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9 17:01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426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980000 |
最高限价 | 9800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3月22日到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方式: | 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账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
售价: | 3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备案号:(2021)0248号,采购预算品目为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率100%,供应商根据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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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730358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易先生;联系电话:028-845100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易先生 |
电话: | 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4510079-8015(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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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博物馆常年开放需要,采购人计划按常年跨年度运行标准为职工食堂
采购食材,做好博物馆日常运行保障,提高职工凝聚力,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二、供货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供应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
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
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
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一)米、面、油
1、大米:质量标准:一级或一级以上(国标)籼米或粳米。
优质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
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
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水分≤14.5%,最大限度杂质总
量≤0.25%,碎米总量≤15.0%,黄米粒限度为 1.0%,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1.1 产品规格要求:每袋大米净重不低于 25kg,净含量偏差符合国家标准,
应具有 QS 标识。
1.2 执行标准要求:大米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执行国标一级大米及以上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
准。
1.3 包装制作要求:包装袋材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
封口严密;符合大米国家包装制作标准要求的规定。
1.4 包装要求: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商标及 SC 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
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营养含量表、生
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
1.5 供货要求:每一批次大米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全项质量检测自
检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供应商磋商时提供的样品,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1.6 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
2、面:特制一等或以上(国标)小麦粉
优质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
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
甜。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分≤14.0%,灰分≤0.70%,
粗细度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面筋质(以湿度计)≥
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场(g/Kg)≤0.003 g/Kg,含砂量≤
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1 产品规格要求:每袋小麦粉净重不低于 25kg,净含量偏差符合国家标准,
应具有 QS 标识。
2.2 执行标准要求:小麦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
行国标特制一等小麦粉及以上标准等相关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
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2.3 包装制作要求:包装袋材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
封口严密;符合小麦粉国家包装制作标准要求的规定。
2.4 包装要求: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商标及 SC 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
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营养含量表、生
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
2.5 供货要求:每一批次面粉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全项质量检测自
检报告。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要求是否高了点?)
3、油:定型包装三级或三级以上(国标)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3.1 产品规格要求:每桶菜籽油包装规格不低于 5升,净含量偏差符合国家
标准,应具有 QS 标识。
3.2 执行标准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纯正菜籽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
相关技术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
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
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3.3 包装制作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
口严密无油迹等渗漏现象;符合压榨菜籽油国家包装制作标准要求的规定。
3.4 包装要求: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商标及 SC 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
行标准、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营养含量表、生
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
3.5 供货要求:每一批次压榨菜籽油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全项质量
检测自检报告。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
★(二)肉类、禽类、鸡蛋、奶
1、蛋
1.1 执行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有出台新
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1.2 质量要求:新鲜、卫生、安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
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
(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
1.3 包装制作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符
合国家相关包装制作标准要求的规定。
1.4 包装要求:经过“预包装”处理,非散装,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等喷码
标志。
1.5 供货要求:每一批次蛋类必须保证新鲜。生产日期一周以内的产品。
2、冷鲜猪肉软白条(去头、去脚、去骨)、牛肉、羊肉、兔禽类、水产类
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
(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 24 小时内降为 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
过程中始终保持 0-4℃范围内的生鲜肉,需保障 24 小时内屠宰并进行供货。冷
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
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
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每边重量不得低于 40
公斤,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
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
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
检测)合格证明;水产类食材应有相关合格证。
2.1 执行标准: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执行,符合食品卫生
安全法要,国家 A级;
2.2 供应商所供产品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提供成都市生猪溯
源网站查询截图)。
2.3 其他肉类及禽类:当天屠宰;
2.4 执行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
法要求;国家 A级;
2.5 供应商须承诺所投其他肉类及禽类的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
家相关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三)蔬菜、水果
1、执行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保证新鲜、卫生、安全。
2、供应商须承诺所投蔬菜、水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
全法要求。
3、验收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三、配送服务要求
1、每一次配送时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供货线路,保证在采购人要求
时间前配送到货,1个月内配送不及时超过3次将扣减配送不及时的该批次货款。
2、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
3、配送人员要求:每次配送至少保证 2名配送员同行,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专人持证配
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4、车辆要求: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且挂统一标志牌,猪肉其他肉类及禽类
专用配送车辆为冷藏车(改为由保鲜设备的车辆),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
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
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车辆应配有行车记录设备,
供应商至少保留 15 天的行车记录资料,采购人有权抽查。
5、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项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鲜章,并
提供每批次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1份。
6、不允许配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7、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因
产品质量或配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8、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商
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违约进行处罚,情
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将追究
其法律责任。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供应商法
律责任:
(1)因配送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 80%;
(3)经检测,发现所配送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定;
(4)经定期询价抽查,配送产品价格高于当地大型超市市场价 3次及以上;
(5)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
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选资格,同时承
担相应的责任。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
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
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
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四、验收要求
1. 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
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
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
晰的质检报告单。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
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
加剂。
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
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终止合
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供应商经济法律责任,除赔偿当期
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
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若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
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采购人将依据合同条
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 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经采购
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供
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
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应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由供应
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
商处以等值罚款。
五、服务保障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完整的应急保障预案。
2、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分包。
3、供应商管理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如遇特殊
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项目管
理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报价说明
1、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
原则上,所有配送食材的价格按每月定价 1次(定价日为每月最后一个日历日)。
定价的办法是采购人所在区域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中同品牌、同品质、同部位
食品的日常零售价格或成都市公布价格为市场价。如果采购人所在区域内大型超
市、农贸市场或成都市公布价格中没有相同品牌的食品,则按照采购人在所在地
周边市场范围内类似品牌、同品质、同部位零售价作为市场价,由单位与成交供
应商商议决定。市场价接受采购人单位职工的监督,在折扣不变的情况下,确定
最终供货价。
2、每个定价不得高于市场的价格,提供每个菜品单价,配送签字确定,定
时抽查价格的情况,对价格进行监督,双方确定当月的配送价,结算时以此作为
依据。
3、报价包含配送企业的所有税费、成本、加工、检测、利润、运输、装卸、
各类劳保、保险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2、价格确定:以上一次采购人组织的价格调查小组在大型超市或食材批发
市场最低询价为执行价。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
按照评选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
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进行罚款。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交货时间
采购人提出供货要求后次日上午 8点送达。
7、交货地点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8、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采购人根据在所在地周边市场每周询价结果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报
统一折扣旅,每个月按实际配送的货物验收后次月进行结算。
9、验收标准和方法: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前开出的采购清单,每日 8点前将食材配送
采购人,采购人按照清单数量、质量逐一核对,由厨师长,餐厅管理员和每日轮
班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2)每月月初,由采购人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每月配送清单数量、质
量、价格进行最终认定,按照验收组意见,据实结算上一月食材采购金额;
(3)项目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终验,
终验结论为本项目最终履约验收意见。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
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