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发-招标预公告-[350200]D1-JF[GK]2021006食堂食材采购
附件1 | [350200]D1-JF[GK]2021006 食堂食材采购(预公告版).pdf |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350200]D1-JF[GK]2021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5990717/59907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吴小姐 0592-599071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文件编号: [350200]D1-JF[GK]2021006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一:畜、禽、蛋、水产品、冻品;数量:1批。
合同包二:主食、油脂及调味品、乳制品及其他食品等;数量:1批。
合同包三:蔬菜、水果;数量:1批。
3.建议截止时间:2021年3月25日17:00:00
4.来源:市级
致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专家如对采购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室
电 话:0592-5990718
传 真:0592-5990719
联系人:王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21-03-22
二、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5日 17: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为预公告截止时间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8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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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 称:食堂食材采购
备案编号:D-FDD-GK-202103-B0190-IDN
招标编号:[350200]D1-JF[GK]2021006
采购人: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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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食堂食材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 应 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D-FDD-GK-202103-B0190-IDN 。
2、招标编号:[350200]D1-JF[GK]2021006。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信用查询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
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
(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
(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
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
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
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
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
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
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
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
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
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
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
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
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
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
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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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
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未提供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
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
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
准。
7.2报名期限内,供 应 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
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
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
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
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 CA 证书连同密封
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
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
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 11.1
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 668号
联系方法:0592-3569762
13、代 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 9号康利金融大厦 505单元之二
联系方法:0592-5990026
附 1: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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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 称: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 应 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
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 应 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 应 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
成多个缴交账号)。供 应 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
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
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
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
口
数量
品目号
预算
合同包
预算
投标保
证金
1 1-1
畜、禽、蛋、水产
品、冻品
否 1批 323.4 323.4 0
2 2-1
主食、油脂及调味
品、乳制品及其他
食品等
否 1批 152.88 152.880 0
3 3-1 蔬菜、水果 否 1批 111.72 111.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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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 1份、副本 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 1份、副本 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 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
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 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
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
拆封的,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正副本分别密封。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中标候选人数为 4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
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中标候选人还是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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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 1中标人数为 2家;合同包 2中标人数为 2家;
合同包 3中标人数为 2家.
本项目确定每个合同包中标人数为2家(其中综合评分第一名的中
标人承担采购金额的70%;综合评分第二名的中标人承担采购金额
的30%);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
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
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向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
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
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经发招标
代 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
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
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
“指 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1 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 定媒体
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
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①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
费。合同包一以预算金额¥323.4万元作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 2家中标人按照承担的预算金额的比例分别承担。第一中标人承
担预算金额的 70%,即¥226.38万元,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基
数≤100 万元部分,按 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 万元部分,
按 1.1%计取;分段累进计算第一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为¥2.89018万
元。第二中标人承担预算金额的 30%,即¥97.02 万元,按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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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部分,按 1.5%计取,计算第二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为¥1.4553
万元。
合同包二以预算金额¥152.88万元作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2
家中标人按照承担的预算金额的比例分别承担。第一中标人承担预
算金额的 70%,即¥107.016万元,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基数
≤100 万元部分,按 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 万元部分,按
1.1%计取;分段累进计算第一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为¥1.577176万
元。第二中标人承担预算金额的 30%,即¥45.864 万元,按基数≤100
万元部分,按 1.5%计取,计算第二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为¥0.68796
万元。
合同三以预算金额¥111.72万元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2家中
标人按照承担的预算金额的比例分别承担。第一中标人承担预算金
额的 70%,即¥78.204万元,按基数≤100 万元部分,按 1.5%计取,
计算第一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为¥1.17306万元。第二中标人承担预
算金额的 30%,即¥33,516万元,按基数≤100 万元部分,按 1.5%
计取,计算第二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为¥0.50274 万元。
②若每个合同包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则
每个合同包按¥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收取。③经评审,所有
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
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
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
准下调 10%。 ④单位全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账号:4038 6001 0400
33344 财务联系人:罗小姐 0592-5560066 ⑤本采购文件关于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中的采购标的指的是本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
览表”中所列的采购标的,“采购标的一览表”未列出的采购内容,
属采购标的的部件、组件、零件,或者属采购标的伴随的货物、服
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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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后有表 2,请勿遗漏。
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
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
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
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
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
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
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
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
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
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
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
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
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
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
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
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d.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
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
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e.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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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
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
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证书完成,
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
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
章第 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 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
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 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
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
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
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
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
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
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
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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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 应 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条规定,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 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
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
指 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个日历日的,福建经发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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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
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
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
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
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 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
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 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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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
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
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
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
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
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
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 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
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 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
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
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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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章第 10.5 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
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的
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
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
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
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
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
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
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
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
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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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
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
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
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经发招标
代 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
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
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
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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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
知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章第 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
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
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 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
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
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
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
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
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
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
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经发
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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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
束,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
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
的指 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
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
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
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
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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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 称等均应保
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 称等均应保
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 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
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
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
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 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
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
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
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
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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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
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 口 产 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
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
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
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 口 产 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 口 产 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 口 产 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 口 产
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
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
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
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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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
文件载明的指 定媒体发布。
18.1指 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 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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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
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 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
少 1人,由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人,其余 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
或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
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
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
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
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
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
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
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
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
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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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描述
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
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
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
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
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
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1.1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
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人,
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
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
第 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
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
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
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
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
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
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
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
(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
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
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
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
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
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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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描述
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
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
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
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
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
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
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
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
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
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
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
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
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
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
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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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描述
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
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
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
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
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
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
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
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
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
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
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
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
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
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
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
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
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
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
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
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
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
24 / 101
明细 描述
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
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
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
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
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
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
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
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
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
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
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
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
(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
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
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的,应在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
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
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 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
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
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
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
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
及内容在本表 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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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描述
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
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
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
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
公章。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 应 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 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
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
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
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
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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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
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
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
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
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
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
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
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
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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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对技术部分评分,无论是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或按指标优劣程度评分的评分
标准,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认定为无效投
标。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无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
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
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
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
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
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
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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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条第(1)、(2)款规定
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
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
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
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
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
评价。
(2)关于相同品 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
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
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条第
(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
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 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29 / 101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
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
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
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
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 1、2、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 1、2、3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
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
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
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0 / 101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
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
目第(一)条第 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
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
标项目第(一)条第 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
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注: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予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
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
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
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
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
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
31 / 101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
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
的,以此处为准)
合同包一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 3
投标人已加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并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一年内已开具的记录数量进行评分:投标人已开具的记录数量
≥5000 条的得 3分,5000条>记录数量≥3000条的得 2分,3000条>
记录数量≥1000条的 1分,无记录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提供入市必登的信息照片,包括用户信息和记录
汇总栏数据)
1-2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完整型进
行评价,方案完整且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3分,方案较完整且符合医
院实际情况得 2分,方案较完整但不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1分,方案
不完整且不符合医院实际情况不得分。
1-3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
来源、加工、包装、检验、存储、配送运输等整个供货系统各环节的
质量保证及安全保证措施各环节流程描述清晰完整,并提供各环节完
整的相应照片佐证,流程科学合理,能够有效保障食品质量、食品安
全的得 3分;各环节内容描述基本完整,但内容较简单,提供的照片
不能完全体现各环节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1-4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行评
价:每份得 0.5分,满分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检验报告复
印件。
1-5 3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进行评价,每配备 1人得 1分,
满分 2分。(须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及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为
其缴纳的社保缴交证明)。
1-6 3 投标人所具备的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
32 / 101
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所有设备齐全并
能提供设备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得 3分;提供部分设备并能提供设备
检验合格证,得 2分;提供部分设备但无法提供设备检验合格证,得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7 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自有的冷链运输车辆进行评价:每 1 辆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车辆照片及行驶证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
1-8 2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有设立专门原
材料区得 2分,否则不得分。
1-9 2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有设立专门配
送区/分拣区得 2分,否则不得分。
1-10 2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有设立专门存
储区得 2分,否则不得分。
1-11 2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有设立专门退
还货处理区得 2分,否则不得分。
1-12 2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有设立专门垃
圾处理区得 2分,否则不得分。
1-13 3
根据投标人提供货源基地签约情况或合作协议或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
进行评价,每提供一种货源品类得 0.5分,满分 3 分。
1-14 3
投标人提供的肉类如出现伪劣产品扣罚当月食材供应总金额的 50%,
超过二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的,得 3分。
1-15 3
投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回
换货,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需求在 3小时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的,得 3分。
1-16 3
根据供应商有无适当的紧急订单的处理方式与能力进行评分,提供的
解决方案确定 2小时处理紧急订单得 3 分,提供的解决方案确定 3
小时处理紧急订单得 2 分,提供的解决方案确定 4 小时处理紧急订单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1-17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食物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
价,处理方案详细、科学,可有效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质量问题
负面影响的得 3分;处理方案较为简单,但可有效减轻食物中毒事件
及食品质量问题负面影响的得 2分;处理方案有瑕疵但还有可取之处
得 1 分;处理方案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1-18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客户沟通、客户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方案
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职责划分、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程序、责任追
33 / 101
究制度等。三项内容均有方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3分,只有
二项内容有方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2分,只有一项内容有方
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1-19 3
投标人承诺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食堂正式供货后,为食
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条款须经采购人确认,所需费用由各合
同包的中标人按比例分摊,各中标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计算公式=保险
费×该中标人 12个月投标总报价/本合同包所有中标人 12个月投标总
报价之和。提供承诺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1-20 3
根据投标人涉及本项目的员工个人健康证、三险一金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三项以上得 3 分,提供三项得 2 分,提供两项得 1 分,提供一
项或无法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1 3
根据投标人具备下述认证情况进行评价:
GB/T19001 系列或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24001 系列或 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满足 1项得 1 分,满分 3 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有效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2 3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疫情期间人员进出管控方案等进行综合评
分:完整合理有效的得 3 分;存在缺漏但基本完整的得 1.5 分;未提供
不得分
2-3 3
根据投标人 2019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往食堂食材
供货及配送(不包含食堂经营和盒饭配送),且获得业主出具的好评证明:
服务食堂数量 5家(含)以内得 1分,服务食堂数量 6-10家得 2分,服
务食堂数量 10家(含)以上得 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
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开具给客户的发票、合同复印件、中标
公告截图(含网站)、中标通知书②采购人出具的好评证明;如未按以上
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2-4 3
根据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食品安全抽查公布结果查询系统(https://spcjsac.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按投标人名称查询)情况:未查询到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得 3
分。
2-5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
34 / 101
不限于:发生应急情况或其他需紧急处理情况,本服务项目负责人应
在一小时内到达工作现场,提供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投标人提供书
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合同包二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55分。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 3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源系统进行评价: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源系
统得 3分(须提供可追溯二维码,介绍及可追溯查询方式等证明材料库,未提供
的不得分。)
1-2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完整型进行评价,方
案完整且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3分,方案较完整且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2分,方
案较完整但不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1分,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医院实际情况不得
分。
1-3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进行评价:投标人所
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完整可行,能保证采购人利益的得 3
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较完整可行,较能保证
采购人利益的得 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可行
但需要完善的得 1分;其余不得分。
1-4 3
货源保障情况:①米面类;②食用油类;③乳制品类。投标人可以提供货源基地
签约情况或合作协议或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每种品类满足的得 1分,不满足不
得分。满分 3分。
1-5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日常服务记录档案、检验检疫凭证等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价:方
案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有效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的
得 3分;方案较为简单,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 1.5分;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漏
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6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管理、虫鼠害
控制、清洗消毒、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管理措施完整、切
合实际,阐述详细清晰、合理可行、要点突出、贴合本项目实施需求的得 3分;
管理措施存在缺漏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施需求的得 1.5分;管理
措施内容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7 3
根据投标人对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
期间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应急预案完整、详细、科学,可有效保证采购人特定
期间的应急需求的得 3分;应急预案较为简单,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 1.5分;
应急预案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1-8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人紧急追加货物,出现的不合格品,不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35 / 101
产品的退换预案的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紧急供货应对措施内容完整明确、合
理可行、退换货方案完整能保证采购人权益的得 3分;急供货应对措施不够详细
但具有一定可行性,退换货方案基本能保证采购人权益的得 1.5分;方案内容存
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9 3
根据投标人针对配送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质量问题的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处理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可有效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质量问题负面影响
的得 3分;处理方案较为简单,但可有效减轻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质量问题负面
影响的得 1.5 分;处理方案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1-10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客户沟通、客户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方案进行评分,
包括但不限于职责划分、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内容均
有方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3分,只有二项内容有方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
际情况得 2分,只有一项内容有方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1分,未提供不
得分。
1-11 2
投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回换货,投标
人必须按采购人需求在 3小时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
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的,得 2分。
1-12 3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车辆情况:每配备 1辆配送车辆得 1分,满分 3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配送运输车辆可为自有或者租赁,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及车
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属于租赁车辆的还应提供租赁付款发票及租赁合同有效复
印件。
1-13 2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情况:每配备 1个得 1分,满分 2分。需提供人
员健康证及近三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
1-14 3
投标人配备有冷藏库的得 3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能清晰体现地址及使用功
能):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或
提供拥有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 3
投标人配备有冷冻库的得 3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能清晰体现地址及使用功
能):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或
提供拥有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1-16 3
投标人承诺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食堂正式供货后,为食堂购买食品安
全责任险,保险条款须经采购人确认,所需费用由各合同包的中标人按比例分摊,
各中标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计算公式=保险费×该中标人 12 个月投标总报价/本合
同包所有中标人 12个月投标总报价之和。提供承诺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1-17 3
根据投标人涉及本项目的员工个人健康证、三险一金等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三项以
上得 3 分,提供三项得 2 分,提供两项得 1 分,提供一项或无法提供不得分。(投
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18 3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有设立专门退还货处理区得
3分,否则不得分。
1-19 3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根据不同产品特点进行防潮
存放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6 / 101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1 3
根据投标人具备下述认证情况进行评价:
GB/T19001 系列或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24001 系列或 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满足 1项得 1 分,满分 3 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有效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2 3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疫情期间人员进出管控方案等进行综合评
分:完整合理有效的得 3 分;存在缺漏但基本完整的得 1.5 分;未提供
不得分
2-3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8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
项目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 1分,满分 3分。 注:投标人
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1)中标(成交)
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2)中标
(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文本; (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目业绩完整
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2-4 3
根据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食品安全抽查公布结果查询系统(https://spcjsac.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按投标人名称查询)情况:未查询到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得 3
分。
2-5 3
投标人应急响应承诺时间:承诺在收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
到场的得 3 分,1 小时内到场的得 1.5 分, 2 小时内到场的得 0.5 分,
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须对响应时间作合理说明(如经营场所或配送仓库
位置至招标单位实际距离),否则不予认可。
合同包三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55分。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 3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源系统进行评价: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源系统得
3分(须提供可追溯二维码,介绍及可追溯查询方式等证明材料库,未提供的不得分。)
1-2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完整型进行评价,方案完
37 / 101
整且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3分,方案较完整且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2分,方案较完整
但不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得 1分,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医院实际情况不得分。
1-3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提供
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完整可行,能保证采购人利益的得 3分,投标
人所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较完整可行,较能保证采购人利益的
得 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可行但需要完善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1-4 2
货源保障情况:①蔬菜类;②水果类。投标人可以提供货源基地签约情况或合作协议
或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每种品类满足的得 1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 2分。
1-5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日常服务记录档案、检验检疫凭证等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
容完整、详细、科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有效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的得 3分;
方案较为简单,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 1.5分;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的不
得分。
1-6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管理、虫鼠害控制、
清洗消毒、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管理措施完整、切合实际,
阐述详细清晰、合理可行、要点突出、贴合本项目实施需求的得 3分;管理措施存在
缺漏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实施需求的得 1.5分;管理措施内容存在明显
缺漏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7 3
根据投标人对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期间
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应急预案完整、详细、科学,可有效保证采购人特定期间的应
急需求的得 3分;应急预案较为简单,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 1.5分;应急预案不完
整或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1-8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人紧急追加货物,出现的不合格品,不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产品
的退换预案的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紧急供货应对措施内容完整明确、合理可行、
退换货方案完整能保证采购人权益的得 3分;急供货应对措施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可
行性,退换货方案基本能保证采购人权益的得 1.5分;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
供的不得分。
1-9 3
根据投标人针对配送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质量问题的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处理
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可有效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质量问题负面影响的得 3分;
处理方案较为简单,但可有效减轻食物中毒事件及食品质量问题负面影响的得 1.5分;
处理方案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漏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1-10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客户沟通、客户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方案进行评分,包括
但不限于职责划分、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内容均有方案并
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3分,只有二项内容有方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2分,
只有一项内容有方案并符合医院餐厅实际情况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1-11 3
投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回换货,投标人必
须按采购人需求在 3小时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书
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的,得 3分。
1-12 3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车辆情况:每配备 1辆配送车辆得 1分,满分 3分。投标
人所提供的货物配送运输车辆可为自有或者租赁,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
有效复印件,属于租赁车辆的还应提供租赁付款发票及租赁合同有效复印件。
1-13 2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情况:每配备 1个得 1分,满分 2分。需提供人员健
康证及近三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
1-14 3 投标人配备有冷藏库的得 3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能清晰体现地址及使用功能):
38 / 101
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或提供拥有使
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 3
投标人配备有冷冻库的得 3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能清晰体现地址及使用功能):
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或提供拥有使
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1-16 3
投标人承诺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食堂正式供货后,为食堂购买食品安全
责任险,保险条款须经采购人确认,所需费用由各合同包的中标人按比例分摊,各中
标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计算公式=保险费×该中标人 12个月投标总报价/本合同包所
有中标人 12个月投标总报价之和。提供承诺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1-17 3
根据投标人涉及本项目的员工个人健康证、三险一金等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三项以上
得 3 分,提供三项得 2 分,提供两项得 1 分,提供一项或无法提供不得分。(投标
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18 3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有设立专门冷藏库得 3分,否
则不得分。
1-19 3
根据投标人的货物存储分区现场照片进行评价:投标人根据不同产品特点进行分区存
放得 3分,否则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1 3
根据投标人具备下述认证情况进行评价:
GB/T19001 系列或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24001 系列或 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满足 1项得 1 分,满分 3 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有效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2 3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疫情期间人员进出管控方案等进行综合评
分:完整合理有效的得 3 分;存在缺漏但基本完整的得 1.5 分;未提供
不得分
2-3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8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
项目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 1分,满分 3分。 注:投标人
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1)中标(成交)
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2)中标
(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文本; (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目业绩完整
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2-4 3
根据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食品安全抽查公布结果查询系统(https://spcjsac.gsxt.gov.cn/)
39 / 101
的查询结果(按投标人名称查询)情况:未查询到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得 3
分。
2-5 3
投标人应急响应承诺时间:承诺在收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
到场的得 3 分,1 小时内到场的得 1.5 分, 2 小时内到场的得 0.5 分,
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须对响应时间作合理说明(如经营场所或配送仓库
位置至招标单位实际距离),否则不予认可。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
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
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
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
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
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
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
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
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40 / 101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务膳食科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品类包括畜禽蛋类、水产类、冻品类、
蔬菜水果类,米面粮油调味品乳制品类及其它各类食品。
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采购人营
业需要及时补货。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回换
货,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本项目为采购人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职工食堂进行食材采
购,分为三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确定两家供应商。
4、每个合同包具有两家中标人,每个合同包的的第一中标人作为主要供货
商,提供合同包中货款总金额70%货品,剩余30%由第二中标人提供。
5、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一
项目名称:畜、禽、蛋、水产品、冻品
(一)技术要求
★1、所供应的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货时
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货时提供每日厦门市畜牲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当日厦门市生鲜食品上
市凭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3、冰鲜海鲜产品:保证新鲜,要求从渔船到岸,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不超过 5 个小时,且需全程需专业冷链保障。每批蛋类保证新鲜,来源地无污
染,需提供产地及运输证明,保证可追溯性。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
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承诺所有商品均为正规渠道进货,并在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所投
畜、禽、冻品的品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5、食材运输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对食材运输的标准要求。
(二)、食材要求
1、所供冰鲜海鲜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新鲜,且需要进行加工,即去鳞、去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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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肚和其它要求的加工方式,确保不带有泥土、杂质或腐坏,不能存在腐烂变
质现象。
2、蛋类:符合最新“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破损。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3、鲜禽肉要求: 应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
的新鲜肉品,新鲜肉产品从屠宰场出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新鲜、无注水、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
肤又有光泽、表皮完整洁净。
4、 冻品:
4.1保质期 12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4个月内的产品;
4.2保质期 18 个月(含)内的冻品,在生产日期 6个月内的产品;
4.3保质期 24 个月(含)内的冻品,在生产日期 8个月内的产品;
4.4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
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
冷冻贮藏设施。
5、畜:包括但不限于牛、养、猪肉等
5.1肉类及其制品全部采用国产,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
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新鲜肉产品从屠宰场出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
超过8小时,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具体如下:
①新鲜猪肉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品须表皮洁净、色泽正常、纹
理清晰、肉质细腻,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按压无水
迹。
②排骨:色泽正常、肉质细腻、无异味、无颈骨。
③瘦肉:表皮洁净、色泽正常、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去骨、无异味、按压
无水迹。
④带皮五花(又称三层肉):品质优良、花层清晰、表皮洁净、肥瘦适中、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按压无水迹。
⑤无皮五花(又称三层肉):品质优良、花层清晰、肥瘦适中、色泽正常、
去骨、无异味、按压无水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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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统装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按压无
水迹。
⑦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外表
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按压无水迹。
⑧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
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
干的膜,不粘手;按压无水迹。
(三)配送要求
1、食品类商品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
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2、按照采购人订单、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采购人营业需要,能每天及
时补货。
★3、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于每天应于上午6:30时前送到职工
食堂指定地点。所送食材应足重足量。投标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应仔细核对货
源情况,对无法按时供应的商品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
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4、如需应急补货,投标人必须在 3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采购人于每日20时(北京时间)前以电话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购清
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6、采购人对每日配送的食材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
清单上签名,并当场在《采购情况登记本》登记每日采购详实情况,送货人和验
收人双方签字作为评估和检查的依据。
★7、投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对带骨头肉制品按采
购人要求切块,对水产品尤其海鲜类产品供货时,应派专人在现场协助采购人
称重并查验产品质量,如遇产品质量问题须进行退换处理的,则该专人应立即
协调中标人各部门进行处理,且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不得由此延误
采购人的供餐时间。投标人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8、定价周期为一月两次,中标人须于每月15日和30日(节假日顺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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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各类食材的价格提供给采购人,视当时具体市场行情进行定价。若遇市场
行情下调,中标人应自觉下调供货价格。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
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9、在中标人报价后,采购人可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乐购、麦德龙、
永辉、新华都、夏商超市八家厦门地区大型商超选择任意2-3家进行调查,以同
类、同质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档期的基准价。另外福建价格监测网
(www.fjjg.gov.cn)、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ww.xmdpc.gov.cn/bmzl/jrms/ly)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也可作为基准价定价
依据,然后按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计算本期最终价格(如果上述八家连锁卖场之
一参与投标,则必须以该卖场自身门店销售价格作为依据,不得选取其他卖场价
格作为计算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10、实际供货价格:每个报价周期(每月1日、每月16日)的首日,采购人
按规定确定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人的供货价格=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收费比
例。合同期限内,中标收费比例不再调整。
11、投标人应有固定的食材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和专业的运
输工具,新鲜产品须采用冷链配送车辆配送。
★12、如遇政策要求,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的,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上条款并在投标文件
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四)、包装标准及数量、质量要求、费用负担
1、配送食材要求以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安全无损。包装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数量、质量由采购人现场清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或质
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换及处理。
3、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食材提供质量保证。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采购人提出退换的,
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5、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存在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在60分钟内及时更换食材且
不得因此而影响采购人的供餐时间。
44 / 101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
6.1、质量承诺、货源保障及供货时间保障措施;
6.2、不合格食材退换措施;
6.3配送食材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6.4食材配送临时应急补货的响应时限和保障措施;
6.5配送食材相匹配的冷藏、运输工具、保温设备、容器、包装物的配备情
况;
6.6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期间的质量应对
措施、响应时间;
6.7投标人应对其经营场所(包含专业仓库、配送中心、加工场所等)的情
况进行说明;
6.8 投标人应对自有或签约的所投配送食材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说明;
6.9投标人应对服务本项目的专职配送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说明等。
7、中标人应制定完整管理制度,完成日常工作记录,原材料进货发票等生产
活动单据凭证齐整完备,定期提交票据凭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
检查,监督。作好项目供货记录、相关票据凭证,项目资料的整理、考核资料的
整理等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实施记录资料、
时间段报表、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食材供货。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食材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10、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
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资料、说明、承诺的真
实性、有效性负责。若中标人有虚假承诺的行为或实际情况与投标响应时所提供
的材料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合同包二
项目名称:主食、油脂及调味品、乳制品及其他食品等
(一)技术要求
★1、所供应的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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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提供国家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货时每天提供当日厦门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
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承诺所有商品均为正规渠道进货,同批次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商
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配送的所有食材需是正规注册企业,可在企查查等信息平台查询
到相关相信。
(二)食材要求
1、主食:包括但不限于大米、米线面条、面粉类、杂粮类等。
1.1、大米:须达国家 GB1354-2009 大米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不得
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 2020年或 2021年;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
无霉味、无腐败、无掺杂、无沙石、无异味、无黄粒米;产品具备 SC 认证;包
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标注,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
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1.2、米线面条: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
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
品行业的标准。
1.3面粉类:筋力适中、分质细腻、口感柔软、麦香味浓郁、口感好、不
添加食品添加剂、成品色泽鲜亮蓬松。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 标注,有检验
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4杂粮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变质,均在有效期内。
2、油脂: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植物调(非转基因)和油及食用油(非转基因)
等
2.1 非散装一级食用植物调和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2716-2018)一级食用植物调和油(即“GB”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
安全认证。清晰无浑浊、无异味、无污染、无变质,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5L/桶,标明品名、品 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
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 牌商 标。
46 / 101
2.2食用油(非转基因):正规厂家生产,一级植物油(如菜籽油、花生油、
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棕榈油、芥花子油、葵花子油、大豆油、芝麻油、亚
麻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核桃油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2716-2018)一级食用植物调和油(即“GB”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
安全认证。优质原料,油质金黄透亮,透明度高无杂质,无异味,天然健康,营
养成分搭配合理,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
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标明品名、品 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
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 牌商 标。
2、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外包装无污物、无泄
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
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
夹包,漏包,无污染。
3、乳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且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
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三)配送要求
1、食品类商品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
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2、按照采购人订单、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采购人营业需要,能每天及
时补货。
★3、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于每天应于上午 6:30时前送到职工
食堂指定地点。所送食材应足重足量。投标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应仔细核对货
源情况,对无法按时供应的商品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
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4、如需应急补货,投标人必须在 3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采购人于每日20时(北京时间)前以电话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购清
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6、采购人对每日配送的食材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
清单上签名,并当场在《采购情况登记本》登记每日采购详实情况,送货人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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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双方签字作为评估和检查的依据。
★7、投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对带骨头肉制品按采
购人要求切块,对水产品尤其海鲜类产品供货时,应派专人在现场协助采购人
称重并查验产品质量,如遇产品质量问题须进行退换处理的,则该专人应立即
协调中标人各部门进行处理,且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不得由此延误
采购人的供餐时间。投标人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8、定价周期为一月两次,中标人须于每月15日和30日(节假日顺延)将
下期各类食材的价格提供给采购人,视当时具体市场行情进行定价。若遇市场
行情下调,中标人应自觉下调供货价格。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
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9、在中标人报价后,采购人可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乐购、麦德龙、
永辉、新华都、夏商超市八家厦门地区大型商超选择任意2-3家进行调查,以同
类、同质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档期的基准价。另外福建价格监测网
(www.fjjg.gov.cn)、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ww.xmdpc.gov.cn/bmzl/jrms/ly)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也可作为基准价定价
依据,然后按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计算本期最终价格(如果上述八家连锁卖场之
一参与投标,则必须以该卖场自身门店销售价格作为依据,不得选取其他卖场价
格作为计算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10、实际供货价格:每个报价周期(每月1日、每月16日)的首日,采购人
按规定确定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人的供货价格=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收费比
例。合同期限内,中标收费比例不再调整。
11、投标人应有固定的食材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和专业的运
输工具,新鲜产品须采用冷链配送车辆配送。
★12、如遇政策要求,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的,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上条款并在投标文件
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四)包装标准及数量、质量要求、费用负担
1、配送食材要求以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安全无损。包装费用
48 / 101
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数量、质量由采购人现场清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或质
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换及处理。
3、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食材提供质量保证。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采购人提出退换的,
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5、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存在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在60分钟内及时更换食材且
不得因此而影响采购人的供餐时间。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
6.1、质量承诺、货源保障及供货时间保障措施;
6.2、不合格食材退换措施;
6.3配送食材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6.4食材配送临时应急补货的响应时限和保障措施;
6.5配送食材相匹配的冷藏、运输工具、保温设备、容器、包装物的配备情
况;
6.6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期间的质量应对
措施、响应时间;
6.7投标人应对其经营场所(包含专业仓库、配送中心、加工场所等)的情
况进行说明;
6.8 投标人应对自有或签约的所投配送食材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说明;
6.9投标人应对服务本项目的专职配送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说明等。
7、中标人应制定完整管理制度,完成日常工作记录,原材料进货发票等生产
活动单据凭证齐整完备,定期提交票据凭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
检查,监督。作好项目供货记录、相关票据凭证,项目资料的整理、考核资料的
整理等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实施记录资料、
时间段报表、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食材供货。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食材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10、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
49 / 101
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若中标人有虚假承诺的行为或实际情况与投标响应时所提供的
材料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合同包三
项目名称:蔬菜、水果
(一)技术要求
★1所供应的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
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提供国家认
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供货时每天提供当日厦门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
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3生鲜蔬菜品质损坏率不得超过 5%。
★4承诺所有商品均为正规渠道进货。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
诺。
(二)食材要求
1、蔬菜类
1.1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须确
保新鲜、青嫩、干净、无虫、无杂质、无杂草、无泥土、无枯叶、无黄叶、无老
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须 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
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
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
工。净菜率不得低于 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
留检测报告。
1.2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
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1.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
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
子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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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1.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泥土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
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1.5无枯叶、无黄叶、无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
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1.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
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1.7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
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
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1.8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
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
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2、水果类:当季各类水果,须 48小时内采摘供应
2.1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每个果实重量在 100至 150克左右,大小基
本统一;
2.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2.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
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2.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不得过熟或欠熟。
(三)配送要求
1、食品类商品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
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3、按照采购人订单、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采购人营业需要,能每天及
时补货。
★3、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于每天应于上午6:30时前送到职工
食堂指定地点。所送食材应足重足量。投标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应仔细核对货
源情况,对无法按时供应的商品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
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51 / 101
4、如需应急补货,投标人必须在 3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采购人于每日20时(北京时间)前以电话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购清
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6、采购人对每日配送的食材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
清单上签名,并当场在《采购情况登记本》登记每日采购详实情况,送货人和验
收人双方签字作为评估和检查的依据。
★7、投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对带骨头肉制品按采
购人要求切块,对水产品尤其海鲜类产品供货时,应派专人在现场协助采购人
称重并查验产品质量,如遇产品质量问题须进行退换处理的,则该专人应立即
协调中标人各部门进行处理,且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不得由此延误
采购人的供餐时间。投标人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
★8、定价周期为一月两次,中标人须于每月15日和30日(节假日顺延)将
下期各类食材的价格提供给采购人,视当时具体市场行情进行定价。若遇市场
行情下调,中标人应自觉下调供货价格。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
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9、在中标人报价后,采购人可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乐购、麦德龙、
永辉、新华都、夏商超市八家厦门地区大型商超选择任意2-3家进行调查,以同
类、同质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档期的基准价。另外福建价格监测网
(www.fjjg.gov.cn)、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ww.xmdpc.gov.cn/bmzl/jrms/ly)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也可作为基准价定价
依据,然后按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计算本期最终价格(如果上述八家连锁卖场之
一参与投标,则必须以该卖场自身门店销售价格作为依据,不得选取其他卖场价
格作为计算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10、实际供货价格:每个报价周期(每月1日、每月16日)的首日,采购人
按规定确定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人的供货价格=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收费比
例。合同期限内,中标收费比例不再调整。
11、投标人应有固定的食材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和专业的运
输工具,新鲜产品须采用冷链配送车辆配送。
52 / 101
★12、如遇政策要求,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的,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上条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书面承诺。
(四)、包装标准及数量、质量要求、费用负担
1、配送食材要求以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安全无损。包装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数量、质量由采购人现场清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或质
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换及处理。
3、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食材提供质量保证。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采购人提出退换的,
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5、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存在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在60分钟内及时更换食材且
不得因此而影响采购人的供餐时间。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
6.1、质量承诺、货源保障及供货时间保障措施;
6.2、不合格食材退换措施;
6.3配送食材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6.4食材配送临时应急补货的响应时限和保障措施;
6.5配送食材相匹配的冷藏、运输工具、保温设备、容器、包装物的配备情
况;
6.6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期间的质量应对
措施、响应时间;
6.7投标人应对其经营场所(包含专业仓库、配送中心、加工场所等)的情
况进行说明;
6.8 投标人应对自有或签约的所投配送食材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说明;
6.9投标人应对服务本项目的专职配送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说明等。
7、中标人应制定完整管理制度,完成日常工作记录,原材料进货发票等生产
活动单据凭证齐整完备,定期提交票据凭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
检查,监督。作好项目供货记录、相关票据凭证,项目资料的整理、考核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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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等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实施记录资料、
时间段报表、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食材供货。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食材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10、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
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若中标人有虚假承诺的行为或实际情况与投标响应时所提供的
材料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以下条款适
用于以上合同包 1、包 2、包 3的条款。
1、交付地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指 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根据采购人订货需求
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执行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2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3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4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5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6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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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8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9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10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11 8.3%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12 8.7%
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中
标人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8、报价要求
8.1 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
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用、人工、材料、损耗、生产、检
验检疫、运输、搬运、管理、保险、利 润、包装、加工、试验、设备折旧费、
专用设备维保费用、检测费、各种税费售 后服务、免费按时退换货服务、招标
代 理服务费等费用。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一旦中 标将认为投标
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8.2本次投标报价统一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如中标,该折扣率即为中标折
扣率,将作为签署合同时的计价依据。
特别提醒:由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系统设置,投标报价只能以数字(人
民币金额)体现,因此,投标人进行报价时,应自行换算成数字(人民币金额)
输入系统,例如:投标人拟报折扣率为 90%,则在系统中所填报价应为预算金额
*90%=投标总价。系统以该价格作为评审价计算价格分,但该价格不代表实际发
生的采购费用;中标折扣率将作为签署合同时的计价依据。投标人对报价有疑问
的请及时联系代 理机构咨询,否则报价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实际供货价格:每个报价周期(每月 1 日、16 日),采购人按规定确
定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人的供货价格=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合同期
限内,中标折扣率不再调整,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可
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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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要求(如:《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
攻坚的通知》),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或以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的,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8.5基准价确定方式:基准价应符合同期的市场价格,每个月确定一次。由
采购人从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乐购、麦德龙、永辉、新华都、夏商超市八
家厦门地区大型商超选择任意 2-3家进行调查,以同类、同质商品价格的平均价
格作为档期的基准价。另外福建价格监测网(www.fjjg.gov.cn)、厦门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www.xmdpc.gov.cn/bmzl/jrms/ly)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也可作为
基准价定价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书面承诺接受以上条款。
8.6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7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 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8本次采购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应对项目内的所有子项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拆分。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9、验收标准
9.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
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9.2.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 定地点,以便采购人做好收
货准备。
9.3. 货到指 定地点后,采购人指 定人员根据采购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
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9.4. 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9.4.1. 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9.4.2.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
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
9.4.3.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
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
9.4.4.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
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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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
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
人场所;
9.4.6. 其它要求,如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
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9.4.7. 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
支付依据。
10. 违约责任
10.1. 中标人配送的食材采购渠道不正规;食材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
质保过期、品 牌“三无”、假冒伪劣等情况,经采购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
一星期全部货款;第二次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第三次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
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10.2. 中标人供应的食材不新鲜,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中标人提供的食
材不符合采购人需求或缺斤少两,采购人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
款。如中标人 1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 2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
货款;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 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1个
月内累计次数达 5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
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注:食堂食材是否合格及新鲜由随机抽取的菜市场无关人员
评判)。
10.3. 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物
中毒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采购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10.4. 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食材配送价格
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食材,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
重新结算。并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次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警告,第二次采购人
有权扣除中标人当天全部货款;第三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一星期全部货款,
并取消配送资格。
10.5任一中标人因履约不合格被取消配送资格,采购人可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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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投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
由中 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
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合同法》的表述,均以适用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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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
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
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 称”)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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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
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
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
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
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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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
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证书在合
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
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方:
住
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
位负责人:
委托代 理
人: 委托代 理
人:
联系方
法: 联系方
法:
开户银
行: 开户银
行:
账
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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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
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
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 理
人签字,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签字,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
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
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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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
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
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
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
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
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 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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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
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64 / 101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 称”)项目(招标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
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
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65 / 101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
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
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
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
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
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
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
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
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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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
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 称”)项目(招标编
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
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号: 手
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
号: 手
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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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
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
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
法人的具体证照名 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68 / 101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
人的具体证照名 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
件名 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
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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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
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
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
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
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
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
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
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
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
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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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
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
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 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
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 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71 / 101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
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
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
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
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
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
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2 / 101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
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
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
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
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
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
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
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73 / 101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
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
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74 / 101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
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5 / 101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
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
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
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
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
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76 / 101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
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 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 定
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
(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
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
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 称”) 项目(招标编
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
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
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
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77 / 101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
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
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
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
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
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
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
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78 / 101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
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
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 称”) 项目采购活动,
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
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79 / 101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
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 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
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0 / 10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 称”)项目
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81 / 101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
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82 / 10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
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
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83 / 101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 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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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
标
保
证
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
a.投标
报价的
明细:
详见
《投标
分项报
价表》。
b.招标
文件规
定的价
格扣除
证明材
料(若
有):
详见报
价部
分。
…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
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
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85 / 101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
同
包
品目
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
地
单价
(现
场)
数
量
总价
(现
场)
备注
*
*-1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
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
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
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
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 牌(属
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 牌名 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 牌名 称保
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86 / 101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
品 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
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
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
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
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87 / 101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
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
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
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
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
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
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
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
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8 / 101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项规定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
的
单价
(现
场)
数
量
总价
(现
场)
制造厂
商
企业类
型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
额: 。
89 / 101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
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
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
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 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
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
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
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90 / 101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 称”) 项目采购活动,
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
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91 / 101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 称”)项目
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92 / 101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
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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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
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
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
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
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
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
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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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
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
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
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项规定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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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 称:(由投标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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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
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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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
包
品目
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
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
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 牌(属
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 牌名 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 牌名 称保
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
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 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 称、
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 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
品 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
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
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
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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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
包
品目
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
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
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
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
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
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
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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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
包
品目
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
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
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
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
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
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
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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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
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
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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