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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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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1-2022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GXKLC20213017)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XKLC2021301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1-2022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市信和便民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农贸市场C1-C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 818400.00)(每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1-2022年食堂劳务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覃华她、高守文、蒙亚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收取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玖拾陆元捌角整( 17596.80)(以两年总成交金额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蒙主任,0771-2189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欧明聪,0771-348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见采购人信息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材料

/uploads/soft/210319/1-210319111529.pdf
/uploads/soft/210319/1-210319111555.pdf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1-2022 年食堂劳 务服务采购(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GXKLC20213017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1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4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57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57 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1-2022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GXKLC20213017) 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 对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1-2022 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 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KLC20213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1-2022 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 下)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元/每年,服务期为贰年。 最高限价:82 万元/每年,服务期为贰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1-2022 年食堂劳务服务,服务期为贰年。 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 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2 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综合部 方式:①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供应商代表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购买磋商文件; ②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转至指定账户并将授权书、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开票信息等传真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需于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3 月 1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2、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kl.com)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 120 号 联系方式:蒙主任,0771-2189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3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 联系方式:欧明聪,0771-348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见采购人信息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1-2022 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GXKLC20213017 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元/每年,服务期贰年。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 限价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元/每年,服务期 贰年。 核心产品(非单一 产品项目,必填) 不适用 公告媒体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gxkl.com)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 120号 电话:0771-2189988 联系人:蒙主任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号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李 艳 联系电话:0771-2273368 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人:贺丹华 联系电话:0771-3486778 保证金退付、服务费缴纳联系人:黄缨然, 联系电话 0771-2203986 项目咨询联系人:欧明聪 联系电话:0771-3482237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 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 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 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 法及标准 7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 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 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 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 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6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 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 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 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 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 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 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 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 业扣除 7%,微型企业扣除 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7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 除响应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 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2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15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 3月 18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 3月 18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17 其他唱标内容 无 18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 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提交 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电汇、转账缴纳方式: ①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电 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 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保证金账号(对公银行账号+虚 拟账号),所交纳的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 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保证金缴纳对公银行账号信 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市双拥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1196910333 特别说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对公银行账 号+虚拟账号,为保证磋商保证金与项目(分标)一一对 应,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磋商,应按本项目 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账号(对公银行账号+虚拟账号)分别 缴纳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分标)虚拟账号在本项目报 名成功后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上,请供应商务必保持此手机处于开通状态,如供应商 未收到短信,请及时致电财务部联系电话确认虚拟账号 事宜。【保证金缴纳账号为对公账号加上虚拟账号,例如: 对公账号为 771901196910333,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对应项 目(分标)的虚拟账号为 10000005,则对应项目(分标) 的缴纳账号为 77190119691033310000005】 ②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报价币种相同。磋商保证金缴纳 8 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 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 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磋 商活动或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 责任。 (2)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2203986 (3)如果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但未按以上 要求执行的,其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 19 磋商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 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 点为磋商当日。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 处理原则(如核心 设备有两个及以上 时,本文所指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 指投标人所投的所 有核心产品品牌全 部相同)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 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磋商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 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 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 候选人。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24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成交人。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9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时间、地点、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及时间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 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27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 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提交方式为支票、汇 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 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 汇方式的,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 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人完全履行 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 人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 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 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 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 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 招标 服务招 标 工程招 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29 其他规定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 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 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 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 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 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 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 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 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 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 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经 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 5.本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相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6.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响应磋商文件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1.4 “磋商小组”是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 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12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 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代表身 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 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 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磋商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 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 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 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 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 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 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14 11.2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 不足 2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为 目录外标准下)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 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 (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 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响应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 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 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 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商 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5)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15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6-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 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 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 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 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 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 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6-2-5);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6-4); ⑨特定资格条件:无;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 集成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技术 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 (3)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6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磋商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 磋商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 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 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 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 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3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 保证金。 16.6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磋商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 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参数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17 间前起计算。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 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 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 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 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 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应当按上述规定密封,导致密封不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响应。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之前密封送到磋商须知 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 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项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按本章 21.1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 18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 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 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 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19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 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 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 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家。 26.5 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 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 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0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 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 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 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 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 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 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 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 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 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 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 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 22 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 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40.4 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 疑函由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磋商原则 (一)磋商小组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单 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磋商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磋商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内容按百分制打 分。 (三)磋商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 分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有效磋商人最低报价 某磋商人价格分 = ------------------------------------------------- ×20 分 某有效磋商人的磋商报价 2、技术分…………………………………………………………………………68 分 (1)服务实施方案分(满分 30 分) 一档 0 分:没有服务实施方案的 二档 8 分:响应文件中服务实施方案的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 三档 16 分:响应文件中有食堂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方案、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内容笼统,无针 对性; 四档 24 分:响应文件中有提供食堂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方案、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详细, 有针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卫生管理细则等内容,内容详实,有针对性; 五档 30 分:响应文件中有提供食堂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方案、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详细, 有针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卫生管理细则等内容,有具体保证食品安全、消防安 全的方案措施,有详细的经营管理方案,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安排方案; (2)规章制度、质量保障分(满分 20 分) 25 一档 0 分:没有规章制度、质量保障措施的; 二档 5 分:企业规章制度简单,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的; 三档 10 分:企业规章制度较详细,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经营思路和经营模式设计方 案表述不明确; 四档 15 分:企业规章制度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高,有质量保证的实施办法,有 质量保证措施。经营思路和经营模式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行强; 五档 20 分:企业规章制度详细且全面,质量保证方案切合采购人特点,符合采购人需求,有明确的 质量保证的实施办法,质量保证措施考虑全面,有人员配置表、仓储管理、食品安全、售后服务方面的内 容,内容详细,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行性,经营思路和经营模式设计清晰,优秀,能针对本项目在服务实 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3)服务承诺分(满分 18 分) 一档 0 分:没有服务承诺方案的; 二档 4 分:服务承诺较简单,承诺内容不够全面; 三档 8 分:服务承诺较好,有简单的应急措施及处理方式; 四档 13 分:服务承诺良好,有整个操作流程,并有较好应急措施及处理方式。 五档 18 分:服务承诺优秀,承诺内容详细且涵盖整个操作流程,并有完整的应急措施及处理方式。 3、业绩分…………………………………………………………………12 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6 年以来承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项业绩得 2分(满分 12 分)。(须提供合同或中 标/成交通知书复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三)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家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 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 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 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 26 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27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28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 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29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 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 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服务地点: 7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8 付款方式:(选择其中之一): ? 在服务期内,甲方在每月终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服务费,每月支付金额根 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按照成交金额均衡支付。 □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初验合格并交付正常使用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终验合格并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后 30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经验收合格,第一年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 金额 %,第二年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金额 %,第三年合同期满支付合同总金 额 %。 □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运维服务期满,由采购人组 织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标准进行考核评分,按考核结果得分对合同运维服务费进 行核算后,支付合同剩余运维服务费。 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 和发票后于 30 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备注:该付款方式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 定。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 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 30 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 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 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 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 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 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 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 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 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 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 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 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 32 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 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 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 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 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 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 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 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 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 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 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 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 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33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 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 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 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 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 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 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 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 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 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 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34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 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 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 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 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35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36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____________(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 如下: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1 2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验收具体 内容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37 (六)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 目的履约保证金已转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 已满,请将质量保证金 (大写) ¥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3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价格及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 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 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 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 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 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 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 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三)附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 体要求填列):本项目无要求。 (四)附件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9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由磋商人提供,包括服务、培训等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40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 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 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1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 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3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本项目无分包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 ____元 小写:¥_____ 元_(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 服务期限 4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4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5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本项目无分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元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说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填写开标当天日期) 46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 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 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 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47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8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 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49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 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 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 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 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 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 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 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50 附件 5-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 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5-7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 51 附件 5-8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 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 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 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 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2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53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 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54 磋商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培训等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6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5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 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非“★”号要求或技术需求及要求发生负偏 离或不响应达 3 项(含)以上的磋商无效。 2、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 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服务名称 项目需求范围及要求 国家税务 总局南宁 市兴宁区 税务局 2021-2022 年食堂劳 务服务采 购 一、项目服务方式 1.食堂早、中、晚餐的菜肴制作及分餐服务; 2.食堂的卫生保洁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员配置 13 人 1. 项目管理员 1 人,有单位食堂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熟悉各种报表、数据的整理和统计; 2. 大厨 1 人,有单位食堂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 熟练制作各式菜肴; 3. 炒锅 2 人,有厨房相同职务的履历, 应各有所长,熟练运用各种烹饪方法制作各式菜肴; 4.面点师傅 1人,有单位食堂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 熟练制作各种中、西式面点; 5.切配及打荷 2 人,有单位食堂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熟悉本岗位工作; 6.服务员 5 人,有单位食堂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 要求受过餐饮服务的专业培训,能按工 作流程完成各项洗菜、分餐任务及餐厅公共场所的保洁。 7.财务人员 1 人,负责食堂职工用餐刷卡收款、成本核算工作,要求有财务工作经验 2 年 以上。 以上配置人员,均持有健康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三、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职工食堂供餐情况简介 1.项目服务标准 负责职工食堂食品加工、发放的供餐业务,每日提供膳食服务三餐(早、中、晚餐)。 2. 膳食供应服务标准: (1)制定每周菜谱标准,每日中餐出品不低于 3 个纯肉、3个半荤素、3个素菜、汤 58 粥 2个及小配菜若干。早餐提供米粉、面、包子或点心、粥、豆浆等品种;晚餐(根据局 里晚餐实际需要进行配餐)。 (2)按制定的菜谱下单给局食材配送方配送主副食品、调配料等食材,保证质量符合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负责管理和安排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全年早、中、晚餐(按需求)不超过 300 人的 员工进行配餐。确保饭菜可口且质量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负责食堂及用餐环境的清洁 卫生; (4)服务期间要主动为采购人节约能源,操作合理,不铺张浪费; (5)服务期间劳务商要负责食堂设备、用具的保管,定期制作盘点表,如有自然损耗 由采购人备案核销及补齐,如人为损坏由劳务商按同等质量、规格赔偿; (6)协助采购人做好食堂成本的控制,避免铺张浪费; (7)要坚持遵守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签订合同协议,接受局干部职工对食堂饭 菜、服务质量的评估,做好微笑服务。 商务服务条款: ▲一、磋商报价 1.本项目采用年度总费用报价,每年服务费总价不超过 82 万元。 2. 该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如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配送费、 检验费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包含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用。 4、报价须包含人工成本(含社保五险一金或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加班费、 利润、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劳务费结算: 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方财务规定出具与招标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当月劳 务费在招标单位次月收到成交人发票后走财务报账程序。 (一) 采购人在每个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考核办法对成交人完成 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汇总后形成月度的考核结果; (二)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5日前对账,对账无误后成交人给招标单位开具上月劳务费发票。 三、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 2 年。合同到期采购人与成交人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四、其他要求 每日膳食时间:采购单位规定 合同签订期: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技术分…………………………………………………………………………68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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