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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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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2 15:10:51

一、项目编号:2021JZ--HT--0021

二、 项目名称: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企业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价格中标价格描述
北京美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金家村中街6号吉里(北京)国际艺术区W3-H02 26316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类型:服务 类

名称: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承包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12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相关行业要求及采购需求中设定的任务目标。

五、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刘海清、 任延东、罗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053.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管机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联系方式:罗军 010-82785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北电大厦2号楼3029

联系方式:张伟峰 8351715-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峰

电话:18901107981

十、附件:

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2021.3.5备案版.pdf

  • 代理机构: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2021年03月22日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 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 2021JZ-HT-0021 采 购 人: 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第四章 餐饮服务合同……………………………………………………………29 第五章 服务需求…………………………………………………………………1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1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160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3 月 19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Z-HT-0021 2.项目名称: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81600.00元 5.最高限价:?2681600.00元 6.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承包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2)服务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7号。 (3)检查验收标准:满足相关行业要求及采购需求中设定的任务目标。 (4)详细的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2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标包的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4.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 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1]124号);(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本项目采购非专门面向中 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3月 05日至 2021年 03月 12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bjhd.gov.cn/ggzyjy/) 方式:(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 阅【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4 取得 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 【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使用 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标书下载 标书下载和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 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03 月 19日 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号院 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 层竞标室 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3月 19 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号院 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 层竞标室 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参加磋商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各类进场交易人员应按照海淀区政务服务局大厅统一要求,在进入大厅前,出 示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状态的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大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7号 联系方式:罗军 010-82785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 2号北电大厦 2号楼 3029 联系方式:张伟峰 010-83517150-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峰 电话:010-83517150-614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范围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 代理机构为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3 “采购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2.1 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2.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1.3 如本次磋商中供应商为联合体,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3.2 采购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7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1.5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谋取成交。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6 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相互串通,供应商提交的响 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者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 商视为无效并没收其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7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1.7.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7.2 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7.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响应的; 1.7.4 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5 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7.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1.7.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 1.7.8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9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10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7.11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8 1.7.12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 采购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政府采购政策。 1.9 供应商应当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资金来源 2.1 磋商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 3.唱价原则 3.1 各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磋商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5.适用法律 5.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 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 法规的保护。 二 磋商小组 9 6.成立磋商小组 6.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 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构成 7.1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服务合同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7.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 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3 供应商应当注意磋商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最迟在磋商时以 10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8.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 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9.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延期 9.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范围及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0.1 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也可以 只对其中一包或者几包服务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拆开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0.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 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1.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磋商书(格式) 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 11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供应商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供应商资质证书 7-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7-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7-9 信用记录 7-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9——服务人员明细表 附件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0-2——《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 政府采购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 附件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成交 后开具) 附件 13——其他资料 附件 14——最终报价函 11.2 所有供应商和投标内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 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1.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2 12.响应文件所附附件的编制 12.1 响应文件所附附件由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当与正文一致, 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2.2 响应文件所附附件可以包含本服务项目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13.磋商报价 13.1 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 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 赠与行为,属于无效响应情形。 13.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上标明投标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 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13.3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13.4 如遇本须知第 12.2(7)项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当加以详细说明。 13.5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允许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能更改。 13.6 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 符合性,任何情况下报价书中各项目的报价属于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人 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以报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 人员及设备的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 何索赔。 14.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保证金,并作为其的响应 文件一部分。保证金应当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最迟不得晚于响应截止时 间。 13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27.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28.1条规定开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结果的。 14.3 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支票(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 汇款 14.4 凡是没有交纳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交纳的 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4.1款、第 14.3款的规定的,按照本须知第 20.3 款处理。 14.5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 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6 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 还手续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磋商结 果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4.7 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 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收 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4.8 采购单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统一以支票或电汇形式退还。 15.磋商有效期 14 15.1 磋商有效期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磋商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响应文件,为非实质响应性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 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 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 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 撤销,但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见《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规定),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若正 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如果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 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正副本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6.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 15 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 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 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响 应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文件(U盘)和响应文件 正本一起包封。 17.2 在第 17.1 款、第 17.2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7.2.1 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17.2.2 注明磋商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响应截止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2.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7.3 响应文件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 指定时间,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供应商超过 指定时间未能补正的,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4 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18.响应截止期限 1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 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8.2 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应当以书面(或者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 束。 18.3 拒收情形: 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或者修改 16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资格性审查程序 20.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 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2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根据上述 第 19.1款提交的资格性文件的补充文件或者修改文件,将作为资格性文件 的组成部分,进入资格性审查程序。 20.3 以下情况均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情形。由磋商小组 予以否决,不能通过修改或者后补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不能通过资 格性审查程序: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 (4)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0.4 通过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程序的供应商将成为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入 磋商程序。 七 磋商及评审 21.磋商过程 21.1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由磋商小组成员及 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小组将对磋商整个过程做磋商记录,磋商记录由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1.2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 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21.3 磋商内容 21.3.1 磋商将就本项目服务的采购需求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当如实提供磋商小组 要求提供的资料。 21.3.2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或者新的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由 授权代表签字。 21.3.3 供应商根据上述第 19.2款对响应文件内容提交的补充文件或者修改文件, 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参加磋商。 22.评审 22.1 评审内容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磋商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报价,同时考虑以下 因素: 18 (1)经营信誉的情况; (2)供应商在类似项目上的业绩情况; (3)本次磋商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情况。 22.2 评审方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评审方法。 22.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予以 否决。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八 确认成交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3.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3.2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全部 成员将和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上述第 22.2款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 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 24.1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 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 可以重新组织磋商。 25.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 19 25.1 从磋商开始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时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 关资料,采购人、供应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 露。 25.2 在磋商及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无效,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磋商结果通知 26.1 采购单位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磋商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 26.2 《磋商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磋商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结果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或者修改文件及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文件或者新的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 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 金,具体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9.保密和披露 29.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 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有 关人员披露。 20 30.腐败和欺诈行为 30.1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磋商、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0.1.1 “腐败行为”是指在磋商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 或者变相提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 30.1.2 “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 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磋商文件前后恶意串通磋商,人为地使磋商 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磋商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0.2 在磋商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 磋商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解 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31.质疑与投诉 31.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磋商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 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 方面的事项。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 31.2 提出质疑的期限: 31.2.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1.2.2 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 工作日内提出。 31.2.3 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 工作日内向提出。 31.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 21 的,应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31.3.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何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2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 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1.4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 联系方式:010-83517150-61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 2号北电大厦 2号楼 3029 室 31.5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磋商成交服务费 32.1 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成交服务费。 32.2 磋商成交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 22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执行。 32.3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 付磋商成交服务费。 32.4 磋商成交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2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次磋商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 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始磋商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 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 要求。 条款号 内容 本项目预算为:?2681600.00。 是否分包: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响应。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7号 电话:010-8278500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 2号北电大厦 2号楼 3029 室 电话:010-83517150-614 业务联系人: 张伟峰 传真:010-83517150-605 *1.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 条款号 内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4.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否则无资 格参加本次磋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4)执行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执行《财政 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本项目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 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磋商文件对中小企业的有关 规定。 1.8 (1)本项目 是/ 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 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5 条款号 内容 (2)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 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予/%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4)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 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 业。 (5)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1.9 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具体要求: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日内 提供形式:提供查询网站截图 2.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电汇、支票、转账 支付时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服务管理费。 *13.1 供应商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14.1 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 /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保证金,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 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 26 条款号 内容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送达。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三环支行 银行账号:862281821110001 2、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磋商 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为 90日。 3、如供应商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保函格式详 见磋商文件附件 11 *15.1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时间止起 90个日历天 16.1 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 (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 PDF格式,存入 U盘 1份) 1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3 月 19 日 13时 00分至 2021年 3 月 19 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19日 13 时 30分(北京时间) 20.3 本条规定的情形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或响 应文件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将导致无效响应: (6)其他: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 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4>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5>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响应情形;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27 条款号 内容 录的; <7>供应商以联合体进行响应。 21.1 磋商时间:2021年 3 月 19 日 13 时 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号院 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 务服务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2 28.1 本项目 是/ 否 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日内 2、履约保证金金额:/ 3、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 纳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及指定担保机构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12、附件 13 附件 7-5 需提供 2019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针 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附件 7-6 需提供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 7-7 需提供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 录证明文件 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磋商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 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 *1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 否决其磋商,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 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 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者简单标注“满 足”、“符合”的响应将视为无效。 28 条款号 内容 3 对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作为 证明。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由有关政府部 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 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上述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 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 *4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其磋商将 视为无效。 *5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附件 7 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响应将被 视为无效。 *6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9 第四章 餐饮服务合同 餐饮管理服务合同 甲 方: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事项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书文本及附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甲方的招标文件,以及 有可能产生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应的效 力顺序为,首先依照合同书规定的内容执行,不明确、具体的事项按照乙方投标文件 中的内容执行,仍不明确的事项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相应的要求确定或补充协议约定。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上地办公中心餐饮服务 2、服务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7号。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提供早餐、中餐、值班餐、 晚餐和会议供餐的餐饮服务。 2、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灶具、厨具、餐具等服务设备设施。乙方负责从甲方指 定的定点供应商处进行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的卫生保洁;餐具、 厨具、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维护保养,并负责厨余垃圾的处理,油烟机、烟道的 日常清洗、维护工作。 3、就餐方式:早、中、值班餐和晚餐实行自助餐形式。机关餐厅早餐、午餐采取 刷卡形式,其它用餐采用收取餐券或签单的方式。物业人员餐厅早、中、晚餐采取刷 卡方式。 第三条 服务标准和要求 1、餐费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餐厅:餐卡:早餐 5 元,午餐 20 元;餐券:早餐 10 元,午餐 30 30 元,晚餐 30元;会议餐餐券 50元。此费用均为纯食品原料费(含采购过程中产生的 税费),不含人工费、运营费、服务费、水、电、气费,所有餐卡、餐券均不产生利 润; 物业人员餐厅:早餐 4元,午餐 7元,晚餐 6元; 餐券标准:10元、30元、50元。 2、伙食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餐厅 (1)早餐不少于 6种小菜(至少有 2种热菜),6种汤粥,10种早点,不少于 1 种水果,每天有豆浆、牛奶和鸡蛋; (2)中餐不少于 4 种凉菜,6 种热菜,4 种汤粥,6 种主食,不少于 1 种水果或 酸奶; (3)值班餐不少于 4种凉菜,6种热菜,4种汤粥,4种主食。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菜谱执行,并及时向就餐者公布。 物业人员餐厅 (1)早餐不少于 1种热菜,1种凉菜,3种主食,2种汤粥,每天有鸡蛋; (2)中餐、晚餐不少于 3种热菜(含 1种半荤菜),2种汤粥,2 种主食。 3、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⑴ 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守规意识,政治上可 靠,无违法乱纪,未受过刑事处罚。 ⑵ 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⑶ 厨师必须持有中级以上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 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⑷ 厨师长必须是高级以上的等级厨师,并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⑸ 餐厅服务人员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4、人员配置及标准(详见附件五) 5、食品原材料、调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采购,严格检验检疫程序,食品制作 符合操作规范,确保安全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6、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形的特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菜谱烹制菜肴, 口味纯正,制作精细。食堂风味特色小吃可自主确定,保留特色风味。 31 7、食品应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8、掌握机关用餐人员的用餐需求、口味。 9、服务要求 ⑴ 衣帽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态度礼貌、和蔼,不得因任何原因与就 餐人员发生争执。 ⑵ 熟练掌握礼仪服务及程序,迎宾送客大方得体。 ⑶ 按照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餐。 ⑷ 餐闭时及时清扫卫生,迅速整理清洁用餐人员餐具。 10、卫生要求: ⑴ 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见附 件一)的要求执行。 ⑵ 严格消毒程序。所有餐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必须清洗干 净,严格消毒,不留异味。 ⑶ 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危害身体健康的原材料,严禁异物混入食品中。 ⑷ 所辖区域的卫生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要求,并达到四星级以上酒店的标 准。 ⑸ 所使用炊厨具、餐具必须精心维护,严格操作规程,如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赔 偿。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试用期: 2、正式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期间,如因乙方过错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人 员违法乱纪;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违反卫生操作规程造成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或出现其 他食品安全事件;或乙方人员被甲方员工、客户投诉并经甲方确认是乙方人员责任的, 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试用期满,经甲方认可同意继续由乙方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 约定的正式服务期才生效。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书 面续约函,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 名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餐饮服务管理年度中标总金额为人民 32 币(大写): (¥:);每季度人民币(大写): (¥: )。不足一自然月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 2、甲方按季度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服务 管理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 3、有关原材料采购的规定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4、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包括餐厅保洁用品等费用 元、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 福利、社会保险、乙方企业办公运营管理费用、企业税金、利润等。 5、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管理费用有变化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书面 文件确认方可生效。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2、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供乙方使用,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适当维修 保养,并保证餐厅内空调、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3、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上述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 炊事机械、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等)。 4、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办理乙方人员及乙方车辆的出入证件,所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 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人员的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7、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安全与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 需要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副食 品的采购、加工、制作等情况;(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 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3)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灭蟑等情况;(4) 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上岗证、资格证和操作水平;(5)水、电、气、炊事机械、 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管理情况;(6)餐厅、厨房的消防情况;(7)人员 到位情况。 8、甲方有权随时委派代表在非就餐高峰期对餐厅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 限于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录及消耗、 33 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厅卫生及有关记录和食品价格及当月帐目、 财务凭证、月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或年报表之类的财务资料等,并对乙方的餐食供 应质量进行考核、测评,具体事项和办法由甲方规定。 9、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 责人员参加,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10、甲方有权依协议条款及附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具体服务要 求,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改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 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乙方应予配合,并满足甲方合理的要求,符合甲方要 求的餐饮服务标准。 11、甲方经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限时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乙方违约。 12、甲方有权随时安排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调查方式、统计方法由甲方 自行决定;如满意率不足 85%(不含 85%)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整改后 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乙方违约。 13、经甲方二次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14、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 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15、甲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证、健康 证、资格证等,以及乙方人员个人简历。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人员。 16、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 17、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节能情况,对水、电、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费, 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取季度服务费用的 1%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18、甲方对于餐卡具有管理权,严禁乙方私自持有、留存楼内办公人员的餐卡。 19、甲方有权依据《餐饮服务质量检查评分标准》(附件二)、《餐饮服务质量 季度综合评定表》(附件三)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测评,测评、评定结果可作为甲 方追究乙方违约的依据。 20、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住宿。 34 21、甲方有权就乙方员工工资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乙方优秀员工可要求乙方公司 调整薪酬,涨幅在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以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2、乙方负责餐厅的管理运营,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 餐、值班餐,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双休日、节假日用餐及相关服务。 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负责餐厅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制 作,负责厨房低值易耗品及清洁用品的补给。 4、甲方对乙方的财务和采购有监督检查的权力,乙方应甲方要求须提供相应合 同、协议、采购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 5、乙方应在承包期的第一个月和以后的每三个月发出书面征求意见书,乙方应保 证就餐人员的满意率应达到 85%以上,并针对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6、乙方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一直是专业餐饮类企业。一旦乙方无法达 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7、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资产,乙方进驻时应清点并制作清单,经甲乙双方签 字确认后进行交接;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物品损耗情况。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 外,乙方应将上述设备、设施等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备和设 施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8、乙方应加强对设备、设施及餐具等物品的使用管理,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向甲 方报季度损耗表。餐具损耗:玻璃器皿年损耗率不超过 30%,瓷器制品年损耗率不得 超过 20%。不锈钢及木制品不超过 10%。损耗超出限额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补充,乙方 自行承担费用。在乙方经营期间,餐厅的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维护保养费, 由甲方负责;日杂费(包括洗消用品、卫生工具、餐巾纸等),由乙方负责。合同解 除、终止或到期时,乙方向甲方交接各种厨具、设备、器皿等其完好率应该在 95%以 上。因乙方未尽到上述妥善保管义务,或经鉴定属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 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无假冒伪劣商 品,保证食品质量,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安全、消防、食品及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35 10、乙方应确保按照投标承诺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服务工作。 11、乙方在满足机关人员用餐要求的基础上,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甲方未批准 的范围内另行开展经营服务。 12、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事故教育。保证其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 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在承包服务合同期内如发生 乙方人员内部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人员伤亡或致残等人身损害事故、甲方设施、 设备、人员的损害以及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的,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且由 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13、乙方在承包服务合同期内,应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确保节水、节电、节气 等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甲方有定期检查的权力。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有权每次向 乙方收取已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 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14、乙方应对甲方的要求和建议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响应。对于甲方提出的建议和 投诉,一般问题保证 12 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24小时内解决。 15、乙方运货(包括垃圾)应按甲方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 中保持地面清洁。 16、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 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人员 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以任何事由影响正常供餐。按 甲方要求,乙方需提供节、假日及双休日餐饮服务。 1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方 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20、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相关规定每天对食品实行留样制度,接受甲方 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控和随时接受对其进行的卫生检验。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 时,样品卫生检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各 类上岗证和资格证,甲方有权保存其复印件。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 36 乙方更换人员。 同时,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无不良行为,历史清白、无前科,乙方应 当提供所有服务人员无犯罪、违法、政治问题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乙方应确保其安排的人员在身体健康、资格、经验和能力方面均适合其工作 岗位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确保其人员是熟练工,已经过试用期;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服务人员,除非事先征得甲方负责人员书面同意。一经发 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3、乙方应如实统计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单价、数量及质量、入(出) 库记录及消耗、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厅卫生及食品价格等。 24、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应对为甲方服务的工作内容、物品进行入账登记, 乙方应妥善保存供货渠道来源的证明资料,保留原始单据、凭证,保证记账内容真实。 乙方应妥善保存每日工作餐菜单、日出入库凭证,保存期至少 12个月。 乙方应分别设立库管岗与财务岗,库管岗对材料数量、出入库情况进行管理。财 务岗要对材料的单价、数量、总金额进行管理。同一人不能兼任此两岗位。 25、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私自冒领食品原材料,一经 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6、乙方应负责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等日常养护工作,妥善使用各种厨房设施、 设备、厨具,不得毁损破坏。乙方应控制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的维修成本,维修成 本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费的 5%,如果超出,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维修成本费用。 27、乙方应负责烟道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烟道需要清洗 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因乙方怠于履行此义务造成烟道事故或引发火灾,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29、乙方每次收货时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供应商提交的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 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工作台账,按年度保存归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7 30、乙方应当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低于 人,不得出现空岗及外部兼 职情况。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 甲方有权按照当季度服务费的 10%—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空缺及兼职人数达到合 同规定服务人数 10%以上(或 3 人以上),或缺勤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赔偿金。 31、乙方应定期对乙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 32、乙方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服 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种、金额, 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33、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及甲方的服务要求,确保 食品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有关原材料采购的特殊规定 1、乙方在采购餐厅原材料时,对于甲方指定的原材料须从甲方指定的定点供应商 处采购,并遵守甲方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品种(品牌)、验收程序和结算流程等, 具体操作流程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餐厅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签订)中的 内容为准。 2、餐厅原材料采购的方式分为甲方直接支付货款和自主采购两种方式。其中: (1)直接支付货款方式是指,由甲方负责考察并确定供货商(厂家),由乙方负 责日常订货、验货、收货,供货商负责配送,由甲方与供货商直接结算货款的采购方 式。 (2)自主采购方式是指,由乙方自行采购厨房低值易耗品及清洁用品,乙方需从 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 格产品,并由乙方结算货款的采购方式。 3、如乙方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未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采购的原 材料,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内的义务与责任,即视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一 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2、乙方如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势,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每一次/项违约情势按季度 38 服务费用的 1‰-5‰作为违约金,⑴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卫生标准; ⑵经甲方检查、考核或卫生检查,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⑶经满意度调查, 未达到 85%标准的。(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出现上述情形,乙方应立 即纠正或改进,如因此影响员工就餐,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3、乙方若未能提供采购原材料价格凭证、未能提供出入库账务、出入库记录与甲 方统一确定的菜谱不符的、乙方未按甲方确定菜谱执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 权从季度服务费用扣除 1‰-5‰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认为问题严重,甲方有权以单 方通知形式解除合同。 4、乙方服务人员如无合法有效的上岗证、健康证,或乙方现场人员不足,或乙方 人员擅自离岗,甲方有权按每人次计取季度服务费用的 1‰-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 失。 5、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会议或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取合 同金额的 1‰-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 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6、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并经二次书面要求乙方改进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如果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有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食品原材料的行为,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及《餐厅原材料委托采购协议》中内容进行原材料的 订购,严禁私自采购,对乙方违规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 金额的 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 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9、因乙方人员原因给甲方或办公中心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人 员工作程序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丢失或损坏,或造成甲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等, 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 1‰-5‰计算违约金,上述违 约金不能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9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如有进一步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服务费,并经乙方多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 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服务费用。 12、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3、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 方,并以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对对方的赔偿。 14、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承 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开始后到新的承包方进场前,乙方为甲 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按全年合同总价款÷365×服务天数计算。 15、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因其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一切纠纷或损失。若 第三方因此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或者甲方向 乙方追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及其他财务费用。 第十条 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 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二者内容有 冲突的,以二者服务标准和要求更全面、更严格者为准。 3、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双方签订补充文 件,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以及附件中未有明确约定的,以乙方投标书承诺的服务为准;如本合同以及附件 中的约定与投标书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三者对服务的标准和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持有五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到期视为终止,但本合同约定乙方须履行延续服务义务的除外。合同终止 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按谁配置归谁或谁投资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施、设备, 并制作交接清单。 40 如乙方为通过招标确定的供应商,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区财政局的规 定,在不改变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视乙方履约情况续签服务合同,自中标后首 年度服务期起,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6、乙方专业主管: ;联系方式: ;如乙方变更专业主管的,应提前 7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应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含地址、邮箱、传真等)。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通过邮件、传真方式的,在发出邮件、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 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递第二日视为送达。 附件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附件二:《餐饮服务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三:《餐饮服务质量季度综合评定表》 附件四:《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五:《餐饮岗位人员配备方案》 附件六:《餐厅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七:《餐厅原材料采购合同》 41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 附件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 总则 1.1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 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 服务经营活动。 1.3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 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 2.1 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2.2 半成品 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 43 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3 成品 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 餐饮服务场所 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 助区。 2.5 食品处理区 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 的区域。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6 清洁操作区 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 作区。 2.7 专间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 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2.8 专用操作区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 44 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 2.9 准清洁操作区 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2.10 烹饪区 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2.11 餐用具保洁区 指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2.12 一般操作区 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区域,包括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 区和食品库房等。 2.13 粗加工制作区 指对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制作的区域。 2.14 切配区 指将粗加工制作后的原料,经过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制作成为半成品的区域。 2.15 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指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45 2.16 就餐区 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区域。 2.17 辅助区 指办公室、更衣区、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卫生间、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 处理食品的区域。 2.18 中心温度 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2.19 冷藏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环境温度的 范围应在 0℃~8℃。 2.20 冷冻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 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2.21 交叉污染 指食品、从业人员、工具、容器、设备、设施、环境之间生物性或化学性污染物 的相互转移、扩散的过程。 2.22 分离 指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 46 行隔离。 2.23 分隔 指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屏障、遮罩等方式进行隔离。 2.24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 2.25 高危易腐食品 指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酸碱度(pH)大于 4.6且水分活度(Aw) 大于 0.85),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 2.26 现榨果蔬汁 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 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2.27 现磨谷物类饮品 指以谷类、豆类等谷物为原料,经粉碎、研磨、煮制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 费者直接饮用的谷物饮品。 3 通用要求 3.1 场所及设施设备 3.1.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47 3.1.2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 冷冻设施。 3.2 原料控制 3.2.1 制定并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2.2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3.3 加工制作 3.3.1 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交叉污染。 3.3.2 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要求。 4 建筑场所与布局 4.1 选址与环境 4.1.1应选择与经营的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 4.1.2 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 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 影响范围外。 4.1.3宜选择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 4.2 设计与布局 4.2.1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 48 过程中受到污染。 4.2.2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 局。 4.2.3 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 入口。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 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4.2.4 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域 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4.2.5 食品处理区加工制作食品时,如使用燃煤或木炭等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 墙烧火的外扒灰式。 4.2.6 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并与餐饮服务场 所保持适当距离。 4.3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清洁或消毒,地面、 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4.3.1天花板 4.3.1.1 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易清洁。天花板无裂 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灰尘积聚、无有害生物隐匿。 4.3.1.2天花板宜距离地面 2.5m以上。 4.3.1.3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耐高温、耐腐蚀。天花板与横梁或 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清洁操作区、准清 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平整。 4.3.2墙壁 49 4.3.2.1 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 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4.3.2.2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 场所,下同),应铺设 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 铺设到墙顶。 4.3.3门窗 4.3.3.1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 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 能自动关闭。 4.3.3.2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 4.3.3.3 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专间 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 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4.3.4地面 4.3.4.1 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地面平 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 4.3.4.2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3.4.3就餐区不宜铺设地毯。如铺设地毯,应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5 设施设备 5.1 供水设施 5.1.1 食品加工制作用水的管道系统应引自生活饮用水主管道,与非饮用水(如 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完全分离,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50 5.1.2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排水设施 5.2.1排水设施应通畅,便于清洁、维护。 5.2.2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和排水沟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排水沟内不得设置其他 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装置。 5.2.3排水的流向宜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能防止污水逆流。 5.2.4排水沟出口设有符合 12.2.3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5.3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5.3.1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 制作和供餐需要。 5.3.2 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 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5.3.3 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成,不易积垢,易于 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3.4应设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专用保洁设施,标识明显,易于清洁。 5.4 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 5.4.1洗手设施 5.4.1.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区宜设置洗手设施。 5.4.1.2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 5.4.1.3 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宜设置热水 器,提供温水。 51 5.4.1.4 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从业人 员专用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方法标识。 5.4.1.5洗手设施的排水设有防止逆流、有害生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4.2卫生间 5.4.2.1 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 不宜直对就餐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4.2.2 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有照明;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设有易拆洗、不 易生锈的防蝇纱网;墙壁、地面等的材料不吸水、不易积垢、易清洁;应设置冲水式 便池,配备便刷。 5.4.2.3应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符合 5.4.1条款要求。 5.4.2.4 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设,且设置有防臭气水封。排污口位 于餐饮服务场所外。 5.4.3更衣区 5.4.3.1 与食品处理区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位于食品处理区入口 处。 5.4.3.2 设有足够大的更衣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更衣柜、挂钩、衣架 等)。 5.5 照明设施 5.5.1 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工作面的光照强度不得 低于 220lux,光源不得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其他场所的光照强度不宜低于 110lux。 5.5.2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护装置,避免照明灯爆裂后污染食 品。 5.5.3冷冻(藏)库应使用防爆灯。 52 5.6 通风排烟设施 5.6.1 食品处理区(冷冻库、冷藏库除外)和就餐区应保持空气流通。专间应设 立独立的空调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 5.6.2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洁、 更换。 5.6.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5.6.4排气口设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 12.2.4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 网罩。 5.7 库房及冷冻(藏)设施 5.7.1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 冷藏库。 5.7.2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 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5.7.3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5.7.4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 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5.7.5 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 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 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 10cm以上。 5.7.6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5.8 加工制作设备设施 5.8.1 根据加工制作食品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不得 53 将加工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用于与加工制作食品无关的用途。 5.8.2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固定安装的 设备设施应安装牢固,与地面、墙壁无缝隙,或保留足够的清洁、维护空间。 5.8.3 设备、容器和工具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 避免有尖角,便于清洁,防止聚积食品碎屑、污垢等。 6 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6.1 原料采购 6.1.1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 6.1.2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 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 的供货者。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6.1.3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 进行现场评价。 6.1.4 鼓励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 安全责任和义务。鼓励根据每种原料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其供 货者的管控力度。 6.2 原料运输 6.2.1 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 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 水产品,下同)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6.2.2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54 6.2.3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 辆不得混用。 6.3 进货查验 6.3.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6.3.1.1 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6.3.1.2 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 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6.3.1.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6.3.1.4 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 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3.1.5 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 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3.1.6 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 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3.1.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 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 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6.3.1.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6.3.2入库查验和记录 6.3.2.1外观查验 6.3.2.1.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6.3.2.1.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55 6.3.2.1.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6.3.2.1.4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6.3.2.1.5食品在保质期内。 6.3.2.2温度查验 6.3.2.2.1 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 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6.3.2.2.2 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其温度可参考本规范附录 M 的相 关温度要求。 6.4 原料贮存 6.4.1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 6.4.2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 6.4.3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6.4.4 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 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 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原料建议可 参照附录 M确定保存温度)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 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6.4.5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6.4.6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 6.4.7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6.4.8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56 品相关产品。 7 加工制作 7.1 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7.1.1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与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相匹配。 7.1.2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a)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下同)分 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b)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c)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d)不得在辅助区(如卫生间、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 e)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7.1.3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a)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b)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c)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d)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f)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 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g)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h)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i)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57 j)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k)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 7.1.4对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应拒绝加工制作。 7.2 加工制作区域的使用 7.2.1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等应在专间内进行。 7.2.2下列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 a)生食类食品; b)裱花蛋糕; c)冷食类食品(7.2.3除外)。 7.2.3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a)备餐; 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 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 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7.2.4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的备餐宜在专间内进行。 7.2.5各专间、专用操作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用途。 7.3 粗加工制作与切配 7.3.1 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 冷冻。 7.3.2 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 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 7.3.3 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 58 温度不宜超过 8℃。 7.3.4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 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 开使用。 7.3.5 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 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7.3.6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7.4 成品加工制作 7.4.1专间内加工制作 7.4.1.1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 25℃。 7.4.1.2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 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 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7.4.1.3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进入专间前, 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 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7.4.1.4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 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7.4.1.5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7.4.1.6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 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 进专间。 7.4.1.7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 59 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7.4.1.8 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应在专间外剔除海产品的非食用部分,并将其洗 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加工制作时,应避免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制作 后,应将海产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小时。 7.4.1.9 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 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完毕。 7.4.1.10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7.4.1.11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7.4.2专用操作区内加工制作 7.4.2.1 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 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7.4.2.2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 清洁。 7.4.2.3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 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7.4.2.4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7.4.2.5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 7.4.2.6现调、冲泡、分装饮品可不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7.4.2.7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7.4.3烹饪区内加工制作 7.4.3.1一般要求 7.4.3.1.1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7.4.3.1.2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 60 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 70℃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 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 在售卖时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消费提示。 7.4.3.1.3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装调味 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7.4.3.1.4 宜采用有效的设备或方法,避免或减少食品在烹饪过程中产生有害物 质。 7.4.3.2油炸类食品 7.4.3.2.1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 7.4.3.2.2 与炸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如 不锈钢等),易清洁、维护。 7.4.3.2.3 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炸食品时,油温 不宜超过 190℃。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 鼓励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定时测试在用油的酸价、极性组分等指标。定期拆卸油炸设备, 进行清洁维护。 7.4.3.3烧烤类食品 7.4.3.3.1烧烤场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 7.4.3.3.2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 7.4.3.3.3 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 质产生。 7.4.3.4火锅类食品 7.4.3.4.1不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 7.4.3.4.2 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使 用炭火或煤气时,应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61 7.4.3.5糕点类食品 7.4.3.5.1 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 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 7.4.3.5.2使用自制蛋液的,应冷藏保存蛋液,防止蛋液变质。 7.4.3.6自制饮品 7.4.3.6.1 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的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 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7.4.3.6.2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 7.4.3.6.3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 5分钟以上。 7.5 食品添加剂使用 7.5.1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 可能降低使用量。 7.5.2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 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 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7.5.3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 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7.5.4 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 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7.6 食品相关产品使用 62 7.6.1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 方式进行区分。 7.6.2 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 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7.6.3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 醇含量高于 20%的食品。 7.6.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7.7 高危易腐食品冷却 7.7.1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7.7.2 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并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加工制作时 间等。 7.7.3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 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 2 小时内从 60℃降至 21℃,再经 2 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 8℃。 7.8 食品再加热 7.8.1 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 8℃~60℃条件下存放 2 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 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7.8.2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 7.9 食品留样 7.9.1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 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 63 餐人数超过 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其他餐饮服务提 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 品成品留样。 7.9.2 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 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 少于 125g。 7.9.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 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7.9.4 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 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8 供餐、用餐与配送 8.1 供餐 8.1.1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8.1.2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8.1.3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 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在 8℃~60℃条件下存放超过 2 小时,且未发 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按本规范要求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8.1.4 宜按照标签标注的温度等条件,供应预包装食品。食品的温度不得超过标 签标注的温度+3℃。 8.1.5 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使用传递 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的,应保持传递设施清洁。 8.1.6 供餐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 64 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8.2 用餐服务 8.2.1 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撤换 下的物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除外)。 8.2.2消费者就餐时,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8.3 食品配送 8.3.1一般要求 8.3.1.1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8.3.1.2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8.3.1.3 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经过 消毒。 8.3.1.4 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 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3.1.5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3.2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 8.3.2.1 食品应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或有关规定。 8.3.2.2 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 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8.3.2.3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 8.3.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 8.3.3.1 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 65 定。 8.3.3.2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8.3.3.3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a)烧熟后 2 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 烧熟后 4小时; b)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 8℃并冷藏 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 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 8.3.4餐饮外卖 8.3.4.1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8.3.4.2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8.3.4.3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 8.3.4.4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 2小时, 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 4小时。 8.3.4.5 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 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8.3.4.6宜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 8.3.5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饮具的,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 餐饮具,宜采用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 9 检验检测 9.1 检验检测计划 9.1.1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 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其他的特定餐饮服 66 务提供者宜定期开展食品检验检测。 9.1.2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测。 9.2 检验检测项目和人员 9.2.1 可根据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如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致病性微生物、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 9.2.2检验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与考核。 10 清洗消毒 10.1 餐用具清洗消毒 10.1.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 具使用前应消毒。 10.1.2清洗消毒方法参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 J)。宜采用 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10.1.3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 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 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10.1.4 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 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10.1.5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 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10.1.6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 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67 10.1.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0.2 餐用具保洁 10.2.1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 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10.2.2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10.2.3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10.3 洗涤剂消毒剂 10.3.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 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 剂》和 GB 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10.3.2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11 废弃物管理 11.1 废弃物存放容器与设施 11.1.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 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11.1.2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 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 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11.1.3 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 施。 11.2 废弃物处置 68 11.2.1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 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11.2.2应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 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11.2.3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 量、收运者等信息。 12 有害生物防制 12.1 基本要求 12.1.1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 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12.1.2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 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 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 缝隙。使用水封式地漏。 12.1.3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封闭良好。 12.1.4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 6mm。 12.2 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2.2.1灭蝇灯 12.2.1.1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 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12.2.1.2应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确定灭蝇灯 69 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12.2.2鼠类诱捕设施 12.2.2.1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 用杀鼠剂。 12.2.2.2餐饮服务场所外可使用抗干预型鼠饵站,鼠饵站和鼠饵必须固定安装。 12.2.3排水管道出水口 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 10mm。 12.2.4通风口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 16目的防虫筛网。 12.2.5防蝇帘及风幕机 12.2.5.1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 2cm, 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 2cm。 12.2.5.2使用风幕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12.3 防制过程要求 12.3.1收取货物时,应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如鼠 粪、鼠咬痕等鼠迹,蟑尸、蟑粪、卵鞘等蟑迹),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12.3.2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 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 来源途径。 12.3.3防制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受到污 染。 70 12.4 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管理 12.4.1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选择 12.4.1.1选择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 许可证、农药标准)并在有效期内。不得将不同的卫生杀虫剂制剂混配。 12.4.1.2鼓励使用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 12.4.2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使用要求 12.4.2.1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12.4.2.2应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 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12.4.3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存放要求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存放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设置单独、固定 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由专人负责。 13 食品安全管理 13.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13.1.1餐饮服务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宜设立食品安全管理 机构。 13.1.2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 平台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3.1.3其他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宜设立食品安全 管理机构。 13.1.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71 13.2 食品安全管理基本内容 13.2.1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 任,强化过程管理。 13.2.2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见附录 G)和经营实际,确定 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特定餐饮服务提供 者应制定加工操作规程,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制定加工操作规程。 13.2.3制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等计划。 13.2.4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操作规程。 13.2.5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 除食品安全隐患。 13.2.6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3.2.7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13.2.8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13.2.9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13.2.10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 求。 13.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3.1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13.3.2宜根据自身业态、经营项目、供餐对象、供餐数量等,建立如下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a)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72 b)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c)场所及设施设备(如卫生间、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冰机等)定期清洗消毒、维 护、校验制度; d)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e)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f)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13.3.3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 督促其落实。 13.4 食品安全自查 13.4.1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 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13.4.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 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3.4.3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13.4.3.1制度自查 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13.4.3.2定期自查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其他餐饮服务提 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定期自查的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确定。 13.4.3.3专项自查 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 73 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13.4.3.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 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 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13.5 投诉处置 13.5.1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留存记录。 13.5.2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应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异常的, 应及时撤换,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13.5.3在就餐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13.6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3.6.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3.6.2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公告或通知 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 13.6.3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规定报告。 13.7 公示 13.7.1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表等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13.7.2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餐 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 13.7.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13.7.4宜在食谱上或食品盛取区、展示区,公示食品的主要原料及其来源、加工 74 制作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等。 13.7.5宜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13.8 场所清洁 13.8.1食品处理区清洁 13.8.1.1定期清洁食品处理区设施、设备。 13.8.1.2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 板无霉斑、无灰尘。 13.8.2就餐区清洁 13.8.2.1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 扇洁净,地毯无污渍。 13.8.2.2营业期间,应开启包间等就餐场所的排风装置,包间内无异味。 13.8.3卫生间清洁 13.8.3.1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和展示。 13.8.3.2保持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 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 13.8.3.3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 14 人员要求 14.1 健康管理 14.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 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 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 75 行临时健康检查。 14.1.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 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 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4.1.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 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4.1.4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 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4.2 培训考核 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 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14.2.1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 14.2.2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 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14.2.3对培训考核及时评估效果、完善内容、改进方式。 14.2.4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3 人员卫生 14.3.1个人卫生 14.3.1.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76 14.3.1.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 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14.3.1.3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 头发全部遮盖住。 14.3.1.4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4.3.2口罩和手套 14.3.2.1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14.3.2.2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 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 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 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 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f)备餐。 14.3.2.3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其他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14.3.2.4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14.3.2.5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 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 14.4.2 条款要求的重新 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 避免受到污染。 14.4 手部清洗消毒 14.4.1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宜符合《餐饮服务从 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录 I)。 77 14.4.2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 a)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b)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 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c)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14.4.3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应重新洗净 手部。 14.4.4加工制作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前,宜重新洗净手部。 14.4.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 行手部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应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录 I)。 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并消毒: a)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后; b)触摸头发、耳朵、鼻子、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c)14.4.2条款要求的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 14.5 工作服 14.5.1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宜每天清洗更换。 14.5.2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 14.5.3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 14.5.4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14.5.5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 14.5.6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78 15 文件和记录 15.1 记录内容 15.1.1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要求,结合经营实际,如实记录 有关信息。 15.1.1.1应记录以下信息: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进货查验、原料出库、食品安全 自查、食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卫生间清洁等。存在食品添加 剂采购与使用、检验检测等行为时,也应记录相关信息。 15.1.1.2餐饮服务企业应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宜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15.1.1.3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记录以下信息:食品留样、设施设备清洗维护 校验、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使用。 15.1.1.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各门店也应建立并保存收货记录。 15.1.2制定各项记录表格,表格的项目齐全,可操作。填写的表格清晰完整,由 执行操作人员和内部检查人员签字。 15.1.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执行操作人员按要求填写记录表格,定期检查记录内 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所有记录表格,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督促有关人 员采取整改措施。 15.2 记录保存时限 15.2.1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个月;没 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 2年。 15.2.2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如实记录 79 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 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6个月。 15.3 文件管理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制定文件管理要求,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所使用的 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16 其他 16.1 燃料管理 16.1.1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 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16.1.2 应严格选择燃料供货者。应制定火灾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防火职 责,定期组织检查,定期检测设备,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宜安装有效 的通风及报警设备。 16.1.3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加热设备,防 止漏气、漏电;安全进行燃料更换(木炭、醇基燃料等),防止烫伤。 16.2 消费提示 16.2.1鼓励对特殊加工制作方式(如煎制牛排、制作白切鸡、烹制禽蛋、自行烹 饪火锅或烧烤等)及外卖、外带食品等进行消费提示。 16.2.2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消费提示。 16.3 健康促进 80 16.3.1鼓励实行科学营养配餐,对就餐人群进行健康营养知识宣传,更新饮食观 念。 16.3.2鼓励对成品的口味(甜、咸、油、辣等)进行差异化标示。 81 附录 A 餐饮服务场所相关名词关系图 (资料性附录) 0 食品处理区 清洁操作区 准清洁操作区 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专间 专用操作区 冷食间 生食间 裱花间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分装或包装间 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 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 备餐区 烹饪区 餐用具保洁区 食品库房 粗加工制作区 一般操作区 就餐区 辅助区 办公室 更衣区 门厅 大堂休息厅 歌舞台 卫生间 非食品库房 餐饮服务 场所 切配区 附录 B 进货查验记录表格示例 (资料性附录) 序 号 进货 日期 产品 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 批号 或日 期 生产 者 地址 及联 系方 式 (电 话 等) 供 货 者 地址及 联系方 式(电 话等) 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入库检查 自检 或委 检情 况 记 录 人 备注 许可 证 (如 有) 营业 执照 (如 有) 购货 凭证 该批 产品 检验 报告 其他 合格 证明 (如 有) 外观 检查 温度 检查 (如 需) 附录 C 食品留样记录表格示例 (资料性附录) 序号 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时间 (*月*日*时*分) 留样量 (g) 保存条件 留样保存至 (*月*日*时*分) 订餐单位 送餐时间 留样人 附录 D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格示例 (资料性附录) 序号 使用日期 食品添加 剂名称 生产者 生产日期 使用量 (g) 功能 (用途) 制作食品名称 制作食品量 使用人 备注 附录 E 废弃物处置记录表格示例 (资料性附录) 日期 废弃物 种类 数量 (kg) 处理 时间 处理 单位 处理人及 联系方式 记录人 备注 附录 F 卫生间清洁记录表格示例 (资料性附录) 附录 G 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资料性附录) 一、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日期 时 间 台 面 洗 手 池 洗 手 液 擦手 纸或 干手 器 镜 面 地 面 便 池 卫 生 纸 纸 篓 门 窗 记 录 人 备 注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1.贮存食品不当。如在 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 2 小时以上, 或在不适当温度下长时间贮存高危易腐的原料或半成品; 2.未烧熟煮透食品。因烹饪前未彻底解冻食品、熟制时食品的体积较大或熟制时 间不足等,导致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 70℃以上; 3.未充分再加热食品。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在食用前未充分再加热至食品的中 心温度达到 70℃以上; 4.生熟交叉污染。如熟制后的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接触过生的食品原 料的表面(如操作台、容器、手等)污染;接触熟制后食品的操作台、容器、手等被 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5.进食未彻底清洗、消毒的生食品; 6.从业人员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或是消化道传染病的带菌者, 或手部有化脓性或渗出性伤口,加工制作时由于手部接触等原因污染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 1.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食用农产品受到化学性物质污染,或在食用前,食用农 产品中的农药或兽药残留剂量较多; 2.在运输、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受到化学性物质污染。如使用盛放过有 机磷农药的容器盛放食品,导致食品受到有机磷农药污染; 3.误将化学性物质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饮用或使用。如误将甲醇燃料作为 白酒饮用,误将亚硝酸盐作为食盐使用; 4.食品中的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如食用油脂酸败后,产生 酸、醛、酮类及各种氧化物等; 5.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真菌性食物中毒 食品贮存不当,受到真菌污染,在适宜的条件下污染的真菌生长繁殖、产生毒素。 如霉变的谷物、甘蔗等含有大量真菌毒素。 (四)动物性食物中毒 1.食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组织。如食用野生河鲀、未经农产品加工 企业加工的河鲀,织纹螺、鱼胆、动物甲状腺; 2.在一定条件下,可食的动物性食品产生了大量有毒成分。如组氨酸含量较高的 鲐鱼等鱼类在不新鲜或发生腐败时,产生大量组胺。 (五)植物性食物中毒 1.食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制品。如食用有毒菌、鲜白果、曼陀罗果实 或种子及其制品等; 2.在一定条件下,可食的植物性食品产生了大量有毒成分,加工制作时未能彻底 去除或破坏有毒成分。如马铃薯发芽后,幼芽及芽眼部分产生大量龙葵素,加工制作 不当未能彻底去除龙葵素; 3.植物中天然含有有毒成分,加工制作时未能彻底去除或破坏有毒成分。如烹饪 四季豆的时间不足,未能完全破坏四季豆中的皂素等;煮制豆浆的时间不足,未能彻 底去除豆浆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方法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按照防止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控制病原菌繁殖和杀灭 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避免污染。主要指避免熟制后的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如避免熟制后的食品与 生的食品原料接触;从业人员经常性清洗手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在 清洗手部后进行手部消毒;保持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台面、容器、 工具等清洁;消灭鼠类、虫害等有害生物,避免其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控制病原菌生长 繁殖。如熟制食品时,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 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热藏或在 8℃以下冷藏(或冷冻); 3.控制时间。尽量缩短食品的存放时间。如当餐加工制作食品后当餐食用完;尽 快使用完食品原料、半成品; 4.清洗和消毒。如清洗所有接触食品的物品;清洗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 容器等物品;清洗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 5.控制加工制作量。食品加工制作量应与加工制作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制作量 超过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的承受能力时,加工制作行为较难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易使食品受到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使用流水反复涮洗蔬菜(油菜等叶菜类蔬菜应掰开后逐 片涮洗),次数不少于 3 次,且先洗后切。接触农药的容器、工具等做到物品专用, 有醒目的区分标识,避免与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等混用; 2.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三)预防常见真菌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严把采购关,防止霉变食品入库;控制存放库房的温度、湿度,尽量缩短贮存时 间,定期通风,防止食品在贮存过程中霉变;定期检查食品,及时清除霉变食品;加 工制作前,认真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不得加工制作霉变食品。 (四)预防常见动物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河鲀引起的食物中毒。禁止采购、加工制作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和未经农产品 加工企业加工的河鲀; 2.鲐鱼引起的食物中毒。采购新鲜的鲐鱼;在冷冻(藏)条件下贮存鲐鱼,并缩 短贮存时间;加工制作前,检查鲐鱼的感官性状,不得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的鲐鱼。 (五)预防常见植物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有毒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禁止采摘、购买、加工制作不明品种的野生菌; 2.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 10分钟以上再炒, 每次烹饪量不得过大,烹饪时使四季豆均匀受热; 3.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将生豆浆加热至 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涌,出现“假 沸”现象。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 5分钟以上,可彻底破坏豆 浆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 4.发芽马铃薯引起的食物中毒。将马铃薯贮存在低温、无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免 马铃薯生芽。 附录 H 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 (资料性附录) 场所、设施、设备 及工具 频率 使用物品 方法 地面 每天完工 或有需要时 扫帚、拖把、刷子、清 洁剂 1.用扫帚扫地 2.用拖把以清洁剂拖地 3.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 4.用水冲洗干净 5.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排水沟 每天完工 或有需要时 铲子、刷子、清洁剂 1.用铲子铲去沟内大部分污物 2.用清洁剂洗净排水沟 3.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 4.用水冲洗干净 墙壁、门窗及 天花板 (包括照明设施) 每月一次 或有需要时 抹布、刷子、清洁剂 1.用干抹布去除干的污物 2.用湿抹布擦抹或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湿抹布抹净或用水冲洗干净 5.用清洁的抹布抹干/风干 冷冻(藏)库 每周一次 或有需要时 抹布、刷子、清洁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湿抹布擦抹或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湿抹布抹净或用水冲洗干净 5.用清洁的抹布抹干/风干 场所、设施、设备 及工具 频率 使用物品 方法 排烟设施 表面每周一 次,内部每 年 2次以上 抹布、刷子、清洁剂 1.用清洁剂清洗 2.用刷子、抹布去除油污 3.用湿抹布抹净或用水冲洗干净 4.风干 工作台及 洗涤盆 每次使用后 抹布、刷子、清洁剂、 消毒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湿抹布擦抹或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湿抹布抹净或用水冲洗干净 5.用消毒剂消毒 6.用水冲洗干净 7.风干 餐厨废弃物 存放容器 每天完工 或有需要时 刷子、清洁剂、消毒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水冲洗干净 5.用消毒剂消毒 6.风干 设备、工具 每次使用后 抹布、刷子、清洁剂、 消毒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水冲洗干净 5.用消毒剂消毒 6.用水冲洗干净 7.风干 场所、设施、设备 及工具 频率 使用物品 方法 卫生间 定时 或有需要时 扫帚、拖把、刷子、 抹布、清洁剂、消毒剂 1.清除地面、便池、洗手池及台 面、废弃物存放容器等的污物、废 弃物 2.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 3.用扫帚扫地 4.用拖把以清洁剂拖地 5.用刷子、清洁剂清洗便池、洗手 池及台面、废弃物存放容器 6.用消毒剂消毒便池 7.用水冲洗干净地面、便池、洗手 池及台面、废弃物存放容器 8.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9.用湿抹布抹净洗手池及台面、 废弃物存放容器 10.风干 附录 I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资料性附录) 一、洗手程序 (一)打开水龙头,用自来水(宜为温水)将双手弄湿。 (二)双手涂上皂液或洗手液等。 (三)双手互相搓擦 20秒(必要时,以洁净的指甲刷清洁指甲)。工作服为长袖的 应洗到腕部,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四)用自来水冲净双手。 (五)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以清洁纸巾包裹水龙头将其关闭)。 (六)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 二、标准的清洗手部方法 1.掌心对掌心搓擦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 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 擦 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三、标准的消毒手部方法 消毒手部前应先洗净手部,然后参照以下方法消毒: 方法一:将洗净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 20~30 秒,用自来水将双手冲 净。(餐饮服务化学消毒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注意事项见附录 K) 方法二:取适量的乙醇类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按照标准的清洗手部方法充分搓 擦双手 20~30秒,搓擦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双手皮肤,直至干燥。 附录 J 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资料性附录)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二)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 100℃,并保持 10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 120℃以上,并保持 10分钟以上;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 标准要求。 (二)化学消毒 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剂(餐饮服务化学消毒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注意事项见附 录 K)消毒,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剂和参数。 方法之一: 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 度宜在 250mg/L以上;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 5分钟以上;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方法之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 100mg/L~150mg/L;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 10~20分钟;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三、保洁方法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 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附录 K 餐饮服务化学消毒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注意事项 (资料性附录) 一、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一)漂白粉 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此外还含有氢氧化钙、氧化钙、氯化钙等。配制水溶液时, 应先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边加水边搅拌成乳液,静置沉淀,取澄清液使用。漂白 粉可用于环境、操作台、设备、餐饮具等的涂擦和浸泡消毒。 (二)次氯酸钙(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三氯异氰尿酸 使用时,应将其充分溶解在水中。普通片剂应碾碎后,加入水中,充分搅拌溶解。 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水中溶解。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三)次氯酸钠 使用时,应将其在水中充分混匀。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四)二氧化氯 因配制的水溶液不稳定,应在使用前加入活化剂,且现配现用。使用范围同漂白 粉。因氧化作用极强,使用时应避免其接触油脂,防止加速其氧化。 (五)乙醇 浓度为 75%的乙醇可用于操作台、设备、工具、手部等涂擦消毒。 (六)乙醇类免洗速干手消毒剂 取适量的乙醇类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按照标准洗手方法,充分搓擦双手 20~30 秒。 二、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 以每片含有效氯 0.25g 的漂粉精片配制 1L 的有效氯浓度为 250mg/L 的消毒液为 例: (一)在专用容器中事先标好 1L的刻度线。 (二)在专用容器中加自来水至刻度线。 (三)将 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四)搅拌至漂粉精片充分溶解。 三、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处于保质期,并符合消毒产品相关标准,按照规定的温度 等条件贮存。 (二)严格按照规定浓度进行配制。 (三)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使用。 (四)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消毒前,应先清洗干净,避免油垢影 响消毒效果。 (五)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消毒时应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保持 5 分钟以上,或者按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操作。 (六)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中有效消毒成分的浓度。有效消毒成分浓度低于要求 时,应立即更换消毒液或适量补加消毒剂。 (七)定时更换配置好的消毒液,一般每 4小时更换一次。 (八)消毒后,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表面的消毒液应冲洗干净,并 沥干或烘干。 附录 L 餐饮服务业特定的生物性危害、相关食品及控制措施 (资料性附录) 表 a.特定的细菌、相关食品及控制措施 细菌 相关食品 控制措施 蜡样芽胞杆菌(由耐热的催 吐毒素引起的中毒;由不耐 热的腹泻毒素引起的感染) 肉,家禽,淀粉类食物(米 饭,土豆),布丁,汤,煮 熟的蔬菜 烹饪,冷却,保持冷藏或冷 冻,保持加热 空肠弯曲杆菌 家禽,生牛乳 烹饪,洗手,防止交叉污染 肉毒杆菌 真空包装食品,低氧包装食 品,加工过程中的罐头食 品,大蒜-油混合物,烤土 豆/炒洋葱的烹制时间或温 度不当 热处理(时间+压力),冷 却,保持冷藏或冷冻,保持 加热,酸化和干燥等 产气荚膜梭菌 熟制的肉和家禽,熟制的肉 和家禽制品(包括砂锅菜、 肉汁) 冷却,保持冷藏或冷冻,再 加热,保持加热 大肠杆菌 O157:H7(其他产 生志贺毒素的大肠杆菌) 生的碎牛肉,生芽菜,生牛 乳,未经高温消毒的果汁, 被感染者通过粪口途径污 染的食品 烹饪,不使用裸手接触即食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洗手,防止交叉污染,对果 汁进行巴氏灭菌或处理 细菌 相关食品 控制措施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生肉和家禽,新鲜的软奶 酪,面团,烟熏的海鲜,熟 肉,熟食沙拉 烹饪,标注时间,保持冷藏 或冷冻,洗手,防止交叉污 染 沙门氏菌属 肉和家禽,海鲜,鸡蛋,生 芽菜,生蔬菜,生牛乳,未 经高温消毒的果汁 烹饪,使用巴氏杀菌后的鸡 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 使用裸手接触即食食品,洗 手,对果汁进行巴氏灭菌或 处理 志贺氏菌 生蔬菜和草药,被感染者通 过粪口途径污染的其他食 品 烹饪,不使用裸手接触即食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洗手 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耐 热毒素) 使用裸手接触烹制后的即 食食品,且食品的存放温度 或时间不当 冷却,保持冷藏或冷冻,保 持加热,不使用裸手接触即 食食品,洗手 弧菌属 海鲜,甲壳类动物 烹饪,食品来源可靠,防止 交叉污染,保持冷藏或冷冻 表 b.特定的寄生虫、相关食品及控制措施 寄生虫 相关食品 控制措施 简单异尖线虫 各种鱼类(鳕鱼、黑线鳕、 浮鱼、太平洋鲑鱼、鲱鱼、 比目鱼、安康鱼) 烹饪,冷冻 绦虫 牛肉,猪肉 烹饪 旋毛虫 猪肉,熊,海豹肉 烹饪 表 c.特定的病毒、相关食品及控制措施 病毒 相关食品 控制措施 甲肝病毒和戊肝病毒 贝类,被感染者通过粪口途 径污染的任何食品 食品来源可靠,不使用裸手 接触即食食品,尽量减少裸 手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从 业人员健康管理,洗手 其他病毒(轮状病毒,诺如 病毒,呼吸道肠道病毒) 被感染者通过粪口途径污 染的任何食品 不使用裸手接触即食食品, 尽量减少裸手接触非直接 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 理,洗手 注:本附录表格源自美国《FoodCode2017》附录 4零售业特定的生物性危害、相关食 品和控制措施。 103 附录 M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 (资料性附录) 1.蔬菜类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根茎菜类 0-5℃ 蒜薹、大蒜、长柱山药、土豆、辣根、芜 菁、胡萝卜、萝卜、竹笋、芦笋、芹菜 10-15℃ 扁块山药、生姜、甘薯、芋头 叶菜类 0-3℃ 结球生菜、直立生菜、紫叶生菜、油菜、奶 白菜、菠菜(尖叶型)、茼蒿、小青葱、韭 菜、甘蓝、抱子甘蓝、菊苣、乌塌菜、小白 菜、芥蓝、菜心、大白菜、羽衣甘蓝、莴 笋、欧芹、茭白、牛皮菜 瓜菜类 5-10℃ 佛手瓜和丝瓜 10-15℃ 黄瓜、南瓜、冬瓜、冬西葫芦(笋瓜)、矮 生西葫芦、苦瓜 茄果类 0-5℃ 红熟番茄和甜玉米 9-13℃ 茄子、绿熟番茄、青椒 食用菌类 0-3℃ 白灵菇、金针菇、平菇、香菇、双孢菇 11-13℃ 草菇 菜用豆类 0-3℃ 甜豆、荷兰豆、豌豆 6-12℃ 四棱豆、扁豆、芸豆、豇豆、豆角、毛豆 荚、菜豆 104 2.水果类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核果类 0-3℃ 杨梅、枣、李、杏、樱桃、桃 5-10℃ 橄榄、芒果(催熟果), 13-15℃ 芒果(生果实) 仁果类 0-4℃ 苹果、梨、山楂 浆果类 0-3℃ 葡萄、猕猴桃、石榴、蓝莓、柿子、草 莓 柑橘类 5-10℃ 柚类、宽皮柑橘类、甜橙类 12-15℃ 柠檬 瓜类 0-10℃ 西瓜、哈密瓜、甜瓜和香瓜 热带、亚热带水 果 4-8℃ 椰子、龙眼、荔枝 11-16℃ 红毛丹、菠萝(绿色果)、番荔枝、木 菠萝、香蕉 3.畜禽肉类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畜禽肉(冷藏) -1-4℃ 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制品 畜禽肉(冷冻) -12℃以下 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制品 4.水产品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水产品(冷藏) 0-4℃ 罐装冷藏蟹肉、鲜海水鱼 水产品(冷冻) -15℃以下 冻扇贝、冻裹面包屑虾、冻虾、冻裹 面包屑鱼、冻鱼、冷冻鱼糜、冷冻银 鱼 水产品(冷冻) -18℃以下 冻罗非鱼片、冻烤鳗、养殖红鳍东方 鲀 水产品(冷冻生 食) -35℃以下 养殖红鳍东方鲀 105 附件二: 餐饮服务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制表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 问题描述 备注 (一)餐费 使用管理 标准 (10 分) 1.库管岗与财 务岗的设置与 管理标准(5分) (1)库管岗与财务岗分开设置,专人负责, 同一人不能身兼两职。 现场检查,库管岗与财务岗未分开扣 1分; (2)各环节必须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现场检查材料数量、出入库情况、单价、数 量、总金额等环节出现账账、账物不符的, 每处扣 1分。 2.帐务管理标 准(5分) (1)材料购进与支出登记及时准确,各类 出入库单据齐全完整,账务、账账相符。 现场检查各账目登记,购进、支出未分别登 记进账,每项扣 1分;无出入库单据扣 1分; 单据记录与实际不符扣 1分;记录不详细, 每处扣 0.5分。 (2)存货出库方法明确,各类出入库单据 无更改、涂抹、造假行为。 现场检查各账目登记,存货出库方法不明确 扣 1分;私自涂改出入库单据扣 2分; (3)各类采购材料入库及时,原材料进货 台帐记录详细,月末未付款挂账及时。 现场检查各账目登记,采购材料未及时入 库,进货台帐记录不全的每类扣 1分;月末 未付款的未挂账,每笔扣 1分。 (二)前厅 标准 (10 分) 1.服务标准 (5分) (1)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上菜等服务流 程规范,无擅自离岗行为,无与客人争吵、 动手行为。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人每处扣 1分。 (2)餐桌各调料器具卫生洁净、摆放整齐, 各调味品补充及时,无过期、变质调味品。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出现过 期、变质调味品为 0分。 (3)监督职能履行严格,无代刷卡行为。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卡扣 1分。 106 (4)就餐券使用管理规范、标准统一。 现场检查不按规定使用餐券,每券扣 0.5 分。 2.洗消管理标 准(5分) (1)各类盛具、用具、餐具清洗消毒及时, 程序规范,位置摆放合理。紫外线消毒灯按 规定配备灯罩。布菲炉每餐换水。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消毒记 录不全扣 1分。 (2)使用前无残渣、无污渍、无水迹。各抹 布、食品盖被、盖布清洗、消毒和存放程序 规范,洗手池备洗手液,符合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3)各类清洁用具(墩布、扫把等)用后洗 消及时,干净整洁无异味,位置摆放合理。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三)后厨 管理标准 (30 分) 1.原材料采购 标准(5分) (1)各类原材料采购符合甲乙双方相关规 定,各供应商相关资质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各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规定或是材 料不全的,每项扣 1分。 (2)各原材料筛选严格,卫生、质量等符 合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各原材料,散装食材没有标识不能 说明货源及保质期限的,每处扣 1分;出现 腐烂变质生虫等明显质量问题,每处扣 2 分。 2.切配管理标 准(5分) (1)切配间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菜墩、 砧板与菜刀等用具使用生熟、荤素分开、水 池使用分类分开,生、熟、半成品存放容器 区分明显,各分类标识齐全。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2)原料泡发符合规范要求;待用蔬菜、 即食水果、肉类、蛋类清洗洁净、程序规范, 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3)各类冷冻原材料按需使用,解冻方法 正确,严禁反复解冻。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4)食品处理区地面、墙面、操作台、水 池、盛具等卫生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无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107 杂物。 (5)垃圾桶定位放置,外部保持清洁并密 封;切配过程中下脚料、废弃料清理及时, 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6)各环节无浪费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浪费现象每处扣 0.5分。 3.烹制加工标 准(5分) (1)各种馅类现用现拌、存放洁净卫生, 无隔夜存放。每锅菜都要记录出锅温度,记 录详细。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2)菜刀、菜板(墩)、盛放容器等各类加 工与使用器具做到“生熟分开”。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3)热菜烹制操作规范,油、盐等附、配料 添加适量,不随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不符合 卫生健康标准的附、配料。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4)各类食品加工制作程序规范,成品无 夹生、无异味、无异物、无糊锅。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4.风味小吃(明 档)及面点间管 理标准(4分) (1)各类面点、主食等加工制作程序规范, 成品无夹生、无异味、无异物、无糊锅。 (2)各类汤粥等加工制作程序规范,成品 无异味、无异物、无糊锅,符合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5.凉菜间管理 标准(4分) 凉菜专间使用,管理遵循“五专两不进”原 则。(五专:专人、专室、专用具、专消毒、 专冷藏;两不进:非本室人员不进、非半成 品不进)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6.冰箱、冰柜及 冷库使用与管 理标准(4分) (1)冰箱、冰柜内物品按照生、熟、荤、 素、水产分开分类存放,内部无血水、无异 味、无残渣、无油污;存放物品无堆积、无 积压,不超过容积的 2/3;各类物品标识明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108 显准确,字迹清晰。 (2)带包装原料和冷冻制品(除真空包装 和速冻小包装外)去除纸箱、有色塑料袋等 外包装存放。食品冷藏不超过 24 小时,冷 冻不超过 7天,定型包装食品按包装说明在 规定保质期内储存。 (3)冰箱、冷藏柜、冷冻库存放物品使用 规范合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定期对冰箱、冰柜、冷库运行情况进 行检查及除霜作业,内壁积霜不超过 5 毫 米;除霜作业程序规范。 7. 剩余饭菜及 留样管理标准 (3分) 剩余饭菜存放及留样(100克以上,开餐后 记录 48小时)符合规范标准及卫生要求。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四)库房管理标准(5分) 1.库房内物品标识及相关内容齐全且与实 物相符;各类食品、原材料及添加剂、清洁 用具、化学用品合理存放,存放区域有明显 标志。 2.各库房门窗、墙壁、地面、货架、盛具干 净整洁。 3.各原材料、调料、辅料存放洁净卫生;采 购、存放等各环节规范;无“三无”、过期、 变质、假冒伪劣,各项指标符合食品卫生要 求。 4.定型包装原材料、调料、辅料必须有中文 标识和中文说明。 5.原材料入库、检验和称量程序规范,相关 责任人现场点验、签字确认及时完整。 6.库房内设地苔子,挡鼠板,货物存放距墙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109 10公分,屋内设温、湿度计。 (五)设备设施使用管理标 准(5分) 按厂家要求正确使用与操作各设备设施,无 违规使用行为。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六)各环 节卫生标 准(10分) 1.个人卫生标 准(3分) (1)工作人员着装干净整洁,衣物无油垢、 无污物、纽扣无脱落,并统一佩戴工牌。 (2)男员工不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员 工发不外露,长发盘头。指甲清洁,不得超 过指甲肚,不得涂抹指甲油等化妆品,不得 佩戴首饰。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2.前厅卫生标 准(3分) (1)地面清洁无油迹、无污迹、无水迹。 (2)卡机洁净无污渍。 (3)分餐台、餐桌椅、布菲台、餐车等洁净 明亮无污渍、无油垢、无残渣。 (4)无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行为。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3.后厨卫生标 准(4分) (1)各类设备设施、盛器具等洁净卫生; 各加工制作、出餐等环节程序规范,符合相 关卫生标准。 (2)菜墩、砧板与菜刀等用具使用后洗消 及时、干燥洁净无霉变,存放符合相关卫生 标准。 (3)各操作间地面清洁无油迹、无污迹、 无水迹(积水);各下水道畅通,道口清洁 无残渣、无异味。 (4)各操作间水池分类、分开使用,符合 操作流程及相关卫生标准。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110 (七)安全 管理标准 (10 分) 1.水、电、气及 设备设施使用 安全(5分) (1)水电气使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跑水、 渗水、漏电、漏气等采取措施及时得当。 (2)设备设施使用流程及操作方法规范, 无违规操作行为。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2.食品卫生安 全(5分) (1)各原材料采购、存放、洗消、切配、成 品与半成品设专柜分开存放符合相关标准, 无违规操作行为。 (2)剩饭、剩菜超过规定时间不得重复利 用。 (3)菜品种类搭配符合常规安全食用要求。 (4)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详细做到专人管 理、专人采购、专人登记,并单独存放。 (5)所有外通门窗加防蝇设施、风幕机。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每处扣 1分。 (八)人员 配备与管 理(5分) 1.人员配备 (2分) 按合同约定人员数量配备并确保在岗率达 到 100%要求。 现场检查,缺 1人扣 0.5分。 2.人员更换 (1分) 配备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更换,确需 更换的须事先征得甲方负责人员同意。 现场检查人员情况,与宣传栏不符或是解释 不清的视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每 人每次扣 0.5分。 3.人员管理 (2分) (1)住宿人员提供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 后到监管科进行登记备案,住宿期间(包括 八小时以外)遵章守纪,不做、不参与任何 违法乱纪之事。住宿人员不得私自占用甲方 配备电话从事与工作不符事宜。 现场检查,未到监管科备案的,每人扣 0.2 分。 (2)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宿舍管理。各宿舍 整体环境整洁,地面洁净无污渍;个人床铺、 被褥、床单等洁净;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定 期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现场检查,宿舍无管理责任制的扣 1分。宿 舍内杂乱不整扣 0.5分,物品摆放不到位每 处扣 0.1分;床铺不整每个扣 0.1分;床单 被褥不洁每个扣 0.1分。 (九)节能 减 排 ( 5 节能减排方案 及岗位责任制。 实施方案及岗位责任制制定及时,内容齐 全、完整,符合岗位职责要求;节能的目标、 现场检查,无方案扣 2分;无岗位责任制扣 2 分。节能方案不符合本办公区实际扣 0.5 111 分) (2分) 计划、组织领导、各级人员职责及水、电、 气等各分项内容齐全完整,不丢项、不落项; 节水、节电、节气等各环节、各岗位指定专 人负责。 分;节电、节水内容不全,缺一项扣 1分。 节能方案的落 实。(3分) (1)办公室及宿舍内无大功率违规电器具; 无乱接水电;合理调整开启空调或照明设 备,宿舍或工作区做到人走灯灭。 现场检查,宿舍或办公室不按规定开关空 调、照明灯每处扣 0.5分。擅自安装和使用 大功率电器具,每件扣 1分; (2)在落实茶杯等用具洗消时无大水量冲 洗等行为。 洗消茶杯等用具时,发现大水量冲洗行为, 每次扣 1分。 (十)各类工作计划、制度、 方案预案、岗位职责等制定 (10 分) 各类工作计划、制度、方案预案、岗位职 责等制定及时、内容完整。 现场检查各项计划、制度、方案、预案、岗 位职责等,缺一项扣 1分。 单项成绩不及格项目 1.所属人员工作、值班期间(包括留宿人员八小时以外时间)不遵纪守法、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甲乙双方相关管理制 度和规定,出现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2.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原材料、调 料、辅料或“三无”产品。3.伙食费挪作他用。4.造假单据。5.违犯餐卡餐券使用管理规定扣 10 分以上。6.不按即食加 工要求制作,造成食物中毒或引起不良影响 7.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引起食物中毒或不良影响。8.私自占用值班电话从事与 工作不符事宜三次以上。9.私拉电线、由于电源外漏、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而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或引起责任事故的;10. 私自动用消防等设备设施的。11.无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及岗位责任制的。12.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甲方财务资产损失的其他行 为。 总分 综合评定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乙方专业主管确认签字 甲方专业主管确认签字 备注 1. 此表格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甲方)为检查餐饮公司(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而制定,各办公区均可参照执行。 2. 餐饮服务工作实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进行汇总,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 3. 综合评定方法如下:满分为 100分,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80—89分评定为“合格”,70—79分评定为为“基 本合格”,69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评定结束后,甲乙双方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后存档。 112 附件三: 餐饮服务质量季度综合评定表 年第 季度 制表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餐饮公司名称 每月评定结果 综合评定 四月 分 五月 分 六月 分 分 服务合同期限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 合 格□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 合 格□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 合 格□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 合 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 前厅领班签字 厨师长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甲方意见 专业主管签字 监管科长签字 主管处长签字 备注 此表格为记录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甲方)检查餐饮公司(乙方)季度履行合同情况而制定,各办公区均可 参照实行。 113 附件四 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海淀区人民政府各办公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 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乙方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乙方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 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甲方办公区内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甲方办公区的 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甲方办公区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 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甲方办公区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甲方办公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乙方根据需要确定在甲方办公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乙方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14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的实施和演练;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办公区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 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八条 乙方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 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九条 乙方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理。 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乙方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 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为义 务消防队长。全体义务消防队员要分批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消防法规、消防知识,进行演练。 要求熟练掌握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一旦出现火情,立即主动参加灭火战斗。 第十二条 甲方办公区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 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乙方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乙方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 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 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5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到机关 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监管科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 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 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 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 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 报告。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16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 认。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 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 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协助监管科定期组织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 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 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乙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 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 的;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 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甲方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乙方对每名员工 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117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 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 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乙方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 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并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甲方办公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 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118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 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 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 等。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 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乙方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或者违反乙方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 其他处理。 附件五:餐饮岗位人员配备方案 序号 岗位名称 员工数量 备注 共计 名餐饮服务人员。 附件六《餐厅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签订 附件七《餐厅原材料采购合同》另行签订 119 第五章 服务需求 以下条款成交*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果供应商所提交响应文件不满足 标*条款要求,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一部分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名称、数量、用途及简要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用途 简要需求 上地办公中心餐饮 服务 1 项 承包海淀区政务服务 中心上地办公中心餐 饮服务 承包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中心 餐饮服务;具备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 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标准。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及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标准。 基本情况:上地办公中心职工餐厅,就餐人次大约为 800人次/天,就餐人员为上地街道,上 地派出所,城管大队,区农委,区统计局,区疫控中心,区动检所,区房管局等单位的工作 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 二、服务需求 (一)人员配备需求及标准 1.人员配备需求(建议人员配备标准:43人) (1)餐厅经理 1人; (2)前厅经理 1人; (3)餐厅服务员 10人; (4)前厅服务领班 1人 (5)厨师长 1人; (6)厨师 6人; (7)面点间厨师 10人; (8)洗碗工 4人; (9)切配 4人; (10)摘菜工 1人; 120 (11)洗消领班 1人; (12)保洁员 1人; (13)财务人员 1人; (14)库管人员 1人。 2.人员配备标准 (1)餐厅经理应具有人力劳动(含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出具的高级餐饮服务类证书。 (2)厨师长及各主管应身体健康,组织能力强,个人技术好,厨师长应具有人力劳动(含 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出具的高级厨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各类厨师、面点 师应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荤菜制作、 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3)员工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并做到身体健康, 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其中服务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形象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型适中,举止大方、文雅、端庄,具备餐饮服务工作 经验,接受过规范的礼仪培训。 (b)满 18周岁-30岁的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身高 163cm以上,男身高 170cm以上。 (4)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 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5)管理层员工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 就餐者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 (二)工作需求及标准 1.工作需求: 为机关工作工作人员、物业服务员工提供早餐、中餐、值班餐的餐饮服务。 ①机关餐厅早、中餐采取刷卡形式,值班餐凭餐券就餐。 ②物业员工餐厅早、中、晚餐均采取刷卡形式就餐。 2.伙食费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餐厅:餐卡:早餐 5元,午餐 18元;餐券:早餐 10元,午餐 30 元,晚餐 30 元;会议餐餐券 50元(所有餐卡、餐券均不产生利润); 物业人员餐厅:早餐 4 元,午餐 7元,晚餐 6元; 餐券标准:10元、30元、50元。 以上工作餐伙食费按人数按月结算,具体结算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第八条。此伙食费均为纯食 品原料费(含采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不含人工费、运营费、服务费、水、电、气费,采 购过程中不产生利润。 3.营养及品种需求 (1)高、中、低档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营养丰富合理。 121 (2)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型的特点。 (3)火锅系列、麻辣烫系列、西餐系列要品种多样,口味纯正、东西结合、南北结合。 (4)要能够制作出 10套以上不同品种,不同档次的菜肴;零点用餐必须满足用餐人员需求。 (5)要掌握的用餐需求、口味,保证领导和机关人员吃上可口饭菜。 4.服务需求 (1)礼貌、和蔼、衣帽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2)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 (3)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 5.卫生要求 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6.伙食标准需求 科学制订食谱,早餐不少于 6种小菜(至少有一种热菜),6种汤粥,10种早点,不少于一 种水果,每天有豆浆、牛奶和鸡蛋;中餐不少于 6个凉菜,6个热菜,4种汤粥,6种主食, 每周五制定并公布下一周食谱。值班餐不少于 4 个凉菜,6 个热菜,4 种汤粥,4 种主食。 机关工作人员餐厅午餐每周食用水产品不少于 2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二周不重复食谱,同 时应承诺实际工作中二周食谱不重复。 (1)帐目每月实事求是地公布一次。 (2)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3)食品原材料、调料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规定采购,并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手续。 (4)每月的食品原材料的清账需提供相关的有效货证。 7.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1)餐厅经理职责 餐厅经理是餐厅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包括卫生、消防等)全部责任,负责全部设备的使 用、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2)厨师长及主副食厨师职责 ① 及时准确掌握本日和次日的重要活动,做好原料的准备。 ② 及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③ 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仪容。 ④ 负责各项卫生工作并达到标准。 (3)餐厅服务员工作要求 ① 严格遵守公司及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上级的领导与安排。 ② 对客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应迅速向上级汇报,不要自作主张。 ③ 客人遗留的物品,应收后报告上级并设法迅速找失主,归还失物。 ④ 在餐厅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挖鼻、梳头、吐痰、修指甲、吸烟、吵架、吹口哨、插手入 122 袋、叉腰、靠在墙边或工作台。 (4)消毒间人员工作要求 ①熟知消毒液的配置比例和允许使用的时间,严格按照配比标准配置消毒液、并在规定的时 间内使用。 ②坚持洗消工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热力消毒四道工序。消毒温度达到标准。 ③消毒后的备用餐、茶、酒具要有专柜储存、整洁有序,无杂物,无油垢。 ④洗碗机要保持干净,热力洗消用气达到规定的温度,洗碗池专用,用后洗刷干净,无残渣, 桌面、地面清洁污物。 ⑤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⑥西餐用的刀、叉、勺以及玻璃杯等洗刷间清洗后,要用消毒的专用擦布擦拭,达到光亮无 水痕。 (5)餐厅全体人员卫生标准 ①全体工作人员要学习、熟读《食品安全法》,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注意仪表,上岗前穿好工作服,戴上工作帽,要整齐干净。 ③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但不准在餐具容器中洗手,不用屉布棉被套檫手。 ④不得在操作间内洗衣服,不允许在餐厅内洗与餐饮无关的任何物品。操作间和售饭通道不 准吸烟,不乱摸异物。 ⑤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要遵守公德。 ⑥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⑦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6)切配间、面点间、热菜间工作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 规范》的要求 (7)其他工作要求 ①及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饭菜食品。 ② 严格遵守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③ 对客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应迅速研究,及时处理。 ④ 开餐期间饭菜须始终保持品种齐全,质量不降低,温度适宜。 ⑤ 开餐时间: 早餐 7:30——8:50 中餐 12:00——13:00 晚餐 18:00——18:40 8.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 (1)承包方必须做到供货渠道合法有效,承包方所进货的供货单位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供货 资质,采购人有权对承包方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权利。 (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23 采购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 原料;服务人员不提供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3)成品(食物)实行四隔离和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涤、二消毒、三冲洗、四消毒柜消毒。 (5)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6)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 作服。 (7)五专: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 (2)具备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相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上岗证,全部从业人员均须具备健康证,否 则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必须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本磋商文件中各包建议配备的服务人数为最低人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不 得少于该人数并应保证投入服务人员的满勤。采购人将在合同履行期内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人 员的到岗率进行检查,每少一名服务人员将扣除该名人员的人工费,并按照合同追究成交供 应商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服务 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种、金额,不得低 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5)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规定,详见合同附 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 3、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1)原材料采购要求 供应商成交后须遵守以下有关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要求: ①对于采购人指定类别的食品原材料 ,成交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或由 采购人直接采购后提供给成交供应商,具体定点采购原材料的品目、数量、质量等要求由采 购人在《餐饮服务合同》另行约定。 ②对于采购人未指定定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从具备资质的正规供应单位 自行采购。 124 (2)原材料采购的账款结算要求 ①采购人依据成交供应商支付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按月与成交供应商结算伙食经费。 ②成交供应商从采购人指定供应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费用,采购人凭进货凭证、发票等单 据据实结算原材料采购款; ③由采购人直接采购并提供给成交供应商的原材料,其采购款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确认后 从当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原材料总采购款中如数扣除。 ④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要求购进的食品原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使用,并不予结算相 应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供应商的利润要求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不从供应商的自助餐伙食经费中营取利润。 (4)对供应商的账务要求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建立独立完善的财务账目,原料采购单据、出入库单据 要真实完整,并分别设立库管岗与财务岗,库管岗对材料数量、出入库情况进行管理。财务 岗要对材料的单价、数量、总金额进行管理。同一人不能兼任此两岗位。 (5)对供应商的审计要求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伙食经费、出入库原始单据、原料采购单 据、供应商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或委托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包括且不限于成交商总公司 的相关账目。 对菜品种类及数量的要求 上述磋商文件中的菜品种类(类型)及数量要求均为参考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各办公 区就餐实际情况及四季时令状况对部分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同成交供应商在合 同中约定。 四、履行时间及地点 *(1)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书面要求的进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 12 个 月。前 3个月为试用期。 *(2)履约地点:上地办公中心配套食堂。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年服务期金额,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 下,采购人可视服务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 超过三年。 五、承包方式与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包干制。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灶具、厨具、餐具。承包方按照采购人的 采购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提供食品制作,并负责餐厅服务辖区的卫生保洁,餐具、厨具、 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维护保养,以及厨余垃圾的处理,油烟机、烟道的日常清洗、维护 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规定进行账款结算。 125 采购人提供的餐厨设施和机械设备因承包方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日 杂费(洗涤灵、搞卫生工具、餐巾纸等),在服务期间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餐饮服务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利润、各类税费;日常清洁消毒用品(去 污粉、洗涤灵、消毒液等)、餐桌用品消毒、油烟机的日常维护清洗(不包括专业清理)、 地毯清洁、日常清洁工具(墩布、扫把、抹布等);每年两次灭蟑、防鼠用品、厨余垃圾送 到指定位置(不包括清理);餐巾纸、纸杯、各类办公用品。 有关经费说明: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人员的住宿。 3、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季支付,在每季末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 25%;无特殊约定,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有违反本磋商文件或服务合同的规定的违约情形,成交供应 商将按双方服务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从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1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1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 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1.3 响应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4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 确,否则将视为无效。 1.5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 定签字、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1.6 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1.7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 1.8 全部文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附件目录 附件 1——磋商书(格式) 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供应商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127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供应商资质证书 7-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7-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7-9 信用记录 7-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9——服务人员明细表 附件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0-2——《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 政府采购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 附件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成交后开具) 附件 13——其他资料 附件 14——最终报价函 128 附件 1 磋商书(格式) 致: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企业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 及副本 份: 1、报价一览表 2、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3、供应商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附件 )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 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当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 知)(如果有的话)。由于供应商自身未能正确理解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而产生的 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 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129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者不一定接受的任何响应。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_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130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 (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31 附件 3 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2、磋商总价应当包括如果被授予合同方将要缴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3、分项报价应当详细至任何可以拆分的单元; 4、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132 附件 4 供应商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 填写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 条款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33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保证金、交货期、付款条件 等。 134 附件 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成交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就 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 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 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成交供应商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 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成交供应商有 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成交供应商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 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 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当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 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 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135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公章: 136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供应商资质证书 7-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7-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7-9 信用记录 7-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7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138 附件 7-2 供应商资质证书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139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磋商项目中(含磋商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 处理磋商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140 附件 7-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_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141 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42 附件 7-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 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 的针对本磋商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 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43 附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 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144 附件 7-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 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5 附件 7-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 附件 7-9 信用记录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2018年 3月 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日内)“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 录查询截图(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7 附件 7-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8 附件 8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中若成交,我们保 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磋商成交服务 费用。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令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令,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日期: 149 附件 9 服务人员明细表 包括但不限于: A、供应商指定的,成交后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证书。每一供应商必须设立总负 责人一名,全权负责有关的咨询查询、签订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事务; B、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需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 任职务 150 附件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1 附件 10-2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 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 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统计。 152 附件 10-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53 附件 11: 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响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保证金, 且可以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 方提供如下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即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 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 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54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保 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55 附件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 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 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 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 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 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56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 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 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 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 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 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57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58 附件 13 其 他 资 料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可加附页) 159 附件 14 最终报价函 致: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依据对本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有关 情况的进一步了解,结合项目特点,本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完成 项目实施。 经商议决定,我公司的最终报价如下: 大写(金额): 元; 小写(金额): 元。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 特此确认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最终报价函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前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至磋 商现场,根据磋商小组规定时间,现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0 第七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及本章的规 定评审。 1、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 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 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4、对于供应商报价过低的情况,采购人代表有权在评审现场对该供应商发出 询标函。 5、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商务部分(20分); (2)技术部分(70分); (3)报价得分(1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6、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为无效投标。 161 一、资格性检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及标准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2 供应商资质证书 具有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纳税记录 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 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 文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社保记录 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 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 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 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如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 函则不须提供本项。 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资信证明原件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 原件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未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证明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 提供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 5日内。 8 其他 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及* 号要求 备注 有一项不合格,即为初审(资格性 及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162 二、符合性检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及标准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且按顺序排 列,字迹清晰,胶装成册 2 报价有效性 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3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日 90日历日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原件 6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 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 163 三、综合评分办法,满分 100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范围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10 分) 最后报价 0-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国家中小微企 业政策的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中附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 部分 (20 分) 类似业绩 0-10 考察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 3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 一个得 2.5分,最高得 10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工作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人员证书 0-10 1.项目经理持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且厨师长具备厨师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技师证书得 5分,否则不得分; 2.高级厨师人数 15人(含)以上得 5分,8人(含)-14人(含)3分, 少于 8人或没有得 0分。 技术 部分 (70 分) 综合管理服务 流程、菜品质量 控制方案 0-15 管理标准及流程详细完整,质量控制措施完备,可实施性强,15分。 管理标准及流程较详细,质量控制措施较完备,可实施性强,10分。 管理标准及流程不够详细完整,有质量控制措施,可实施性一般,5分。 没有此项内容,0分。 食品安全、卫生 实施方案及食 质量控制方案 0-15 方案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严谨,可实施性强,15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较严谨,可实施性较强,10分。 方案不够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不严谨,可实施性一般,5分。 没有此项内容,0分。 服务支持人员 配备情况、添置 设备配备情况、 员工培训计划 0-10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完善、详细、可操 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 10分; 164 及内容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较完善、可操作性 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得 7分;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有缺漏、可操作性 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 3分;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有缺漏、可操作性 较差、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差,得 0分。 设备设施维护 方案 0-10 方案详细完整,保障措施有力,可实施性强,10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有较强的保障措施,可实施性较强,6分。 方案不够详细完整,保障措施一般,可实施性一般,3分。 没有此项内容,0分。 应对投诉处理 方案、消防方 案、节能措施及 应急预案 0-10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 10 分;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差,得 0 分。 菜谱制定及菜 品的创新能力 0-5 菜谱制定内容丰富,营养搭配合理;菜品创新能力强;清楚阐述菜肴的制 作流程及工艺,及食品示例,5分。 菜谱制定内容较丰富,营养搭配较合理;有菜品创新能力,3分。 菜谱制定内容不够丰富,营养搭配欠合理;菜品创新能力一般,1分。 没有此项内容,0分。 增值服务 0-5 增值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如传统节日、美食活动等)有较强的增值服务能 力,5分 增值服务方案不够详细完整,3分 增值服务方案不完整,1分 没有此项内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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