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901-2021-01520
项目名称: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经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明书(法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以上资料②、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表格资料请登陆我司官网(http://www.gddghz.com/)下载中心进行下载。2.供应商访问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进行注册建档入库,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因投标人未完成注册而导致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无法选定其单位时,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及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本项目公告在以下信息媒体同步发布: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gddghz.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东莞市人民医院
地 址: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
联系方式:0769-2863619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联系方式:0769-216693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沙
电 话:0769-21669369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2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441901-2021-01520
采 购 人: 东莞市人民医院
招标文件
广 东 和 正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投标邀请函 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一、说明 10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0
2.定义 10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0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0
5.纪律与保密事项 11
6.投标费用 12
7.踏勘现场 12
8.招标文件的构成 12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12.投标文件格式 13
13.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3
14.投标报价说明 14
15.投标货币 14
16.投标有效期 14
17.★投标保证金 15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6
18.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6
19.投标截止时间 17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
四、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7
22.开标 17
2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原则 18
24评标方法及具体步骤 19
五、合同授予 26
25.合同授予标准 26
26.发布中标(成交)结果 26
六、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 26
27.合同的签订、履行 26
28.验收 27
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7
30.融资 28
31.中标服务费 28
七、询问、质疑、投诉 29
32.询问 29
33.质疑 29
34.投诉 30
35.串标认定 30
八、其他 30
36.适用法律 30
37.招标文件解释权 30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31
用户需求 3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5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1
一、价格文件格式 62
1.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63
2.投标分项报价表 64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67
1.投 标 函 68
2.投标承诺书 69
3.资格证明文件 70
3.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0
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
3.3投标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72
3.4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2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3
3.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4
3.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5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76
5.业绩表 77
6.商务差异表 78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79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1
9.投标技术服务方案及售后承诺 82
10.技术差异表 83
11.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84
12.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85
13.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86
14.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87
15.书面承诺函(参考格式) 88
16.其他资料 89
1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0
三、唱标信封 91
1.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92
2.政府采购投标保函(可根据需要选用) 92
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使用) 95
四、附件 97
商务技术评分索引表 97
询问函、质疑函范本(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需要提供) 9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1-01520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dhz2021019)
项目名称: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家)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期 |
A |
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 |
1 |
10,000,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经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 ,下午 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明书(法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以上资料②、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表格资料请登陆我司官网(http://www.gddghz.com/)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2.供应商访问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进行注册建档入库,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因投标人未完成注册而导致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无法选定其单位时,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及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本项目公告在以下信息媒体同步发布: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gddghz.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69-28636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联系方式:孙先生, 0769-21669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769-2166936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项目适用范围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定义
(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东莞市人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中标人”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6)“甲方”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乙方”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招标文件”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日期”指公历日。
(12)“时间”指北京时间。
(13)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对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4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依法进行采购。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4.5知识产权
4.5.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投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6.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7.踏勘现场
7.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7.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7.4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用户需求书
四、合同书格式
五、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进行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壹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柒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壹份唱标信封。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唱标信封密封包内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投标除外)、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原件、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或政府采购投标保函加盖公章、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1份(内附全套投标文件采用光盘介质或U盘装载,无病毒)。
13.3唱标信封单独编制、单独分装,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3.4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13.6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3.7投标文件(含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每一页内容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3.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9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4.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4.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4.4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4.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15.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或按用户需求要求的形式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项目(品目)名称 |
包号 |
|
红楼院区食堂服务采购 |
A |
80,000.00元 (人民币捌万元整) |
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办法:投标人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务必在用途栏或备注或附言上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或项目名称;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则所投不同包号须备注前述内容和对应包号。
用途栏或备注或附言三者必选其一,以证明保证金与项目的关联性。
保证金的接收以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4405 0177 0058 0988 8999
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说明: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者交纳金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担保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或之前必须交给代理机构处。
17.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7.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7.5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需要)后,携带履约保证金(若有需要)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每一份都需加盖中标人公章)一式三份和合同复印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6.2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7.6.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8.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序号 |
投标文件类型 |
投标文件名称 |
份数 |
装订 |
包装 |
1 |
正本 |
价格文件 |
1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
商务技术文件 |
1 |
每份独立装订 |
|||
2 |
副本 |
价格文件 |
7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
商务技术文件 |
7 |
每份独立装订 |
|||
3 |
唱标信封 |
唱标信封 |
1 |
单独密封包装 (内附全套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 |
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投标人名称: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18.4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9.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2.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检查确认密封情况完好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22.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原则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3.1.5.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1.5.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1.5.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5.4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3.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评标方法及具体步骤
24.1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4.2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符合性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3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4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否则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正确数量的投标文件;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识、签署、盖章;
(4)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投标有效期;
(5)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
(6)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7)报价是固定价,投标方案不是可选择的;
(8)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4.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5.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以下“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5.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6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3)价格评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4.7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4.7.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4.7.2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4.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
24.8.1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非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其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投标报价-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报价×1%。
24.8.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列明单价及总价,否则不予以相应的价格扣除。
24.9评分标准:综合评分=价格评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
(1)价格分值(满分20分)
(2)商务分值(满分30分)
(3)技术分值(满分5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满分20分) |
||
1 |
价格 (满分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
商务部分(满分30分) |
||
1 |
体系认证 (满分10分) |
投标人获得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每获得1个有效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荣誉情况 (满分5分) |
投标人所承包的食堂或餐厅获得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A 级单位(牌匾或证书),每提供1个评定得1分,本项满分5分。 注:须提供1.投标人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评定通报或相关的文件公告,评定通报日期须在承包经营合同期内。 |
3 |
业绩 (满分15分) |
1.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签订的(非医疗单位)食堂承包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7.5分; 2.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签订的(医疗单位)食堂承包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7.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技术部分(满分50分) |
||
1 |
项目总体方案 (满分11分) |
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体系、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出品计划、接待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优:对项目理解深入透彻,方案整体框架清晰,内容主次分明,可操作性强,得11分; 良:对项目理解较为深入,方案整体框架较为清晰,内容主次较为分明,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 中:对项目理解基本深入,方案整体框架基本清晰,内容主次基本分明,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 差:对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整体框架不够清晰,内容主次不够分明,可操作性差,得1分。 注: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2 |
拟投入人员情况 (满分13分) |
1.项目经理具备: ①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大专学历的得1分; 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的得1分,初级的得0.5分; ③国家职业资格公共营养师证书,高级资格证书及以上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 本项满分5分。 2.厨师长具备: ①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 ②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高级资格证书或以上的得1分,高级以下得0.5分; ③国家职业资格营养配餐员证书,高级资格证书或以上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 本项满分4分。 3.食品安全管理员具备: ①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 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的得1分,初级的得0.5分; ③国家职业资格公共营养师证书,高级资格证书及以上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 本项满分4分。 注:1.国家职业资格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拟投入人员开标前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人为拟投入人员购买的社保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职位不得兼任(证书得分原则就高不就低)。 |
3 |
智慧食堂 (满分2分) |
投标人承诺提供点餐系统/软件/小程序配合医院就餐人员点餐的得2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参考格式附后),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4 |
服务方案 (满分8分) |
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内容)的规划性进行评审: 优:服务方案规划详细、合理清晰,并将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细化到可执行层面,得8分; 中:服务方案规划基本清晰、合理,关键工作内容已分解细化到可执行层面,得4分; 差:服务方案规划较不清晰,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程度欠佳,得1分; 注: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5 |
食品安全管控方案 (满分8分) |
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控方案进行评审: 优:安全管控方案规划详细、合理清晰,可执行性强,得8分; 中:安全管控方案基本清晰、合理,可执行性较好,得4分; 差:安全管控方案较不够清晰,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程度欠佳,得1分; 注: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6 |
应急预案 (满分8分) |
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不限于食物中毒,厨房突发停水、停电,流行性疾病,疫情防控)进行评审: 优:针对突发事件时,做到事前预判全面周到,事后保障高效快速的应急方案得8分; 中:针对突发事件时,有一定的事前预判方案,有一定的事后保障应急方案得4分; 差:针对突发事件时,事前预判方案较差,事后保障方案较差的得1分; 注:未提供相关预案的不得分。 |
五、合同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先后次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
26.发布中标(成交)结果
26.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并在前述“投标邀请”相关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及招标文件。
26.2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3《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投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投标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
27.合同的签订、履行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3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人须将合同复印件送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27.4中标(成交)人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8.验收
28.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2在验收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28.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8.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9.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29.1.1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9.1.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29.1.3采用保证金(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中标(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情况: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具体帐号等信息由中标(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汇款时请注明用途,如:(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中标(成交)人如在质保期限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有关要求履行既定义务,或所提供的货物技术性能、稳定性达不到采购人使用要求,服务不达标,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延迟退还,直至到合同约定的质保到期时,中标(成交)人仍然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9.2中标(成交)人若不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或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9.3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后,中标(成交)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注明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一式三份并加盖中标(成交)人的公章送代理机构。
29.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中标(成交)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czj.dg.gov.cn/dggp/)。采购人可凭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注明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且加盖采购人公章)、采购合同、招标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成交)人的汇入账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中标(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中标(成交)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的。
30.融资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31.中标服务费
1.中标(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项目中标金额为40万元(含)以下,将向中标人固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0元;
(2)项目中标金额为40万元(不含)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
例如:某货物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 (万元)
3.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4.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账。
5.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招标代理服务收取另行通知。
七、询问、质疑、投诉
32.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3.2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3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5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34.投诉
34.1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5.串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其他
36.适用法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7.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响应为负偏离的则导致投标无效。
2、《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响应为负偏离的不会构成投标无效,但会依据评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被扣分。
3、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所有产品的“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标注“●”产品为采购的核心产品。
4、《用户需求书》中采购的产品只接受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5、《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表示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可以参与投标的采购标的;否则,只接受非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本需求中的材料、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7、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对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用户需求
一、商务需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 |
1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0.00元 |
2 |
报价要求 |
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2、 投标人按照综合一个餐厅运营5个月及两个餐厅运营7个月进行报价。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社保、住宿费、工衣费、加班费、奖金、税金、利润等。 3、投标人按分项报价表进行填写报价,为确保服务质量,其中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分项报价表参考标准。 |
3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
4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5 |
付款方式 |
中标人根据审核无误的服务费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服务费。 |
二、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人民医院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医院总占地面积35.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57万平方米,下辖红楼院区(位于万江)、普济院区(位于东城)2个院区,中心门诊部、第一门诊部、第二门诊部3个门诊部,定编床位2800张,实际开放床位3020张,在岗员工4512人,为满足职工及患者的用餐需要,设有职工餐厅及营养餐厅。
本项目将确定1名中标人,为东莞人民医院本部职工餐厅及营养餐厅食堂提供运营服务。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1、职工餐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职工、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合作单位员工等采购人许可就餐的人员。
(2)服务项目:职工堂食、职工配送餐、职工过时餐、手术餐、会议茶歇、医院层面的客餐与接待餐的供餐服务,含相关选材、烹饪、订餐、配餐、配送、售后、清洁等必须的餐饮服务。职工餐厅总面积约2600m?,其中操作区面积约1950m?,就餐面积约650 m?;堂食普通餐位约320个,围餐包房5个(餐位约60个);各区域分为普通就餐区、围餐包房、打包区、取餐收费区、点心部、分餐间、风味档、杂物房、传菜梯、仓库、员工休息室、办公室等。
(3)服务人次:早餐约1000人;午餐约2000人;晚餐约1000人。
(4)服务餐次:早餐、午餐、晚餐。
(5)服务时间:365天全年无休
职工餐厅:堂食供餐时间:早餐7: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8:45;送餐时间:早餐6:30-7:30,午餐10:00-11:00,晚餐17:00-18:00;(具体时间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如有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6)供餐品种:
工作日:早餐不少于15个品种,午餐不少于20个品种,晚餐不少于15个品种。
节假日:早餐不少于12个品种,午餐不少于15个品种,晚餐不少于15个品种。
2、病人餐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门诊与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等。
(2)服务项目:患者配送餐、患者家属配送餐、并根据病人情况提供普通餐食、流质、半流质、治疗膳食等特殊饮食配送服务。
(3)服务人次:早餐约500人;午餐约2000人;晚餐约600人。
(4)服务餐次:早餐、午餐、晚餐。
(5)服务时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