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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行政审批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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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生活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废标、流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生活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废标、流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2 10:45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生活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4202100003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 5114242021000033
代理机构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37208875
代理机构地址 丹棱县外西街6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 袁先生
采 购 人 丹棱县行政审批局
采购人地址 丹棱县外西街6号市民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37266522
采购人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37266522
废标/流标日期 2021-03-19 16:09
废标、流标原因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行业划分 F5121
附件下载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补充事宜
PPP项目标识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DLCG2021008 项目名称: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生活食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丹棱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中国·四川·眉山 丹棱县行政审批局 共同编制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 2021 年 3 月 15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40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46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51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生活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3/19 9:30:00(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CG2021008。 项目名称: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生活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352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最高限价:14352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3 月 16 日 9时至 2021 年 3 月 18日 17时。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方式:已注册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使用账号密码(或使用 CA数字证书)登 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确 定交易平台显示“报名成功(网址: www.msggzy.org.cn); (2)未注册办理 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 山市)注册(类别:供应商<招标采购>)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确定交易 平台显示“报名成功。并在生成响应文件前办理并绑定 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参与谈判活动。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 截止时间:2021/3/19 9: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丹棱县外西街 6号市民服务中心 3楼开标室。 本项目实行电子谈判,供应商须使用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 件,使用 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非 加密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电子交易平台,并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密封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不加密)至丹棱县 外西街 6号市民服务中心 3楼开标室,逾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 送达密封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制作工具服务电话:400-928-0095。 五、开启 地点:丹棱县外西街 6号市民服务中心 3楼开标室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眉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保险、银行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分公司参 加谈判。 2.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3. 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 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 5. 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获取、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详见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下载中心”中“政府采购”模块里的 “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指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棱县行政审批局 3 地址:丹棱县外西街 6 号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3726652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 地址:丹棱县外西街 6 号市民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028-3720887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37266522 4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 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435200.00 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 年, 合同一年一签,最高限价为:1435200.00 元/年,本项目服务期 限为 2 年,合同一年一签。分包情况为:1个包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 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谈判现场 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 分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副产品 (2)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 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指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惠。 ①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 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②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注: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 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D.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5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或者接 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失信行为次数,须在承诺及声明中如实列明,未如实列明的,按 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4 供应商须提 供的资格性 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的扫描件); (2) 谈判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 年没有行贿 犯罪档案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 消其成交人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原件的扫描 件); (5)项目报名证明材料(根据交易平台打印的《投标报名 表》进行审查,供应商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5 谈判情况公 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是否接受联 合体谈判 ?不允许 □允许 联合体谈判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7 谈判保证金 缴纳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 响应产品政 策 (1)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产品需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 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 (2)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 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截 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4) 信息安全产品, 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 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 绿色包装: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供应商 应在响应函中予以响应(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未响应的作 无效响应处理。 9 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的/%;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4)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履约保证金退还:/ 10 样品 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样品 开标当天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安装等全部费用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后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 11 答疑会现场 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报价要求 在本次响应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响应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 不得高于 15%。 13 响应文件格 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 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或保留原样);但谈判文件中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4)响应文件所附材料均以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复印件扫描上传 的视为未提供。扫描件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正方向、顺序排 列,每张扫描件图片小于300KB,不按要求上传可能导致谈判小 组做出不利的评审。 (5)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应小于60M,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制作 工具将拒绝生成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签 (1)要求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地方使用 7 署 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 (2)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响应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 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自然人参与谈判的签署自然人名字的电子印章。 (5)联合体谈判的,响应文件由牵头方签署(联合体协议除外)。 15 响应文件递 交 (1)密封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一份(不加密文件)。在密封袋上标 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 (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签章和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到交 易平台。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在递交响应文件光 盘(不加密文件)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盖鲜章),被授 权人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和身份证复印件(盖鲜 章); 重要提醒: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 进行解密。 16 废标和无效 响应情形 (1)谈判过程中终止谈判的情形 a.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谈判过程中的无效响应情况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上传或送达的; b.电子谈判文件光盘未密封的。 c.供应商CA数字证书过期或失效,或上传未签章或加密的响应 文件的,导致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 (3)谈判过程中的废标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判定,详见 第五章评审办法。 17 履约时间、地 点及付款方 式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2年。 b.履约地点: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按月结算支付货款,供应商须向采购 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本项 目支持预付款,具体预付款比例在合同中约定) 18 采购文件咨 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37266522。 19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通过交易 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下载。 20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 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 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21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 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等内容的质 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 性提出。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丹棱县财政局。 投诉方式:书面方式。 联系电话:028-37202193。 联系地址:丹棱县滨河南路 40号 23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4 澄清公告的 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交易平台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 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 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 是否允许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要求详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谈判文件相 关内容责任。 27 产品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 文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在 谈判文件没有其他要求时,供应商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 后续服务。 28 采购进口产 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响应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参加谈判响应,进口产品是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9 电子化采购 (1)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按主 持人的要求在 30分钟以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 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电 子化采购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供应商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光盘的顺序采用光盘模式开展谈判活动,供应商在递交前应验证 其电子响应文件光盘能正常在非刻录光驱以外的光驱正常使用且 未损坏,如不能读取或读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与上传至交易平台的加密文件一 致,如异常情况解除后已完成谈判活动,发现供应商未上传或上 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内容不一致,取消其成交 候选供应商资格。 (3)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小组要求澄清和解释的内容,通过交易 平台发出,供应商须使用本单位的 CA 数字证书在 60 分钟内进行 回复,回复内容使用 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如发生停电或系统故 障等特殊情况,可按谈判小组要求采用纸质方式澄清。 30 是否政府购 买公共服务 项目 □是 ?否 9 31 招标代理费 用的收取标 准和方式 本项目免收招标代理费用。 32 执行《政府采 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 办法》(财政 部令第 74 号)文件的要 求 招标项目废标后,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提 交有效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 有两家时,采购人可以按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为与该两家 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执行此规定的项目,不受本谈判文 件其他条款不足 3 家、少于 3 家而废标、终止谈判规定的限制, 但在评审、谈判、报价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33 谈判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条款 根据谈判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合同条款中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34 民营经济扶 持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 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 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相关模块”—“政采贷”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中组成目录以外的资料在其他材料中填 写上传。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打印件。 10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丹棱县行政审批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的,以制 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 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谈判 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超过 2 家参加谈判的,以价 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谈判产品 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文件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谈判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 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 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 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 商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 11 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 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超过 2 家参加谈判的,以符合谈判文 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所占报价比值超过 50%时,进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相关评审, 此项评审以响应文件中报价进行评审。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理人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2 三、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按规定在指定媒 体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对 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供应商发现谈判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 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 7.5 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 13 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电子签章或鲜章原件扫描上传)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 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 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2. 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是对允许联合体谈判的项目的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谈判的 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得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 13.2 除谈判文件特别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7.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 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眉山市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和 生成,并在生成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和加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供应商应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不加密)壹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注 明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谈判须知附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15 21.1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1.1.1 应将密封好的电子谈判文件光盘(不加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 标指定地点。 21.1.2 应将已签章加密的电子谈判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平台。 2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已递交的响 应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 22.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 撤回。 23.签到、响应文件解密 23.1 采购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签到、解密、谈判。采购人、供应商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谈判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签到活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 名到场监督。 23.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系统自动显示已报名和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3.4 响应文件解密相关事项: (1)供应商持 CA 数字证书解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进行逐一解密。解密完成 后由主持人宣读供应商名称情况,并经供应商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 (2)参加签到会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在签到记录上签字确认。 (3)供应商代表对签到、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5 签到、解密程序 23.5.1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组织签到会: (1)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参加签到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主持人、会议记 录等参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4)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解密;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在签到记录上 签字确认; (6)签到会结束 所有供应商代表应在候标区域等候。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谈 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主持人宣布签到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移送至评标室。 16 23.5.2 电子采购的应急措施 电子解密、评审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交易平台相关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 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监管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突发停电、网络中断等导致不能正常开、评标活动的; (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解密的暂停解密,已在系统内解密、评审的,立即停止,经 监督人员确认后,改用光盘模式进行解密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 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3.5.3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解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签到会的; (4)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未密封的。 五、评审 24.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 成交原则 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程序 26.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 26.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4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通知书通过交易平台发放,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在 交易平台下载打印。 27.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 证金。 28.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8.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8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 谈判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 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 求有冲突的,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对此,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6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29.6.1 采用网上签订方式。将协商一致的合同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采购人和供 应商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29.6.2 采用纸质方式。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附表。 30.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19 3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9.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20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 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询问、质疑、投诉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十、其他 41.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2.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 采购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44. 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公告信息与四川政府采购网不一致 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 21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包)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扫 描件,如有)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4条(5) 款要求提供资料 七、承诺及声明函 八、报价明细表 九、响应及偏离表 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十一、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十五、其他资料 23 一、响 应 函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 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 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质量达到 。 3、我方为本项目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件 1份,现场提交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 1份。 4、我方承诺,谈判有效期为 90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如成交,承诺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时间、地点、履约保证 金额等内容以及商务条款严格履约,如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承诺投标商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提供的商品包装符合 / 不符 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 8.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为, 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谈判供应商名称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4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3、供应商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5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26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7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 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 28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第 4条要求提供资料。 29 七、承诺及声明函 : 本公司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参加______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 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 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情形;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 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七)我单位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30 八、报价明细表(货物和系统集成类适用) 序 号 货物/服务 名称 货物的规格 型号/版本 号 货物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是否属于节 能、环保产 品、无线局 域网产品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为方便结算审 计,分项报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同比例下浮。 4.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要 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成交供应 商的本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若有涉及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光盘时,须提交单独的详细的申请书及说明。 5.谈判产品为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清 单页需醒目标注)。 31 九、响应及偏离表(货物、服务类采购适用) 序 号 货物/服务 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货物/服务技术参 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 偏离或负偏 离) 偏离项(将偏 离的内容填 入此列) 备注 注: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 响应谈判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第四章要求单独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 外),只填写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32 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附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备注:谈判项目对人员有要求的,在本表下方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 33 十一、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 定时间 合同完 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1、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2、如采购文件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项目性质选用货物或服务类。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35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6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7 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谈判。现 就联合体谈判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为本次谈判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谈判,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就本成交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 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具体工 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负责 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具体工 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谈判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或允许联合体谈判而不组成联合体的,供 应商无需提供本协议。 2、联合体谈判的,该项由所有成员方签章后,扫描上传。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 向采购人提交原件。 3、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补充,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38 十五、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须序目录 1、……………… 2、……………… 39 4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生活食材采购项目的配送服务。食 堂承担约 210 人工作日的就餐和临时加班餐任务等。 二、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配送内容: 预包装类大米、面粉、菜籽油、调味品、干杂;生鲜食品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 生鲜禽类(鸡肉、鸭肉、鹅肉、鱼、虾、鸡蛋等)、蔬菜、水果、面包、牛奶等。 (二)配送要求: 按采购人需求订购的食材提供产品,大米、面粉、菜籽油、调味品、干杂每周配送一次, 生鲜肉类、生鲜禽类、蔬菜、水果每日早上 7:00 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加工完成后配送到指 定地址。 (三)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时,须提供所供食品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大米、面粉、菜籽油、 调味品、鲜猪肉等)。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 如国家或行业有调整的,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3.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符合《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4.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QS 食品安全 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 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5.本项目货物供应要求: 41 5.1 大米: 5.1.1 近一年内当季生产的新鲜大米(生产日期以供货当日为准近 3 个月内)籼米一级, 独立包装。 5.1.2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354-2018 大米相关标准。 5.2 生鲜肉类: 5.2.1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 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01 鲜猪肉、GB 16869-2005 鲜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5.2.2 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符合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5.2.3 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 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 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5.2.4 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人 留存备查;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 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5.2.5 其他肉类:鸡、鸭、鹅、兔、鱼、虾等生鲜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数量和品 种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5.3 菜籽油: 5.3.1 近一年内当季生产的新鲜菜籽油(生产日期以供货当日为准近 3 个月内),桶装, 三级压榨。 5.3.2 投标产品应符合 GB/T 1536-2004 菜籽油 相关标准。 5.4 调味品: 5.4.1 原料应为本年度生产的产品;供货成品生产日期应以供货近 3 个月内为准,近 3 42 个月内、独立包装。调味品包装重量应充分参考采购人每日用量,以小容量包装为主, 确保开封后尽快用完。若因供应商提供的调味品包装容量太大,不能满足开封后在规定 时间内用完,造成的浪费及相关后果由配送人全部承担。 5.4.2 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 GB/T 5461-2016 国家标准食用盐、QB/T 4510-2013 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5.4.3 供应商选择配送产品时,应优先考虑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成分的调味品或选择含有食 品添加剂成分的调味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配合采购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 生产、运输、储藏、使用等环节满足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相关规定。 5.5 蔬菜水果干杂类 5.5.1 蔬菜干杂类应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预包装类食品(如干 杂等)应参照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5.2 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形均匀,色泽无异常、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5.5.3 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 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5.5.4 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蔬菜和干杂类食材,如采购人无保存条件,配送企业应自行储藏, 并按时配送到指定地址。 5.5.5 供应商应按供货批次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农 药残留检验报告(采购人留存备查);采购人有权安排不定期抽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5.5.6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便携式农残检测仪,用于检测所配送的蔬菜,确保 食品安全。 5.6 面包类 产品符合 GB/T20977-2007 糕点通则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 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当天生产的面包每日早上 7:00 之前加工完成后配送到指定地址。 43 5.7 牛奶类 乳制品执行标准: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1)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 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2)调味奶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主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 乳应具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具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液体、无凝 块、无粘稠现象。 6.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三、项目相关商务、合同实质性条款及其他要求 (一)基础单价的确定方式及周期: 1.投标折扣率是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浮,下浮后的单价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即:投标 折扣率=下浮后的单价/基础单价×100%。 例如:投标人提供服务收费在基础单价基础上,下浮 10%,则其投标折扣率为 90%。 2.上条所述基础单价是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对大宗生活食材进行当地市场价格调查 后确定的单价。(参照本地发改局发布的价格) 3.合同结算单价是指:甲乙双方结算合同价款时各类大宗生活食材单位数量的价格。合 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合同结算单价应包括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 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年限:2 年。 2.配送要求:当日食材应在当日上午 7:00 前配送到位,临时所需产品均按采购人要求安 排配送,15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送达。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 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 (三)配送地点:丹棱县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 44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按月结算支付货款,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 支付结算。(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具体预付款比例在合同中约定) 2.结算方式:基础单价×产品配送数量×折扣率,双方以送货签单量确认产品配送数量。 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价。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所有新鲜肉类必须使用专用冷藏车辆配送。 3.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3.1 供应商必须按配送订单所填地址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目的地,确保采购人食品新 鲜、优质、安全、可靠。 3.2 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大米、 面粉、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 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 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24 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3.3 配送车辆(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 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及吸毒史的承诺 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3.4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房和供应商,存放的食材进行检查。 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5 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连续三次检查结果不合格或 满意率较低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4.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生活食材配送服务。 六、采购人驻供应商监督生产: 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中标供应商及生产制造商企业监督其管理、原材料、生产 45 进度、备货过程中的产品制造质量、工艺等,相关企业应予安排配合。 七、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承诺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 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 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拟定本项目的配送人员不少于 3 人(除驾驶员外)。 (3)在供货过程中,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 供应商不诚实守信、未按采购计划、配送时间进行送货、物资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 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采购配送合同 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所有食材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 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以国家相关最新标准为准, 确保所供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保险要求: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九、其他要求: 采购人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十、未尽事宜根据合同约定。 4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 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 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1.7 本项目采用电子辅助评审。 1.7.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在评审报告中要求签字的地方采用手写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 签字确认。 1.7.2 供应商在代理机构的组织下,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报价或按代 理机构要求填写纸质报价表。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47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不符合的,谈 判小组应填写供应商淘汰表,写明未通过的原因,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 的,谈判小组应注明情况并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 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下列情形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响应报价小数位数; (2)响应文件排序、编目编码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 (3)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实质 性正文内容缺失除外,正文内容不包含填表附注)。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谈判方式由谈判小组、代理机构根据情况决定采用现场谈判或网上谈判进行。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4.6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 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 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 48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 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发出澄清后 30 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 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响应产品中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占金额比例大的优先(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 为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还相等的以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认定的 832 个贫困县 的优先,次之以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如还相等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 抽签确定供应商顺序。 2.8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出具谈判报告,评审系统将按 照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生成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应对系统生成的谈判报告复核后进行手 写电子签名。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 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 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 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 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49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回复,可以通过 交易平台电子或纸质书面的形式进行。采用纸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四川省·眉山市)上公示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 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50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1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 货物类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XXXXXXXXXXX 供应商(乙方):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 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 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2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须与采 购成交保留样品一致,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 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 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 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 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个 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重新计算;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 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采 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 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 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3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 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货到后 个工作日付合同价的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 付合同价的 %, %的余款在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不计息)。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 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4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 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 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 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 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优先扣回。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55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 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 14.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5. 响应文件格式 16.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7.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谈判须知附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签到、响应文件解密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25. 成交原则 26. 成交程序 26.4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通知书通过交易平台发放,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在交易平台下载打印。 2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八、谈判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2021-03-15T16:16:56+0800 1页(220,450) 041@N11511725MB1657434K@丹棱县行政审批局@00000001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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