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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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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变更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1-03-20 09: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ZC/C21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3-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第3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1日(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变更为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二、原招标文件第4页 保证金:2元人民币 缴纳时间:2021年4月1日9时前 变更为 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缴纳时间:2021年4月7日14:30时前 三、原招标文件第4页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1日8:30至9:00 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7日14:00至14:30 四、原招标文件第4页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1日9:00 变更为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14:30 五、原招标文件第14页评分细则 4秩序维护管理思路及方案 10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消防、给排水、电梯、中央空调及供热等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完整、科学的得10-8分;有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7-5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4-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 4项目经理巡检方案 10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巡检方案,方案内容思路清晰,有明确、详细考核目标或办法的得10-8分;有简单的巡查方案,考核目标不清晰的得7-5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4-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14页评分细则 6 设施设备及维修管理方案 10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及设备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工作流程、内容完整的得10-8分,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5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4-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 6 食堂管 理方案 10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堂管理方案,方案全面、科学,有各类完善规章制度的得10-8分,方案只有基本规章制度的得7-5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4-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 2021-03-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09515688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俊隆

电话:095156889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伟明

电话:0951-6891031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下载
文件
C21002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3-20

服务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 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0238 招标文件编号: NZC/C210022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3 月 20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 - 一、投标邀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0238 项目编号:NZC/C21002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11 万元人民币/年,延续三年 最高限价(如有):211 万元人民币/年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 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 管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分 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 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5.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 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 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 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 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7. 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 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2 营业执照复印件;2.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提 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2.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 17 时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 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公告栏。你所关 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 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 而导致投标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 -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4 月 7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 16 时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 证金。 3. 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 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702 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 QQ 交流群:331010760 进行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 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货物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 401 号 联系方式:0951-5688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俊隆 电话:0951-56889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伟明 电话:0951-6891031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3 月 9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 -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 李俊隆 电话:0951-5688969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伟明 电话:0951-6891031 3 项目采购预算:211 万元人民币/年 最高限价:211 万元人民币/年 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缴纳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14:30 时前 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文件下载后方可自动获取), 未按要求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 天 5 答疑会时间及地址:(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 17 时前一次性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所有供应商请自行下载,不再另 行通知。 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货物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 富中心 B 座)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14:00 至 14:30 7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14:3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货物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8 服务期:延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 投标文件: 1 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第 13 条。 2 纸质投标文件:本次投标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注: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0 以投标文件为实际性响应证明,不寻求外部证据来证明。 11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电子开评标 (一)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 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货物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5 - 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 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 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货物指南中 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 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 (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 “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 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 系统进行上传递交。 5、开标解密: 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 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 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大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 号 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 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 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4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 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5.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 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6 -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 办理融资业务。 7.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15 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物业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7 -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投标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宁夏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 格。 1.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 2.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 录); 2.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 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 设置起始时间);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3.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8 -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内容。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采购需求; 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3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供应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变更文件,不 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长 6.1 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 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使用的文字及要求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 符号。 7.2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A4页幅,白色页面,文字采用黑色字体,不编制目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9 - 录页,不编排页码。纸质版投标文件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双面打印、密封即可。 7.3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中标后,其 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 标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 步评审。 9.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0.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6)如果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具有同类资质的资格证明文件、 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证明货物能力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能力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货物内容,参照的货物 内容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提供更优于货物内容的货物。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0 -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账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一致。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供应商承诺的投 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 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 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 楚的标明“电子投标文件(U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字样,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内 容必须一致。 1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1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3 电子投标文件: 14.3.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 子签名和盖章。 14.3.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 软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 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4.3.3 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3.4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 纸质投标文件: 14.4.1 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 件,以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纸质文件无效。 14.4.2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盖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分 别用包装袋封装,在封皮右上角标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字样。 15.2 密封袋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电子版或纸质版及“请 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前 启封”字样。 15.3 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 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2 - 16.供应商迟交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 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标记、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组织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程序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名单; (3)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4)投标供应商派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唱标:由电子开标系统进行电声唱标。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19.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0.评标 20.1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 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0.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3 -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0.4 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4 -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6 评分细则: 序 号 评审 项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 报价 1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2 企业 实力 10 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 3分,有两项得 6分,三证齐全得 10 分。 3 企业 业绩 15 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 年 1 月-至今)类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有一 项得 3分,满分 15 分,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项目经 理巡检 方案 10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巡检方案,方案内容思路清晰,有明确、详细 考核目标或办法的得 10-8 分;有简单的巡查方案,考核目标不清晰的得 7-5 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 4-2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5 环境卫生 及保洁服 务方案 10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工作流 程、内容完整的得 10-8 分,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5 分;方 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 4-2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6 食堂管 理方案 10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堂管理方案,方案全面、科学,有各类完善规章制度 的得 10-8 分,方案只有基本规章制度的得 7-5 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 得 4-2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7 人员配 备方案 10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完善、并满足 采购人需求,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工作流程、内容完整的得 10-8 分,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5 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 4-2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8 管理机 制方案 10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机制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工作流程、 内容完整的得 10-8 分,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5 分;方案不 完整、有缺失的得 4-2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9 应急处 理方案 10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 有工作流程、内容完整的得 10-8 分,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5 分;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 4-2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注:1.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请按要求提供复 印件或扫描件。 2.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5 -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2.2 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23.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6 - 2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 24.1~24.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的授予 25.1 采购人应当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7.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 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合同签订及履约 28.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七)质疑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7 -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行为,提高质疑效率,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在 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 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原则上统一在系统中进行。供应商应登陆“宁夏回 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进行电子化质疑。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 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9.4 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 205 号文件要求,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在线质疑 投诉系统”内,将阅读磋商文件后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上传。未按 规定时间上传的, 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或电子形式 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质 疑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 29.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 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8 -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招标文件质疑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0951-6891031 2 评标结果质疑 0951-6891031 30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 政部门提起投诉。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9 - 合同通用条款(仅供参考)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 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 2.“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采购需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要求以及所附的货物要求相一 致。 (三)专利权 供应商应保证为采购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所提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 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同款的支付 1.供应商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货物,采购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 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供应商忠实履行了合同,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 提交《成交通知书》《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 结算书》,由财政部门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3.实行采购人直接支付的,当供应商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了 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应向 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五)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质量;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需求。对提供的货 物负全责,因货物质量产生的问题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 用也均由供应商负担。 (六)索赔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0 - 如果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应报请相关部门,并有权向供应商提 出索赔。 (七)供应商误期赔偿 1.供应商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表中确定的完成日期,并经相关 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采购人。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期 个工作日内的,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 过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供应商除 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 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 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 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九)税费 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 2.如供应商经采购人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要 求从未付合同价款中取得补偿。 (十)采购人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应指派专人配合供应商工作,并为供应商履行 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 期履行,采购人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有权 要求从采购人获得赔偿。 2.采购人不得强迫供应商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1 - 人合同以外的任何无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 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一)仲裁或诉讼 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对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办 法加以解决。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二)合同 合同须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2 - 四、采购需求 一、物业服务内容 1、餐饮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食材的 安全卫生,对食堂食材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负责食品制作、食堂服务、 餐厅清洁及管理工作。为各大队民警、辅警提供一日三餐,做到服务人 员身体健康、餐饮环境干净整洁、厨房及餐具消毒全面、食材卫生、饭 热菜香味美可口、营养搭配合理,充分保证大队民警、辅警的饮食质量 和饮食安全。定期征求客户对菜品质量的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改善。 2、保洁服务:负责院落、楼内走廊、大厅、2 米以下玻璃门窗、步行 梯、扶手、卫生间、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 环境消杀等工作。 二、物业服务范围 宁夏区内高速公路交警 18个大队办公楼及公共场所(永宁收费站出口、 平罗收费站出口、古窑子收费站院内、关马湖收费站出口、中宁收费站 出口、滨河新区收费站院内、桃山收费站院内、固原原州区六盘山东路、 中卫收费站出口、盐池收费站出口、红寺堡收费站出口、灵武南收费站 院内、沿川子收费站院内、海原收费站院内、隆德收费站院内、青铜峡 收费站出口、平吉堡收费站院内、大水坑收费站院内)。 三、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全面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对服务质量 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负责与主管部门的对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要 求:性别女,年龄在 40 周岁以内,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物业管理 工作经验,须持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具备极强的客户服务理念。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3 - 2、餐厅服务人员:每个大队 1名,负责为各大队民警、辅警提供一日 三餐,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要求:年龄在 55 周岁 以内,体检合格;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服从 工作安排,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从事过厨师工作,具备一定的工 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3、保洁服务人员:每个大队 1名,负责院落、楼内走廊、大厅、3 米 以下玻璃门窗、步行梯、扶手、卫生间、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 厅等区域的卫生保洁。要求:年龄在 55 周岁以内,体检合格;仪表整 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工 作认真负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从事过办公楼、写字楼保洁工作,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物业服务管理标准 (一)餐厅服务管理标准 1、质量要求 (1)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 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餐厅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 核制度、餐厅会议制度、餐厅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在符合国家、地方 和行业的餐厅、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 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制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 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食品质量的卫生可口。 (2)明确岗位目标和责任,对食材供给、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严 格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负责对餐厅、 餐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 2、卫生要求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4 - (1)制定严格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 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食堂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服 务,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须按照标准执行。就餐环境要求良好,应保证 餐厅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室内温度超过 26℃应开电风扇或 空调等。 (2)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 负责打扫餐厅区域的卫生,餐厅的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及时处理, 以保障餐厅整体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要求 做好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煤气等工作,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 检查。中标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 中标人须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 间,因餐厅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 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中标人的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 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中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堂服务许可管理 办法》等各项条例,严把卫生、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并做好记 录和票据保管。 (二)保洁服务管理标准 服务项目 工作内容 清洁标准 工作频率 办公 楼内 一楼大厅 清扫拖擦地 面、 墙壁、套装门、防 火门及门牌、清洁 窗户玻璃等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 污渍部分 公共部位无积尘、窗户玻璃干 净明亮 4 次/日清扫循环保 洁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5 - 各会议室及公共区域 彻底全面清洁地面、 擦拭桌椅、器材、清洁 窗户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渍, 桌椅、器材无积尘、窗户干净明 亮 2 次/日循环保洁 洗手 间 地面 拖擦 无污渍和积水 1 次/两小时 墙面 擦抹 无灰尘、无污渍 1 次/日 蹲位 冲刷 无便渍、无渍垢、无异味 4 次/日 小便池 冲洗便池及地 面 内外无便迹、异味、无 水锈 4 次/日 洗手池 擦拭 无污渍 4 次/日 镜子 刮洗、抹干 无水迹、保持透明度 4 次/日 隔板 擦抹 污渍、无乱写画 1 次/2 日 垃圾篓 倒垃圾清 洗内外 垃圾不外溢、外周无污渍 2 次/日 窗台 擦拭 无积尘 1 次/日 玻璃 刮洗、抹干 无污渍和灰尘 1 次/日 消毒 用消毒水消毒 1 次/周 洗手液、纸巾 更换 更换及时 适时 茶叶收集桶 清洗清倒 干净整洁无污渍 4 次/日 饮用热水器 擦试 干净清洁 2 次/日 垃圾桶 垃圾袋装、不滴漏、无异味、无满 溢、桶壁无污渍 2 次/日,班前 公共 过道 地面 清扫、拖擦 无垃圾、无污渍 3 次/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6 - 五、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 务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NZC/C210022 (盖章)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7 - 目 录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 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 资格证明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8 - (一)投标函 致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贵中心 NZC/C210022 招标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 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 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 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 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中心递交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 接受相应处罚。 5.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6. 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9 -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大队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 投标价格 (万元/年) 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 服务时间 一年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 的最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 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0 -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1 -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6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2 -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服 务方案和相应的服务承诺等。)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3 - (六)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 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 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 始时间);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4 -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NZC/A210004 宁夏工业学校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电脑采购项目第 标 段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 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5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书面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无 需填写。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 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 3、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8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9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0 -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以下简称《通 知》) 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对象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同 时满足《通知》列的五项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残联发[2017] 100 号)的认定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执行最高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金额的 1%。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腹约保证金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投标、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 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优化合同付款期限。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 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5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1 -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约定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建设优先采购专栏。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平台,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参与项目投标、网上超市简易竞价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与优先采购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残联在申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的单位及产品时要严格按标准条件进行筛选,并填写《宁 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产品申报单》(附件 2) 报市级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备案,每年年底组织对产品 专栏的所有单位和产品进行复审。各市级残联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支持残疾 人就业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宁夏同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2 -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 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 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 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 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 。按照本条上 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授权委 托书。 一、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质疑 合同通用条款(仅供参考) 四、采购需求 五、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