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9 16:17
项目概况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中心C座21层2102号)标书文件售卖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903202100008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3000000 |
最高限价 | 30000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执行,合同一年一签,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3月22日到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中心C座21层2102号)标书文件售卖处 |
方式: | (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验;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 (2)远程获取,供应商远程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137008165@qq.com。格式详见附件。 |
售价: | 15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中心C座21层2102号)本项目会议室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中心C座21层2102号)本项目会议室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备案编号:恩财采(集中〔2021〕号)(分散〔2021〕16号)。 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三、监督部门:巴中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27-5260371。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 巴中市恩阳区工业园龙头食品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27-336678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中心C座21层2101-210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敬女士、胡女士;联系电话:028-8600393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敬女士、胡女士 |
电话: | 028-86003930 |
|
项目编号:5119032021000083
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
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27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八章 评审方法.................................................................................................................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3
1
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
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9032021000083
2、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300 万元,最高限价:300 万元。
2、资金备案号为:恩财采(集中〔2021〕号)(分散〔2021〕16 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保障工业园区机关 600 名职
工早、中、晚餐供应,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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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666 号奥克斯中心 C座 21 层 2102 号)标书文件售卖处。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验;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
(2)远程获取,供应商远程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
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137008165@qq.com。
4.磋商文件售价: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
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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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666 号奥克斯中心 C座 21 层 2102 号)本项目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
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在磋商地点立即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666 号
奥克斯中心 C座 21 层 2102 号)本项目磋商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 1“川财采〔2018〕123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工业园龙头食品 3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7-336678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666 号奥克斯中心 C座 21 层 2101-2102 号
联 系 人:敬女士、胡女士
电子邮箱:137008165@qq.com
电 话:028-8600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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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00 万元。
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
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00 万元。
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
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标的物: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所属行业:属于餐饮业。
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
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
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
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
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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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
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2.适用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执行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享受
价格扣除。
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
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
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其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的供应商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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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磋商情况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
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
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
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
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
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
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
损失。
8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03930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03930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我公司将成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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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快递寄出,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昝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0393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666 号奥克斯中心 C 座 21
层 2102 号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宇合泰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6003930
13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
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
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和
采购结果由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岀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
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
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
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
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
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
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
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
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
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
函签收后 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
问相关事宜)。
受理单位: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03930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666 号奥克斯中心 C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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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层 2101-2102 号
邮编:610041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
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
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
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
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
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财政
局, 联系电话:0827-336858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
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
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 38000
元进行收取。
2.收取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
购代理机构。
17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8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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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
文件及财库〔2015〕
124 号的要求
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可以为 2 家。
2.依据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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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条件(实
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20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1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
的, 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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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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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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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
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
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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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1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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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
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8.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U 盘)。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
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电
子文档”字样。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响应文
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活页装订。
18.4 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
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
替),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
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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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
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
机构拒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
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
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
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
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
“修改”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会及评审
22.1 磋商会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
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2.2 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
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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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
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
的正常进行;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5)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
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2.3 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2.4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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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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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详见须知前附表。
3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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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同时参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
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
付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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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十、其 他
3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38.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8.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38.3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38.4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
被拒绝。
38.5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
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
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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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其他
39.1 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磋商响应时提供承诺函
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39.2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
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
不再做调整。
39.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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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
微企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提供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
件;
(五)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说明: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
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
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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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
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
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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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
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
效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可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
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
章);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
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⑤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任意一
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或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0年 7月1日以后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②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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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1)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提供承诺函)
(2)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
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
料。
①提供承诺函。②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企业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
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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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适用);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适用);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保函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加盖代理机
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
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采购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本代理机
构财务专用章的原件。
说明:1)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
效。
2)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3)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
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4)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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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保障工业园区机关约 600 名
职工早、中、晚餐供应。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需配备食堂从业岗位服务团队,按照采购人单位食堂供餐模式的需求,
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本项目共计 1个包,选择 1名供应商提供服务。
2、供应商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行和团队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人员
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独立承担各项安全责任。
3、供应商应制定食堂操作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食堂设施设备
履行管理责任,出现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但是出现的自然损耗的维修或更换由采购人负
责。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供应商负责早餐、中餐和晚餐的制作,要求提前向采购人报送次周的
菜单,审查后在食堂内公告,要做到合理膳食搭配和营养搭配。
1.1 供餐时间:
早餐:7:00—8:55、中餐 11:50—13:00、晚餐:17:30-19:30(节假日除外)
1.2 供餐标准为:
(1)早餐:鸡蛋、包子(至少三种不同陷)、馒头、花卷、炒菜 2-3 样、米粉、面
条、馄饨、豆浆、稀饭(粥)等;
(2)午餐供应肉类、禽类、鱼类和时令蔬菜,数量不得少于 3荤 3素 1汤;
(3)晚餐供应各种炒菜、炒饭、面条和汤类。
2、服务质量:
供应商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职工的用餐服务,完善质保措施,确保服务对象
就餐质量;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服务对象就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建立服务质量
反馈渠道,由采购人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 数量、卫生等
进行考核),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3、食品卫生标准:
3.1 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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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生法》的要求,保障就餐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3.2 实行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
四保洁制度和流程;坚持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
3.3 无条件接受就餐员工和采购人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3.4 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
周定期对餐厅进行消毒。
3.5 食品储存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3.6 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灶面、灶台、冰箱等由供应商列为日常
清洁任务。
3.7 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餐食品留样不低于 48 小时,以备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随机抽样送检。
4、人员配置要求:
★4.1 供应商应保证足够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健康证上岗,服装由供应
商自行提供(提供承诺函)。
4.2 所有工作、生产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
检并取得健康证。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
新员工的健康证。
4.3 供应商至少确定 1名项目负责人,行政总厨 1名,厨师长 2名,厨师 5名,后
厨人员 10 名,餐厅服务人员 15 名。
4.4 供应商应自行安排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
训。
4.5 供应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团队所
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交采购人备案。
四、其他要求
1、进场的食材、辅料要做到有链可查(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
等)。
2、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安全、卫生等管理制
度健全。
3、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不留长发、胡须、严禁吸烟。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知识普及率达 100%,食品卫生考试合格率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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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外环境做到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
烟蒂、无痰迹、无卫生死角;垃圾实行桶装化管理,并及时清倒,做到无垃圾积压。
6、生产操作间,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四害"、无暴露性垃圾。
7、做好食品卫生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布局,原料生进熟出,流水作业,无往返交叉,
流水作业餐具,洗涤运行生产线路不交叉污染。
8、餐具消毒要设施完好,措施落实,消毒后的餐具达到光滑、洁净、无积水、无
油腻、无食物残渣。
9、认真抓好除四害工作,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定期检查。生产场所开展经常性
的灭杀活动,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蚊,四害密度达标。
10、负责隔油池清掏及抽油烟机清洗工作。
11、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资产并建立台账备查。退出管理时,
所有权属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应移交给采购人,双方检查、签收;对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
损坏、遗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如火灾等),责任
由供应商承担。
13、事故报告
13.1 供应商必须保留 48 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13.2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
并在事发后立即向采购人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
查。
13.3 供应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13.4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五、食堂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促进食堂供餐质量,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区机关食堂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考核。
3、每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进行不定期打分,评分表格如下:
评分项目
对下述问
题,请在
框内打钩
很满意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对应问题
简述
对应每一 10 分 9 分 8 分 7 分 6 分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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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项的分数
卫生
状况
个人卫生
饭菜卫生
餐具卫生
食堂卫生
饭菜
口味
饭菜口味
饭菜新鲜
程度
饭菜有无
异物出现
原材料是
否新鲜
服务
态度
服务态度
饭菜量是
否供应充
足
总得分 除此之外,您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4、考核评定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讲行考核,成交供应商评分满意率超过的 80%(含),
采购支付全额服务费用;若成交供应商评分满意率低于 80%(不含)高于 60%(含),扣
除当月服务费用的 5%;若成交供应商评分满意率低于 60%(不含),扣除当月服务费用
的 10%,若连续 2次考核都低于 60%,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成交供应商
所有工作除应按成交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随时检查。如
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
款或终止合同)。
五、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按每年合同总金额的十二分之一予以拨付;
2、服务期限:2 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执行,合同一年一签,在通过采购人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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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
3、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集中统一管理;
★4、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提供承诺函);
5、成交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员工工资、福利、保险、用餐等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
6、验收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原《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本章内容★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涉及相关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有所体现,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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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均可在磋商过程中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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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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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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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XXXX
地 址:XXXX
成立时间: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经营期限:XXXX
姓名:XXXX 性别:XXXX 年龄:XXXX 职务:XXXX
系 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参加 XXXX 项目(项目编号:
XXXX)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
以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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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
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XXXX(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
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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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如
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八、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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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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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致: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
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XXXX。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6.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7.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予以承认。
8.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
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9.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 次。
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
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 次。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XX 次(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
10.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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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11.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
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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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资质及
效力。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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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采购内容 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报价合计 小写(元):
报价合计 人民币大写:
注:报价应为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工劳务、
设备投入、利润、风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等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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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如与磋
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
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需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
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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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
条款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条款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如与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
与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需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
应和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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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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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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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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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巴中市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巴中市恩阳区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成交处理。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
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提供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按声明无效处理。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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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涉及)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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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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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贵公司代理的“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
资格,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
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
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方支付的采购代
理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承诺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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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优质高效
十三、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
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
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磋商文
件第五章
要求的主
要内容
1、......
2、......
3、......
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
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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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采购内容 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报价合计 小写(元):
报价合计 人民币大写:
注:1、报价应为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
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利润、风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2、最终报价书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在最后一轮磋商后现场填报并递交。
3、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
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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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供应商资格审查。
2.1.1 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
格审查,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1.2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
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1.3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
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4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
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
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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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
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
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2.2 磋商。
2.2.1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磋商
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
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2.2 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2.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
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2.2.5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2.2.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2.7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
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2.2.8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
公章,否则无效。
2.2.9 磋商小组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2.10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 采购活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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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2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
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家)的;
2.3.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
2.3.4 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
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
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
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4.3 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2.4.4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4.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6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
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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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
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
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
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
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5.2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磋商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
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6 评审标准
序
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评审
15%
15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
报价和最低报价。
2.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供应商须知
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3.报价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共同评
分因素
2
服务方案
50%
50 分
食品质
量保障
措施(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措施
至少包含①食材选择;②菜品搭配品质;③
食品加工;④食品储存;⑤食品留样措施。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
失或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扣 3 分,扣完为
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菜品搭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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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案
(12
分)
菜品搭配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一周
的菜品搭配清单;②菜品营养搭配;③时令
蔬菜选择。方案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
得 12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存在缺陷或不合
理的扣 4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管理制
度(10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的管理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①档案及资料管理制度;②食品卫
生及安全制度;③环境卫生制度;④人员管
理制度;⑤厉行节约制度。制度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存在缺
陷或不合理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
得分。
应急保
障措施
(9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
含但不限于①应急方案重点、难点、节点分
析;②应急工作处理流程;③应急保障措施。
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9 分,每有一项
缺失或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扣 3 分,扣完为
止。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
诺(4
分)
供应商承诺在收到采购人的紧急通知后 15
分钟内增派服务人员到达现场的得 4 分,在
15 分钟(不含)至 30 分钟内到达得现场的
1分;在超过时限或未提供不得分。
3
人员配置
21%
21 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中具有中式烹调师
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具有一个得 3分,最多得 12 分,
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具有公共营养师职
业资格证书的,每具有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不
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与供应商的劳
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共同评
分因素
4
履约能力
12%
12 分
供应商 2018 年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
得 2 分,最多得 1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5
响应文件
制作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的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 复核
2.7.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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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
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7.2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3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
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
2.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 评审报告。
2.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
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抽取选
择成交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2 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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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
记录;
(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
及记录;
(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8.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4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9 确定成交候选人。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9.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4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
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9.5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
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9.6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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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成交通知书。
2.1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
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0.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3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
书。
2.10.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0.5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
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0.6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2.11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11.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1.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
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
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2.1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2.11.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2.11.5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11.6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2.11.7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2.11.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12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12.1 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12.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2.12.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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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2.12.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
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
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2.12.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2.12.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2.12.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2.12.8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1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2.13.1 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
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13.2 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2.13.3 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2.13.4 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2.13.5 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
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2.13.6 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
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2.13.7 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2.13.8 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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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支持预付款。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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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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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按照下列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
他部分继续执行);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十四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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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四川省财政厅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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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
五、磋商会及评审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3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38.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38.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38.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38.4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38.5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
39.其他
39.1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磋商响应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二、提供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XXXX(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资质及效力。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 XX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报价合计
小写(元):
报价合计
人民币大写:
注:报价应为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利润、风险、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八、服务方案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涉及)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
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三、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最终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报价合计
小写(元):
报价合计
人民币大写: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供应商资格审查。
2.1.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磋商的
2.1.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1.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2.1.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2.2磋商。
2.2.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
2.2.2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
2.2.5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
2.2.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7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
2.2.8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2.9磋商小组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
2.2.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
2.3采购活动终止。
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市场
2.3.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
2.3.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