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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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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宁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21日 12:4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宁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中宁县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1日 12: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
预算金额¥44.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瑶
项目联系电话15008631180
采购单位中宁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中宁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宁 联系电话:0955-7074600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瑶 联系电话:15008631180

项目概况

中宁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B-(WJC)2021-021

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验三证合一原件);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至 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

方式: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进行现场报名,资料齐全的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中宁县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宁 联系电话:0955-7074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宁县富康花园北门西侧6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瑶 联系电话:1500863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瑶

电 话: 1500863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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