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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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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预公告

招标详情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预公告

一、采购人: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二、项目编号:CBNB-20216080G

三、项目名称: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四、采购内容: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详见附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1年03月19日-2021年03月23日

七、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宁海县城关桃源南路3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荣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7058587

质疑联系人:胡俊凯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莹巧、费凡、孔晖、翁可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381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注:本项目实施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开标。请供应商仔细查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特此提醒!


附件信息:

  • 6080G 宁海县妇保院食堂外包项目0319.docx

    162.6 KB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CBNB-20216080G

采购人: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 须知 1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BNB-20216080G

2.项目名称: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元):5400000

4.最高限价(元):5400000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数量:3

预算金额(元):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将由一家单位独立承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年度最高限价1800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三年,合同须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双方同意后,方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及备案,并报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2021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售价(元)0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间:2021 14:00

4.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二)落实的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三)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1年 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

拟在2021年 日16:00之后,2021年 09: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收件人:朱贤东 联系方式:0574-87425381/13008938002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402739782@qq.com

6.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7.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8.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条内容废止。

9.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址:宁海县城关桃源南路3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荣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7058587

质疑联系人:胡俊凯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莹巧、费凡、孔晖、翁可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381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详见本章内容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详见本章内容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内容

11

现场踏勘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13

样品要求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2)每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个月末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核对无误后,次月10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3)解除或终结合同后,在全年考核结束后结清余款。

注:月服务费=年度合同金额/12-月度考核扣除金额(如有)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总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方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院方有权终止协议,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1)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人员的工资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因故致使本合同配置人员数量发生变更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变更的情况,按中标单价进行增减,以联系单为准。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要求供应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以采购人的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方位满足机关餐饮的特性。要求制定后勤餐饮服务方案,并按投标响应和承诺进行实施运作。

2)本项目将由一家单位独立承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分包、转包经营。项目实行总负责制,要求由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分业务主管组成项目的核心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承诺派出的核心服务团队成员到岗率达100%,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餐饮花色丰富,品质保证,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同时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配合采购人实现能耗逐年下降。

3)中标人对食堂运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费、粮油费、调料费、食品加工费、餐厨垃圾处理费、设备设施更换与新增费、设备设施维修费、人员工资费用(工资、津贴)、人员综合费用(各种社会保险、福利、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规费、管理费和税金等。其中每个月末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食品原材料费、粮油费、调料费的采购台账及其相关费用证明,次月10日前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采购台账及其费用证明向中标人支付食品原材料费、粮油费、调料费。

4)采购人应承担的费用:能耗费用(水、电、燃气等)、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检测、测试费用,以及排污、垃圾清运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5)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的约定:供应商负责食品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供应商所有采购的主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到有资质的供货单位定点采购,有正规品牌,并做好索证台账规范。中标人须在原辅材料采购之前向采购人提供食品原辅材料供货单位的名单,经采购人对名单中的供货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后,方可从符合标准的供货单位中进行定点采购。采购人有权对供货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和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如不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调整原辅材料的供货单位。食堂每月必须做好原辅材料采购台帐,连续两个月没有做好采购台帐或每半年结束时台帐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餐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1、餐饮服务总体内容

1)供应商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管理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餐。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干部、职工满意。

2)供应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菜肴质量管理等。采购人负责采购和验收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财务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但若采购人提出需要供应商采购时,供应商应当负责采购。


2、餐厅及用餐情况

1)全年提供宁海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约610人左右,外包人员约150人左右,住院病人约400人左右。

2)就餐形式:

医护人员:职工餐厅零点、面食、套餐、咖啡吧。

住院病人:家属餐厅零点、营养餐。

3)一般供餐要求:

每周服务天数:周一至周日。

每日餐次:每日早、午、晚三餐次。

用餐时间及人数:

早餐:06:30-09:00 300-350人

中餐:10:40-12:30 400-500人

餐:16:00-18:00 150-200人

4)特殊餐饮活动: 科室工作餐、误餐(需要送餐)、专家餐、招待餐、职工聚餐。

5)供餐需求,价格合理、营养丰富及早中晚菜肴搭配科学合理的品种。

6)特殊供餐:根据通知提供培训、值班人员就餐,就餐标准按照通知 要求进行供应。

7)全年提供供餐服务,一般情况下双休日及节假日就餐人数相应减少。

8)医护人员:早餐自选,午餐分套餐形式和零点形式。

9)咖啡吧服务。

3、餐标及菜单设置

1)日常餐标与菜单设置

医护人员:早餐无固定餐标,用餐人员自选;菜单设置为各类干点湿点品种合计不得低于15个品种。

午餐及晚餐主要为零点形式:午餐段职工餐厅菜单设置荤素菜10款、蒸菜5-8款、炖菜3款、粗粮3-5款、营养粥2-4款、面条、饺子、馄饨、中西套餐、鲜榨果汁、水果、牛奶、汤、米饭。

2)特殊餐饮服务价格

根据院部指定的价格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3)咖啡吧餐饮服务内容:

咖啡、鲜榨果汁、软饮料、面包、甜品、小吃

4、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1)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严格履行租借手续,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遗失需赔偿。供应商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2)供应商确保所用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服务证,并统一着装上岗。

3)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4)供应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成本核算、饭菜质量和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食堂每月必须做好各类台帐连续两个月没有做好台帐或每半年结束时台帐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的检查、调查和考核,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有关检查考核细则根据采购人制订的食堂考核办法执行。

6)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菜品定价机制,定价不应超过宁海县同类型相似餐厅(美一餐、谢家食堂、丰收食堂等),在菜品定价销售前将各项菜品定价提交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销售。

5、餐饮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人员类别

数量

基本要求

1

项目经理

1人

须具备三年以上餐厅管理工作经验

2

库管

1人

具有餐厅库房管理经验

3

厨师长

1人

厨师长须具备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厨师

3人

厨师须具备四级(中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面点师

3人

面点师须具备五级(初级工)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切配师

2人

应具有相关切配师工作经验

7

蒸灶

1人

应具有相关蒸灶工作经验

8

服务员

6人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与技巧,男性在45岁以下,女性在40岁以下,形象良好

9

洗消保洁

4人

具有餐厅工作经验

10

咖啡吧

2人

具有咖啡吧工作经验,形象良好

11

营养餐厅

2人

具有营养餐厅工作经验,形象良好

12

其它岗位

2人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设置的其它岗位

★注:①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以上28人次的餐饮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的餐饮服务团队;②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前近6个月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③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具体岗位由供应商自行安置,人员岗位须应固定,不得兼职其他岗位。

6、管理要求:

1提供安全、卫生、色香味俱全的菜品及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用餐环境,定期举办各种美食节,丰富餐饮文化。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3)采购、配送、成本管理与核算(服务方应提供采购方式、渠道及价格优势的具体内容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集中采购渠道的具体供应商、品牌等;外驻单位物流配送方案及保障措施:财务管理及结算方案(包括IC卡代管程序及保障措施)。

4)供应商必须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对停水、停电、停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之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如须业主配合,须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络,以保障安全供餐。

5)供应商必须购买餐厅区域的公众责任险(食物中毒险),保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能提供相应之保险凭证及缴费单据原件或副本。

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准不得低于现有服务的质量。

7)供应商应确保月度财务平衡,即食堂月度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费、粮油费、调料费、食品加工费、餐厨垃圾处理费、设备设施更换与新增费、设备设施维修费、人员工资费用(工资、津贴)、人员综合费用(各种社会保险、福利、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规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月度营收之比平衡,允许上下浮动5%,如超出5%范围,进行相应的月度服务费扣罚。

(三)考核内容

采购人主管部门每月度根据《食堂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综合给予打分,8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罚服务费200元,以此类推。60分以下的除扣款外将受到警告一次,连续两个月受到警告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食堂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考核项

分值

得分

一、安全生产:8分

1、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厨房设备)妥善安全使用设备,定期检查、保养不随意损坏设备现象发生。并做到设备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保持食堂工作正常运作。

2

2、节约用电、水、汽,杜绝浪费,做到随手关电、水、汽,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2

3、落实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违规操作,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各班组带班人员下班前应检查是否关好门窗、电(保留应急照明灯)、水龙头,特别要求天然气阀门检查是否关好,杜绝火灾隐患。

2

4、日常排烟罩清洁检查,定期(4-6个月)委托专业烟罩(道)清洗公司进行烟罩(道)清洗,杜绝火灾隐患。

2

二、健康体检:4分

1、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制度,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不得上岗。

4

三、投诉意见(科内、院内、院外):6分

1、饭菜质量有职工、病员投诉的。

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