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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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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16:49:57

项目概况

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ZB-PYCG-2021031901

项目名称: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元):572040

最高限价(元):5720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本级市监鳌江分局食堂外包服务购买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720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塘古南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曾思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631-99028

质疑联系人:余炳治

质疑联系方式:13706636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柳南路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585331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38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标)(3.19最终).doc

    487K

平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招 标 文 件

平 阳 县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

招标编号:HQZB-PYCG-2021031901

采 购 人: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曾思思

联系电话: 0577-63199028

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二零二一年三月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线上电子招投标)

公告日期:2021年3月19日

项目概况       

    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ZB-PYCG-2021031901 

    项目名称: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元):572040  

    最高限价(元):5720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本级市监鳌江分局食堂外包服务购买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720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塘古南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曾思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631-99028 

    质疑联系人:余炳治    

    质疑联系方式:13706636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柳南路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585331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38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HQZB-PYCG-2021031901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具体见招标公告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采购人

名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

联系人:曾思思

联系电话: 0577-63199028

7)?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柳南路50号

项目负责人:官先生

手机:15088585331

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0)?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4)?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 

投标语言

中文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8)?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19)?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柳南路50号 官先生收15088585331))。

2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3)?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

24)? 

投标样品

不需要

□需要

25)?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26)? 

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27)?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28)?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9)?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3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4月9日  下午14:30截止(北京时间)。

31)? 

开标时间

评审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

32)?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33)?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

34)? 

供应商信用查询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5)? 

合同备案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 309705385@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36)?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7)? 

免则声明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附:质疑函范本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平阳县鳌江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伙食配送餐饮服务项目,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2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用餐人数

人均每月限价

1

早餐、中餐

48

380元/人.月

2

配置厨师1名,月薪4000元。

3

配置服务员(帮厨)2名,月薪2500元。

备注

1每餐菜品配置品种至少7荤6素、两种水果加一甜汤一咸汤。投标报价人均餐标与总额均不能超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供应商对厨房工作人员工资报价应不低于温州市平阳县最低工资保障,报价应含税费、社保及其他所有基本福利。

三、食品分类目录

1、大米。

2、蔬菜类:当天采摘当季蔬菜。

3、肉食(当天屠宰):

1)猪肉(新鲜猪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大排、里脊肉、三层肉、猪蹄等。

2)其他肉类:牛肉、羊肉、鸡鸭、鸽子等。

4、蛋:鸡蛋、鸭蛋、咸鸭蛋、鸽子蛋等。

5、淡水鱼类:鲢鱼、鳙鱼、草鱼、鲤鱼、鲫鱼等。

6、海鲜类:禁渔期外的时间段必须以鲜活小海鲜(小黄鱼、贝壳类)为主,冷冻为辅。

7、酱菜:榨菜、什锦菜等。

四、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最新标准),并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大豆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最新标准),并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供应商配合采购方购置);

5.蛋、蔬菜、鱼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始终不予调整(合同续签期内鳌江镇政府如对工作人员就餐补贴有变化的,按差价调整单价),招标就餐数与人数为暂定数量,按每月实际数量结算食品配送费用。

2.供应商每周须提供下一周新鲜食品(大米、蔬菜、肉食、蛋、鱼、酱菜)详细清单,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

3.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详细清单,由采购人购置,费用采购方负责。

4、厨师1人、服务员2人。工作人员食、住宿自理。

备注:

① 工作时间为全年,每天供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② 本项目厨师至少5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所有人员均须55岁及以下,实施后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人员数,私自减少人员的罚款约定,更换人员需报采购人批准。配置具体人员与人数须由采购方审核同意。

5、采购方每月对供应商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每次根据采购人的抽查与意见反馈表的统计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反馈意见结果通知供应商。以考核当天就餐人数为基数计算满意率。具体为一次综合评分满意率低于60%的,给予供应商警告通知;连续二次满意率低于60%的,给予供应商严重警告通知,并对供应商进行劝退;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60%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满意率为60%(含)以上,按正常费用支付,合同正常执行。

六、配送与支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配送地点: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证照复印件存档, 温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温州地区设有自身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可于中标后1个星期内登记注册。每次供应时应采购方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政策等其他原因需终止服务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本次招标合同期按每年一签模式进行。2021年底,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满意率60%及以上),可以续签下年合同。若中标方年度考核满意率6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分别向采购人支付中标标项合同总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分别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合同期满十五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合同款每月结算,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8、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七、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方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八、设备工具配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设备、产品要求:

1)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水、电、液化气及场地。

2)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厨具予供应商使用;设备不足供应商自行考虑配置,不另加调整费用(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查设备配备情况)。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3)清洁材料、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由供应商自行采购。

九、餐饮服务要求

1.? 负责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并清点登记、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就餐结束后,中标供应商要及时派员打扫餐厅卫生、清理垃圾及垃圾厨余处理。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2.? 食品加工要求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度或低于1 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3.? 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4.? 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5.? 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6.? 服务人员个人卫生:

(1)? 服务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2)? 工作服、帽子须每天清洗,干净卫生、整洁。

(3)? 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4)? 服务人员不准留长指甲、化艳妆。

(5)? 服务人员不准在用餐单位吸烟、吃零食等。

7.? 质量监督: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饭菜质量由采购人监督,若发现问题向中标供应商反映及予以更换饭菜。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供就餐人员享用;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吃饱为止。中标人使用的米(一级)、食油(非转基因大豆食用油)、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外包装有安全标识。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派发冷荤凉菜食品(指热菜、米饭)。

(3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转基因食品。

(4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业务,更不能再单位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中标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

(5中标供应商入驻采购人食堂后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6在用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十、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采购方所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方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 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方出入大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4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方有权退货。

6 采购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7 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9 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10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11 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报价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评审。要求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单价不予调整。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察,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6.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6.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的,按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单项产品投标价格比重占总投标价50%及以上的认定为核心产品(有效投标供应商中一家供应商该项投标价格占总投标价50%及以上即认定),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9、本次招标文件中,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为重要指标,不符合着重扣分处理。

10、▲本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57.204万元人民币,单价最高限价380元/人.月。各供应商单价也不得超过各项单价最高限价。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拒绝接受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单价超过各项单价最近限价的也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13、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15、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用网上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网上告知。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在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资格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封面

2)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10)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3-10项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封面

2)开标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2)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4) 投标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供应商情况声明

7)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8)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如有偏离须明确列出);

9)2018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

10)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如有)、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如有);

11)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名单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有)

13)诚信投标承诺书;

3. 投标文件编制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5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报价。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甲方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处罚。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7、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通知(邀 请)书;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通知(邀 请)书。

五、投标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通知(邀 请)书。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通知(邀 请)书。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六、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4、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二)评标

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没有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5)供应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产品的本项目报价;

6)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7)付款方式、服务期出现负偏差的;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流(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6、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7、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授予合同

1、决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2、中标通知书

2.1、招标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2、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主动联系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可以采用邮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 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故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招标代理服务费

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2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敖江分理处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

开户帐号:1203283109200053792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