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2 15:43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842021000067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1000000 |
最高限价 | 10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第一包: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个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中标餐饮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考评,如年度汇总的 考评得分平均值低于 80 分,不再续签合同。但餐饮服务企业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第二包: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本项目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3月23日到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
方式: | ①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地址)获取;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zhongjiuzb@163.com 后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成交供应商,需自行下载报名表格打印手写、微信付款截图 (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zhongjiuzb@163.com ,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以及报名项目名称,邮件收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5点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用,下午5点之后将不予接收处理。开标当天需将相应报名材料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
售价: | 3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表备案号:(2021)0091号。2、崇州市财政监督电话:028-8231388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照崇州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息融资实施方案,提供以下单位联系方式: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13881851255;崇州上银村镇银行,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13981735391;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部门经理 何莉15982110977;中国银行崇州支行,分管主任 龚才兵18081054180;重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经理 李盛18108259677;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科长 曲希 17760374425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地址: | 崇州市崇庆北路4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028-6889261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9层190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亚玲;联系电话:028-6138398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28-61383989 |
|
1
食堂管理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5101842021000067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崇州)
采购人:崇州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3月
2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3
第二章磋商须知...................................................... 8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7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7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九章评审方法..................................................... 62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7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崇州市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食堂管
理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842021000067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人:崇州市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 100万元:第一包:食堂管理服务 30万;第二包:
食材配送服务 70 万。
三、采购项目简介:食堂管理服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本项目共 2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
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
4
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9 日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①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中
心 B座 1907号)(地址)获取;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 QQ邮箱 zhongjiuzb@163.com
后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
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成交供应商,需自行下载报名表格打印手写、微信付款截图 (付款时请
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 zhongjiuzb@163.com ,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以及报名项目名称,邮件收
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 5 点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用,下午 5 点之后将不
予接收处理。开标当天需将相应报名材料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4月 02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中心 B 座
1905 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04 月 02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中心 B 座 1905
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
政府
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
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5
购信
用
融资
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
采[2019]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
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
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以下银行开展崇州市本级“政采贷”业
务工作。
银行名称 联系人及方式 融资政策
成都农商银
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13881851255
业务部客户经理
骆晓峰13551850363
业务部经理
陈晓阳13438190630
1、授信额度:
(1)流动资金贷款类: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中
采购总金额的85%;
(2)承兑汇票及保函类: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5%。
2、授信期限:
(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 个月,重
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 年,主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
付款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可展期1 次,可提前还款。
(2)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不超过6 个月;银行承
兑汇票(电子)不超过1 年。
(3)保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根据政府采购合
同的付款周期确定。
(4)根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采购款项支付进度,增
加适当宽限期设置还款计划。
3、利率定价:
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对地处贫困地区的
供应商实行更加优惠的定价。
4、办结时间:原则上从资料齐备到审批通过在5 个
工作日内。
崇州上银村
镇银行
副行长
龚真真17740215212
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13981735391
副总经理
黄龙13348884865
客户经理
羊孝丽15884577260
客户经理
尹翔13982166628
客户经理
吴翅飞18982275308
授信政策
担保方式:信用
授信期限:不高于采购合同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利率水平:基准上浮30%
放款时限:审批通过后5 个工作日内
授信成数:最高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90%
农行崇州支
行
副行长
陈东江13980843688
部门经理
肖毓13882110585
副经理
何莉15982110977
客户经理
唐雪姣13689013376
客户经理
王羽13568936607
1、授信额度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测定授信额度理论值,
最高可贷合同总金额的70%,原则不超过1000 万元。
小微企业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0 万元。
2、融资期限
融资到期日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付款到期日后3 个月(含),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1 年(含),最长不超过3 年。
3、融资利率
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4、还款方式
6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
式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
上的,采用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中行崇州支
行
分管行长
王勇
82313560
13980969703
分管主任
龚才兵
82276832
18081054180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
同标的的70%,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最长不超过
一年。
担保方式: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也可采购取房地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
执行利率:按年化4.5675%执行;非普惠金融贷款企
业,在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的基础上上浮
10%-40%。
重庆银行崇
州支行
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18108259677
小微业务部副经理
余蓥13550034115
小微业务部客户经理
陈文韬13547927235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
同标的的80%,目前暂不超过100 万元。
执行利率:申请人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定价,原则
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
工商银行
崇州支行
分管行长:
张樱川13882296300
分管科长:
曲希17760374425
客户经理:
余波13688482133
客户经理:
华昌庚15828604669
融资额度
1、采用信用方式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追加以政府采购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增信(以下
统称“增信措施”),有增信措施的,单户贷款金
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且一般不超过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
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70%,但最高不超过80%。
执行利率:“政采贷”业务定价不得低于人民银行
基准利率执行,根据不同客户情况合理确定。
还款方式:“政采贷”贷款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应
收账款的回款特点确定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还
款或分期还款方式,但须按月付息。
崇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
银行名称 联系人及方式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 13881851255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 13981735391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 部门经理 肖 毓 13882110585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主任 龚才兵 18081054180
7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 18108259677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科长 曲 希 17760374425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州市人民法院
地 址:崇州市崇庆北路 410 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28-6889261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号凯旋中心 B座 1907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传 真:028-61383989
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0万元,共两个包。
第01包:食堂管理服务30万;
第02包:食材配送服务70万。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共两个包。
第01包:食堂管理服务30万;
第02包:食材配送服务70万。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2020﹞46 号)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
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
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
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1、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成交供应商须
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 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
者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
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张女士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
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
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中久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
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原件)
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
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
邮编:610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
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
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
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
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
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
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
不予受理。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崇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2313883
地址:崇州市永安中路 1号
邮编:61123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规定。
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崇州市财政局备案。
16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收取35000元(大写:叁万伍
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款名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像寺支行
账 号:696950173
17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8 补充说明
1、供应商须知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以便磋商环
节,查验身份证明。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 服务 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崇州市人民法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3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
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
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
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4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
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
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
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
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
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
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15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
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
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
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
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
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
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
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明确。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
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
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字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电子文档应使用响应文件正本的签字盖章后的最终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
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
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
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
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
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第一轮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
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18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
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
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
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若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
采购人交纳。
19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
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
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
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
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
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
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
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
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
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
20
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
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
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
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
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
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
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
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执行。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
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
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
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 年)任意
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近
三年(2018 年-2020 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
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
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
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自行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提供 2020年 1月 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
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2.(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
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24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
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由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投
标适用)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标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投
标适用)。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自行提供,如无则不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
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
概而论。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包:食堂管理服务
一、项目概况
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主要负责办公区工作人员早、中、晚餐的餐点制作、后厨打扫整理、就餐
区餐桌及地面卫生的打扫、就餐的服务、就餐工具的清洗工作,给所有就餐人员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
就餐环境,项目预计 2021 年 4月运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饮种类:
(1)提供办公区所有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的早中晚 3餐的就餐服务;
(2)提供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部分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的早中晚 3餐的就餐服务;
(3)日常就餐采用自助餐形式,特殊情况下需要准备桌餐。
(二)就餐人数:130人左右。
(三)服务要求:
(1)厨房区域须做到每餐进行清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后厨区域的干净、卫生;
(2)食堂用具应保持洁净,做到每餐消毒;
(3)负责每日餐品的制作,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科学合理的搭配膳食;
(4)所有的后厨工作人员及餐区服务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5)厨师长及厨师需经验丰富;
(6)成交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须注意,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7)中标企业的员工在岗工作餐由采购人承担。
(8)中标企业须维护好员工利益,不得拖延工资发放,不得随便克扣员工薪资、福利,不得违规解聘
或聘用员工,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要经过采购人的审核和同意。
(9)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
(四)食堂运作模式合作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
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采购
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
【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保险费、 福利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房租
费、不可预见费、本项目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
26
(五)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和正常维修维护等。 成交供应商因操作和使
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
处理。
(六)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缴纳。
(七)菜品定价权归采购人,所有成品菜价以主副料实际采购成本为定价标准,餐饮服务企业不得另
行提取利润。
(八)就餐收费一律采取刷卡方式,不得收受现金。
(九)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个季度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
组对成交供应商的满意度进行考评,如年度汇总的考评得分平均值低于 80分,不再续签合同。但餐饮
服务企业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
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指标 分值 考评细则
1 成本控制(浪费率) 20分
浪费率>10%每次扣2分;5%<浪费率<10%每次扣 1分,浪费
率<5%不扣分,扣完为止。
2 饭菜质量 20分
菜品不能出现焦糊、夹生、过咸、过淡现象、饭菜不能出
现异物、售餐温度不低于75摄氏度、一周内主要菜品
无重复、掌握分餐分量及供餐时间,违背以上规定事项
发生一次扣 1分,扣完为止。
3 管理制度 20分
餐厅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响应文件中的
各项承诺制度。违反一次扣 1分,扣完为止。
4 菜品安全 30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与卫
生要求,达到餐具卫生标准、饭菜不能出现异味、变
质等现象,就餐者不能出现腹泻及食物中毒现象。餐具
卫生标准每违反一次扣0.2分;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
现异味每发生一次扣0.2分;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每
发生一次扣0.5分;就餐者同时轻度腹泻发热(因个人体
质差异除外)超过就餐整体人数3%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就餐者同时中度腹泻发热超过就餐整体人数3%的每
发生一次扣2分;以上各项累加计算,本项总分扣完为
止,如出现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本项直接为0分。
27
5 满意度调查 5 分
机关干部就餐满意度达到 95%(含)以上
得 5 分,满意度在 90%(含)-95%(不含)得 4 分;
满意度在 85%(含)-90%(不含)得 3 分;满意度在 80%
(含)-85%(不含)得 2 分;
6 档案管理 5 分
确保食品文档管理规范,厨房基础管理表
格健全及有效运行,检查发现档案不规范一次扣 0.2
分;
(十)食堂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
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 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 85%。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
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各等级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十一)供餐服务需求
(1)供餐时间: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早中晚 3 餐供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2)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基本要求:
早餐成本餐标,以各类面食、粥品、牛奶、中西式点心为主,如包子、馒头、花卷、各式点心、油条、
鸡蛋、小菜等。
午餐成本餐标,提供 2 荤 2 素+粗粮+水果+小吃,需结合各地特色,满足不同地域人员的口味,免费
提供米饭。
晚餐成本餐标,提供 2 荤 2 素,需结合各地特色,满足不同地域人员的口味,免费提供米饭。(晚
餐主要解决值班人员用餐)以上餐标为初步方案,具体餐标由采购人和中标餐饮企业进场前一周确定。
(十二)人员配置及执业资格需求
(1)餐厅管理人员、总厨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的要求,其中担任项目经理兼总厨须 35 岁以上,具有技师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身体健康,人品友
善,在大型餐饮或食 堂工作 10 年以上的经验,具有 5 年以上的管理经历。
(2)从业人员 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政治审查。在入场前 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
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和政 审证明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具体人
员岗位、任职要求、岗位职责要求见下表。
岗位配置表
28
序号 岗位
任职要
求
岗位职责
1
项目经理兼总厨岗位(本
岗位配置1名)
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职业证书,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在大型餐
饮或食堂工作10年以上的经验,
具有5年以上的管理经历。
全面负责厨房及食堂管理、厨
房计划、制定菜谱原料申购计
划、菜品制作及指导等工作。
2
厨师岗位(本岗位配置1
名)
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职业证书,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具有在
从事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
验。
负责菜品的加工及制作和各类
面点的加工及制作,协助总厨
完成菜品的创新等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兼库管
岗位(本岗位配置 1 名)
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职业证书,
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证书(中级及以上)。
负责安全质检监督的管理、把
控熟食取样、原材料的收储朔
源工作;负责食堂原材料的订
货,收货,入库;餐卡充值等
工作。
4
洗碗工和保洁岗位(本岗
位配置2名)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
苦耐劳,年龄55岁以下。
负责餐具清洗、消毒、保洁,
协助菜品运输、菜品分配等工
作,负责餐厅及厨房保洁,协
助厨工切配理菜等工作。
(十三)运作管理要求
(1)供应商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
账和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不计入本次采购费用中。
(2)每周四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交采购人,两周菜单不重复,绿色蔬菜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
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
(3)成交供应商要围绕崇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
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加强员工劳动纪
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
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亦便于采购人监督、检查和考核。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
常进行。
(5)做好 48 小时餐食留样。
(6)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7)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8)成交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
29
成色旧或缺勤损的餐厨具。
(十四)财务运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餐具的清单,列出损耗率,及时上报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
(十五)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十六)菜品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
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
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切配
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
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
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参加体检;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
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 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佩戴首饰,在直接用手接
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
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市一清,不得久放;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
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
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
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脚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配备带盖的垃圾容器。按
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桶,建议参考区城管局有关要求,设置 4 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置清洁卫生用具。
食品卫生:食品操作场所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 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
类、分架存放,做到离墙离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
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
垢、无 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 天提供的所有食
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 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
30
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
(十七)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6)餐厅食品安全标准详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卫生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醒目处
2 食品生产经营过
程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 70℃
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必须保持食物温度在 52℃以上不
超过 2 小时。
在 10-60℃条件下存放不超过 2 小时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能明显区分或存
放场所分开或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在专间内进行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专人操作
专间内(包括二次更衣室)操作时配置消毒水
专间内工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带入专间
专间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或紫外灯等消毒设施损坏
加工时专间温度不高于 25℃
3
餐饮具、直接入口
食品容器
餐饮具、容器使用前经清洗消毒并符合规定
清洗消毒水池不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清洁保洁柜内
31
4
个人卫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
食品从业人员进入操作场所不抽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
消毒
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佩戴首饰
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专间操作人员佩戴口罩规范
5
健康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
无患有 6种法定传染病之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
采购食品及原料
按规定索取营业执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兽医检疫
合格证明等有关合格证明材料
使用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7
食品储存
库房存放食品按要求离地离墙
冷冻、冷藏、保温、加热设施能正常运转,使储存温度符
合要求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8
擅自扩大生产经营
范围(方式)
未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及用途
未擅自扩大生产经营方式或范围
9
违禁食品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
无腐败变质食品
无其他违禁食品
10
其他
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
为
(十八)餐饮企业退出机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有),并由餐饮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书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
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32
(4)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他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5)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6)未按照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7)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8)未经采购人同意有利用食堂资源从事对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9)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0)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个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中
标餐饮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考评,如年度汇总的 考评得分平均值低于 80 分,不再续签合同。但餐饮服
务企业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
2.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崇州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付款方式: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分项报价金额,每月 10 日结算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如经营过程中
业主方认为需要增减部分岗位人员数量,则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各岗位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结算。
4、人员配备:
(1)成交供应商承诺若低于其响应文件响应的服务团队标准配备到本项目的, 采购人有权按月扣除
总中标价的 2%,直至成交供应商按照承诺标准配置服务到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单独提供承诺函)。
(2)成交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中拟派主要人员(含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的 所有人员)均为中标
后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履约人员,不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单独提供承诺
函)。
5.履约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
第二包:食材配送服务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为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每日所需食品及原材料品种包 括:米、面、油、肉类、家禽、鸡
蛋、蔬菜、水果、 干杂及调味品等。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 决
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据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要求:为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米、面、油、
肉类、家禽、鸡蛋、蔬菜、水果、干杂及调味品等。
1、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1.1 大米
大米为当年或上一年产非转基因稻谷加工产品,符合 GB1354 标准,国标二级(籼米二级)及以
上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规格为 25 公斤/袋,每批次交货时提供相
关检测报告。
1.2 面粉
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 GB1355 标准或 GB8607 标准或其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准,水
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
化剂应符合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格为 25 公斤/袋,每批次交货时提供相关
检测报告。
1.3 鲜猪肉及禽畜肉:
1.3.1 鲜猪肉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公猪肉,老母猪肉。表皮白净, 毛少或无毛;气
味正常,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瘦适当;膘肥嫩、色雪白,且 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
不发黏。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
标达到规定标准。规格为整片白条肉,严禁购买含有瘦肉精指标的肉类产品。
1.3.2 投标产品鲜猪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
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
1.3.3 投标产品除鲜猪肉外的其他禽畜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
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为病死、老死禽畜,肉质鲜美。
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1.4 蔬菜:符合中国农业行业相关标准。控制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蔬菜中的残留量,确保蔬菜的食用安全,且为新鲜的时季蔬 菜。
1.5 食用油:必须是食用纯菜籽油,质量等级为三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及以上,符合 GB 1536 国
34
家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每批次交货时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包装完好严密,瓶 口无油迹等渗漏现象,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厂名、厂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每批次交货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1.6 冷冻食品冷冻食品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产品外包装需注明产品名称、品牌、 规
格、配料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1.7 调味品:
盐执行标准:GB/T5461-2016 标准; 酱油执行标准:GB18186-2000 标准; 醋执行标准:
GB18187-2000 标准; 味精执行标准:GB/T8967-2007 标准; 鸡精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豆瓣执行标准:国家最新标准或企业标准; 所有调味品产品外包装需符合 GB7718-2011 的规定。
1.8 其它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
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
(二)其他采购要求
1、配送的蔬菜应经过初加工。
2、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3、配送的蔬菜须是新鲜、时令的蔬菜。
4、配送的肉类须是经过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鲜肉类。
5、配送的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产品。
6、实际费用以发生为准,未尽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三)配送时间及要求
蔬菜、肉类须当天配送,米面油等不易过期食品每周配送一次,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07:00
以前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分钟内予以响应。
1、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
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2、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
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3、验收: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订单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
依据。
(四)服务评价及考核
合同执行期间,将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
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5
(五)货款结算
货款实行按月结算,当月 10 号前支付上月货款,结算价格=市场价格*当月供货量*投标结算比例。
市场价格根据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 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检测表;二、对采购
人所在县知名集贸市场和超市公 布的挂牌价;三、根据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如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四川省农业厅等)提供的市场零售价。采购人通过以上三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后获
得一个最终的市场价。
(六)考核办法 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成交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 80 分,低
于 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处以当月供货总金额 5%的罚款。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送货服务
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为机关食堂
提供配送服务
10分
人员不固定,出
现一次扣2分
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到指
定地点
10分
出现一次扣2分
原材料价格
是否按时提交每周原材料价格表
10分
出现一次扣2分
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优惠率
下调
10分
出现一次扣2分
原材料质量
是否按照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原
材料,杜绝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货物
8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并是否
执行
8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成交供应商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
报告、合格证书等确保原材料溯源
,8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方提供市场
信息
8分
出现一次扣2分
应急保障服务
成交供应商驻点人员是否坚守岗位,
杜绝出现脱岗现象保障甲方应急响应
10分
出现一次扣2分
36
应急保障配送是否及时并保障原材料
质量
10分
出现一次扣2分
满意度调查
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诉现象
8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本项目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2、配送地点: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07:30 以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
3、付款方式:货款实行按月据实结算,当月 10 号前支付上月货款。结算价格= 市场价格*当月
供货量*投标结算比例。
市场价格根据: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检测表;
二、对采购人所在县知名集贸市场和超市公布的挂牌价;
三、根据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如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等)提供的市场零售价。
采购人通过以上三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后获得一个最终的市场价。
4、配送站点: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辖区 5km 内无配送站,须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前
在采购人所在地 5km 内设立配送站,配送站设立经采购人核实后方可继续签订合同。(单独提供承诺
函)
注:以上各包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均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
3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详见采购文件中已注明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等商务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
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
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
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
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9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第 XXX 包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均应复印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由被授权人递交时适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41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在 XXXX(供应商名称)处 XXXX(职务名称)职务,
是 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时才能
生效(身份证双面均应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 XXX 年 XXX月 XXX 日
42
格式 1-3
承诺函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43
格式 1-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的行为。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
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
母公司或子公司。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44
格式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函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 (投标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 )第
XXX 包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本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
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
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 年 XXX月 XXX 日
45
格式 1-6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
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第 XXX 包的投标
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我公司有幸中标,将向采购人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46
格式 1-7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47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8
格式 2-2
承诺函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等相关方面,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
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公司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
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承诺提供无
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
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49
格式 2-3
报价函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第 XXX 包,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施工,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用于磋商报
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6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0
格式 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1
格式 2-5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全称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总价)
小写:
大写:
注: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总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报价格总价即为履行
合同的固定价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2
格式 2-6
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1、供应商自拟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
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中报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 年 XXX月 XXX 日
53
格式 2-7
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备注
注: 1.供应商若填写,应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应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若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4
格式 2-8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备注
注: 1.供应商若填写,应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应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若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5
格式 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6
格式 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7
格式 2-1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xxxx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注:
1、成交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
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非中、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58
格式 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成交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 日
59
格式 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 (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第 XXX 包的政府采购
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
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
为 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
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成交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成交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成交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
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
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60
格式 2-14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61
格式 2-15 其他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格式
自拟)。
6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63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
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
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64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磋商小组应当遵照相关要求
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
65
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
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
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审查: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
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
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4.7 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可容许出错2处,超
过2处以上错误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9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66
2.4.10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
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
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
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
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
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
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7
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和 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68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69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
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70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
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包:
序号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分
以磋商小组认定的最终有效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方法按照
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执行。
共同评审
因素
2
服务
方案
44%
管理
制度
方案
12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
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制度》; ②人事管理方案; ③设施设备
操作规范及出品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全
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2分,每存在一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或缺项扣 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
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71
运作
流程
及供
餐方
案 14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作流程及供餐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①供餐安排,②饭菜搭配标准;③食材营养搭配;④配送餐
饮服务的措施;⑤临时就餐人员应急安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4分,每存在一项无法
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扣 2.8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
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1.4分,直至该
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食品
质量
及卫
生安
全管
理制
度
1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①食材仓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②食品留样制度;③
食品制作卫生;④厨具及厨房清洗消毒保洁制度;⑤餐厅卫生;
⑥个人卫生制度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全面具
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8分,每存在一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缺
项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
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1.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
提供不得分。
3
应急
方案
12%
12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卫
生突发事件;②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 ③运行操作突发事
件;④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⑤餐厅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措施以及餐厅工作人员受伤紧急处理管理措施;⑥应急培训
及演练)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
性的得 12分,每存在一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扣 2分,每有
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
际情况)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72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同等条件下(得分一致时)优先采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
(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包:
4
类似
业绩
9%
9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一个得 3分,此项最多得 9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审
因素
5
履约
能力
3%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的每有一个得 1分,
此项最高得 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审
因素
6
响应
文件
的规
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
因素
序号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以磋商小组认定的最终有效报价中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
方法按照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执行。
共同评
审因素
73
2
管理
实施
方案
16%
管理
实施
方案
1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食材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③
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保存管理制度、⑤食材安全查
验记录制度、⑥食材安全运送制度、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⑧蔬果类农残检验检测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6 分,每存在一项无
法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
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1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3
货源
保障
方案
8%
货源
保障
方案
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源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①
重难点解决措施(包含遇到临时紧急要货需求等情况处理方
案)、②供货保障、③货源质量保证措施、④品质提升措施)
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
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
作性的得 8 分,每存在一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扣 2 分,
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4
配送
方案
18%
18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产品
采购、②产品检验、③出入库管理、④配送流程、⑤衔接措
施、⑥退换货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8 分,每存在一项无法满足采
购需求或缺项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
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1.5 分,直至该
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74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同等条件下(得分一致时)优先采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
(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5
应急
方案
15%
应急
方案
1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
车辆故障、②突发交通事故、③交通管制应急、④配送人员
缺岗的应急⑤冰雪恶劣天气配送)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
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
足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5 分,每存在一
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
(存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1.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6
售后
服务
方案
12%
售后
服务
方案
12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
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③售后服务保
障措施、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2 分,每存在一项
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
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1.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7
响应
文件
的规
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审因素
75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76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服务周期: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 ( 一) )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 ( 二) ) 服务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价款于项目验收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支付手续。
78
( ( 三) ) 合同履行:
(一)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完成。
(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
(三)履约方式:
( ( 四) )验收要求: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
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
标准进行验收;
(三)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9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
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80
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
的方框内打“√”)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 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81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