家合格申请 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 3-7 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 3 家时,将重新发布公告。评选方式:集体议事法。评选因素为:企业市场信用评价、综 合考评、企业业绩、人员配备、企业综合实力、以往履约、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 情况。 9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资审公告; (2)财务要求:见资审公告; (3)业绩要求:见资审公告; (4)信誉要求:见资审公告; (5)项目经理资格:见资审公告; (6)其他要求:见资审公告。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 第 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 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10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住建建〔2018〕14 号)文件的规定,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 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 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 本项目投标。)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 的; (1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第 6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9)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 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 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 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申请 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资格 预审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确需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申请 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 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 12 证等材料。 (6)类似业绩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应根据资审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 明材料。 (8)企业财务状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资审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资审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9)“企业信誉情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资审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资审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附件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 3.1.3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 章和加密,并在申请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申请人在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按照标签提示建立分级目录并导入相关内 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申 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 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 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 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资格预审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有关规 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 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 据。 6. 通知和投标邀请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结 果通知申请人,并向所有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6.2 投标邀请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的,招标人应 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依照前附表所述选择方案发放投标邀请书。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的,招标人可以 向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6.3 不良行为公示 被选择的投标申请人如出现未提交投标文件情形的,该不良行为将被公示。自公示起一 年内,国有投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6.4 解释 申请人按条例提出书面要求的,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 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 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 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 审。 14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 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2.2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且在规 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 格审查。 委托代理人 资格预审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 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 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 及近 3 个月(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在该单 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 格预审。 其他 无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所列情形 16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和第 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 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 合格情形”内容。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 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 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 而直接招标。 17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苏住建建〔2018〕14 号)文件、《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 法》(苏住建规(2011)1号)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 8号)的规定,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 规定提供的;(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1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18 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 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第 6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23.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下述 24 条款生效: 2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 标。 25.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 26.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 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7.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8.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 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19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0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1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类似业绩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八、企业财务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九、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九、其他材料。 22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 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 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 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5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 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26 四、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 简述内容 是否符合 资格预审 文件要求 经营范围 资质条件 安全许可证 企业类似业绩 最新年度苏州市 建筑业企业信用 评定等级 考评时效内的投 标人行为及标后 履约考评扣分情 况 资格预审文件上 的其他要求 27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情况 简述内容 是否符合 资格预审 文件要求 学历 职称 注册执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类似业绩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上 的其他要求 28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29 六、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类似业绩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 目 负责人 合同金额 (万元 开竣工 日 期 备注 30 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建造师证号 专 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31 八 企业财务状况表 32 九、企业信誉状况表 33 十、其他材料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 (项目名称)拟派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编号: ,截 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 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 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 内。 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企业公章): 日期: 34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消防工程主要包含科技产业园、芯之园、南都广场、天鸿大厦等。主要内容为应急照明 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路面的开挖及修复,安装消火栓 360套、地面 安全标线和警示标牌等。 二、建设条件 投标人自行自行踏勘 三、建设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5 附件一: 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具体选择方案 评选方式: 1、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单位大于 7 家时,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 7 家入围;资格预审 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 3-7 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 投标申请人小于 3 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2、本项目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采用集体议事法选择投标申请人。 (1)定性+定量评审方法: 第一步:定量评选,对所有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评选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当 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 7 家(含)小于 10 家时,全部入围投标申请人候选,进入第二 轮 定性评选;当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 10 家(含)时,按定量评审的得分高低依次选 择 10 家入围投标申请人候选,进入第二轮定性评选;如存在多个单位得分相同且影响入围 结果, 则得分相同的上述单位全部入围投标申请人候选,进入第二轮定性评选; 第二步: 根据定量评选结果,资格审查评选小组对所有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采用集体 议事法择优确定七家入围单位名单。评选因素: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以往履约情况、企业财 务状况、企业信誉等。 (2)定量评选因素: 序号 评选因 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定量 评审 1 企 业 信 用等级 企业近3年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得10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不足3年或近三年信用等级C、D的不 得分。 10 2 项目 管理 机构 (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施工员)配备齐全 的得15分,每少一人扣3分,需提供项目组所配备人员的相 应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未提 供相应材料的不得分。 15 3 企业 业绩 企业近 3 年内每承担过一项消防项目的得 5 分,最高得 15 分,并附项目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 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15 合 计 40 注:以上提交的材料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上传至“其他”接口处,评选小组根据上 述评分标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应 评审项不予计分。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按评选小组每位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 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6 附件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筛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和清标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不再进行后续评 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1.2 信用评价分筛选 ?不采用 □采用,筛选条件:________________ 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经筛选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少于 15 人的,应当重新招标。 2.1.3 入围筛选方法和 数量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9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 筛选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 入围筛选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一中: G1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 按 5%计; G2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按 5%计; 方法二中: G1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 按 5%计; G2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每档按 37 5%计; 方法三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参照方法二或方法三;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按照方法二或方法三; 2.1.4 清标标准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 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 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 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 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 齐全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多标段投标 符合招标公告第 6.2 项规定 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不一致的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 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项目) 1.提交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8 2.2.2 资格评 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 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2.2.3 无效标 判定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3.2.1 分值构成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苏安码加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满分 分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 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C,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3% ;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39 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 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 3.2.3(1) 投标报价得分计 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 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 (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得分 3.2.3(2) 投标人市场信用 评价评分标准 / 3.2.3(3) 投标人行为及标 后履约考评扣分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3.2.3(4) 技术标 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是,合格性评审 ?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3(5) 其他 40 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评审标准 2.1 入围筛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和清标标准 2.1.1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信用评价分筛选(如采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入围筛选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清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 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2.3无效标判定标准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41 (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合理性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招标人准备 3.2.1.1 入围筛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2.1.2、2.1.3 条款筛选入围投标 人。 3.2.1.2 清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入围投标人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 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 工作。 3.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 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3.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 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3.2.2 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 3.2.2.1 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 分工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 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 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 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 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2.4 评标入围、清标(核对招标人入围、清标数据) 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入围、清标成果进行复核,发 现错误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评标入围、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 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招标人未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评标入围、清标工作。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 处理。 3.3.2 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 3.3.2 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43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 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3 无效标判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 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进行评审。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7 汇总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 44 3.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 制的,应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4.评标结果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 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1.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 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2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说明 5.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招标人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 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 5.3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 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5 语言文字 1.6 费用承担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2 资格审查 6. 通知和投标邀请 6.1 通知 6.3不良行为公示 6.4 解释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8.3保密 8.4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2 详细审查标准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2 详细审查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八 企业财务状况表 九、企业信誉状况表 十、其他材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附件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入围筛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和清标标准 2.2初步评审标准 2.3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3.2评标准备 3.3初步评审 3.4详细评审 3.5算术错误修正 3.6澄清、 说明或补正 3.7汇总评标结果 4.评标结果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4.2提交评标报告 5.说明 2021-03-19T10:17:49+0800 1页(315,201)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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