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烟开招【环宇】2021-010(招标文件编号:烟开招【环宇】2021-01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烟台税务培训中心
供应商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88号
中标(成交)金额:159.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烟台税务培训中心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爱民、阎立江(评委组长)、于利衡(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计算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最低收费6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79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9号
联系方式:林峻亿0535-6107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科技大厦904
联系方式:赵慧莹0535-6955368-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慧莹
电 话: 0535-6955368-8003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开招【环宇】2021-01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代理单位: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535-6955368-8003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4404137" 第一部分 邀请函 2
HYPERLINK \l "_Toc4404138"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6
4
HYPERLINK \l "_Toc4404140"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28
6
8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现对食堂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共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开始运营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响应时间: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执行。
2.5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每月末根据职工就餐打卡次数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据实结算。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的食堂服务采购工作,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设备,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食材、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保【工资及社保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所在地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福利奖金、加班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费、法定税费、利润、配合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服务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供应商在食堂运营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4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5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验收。
3.6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9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计算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最低收费6000元。
3.10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1.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址(credit.shandong.gov.cn/)。
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
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
4.采购议程安排:
4.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9日08:30起至2021年3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地点:网上发售。
报名方式:报名及购买文件时请携带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如未到现场报名,应将相关资格证件的电子版发送至hyzb121@163.com 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登记备案,获取报名回执后,其本项目报名方有效。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慧莹 0535-6955368-8003。
4.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19日13时30分-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科技大厦911室)。
4.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3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科技大厦911室)。
5.联系方式:
5.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科技大厦904
联系人:赵慧莹
电 话:0535-6955368-8003
邮 箱:hyzb12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账号:3780 2010 0100 0627 62
5.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9号
联系人:林峻亿
电话:0535-6107758
6.质疑方式
6.1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详见附4质疑函要求)。
6.2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6.3联系部门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535-6107758
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9号
(2)采购代理公司: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5-6955368-8003
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科技大厦904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共1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供应商主要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及临时加班餐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位于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9号,餐厅面积约900平方米,可容纳260人同时就餐。早餐最多约有100人就餐,中餐最多约有300人就餐。
以上食堂厨房均已通水、电、燃气;并配有灶台、抽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等主要配套设备(清洁用具、服装等厨杂、易耗品及工作用具由中标人自行配置,费用自理),有独立仓库、操作空间宽敞。
2、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①食堂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就餐职工人数变动,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对食堂人员数量进行调整。
②供应商聘用职工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用工、雇工,如因此发生纠纷、争议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保证男性工作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工作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后厨人员,厨师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其中一级以上(含一级)厨师证不少于1名,面案人员至少一名持有营养师证或相关职称证书,所有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
(2)供餐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就餐人数及提供主副食的种数,合理的配置人员。就餐人数及提供的主副食的要求如下:
供应商确保每日早餐、中餐及临时加班餐的正常供应,需要保证饭菜质量,定价合理。主食米面兼顾,菜品花色品种齐全。早餐不高于10元(菜品不少于3个品种,必须有鸡蛋或牛奶),午餐不高于21元(菜品不少于5个品种,1荤1海鲜2素1凉菜,汤或粥1份,水果1个)。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就餐职工人数的变动,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饭菜花色出品数量,可进行调整。
供应商负责一切饭菜调味料等原材料采购,原材料等需符合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指定品牌或经采购人同意。
厨房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明细表
材料名称 |
推 荐 品 牌 |
备 注 |
大 米 |
五常常馨、金龙鱼、 |
东北、浙江产大米 |
面 粉 |
新烟、五得利 |
|
肉 类 |
龙大、福祖 |
|
食用油 |
鲁花花生油 |
|
调 料 |
海天、欣和 |
(4)设备管理要求: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所有设备责任到人,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档案,合同期满后必须保证所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负责维修、修复或按重置价赔偿。
3、卫生管理方面的承诺: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对食堂进行经营管理。自觉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食品用具、餐具卫生:公共食品用具、餐具,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保管,保持餐具干净、卫生,要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GB1493-94,需建立卫生检测制度并严格执行。
(3)环境卫生: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餐饮量化分级管理 A 级的要求,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及标识,保持厨房、备餐间、就餐区域(包含但不限于楼梯、电梯、门窗等)、消毒间、仓库、餐厅等整洁卫生;有消除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仓库通风良好,做到防腐、防尘、防鼠。
(4)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明渠、暗渠畅通,每日定时清理经营区域内的卫生,每季度定时清理油污分离设备,每年至少一次排烟管道清洗。
(5)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良好,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餐饮量化分级管理 A 级的要求。
(6)严格采购检验手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仪器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肉菜油等须在正规的大型蔬菜市场、定点屠宰场或开展可追溯的肉菜配送节点企业采购,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及未经甲方认可的食品及材料;不加工出售腐烂变质及过期的食品和原料,不加工出售政府禁止出售食用的食物;出售食品应规范使用专用工具。餐厨废弃物、餐余垃圾等供应商自行处理,确保食材来源与餐(余)厨垃圾去向的安全、合规、合法。
(7)生熟食品及用品必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8)个人卫生:供应商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手上不戴饰物,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
(9)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食堂内环境卫生、用餐区环境卫生、供应商人员个人卫生、食堂三防措施、食品卫生、库房卫生、更衣室卫生和洗消间卫生等。
(10)采购人将对餐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不当或违约、违法行为,还要求供应商承担(2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次,具体金额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对此不持异议。
4、中标人职责:
(1)负责配备足够合格人员完成采购人要求的饭菜制作及售卖服务。
(2)编制食堂物资需求计划。
(3)编制食堂食谱计划。
(4)编制食堂维护用品需求计划。
(5)负责食堂炊事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食堂炊事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7)负责食堂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以及餐厅地面、门窗、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8)负责食堂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9)负责食堂原材料使用及成品的保管工作。
(10)负责成本核算工作,规范建立成本支出账。
(11)按照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制定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12)负责食堂范围内安全、消防工作,及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以外的涉及消防安全等工作。
(13)其他特色服务。
5、工作要求:
(1)供应商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的菜品的制作、销售及餐厅卫生清理等工作。
(2)食堂、餐厅工作员工由供应商自行聘请和安排,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分包、转包或以任何方式交付、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3)每周五制定下周菜谱、食谱,经采购人认可后,予以公布。
(4)工作要求:
①供应商人员应遵守采购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服务,诚信工作。
②供应商负责在规定的开餐时间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保证在节假日及加班期间在岗职工的正常用餐,供应商每日早餐、中餐须在每餐开始后60分钟后方可结束。
③供应商要做到伙食供应多样化,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职工的不同需求。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每餐都要留取样品至规定时间。
④供应商负责所有员工的招聘、管理、教育、解聘等事宜,但需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原材料采购、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相关管理制度悬挂墙上。
⑥供应商所有员工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和工作区。
⑦供应商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上班时间要统一着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⑧供应商员工要认真听取就餐职工意见,工作中绝不与就餐者争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职工争吵。
⑨供应商应采纳并执行采购人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菜质量。
⑩供应商为餐厅安全、卫生、质量、防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餐厅内不得留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安全隐患,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要设立消防安全人员,建立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制度,每天对食堂所有场所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职工就餐时间段进行安全巡视;要设立食品卫生防疫、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加工实施全程监控。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供应商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及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主副食品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 小时备查,并做详实的记录,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供应商员工保证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凡患有传染病的人员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并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使用后的操作台及水槽、地面等无水渍残留、食物残渣,保持干净,注意环境卫生。供应商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设备设施, 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建筑、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坏;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他人或部门; 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及用途,未经采购人同意的的施工改造,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供应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凡是由于供应商经营、管理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气故障等人身伤亡、设备损毁、消费纠纷等事故,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6、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因违反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货物验收把关不严和食品变质等原因造成食品中毒事件负全面责任。
(2)员工全部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即中标人为用人单位),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等劳动关系,供应商应按合同法等法律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并依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3)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并按规定定期查体,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5)员工熟悉掌握餐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包括赔偿。
(6)供应商在采购人管理范围内的因供应商造成的安全、消防事故,以及拟用员工所发生的事故、意外,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据实赔偿。
(7)采购人对每位职工进行部分早餐餐补,餐补费用结算时直接拨付给成交供应商(餐补费用已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中),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早餐定价时须扣除餐补费用,同时剩余早餐费用于就餐时直接向职工个人收取现金。
(8)费用结算: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每月末根据职工就餐打卡次数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据实结算。
7、考核实施办法:
(1)对中标人管理服务的评价,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组成考评小组,会同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以及行业等相关规章制度,每季度一次考评,经供应商参与人员书面确认。
(2)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增强供应商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供应商人员安全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通过问卷形式向采购人员工职工调查;结合供应商管理现场和实际情况进行比对考评。考评分数:现场检查占 20%,问卷调查占 50%,日常检查考核占 30%。
(4)考核结果使用
优秀 |
90 分以上 |
|
优良 |
85-89 分 |
|
合格 |
80-84 分 |
|
不合格 |
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 |
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终止本合同。 |
本项目食堂监管检查扣分标准表
地点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主、副食品仓库、柜 |
米、面、油、肉是否证件齐全、是否过期 |
违反每项扣10分 |
调味品、副食品有无合格证、是否过期 |
违反每项扣10分 |
|
仓库存放是否整齐,符合要求,有无杂物是否有挡鼠板、无蚊蝇、老鼠、蟑螂 |
违反每项扣3分 |
|
冰库、冰柜卫生是否合格,生熟是否分开储存、包装完整 |
违反每项扣5分 |
|
冻品、鱼、肉类是否过期、有无合格证、检疫证 |
违反每项扣10分 |
|
粗加工区、烹调区 |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操作,卫生、穿戴是否合格有健康证、文明服务 |
违反每人每项扣1分,无健康证每人扣5分 |
烹调用的工具、用具、灶台、场地卫生是否合格 |
违反每项扣5分 |
|
是否违规使用天然气 |
违反每项扣10分 |
|
肉类、蔬菜、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加工,是否合格 |
违反每项扣10分 |
|
工作区域、工具、水沟等,卫生是否合格 |
违反每项扣3分 |
|
蔬菜清洗按规定操作,是否干净合格 |
违反每项扣3分 |
|
饭菜有无变质、变味,是否合格 |
违反扣5分 |
|
有无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工作场地卫生是否合格 |
违反每项扣2分 |
|
灭蝇灯是否完好、按规定使用、干净卫生;是否有防蝇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
违反扣5分 |
|
主食制作区 |
使用原料有无杂质、变质、过期,证件是否齐全 |
违反每项扣10分 |
食品存放、保鲜、工作台、场地卫生是否合格 |
违反每项扣2分 |
|
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 |
违反每项扣10分 |
|
餐具洗涤、消毒,食品留样 |
餐具洗涤、消毒、保洁必须按程序进行,且记录完整 |
违反每次扣5分 |
消毒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维修是否及时 |
损坏维修不及时扣5分 |
食品留样时间、品种、重量是否合格,记录完整 |
违反每次扣5分 |
|
食堂环境卫生 |
卫生间彻底清扫、冲洗,无污水、苍蝇、异味 |
检查不合格每次扣2分 |
食堂地面、桌椅卫生是否合格,有无苍蝇、蜘蛛网等 |
违反每项扣2分 |
|
餐桌残渣、剩饭、杂物及时清扫,是否合格 |
清扫不及时每桌扣1分 |
|
周边卫生是否及时清扫,做到无垃圾、污物 |
不合格每处扣1分 |
|
更衣室衣物、鞋帽是否摆放整齐有序 |
违反每次扣2分 |
|
潲水桶是否加盖,周围干净卫生 |
违反每次扣1分 |
|
餐具回收车用后是否及时清洗 |
违反每次扣2分 |
|
菜品质量 |
每餐菜品质量、种类、数量是否达到采购人要求 |
违反每次扣5分 |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食堂服务采购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3.8供应商所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其它
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4.4无论结果如何,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前,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9.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写明所报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总价。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食材、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保【工资及社保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所在地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福利奖金、加班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费、法定税费、利润、配合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服务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五部分附件格式11。
14.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供应商情况表;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工作履历表;
(3)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
(4)拟投入的设备情况一览表;
(5)服务方案;
(6)综合说明;
(7)偏离表;
(8)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5.磋商保证金
15.1按照鲁财采(2019)4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需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诚信记录。
(2)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诚信记录良好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格式自拟;未提供声明函原件且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15.2磋商保证金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通过银行直接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不允许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其他方式直接交予采购代理机构);汇款用途须填写“环宇010保证金”,以保证磋商保证金按时到帐;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到帐的所有责任;
15.3磋商保证金在递交磋商件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5.4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及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3月19日13时30分-14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科技大厦911室)
1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E 报价、磋商、成交
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6)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报价超过每年采购预算或合计总预算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4.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5.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5.3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5.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7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5.8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9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磋商程序
26.1磋商会议在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31号普晟科技大厦911室)进行。
2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
2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细则
序 号 |
内容 |
标准 分数 |
备注 |
|
1 |
磋商报价 |
15 分 |
磋商基准分:15 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磋商文件餐标标准的,其价格分为满分(15 分)。不响应者作废标处理。 |
|
2 |
服务方案(41) |
管理方式工作 计划 |
6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管理方式工作计划的便利性、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由评委在 4-6 分之间独立打分。 |
营养搭配方案 |
8 分 |
餐饮种类,各类菜系、面食花色品种设计,营养搭配方案,由评委在 6-8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改进方案 |
5 分 |
根据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搭配改进方案,由评委在3-5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等,由评委在 2-5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
5 分 |
拟投入餐厅管理机构设置及各岗位职责、分工、专业技术能力等,由评委在 2-5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项目应急处理预案 |
6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急处理与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由评委在 4-6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服务方案及能 力 |
6 分 |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及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便捷性,由评委在4-6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3 |
企业内部管理 (34 分) |
考核办法 |
5 分 |
企业内部管理及各项考核办法全面、可行,由评委在2-5 分之间独立打分。 |
管理规章制度 |
5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由评委在 2-5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食品安全保证 措施 |
8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由评委在 6-8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 |
8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的全面 性、科学性、可行性,由评委在6-8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原材料储备 |
8 分 |
主要食材等原材料进货厂商情况、食材储备,由评委 在 6-8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4 |
类似项目业绩 |
4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每提供1份得2分,本项满分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 |
|
5 |
优惠条件及合理化 建议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件、合理化建 议,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独立打分。 |
|
6 |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
2 分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由评委在 1-2 分之间独立打分。 |
注:1、供应商如提供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开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上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 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格式列表说明。以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原件为准,请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
27.磋商纪律
27.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7.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成交标准
28.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9.成交通知书
29.1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9.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9.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30. 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30.2 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4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31.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计算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最低收费6000元。
32.解释权
32.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2.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3. 质疑
3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2 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项目名称)由(采购代理机构)以 (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合同总金额:
4、付款方式: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每月末根据职工就餐打卡次数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据实结算。
5、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开始运营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服务内容:
(1)餐厅面积约900平方米,可容纳260人同时就餐。早餐最多约有100人就餐,中餐最多约有300人就餐。主要为职工提供一日三餐及临时加班餐服务。
(2)厨房均已通水、电、燃气;并配有灶台、抽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等主要配套设备(清洁用具、服装等厨杂、易耗品及工作用具由乙方自行配置,费用自理),有独立仓库、操作空间宽敞。
7、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8、服务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
①食堂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就餐职工人数变动,经甲方同意后,可对食堂人员数量进行调整。
②乙方聘用职工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用工、雇工,如因此发生纠纷、争议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保证男性工作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工作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后厨人员,厨师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其中一级以上(含一级)厨师证不少于1名,面案人员至少一名持有营养师证或相关职称证书,所有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
(2)供餐服务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就餐人数及提供主副食的种数,合理的配置人员。就餐人数及提供的主副食的要求如下:
乙方确保每日早餐、中餐及临时加班餐的正常供应,需要保证饭菜质量,定价合理。主食米面兼顾,菜品花色品种齐全。早餐不高于10元(菜品不少于3个品种,必须有鸡蛋或牛奶),午餐不高于21元(菜品不少于5个品种,1荤1海鲜2素1凉菜,汤或粥1份,水果1个)。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就餐职工人数的变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饭菜花色出品数量,可进行调整。
(3)乙方负责一切饭菜调味料等原材料采购,原材料等需符合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推荐品牌或经甲方同意。
厨房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明细表
材料名称 |
推 荐 品 牌 |
备 注 |
大 米 |
五常常馨、金龙鱼、 |
东北、浙江产大米 |
面 粉 |
新烟、五得利 |
|
肉 类 |
龙大、福祖 |
|
食用油 |
鲁花花生油 |
|
调 料 |
海天、欣和 |
(4)设备管理要求: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所有设备责任到人,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档案,合同期满后必须保证所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维修、修复或按重置价赔偿。
9、卫生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对食堂进行经营管理。自觉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食品用具、餐具卫生:公共食品用具、餐具,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保管,保持餐具干净、卫生,要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GB1493-94,需建立卫生检测制度并严格执行。
(3)环境卫生: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餐饮量化分级管理 A 级的要求,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及标识,保持厨房、备餐间、就餐区域(包含但不限于楼梯、电梯、门窗等)、消毒间、仓库、餐厅等整洁卫生;有消除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仓库通风良好,做到防腐、防尘、防鼠。
(4)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明渠、暗渠畅通,每日定时清理经营区域内的卫生,每季度定时清理油污分离设备,每年至少一次排烟管道清洗。
(5)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良好,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餐饮量化分级管理 A 级的要求。
(6)严格采购检验手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仪器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肉菜油等须在正规的大型蔬菜市场、定点屠宰场或开展可追溯的肉菜配送节点企业采购,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及未经甲方认可的食品及材料;不加工出售腐烂变质及过期的食品和原料,不加工出售政府禁止出售食用的食物;出售食品应规范使用专用工具。餐厨废弃物、餐余垃圾等乙方自行处理,确保食材来源与餐(余)厨垃圾去向的安全、合规、合法。
(7)生熟食品及用品必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8)个人卫生:乙方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手上不戴饰物,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
(9)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食堂内环境卫生、用餐区环境卫生、乙方人员个人卫生、食堂三防措施、食品卫生、库房卫生、更衣室卫生和洗消间卫生等。
(10)甲方将对餐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当或违约、违法行为,还要求乙方承担(2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次,具体金额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0、乙方的职责:
(1)负责配备足够合格人员完成甲方要求的饭菜制作及售卖服务。
(2)编制食堂物资需求计划。
(3)编制食堂食谱计划。
(4)编制食堂维护用品需求计划。
(5)负责食堂炊事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食堂炊事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7)负责食堂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以及餐厅地面、门窗、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8)负责食堂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9)负责食堂原材料使用及成品的保管工作。
(10)负责成本核算工作,规范建立成本支出账。
(11)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制定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12)负责食堂范围内安全、消防工作,及配合甲方做好食堂以外的涉及消防安全等工作。
(13)其他特色服务。
11、工作要求:
(1)乙方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的菜品的制作、销售及餐厅卫生清理等工作。
(2)食堂、餐厅工作员工由乙方自行聘请和安排,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分包、转包或以任何方式交付、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3)每周五制定下周菜谱、食谱,经甲方认可后,予以公布。
(4)工作要求:
①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服务,诚信工作。
②乙方负责在规定的开餐时间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保证在节假日及加班期间在岗职工的正常用餐,乙方每日早餐、中餐须在每餐开始后60分钟后方可结束。
③乙方要做到伙食供应多样化,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职工的不同需求。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每餐都要留取样品至规定时间。
④乙方负责所有员工的招聘、管理、教育、解聘等事宜,但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⑤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原材料采购、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相关管理制度悬挂墙上。
⑥乙方所有员工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和工作区。
⑦乙方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上班时间要统一着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⑧乙方员工要认真听取就餐职工意见,工作中绝不与就餐者争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职工争吵。
⑨乙方应采纳并执行甲方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菜质量。
⑩乙方为餐厅安全、卫生、质量、防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餐厅内不得留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安全隐患,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要设立消防安全人员,建立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制度,每天对食堂所有场所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职工就餐时间段进行安全巡视;要设立食品卫生防疫、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加工实施全程监控。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及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主副食品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 小时备查,并做详实的记录,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乙方员工保证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凡患有传染病的人员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并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使用后的操作台及水槽、地面等无水渍残留、食物残渣,保持干净,注意环境卫生。乙方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设备设施, 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建筑、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坏;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他人或部门; 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及用途,未经甲方同意的的施工改造,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凡是由于乙方经营、管理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气故障等人身伤亡、设备损毁、消费纠纷等事故,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因违反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货物验收把关不严和食品变质等原因造成食品中毒事件负全面责任。
(2)员工全部由乙方自行安排(即乙方为用人单位),员工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等劳动关系,乙方应按合同法等法律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并依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3)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并按规定定期查体,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5)员工熟悉掌握餐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包括赔偿。
(6)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因乙方造成的安全、消防事故,以及拟用员工所发生的事故、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据实赔偿。
(7)甲方对每位职工进行部分早餐餐补,餐补费用结算时直接拨付给乙方,乙方在进行早餐定价时须扣除餐补费用,同时剩余早餐费用于就餐时直接向职工个人收取现金。
13、考核实施办法:
(1)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评价,由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组成考评小组,会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以及行业等相关规章制度,每季度一次考评,经乙方参与人员书面确认。
(2)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增强乙方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乙方人员安全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通过问卷形式向甲方员工职工调查;结合乙方管理现场和实际情况进行比对考评。考评分数:现场检查占 20%,问卷调查占 50%,日常检查考核占 30%。
(4)考核结果使用
优秀 |
90 分以上 |
|
优良 |
85-89 分 |
|
合格 |
80-84 分 |
|
不合格 |
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 |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终止本合同。 |
本项目食堂监管检查扣分标准表
地点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主、副食品仓库、柜 |
米、面、油、肉是否证件齐全、是否过期 |
违反每项扣10分 |
调味品、副食品有无合格证、是否过期 |
违反每项扣10分 |
|
仓库存放是否整齐,符合要求,有无杂物是否有挡鼠板、无蚊蝇、老鼠、蟑螂 |
违反每项扣3分 |
|
冰库、冰柜卫生是否合格,生熟是否分开储存、包装完整 |
违反每项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