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仓房垃圾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2021年小仓房垃圾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3月31 日 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060
项目名称:2021年小仓房垃圾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68万元
最高限价:49.68万元
采购需求:2021年小仓房垃圾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 3 月 20 日至 2021年 3月26 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00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 1 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呈坎路交口
联系方式: 18110998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法:0551-66220396、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6、66220387
九、保证金缴纳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22301791015100000201407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当日周谷堆批发市场基准批发价格,作为该日提供货物参考价格,并按所报费率进行折扣,每月综合后为当月费用。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应商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至采购人,采购人财务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6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包河区小仓房生活固废物转运中心办公楼食堂每天约70人用餐所需粮油、菜类等食品供应。
三、服务需求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类、豆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
3、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四、食材配送内容
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协议供货,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拟采购货物
类别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
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等
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等)
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
蔬菜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保
持
新
鲜
鲜肉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家禽
鸡、鸭、鹅等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等
水果
西瓜、苹果、桔子等常用水果
副
食
调
料
面粉类:上白面粉、高筋面粉、低筋面粉、面条;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
调味类:加碘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
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燃料
液化气、固体酒精等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料
注: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不按费率折扣。
符合安全要求
其他
厨房设备(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注:按市场价进行结算,不按费率折扣。
五、燃料供应
1、供应商代为采购人提供厨房燃料,燃料价格按市场价进行结算,在煤气罐运输和装卸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供给采购人厨房燃料并要达到规定重量。
3、供应商所供煤气价格按市场时价进行调整,供应商有义务按时向采购人通知市场煤气的时价。
4、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履约及违约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2、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承担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三次取消供货,扣除全部履约金。
4、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
5、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
7、凡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且取消合同,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供应商需按当日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向采购人赔偿。
9、若因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
七、供货配送
1、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3、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并提供当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
5、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八、验收
1、货到后,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供应商仍应继续赔偿。
2、若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损失。
九、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十、数量要求
1、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十一、交货时间
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2 小时内回复确认。
十二、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交货期限、合同期限
1、交货方法:供应商送货上门。
2、到货时间及地点:早晨7:50前将食材送至包河区小仓房垃圾站。
3、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5、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并提供当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
7、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8、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十三、采购空档期食材配送、支付问题
因受疫情影响及采购流程限制,针对可能出现的食材配送空档(上一年度厨房食材服务期限2020年4月3日-2021年4月2日),为保证食堂食材配送正常进行,原配送公司期满至新公司成交期间的空档期食材配送依然由原配送公司负责,采购人将此期间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新成交公司,由新成交公司支付给原配送公司。
十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130%,否则视为响应无效,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未公布的副食品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基准价)。例:若供应商报价费率为93%,以菜心为例,经查当日菜心平均价为2.0元/kg,则供应商当日的菜心配送价为:2.0*93%=1.86元/kg。其他以此类推。
2、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