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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烟台市游泳运动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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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

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详见附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行业标准:详见附件

地方标准:详见附件

其他标准:详见附件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服务效率: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供货。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采购需求。

发布人: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9日


采购需求方案-3.19.pdf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 编制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1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地点: (1)莱山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2)芝罘区西南河游泳馆(芝罘区河南崖 2 号)(3) 烟台市赛艇皮划艇训练基地(栖霞市松山镇庵里村长春湖赛艇皮划艇基地)。 (二)项目金额:385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数量:1宗。 预算:385 万元。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时按需保障运动员餐厅的食材供应。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按照《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加强运动员肉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鲁体科教字(2018) 4 号的规定,中标人须做到以下要求: (1)肉食品(只要指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运输及储存要求采购封闭 方式,每批次都要抽样送检,每一餐都要留样备检。 (2)每一批次都必须具有克伦特罗检测报告且符合运动员肉食品安全标准(检测 标准为 SN/T 1924-2011)。 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本 项目所有货物须满足现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还须满 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运动员餐厅食材,主要包括大米、小米、豆类及豆制品、面粉、 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半成品、干货、面包、成品糕点、 冲调类饮品(茶叶、咖啡等)、液体饮料(咖啡、果汁、牛奶、瓶装水等)和大桶水等 [投标人报价方案中所报价格下浮比例包括但不限于大米、小米、豆类及豆制品、面粉、 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半成品、干货、面包、成品糕点、 冲调类饮品(茶叶、咖啡等)、液体饮料(咖啡、果汁、牛奶、瓶装水等)和大桶水等]。 2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节能环保原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 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 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相关要求 1.中标人只是取得了配送资格,具体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量及中标人的配送质量 下达配送订单。 2.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采购、税费、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 用。 3.由于食材价格因季节和天气等原因会不稳定,因此,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所报烟台 市市区范围内大润发、家家悦、振华超市的同期、同种、同品牌(或同质)食材的平均 价的下浮比例进行食材结算。 4.采购人在下午 17:00 前向中标人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 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等具体要求。 5.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的订单后,如果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配送,中标人应及时与 采购人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法。 6.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每天上午 7:00 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提 供送货清单一式 3份,双方现场过秤,确认合格后接收入库,并验收签名。急需物资接 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积极响应并在 1小时内配送。 7.所有食材按除箱净重过秤,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 3 8.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中标人必须随货提供所供蔬菜的 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果无腐烂变质现象。 9.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的部分由中标人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如采 购人需要,由中标人当日补足,如不需要,按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10.中标人所配送的货物必须为采购人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 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11.中标人所配送的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所标注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缺斤短两的情 况,否则中标人按单位货物货款的 2倍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12.禽蛋类、水产类:保证产品的新鲜,不能有变质产品,时令海鲜要选用鲜活产 品。 13.采购人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品质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采购人要求 及时给予退换,向采购人缴纳 1000 元罚款,并暂停其供货资格,进行整改;第二次,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4.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中标人配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或者 中毒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食材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 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中标人的食材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15.如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并 要求其进行整改,如中标人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 应损失。 16.果蔬、肉、奶等易腐烂变质食材必须使用专用配送车辆,使用专用周转筐承载。 17.米、面、油类:中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保证米、面、油为非转基因食品,供货时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 17.1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为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及卫生、食品部门检验合格的货物。 17.2 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 SC 认证标志。 17.中标人必须有公司账户,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本单位的正规有效发票。 18.中标人不能按照订单约定的期限配送货物时,每发生一次支付 500 元罚款。 19.因中标人配送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中标人无权要求支付 剩余货款,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 20.采购人对中标人配送的货物有意见时,可随时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及时改 进,无正当理由拒绝改进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 21.中标人供货价不得高于烟台市市区范围内大润发、家家悦、振华超市的同期、 同种、同品牌(或同质)食材的平均价下浮后的价格,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累计 3 次以上取消其供货资格。为防止中标人虚报价格,采购人会不定期进行供货价格抽查, 一旦发现送货价格偏高,将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其他服务要求 1.所供紧急实训食材根据实训需要不定期供应,要求接到供应需求后在 1.5 小时内 送货到达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配送不到位,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 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 3.配合采购人对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4.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的标准配送食材,无条件退还不合格产品; 6.确保配送数量准确无误; 7.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 8.货物验收要求; 9.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冷链运输、保鲜措施,最大限度保持食材的新鲜度; 10.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制定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 1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数量充足、性能优越的配送车辆; 13.投标人经营场所、仓库等场所应遵循相关规定,保持整洁、卫生; 14.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的服务政策,为采购人提供切实、可行的 优惠条件。 采购人按采购内容中的质量要求组织检查验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货物的 所有证件材料备查。每批次货物必须经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中 标人必须积极配合买方核对数量、时间、复核价格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验收不合格 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当日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 5 配送时限:订单下达后次日上午 7:00 前配送至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赶赴现场解 决问题。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 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 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 联系人:郭信 联系方式:0535-6893009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内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丽琴 电话(传真):0535-6709507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天和大厦 10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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