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3-22
项目概况
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20210322
项目名称: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76万元
最高限价:38万元/年(即2学期),共2年
采购需求:食堂米油、调味品、肉类、冷冻食品、家禽类、水产、豆制品、蔬菜、蛋类、牛奶、水果等采购配送,幼儿和教职工共约230人,幼儿上学日需提供午餐及上下午点心,教职工工作日需提供午餐等。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制造企业或代理商投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9:30止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元/单位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1103会议室(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成路1088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1103会议室(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成路1088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15106289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3-86101116 15370486809 15651339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5370486809
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次)
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
招标代理: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2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 |
编制人: 招标代理:(公章) 2021年 月 日 |
招标人 |
审阅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
招标人:(公章) |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322
项目名称: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76万元
最高限价:38万元/年(即2学期),共2年
采购需求:食堂米油、调味品、肉类、冷冻食品、家禽类、水产、豆制品、蔬菜、蛋类、牛奶、水果等采购配送,幼儿和教职工共约230人,幼儿上学日需提供午餐及上下午点心,教职工工作日需提供午餐等。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制造企业或代理商投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9:30止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元/单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1103会议室(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成路1088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1103会议室(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成路10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15106289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3-86101116 15370486809 15651339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5370486809
第二部分 竞谈须知
一、谈判文件由本采购人解释。
1、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人不得在谈判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投标人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不得将内容拆开,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文件(第一轮报价)单独密封。(注:第二轮报价所需的材料为采购人现场提供)。
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密封后封面标明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文件(第一轮报价)”。
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将本项目响应文件密封,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均须分别单独密封。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五、报价准备
1、本次谈判,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2、本次招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合同任务所需全部的安装及调试、运输保险、损耗件的费用、所有用具、税费及各种补贴、所有耗材、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总价评标。投标人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4、最终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投标人的依据。
5、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价格变动的风险。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7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不接收投标保证金。
8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投标人,开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中标单位中标后支付。
第3部分项目需求
(一)需求说明
招标内容:食堂米油、调味品、肉类、冷冻食品、家禽类、水产、豆制品、蔬菜、蛋类、牛奶、水果等采购配送,幼儿和教职工共约230人,幼儿上学日需提供午餐及上下午点心,教职工工作日需提供午餐;采购金额不超过38万元/年(即2学期)。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甲方每周五17:00前提供下周菜单,如有增加或更改需在每日中午12:00前通过电话、网络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乙方。
2.乙方通常在送货日当天上午六点半之前准时将甲方所需货品送到指定位置,不得迟到。
3.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按实结算,需要零星采购的,在前一天20:00前与乙方联系,乙方无法保障的,甲方可从其他或乙方指定的渠道进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4.食堂有需求配送当日早餐的,需在前一天20:00前通知乙方,乙方如无法提供,双方沟通后,可由甲方自行购买。
(三)交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叁联,双方现场核对并验收签名,招标人一联、投标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中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招标人正常运转的,招标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方依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2.中标人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招标人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3.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按实结算,需要零星采购的,在前一天20:00前与中标人联系,中标人无法保障的,招标人可从其他或中标人指定的渠道进货。
(四)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数量要求:每个品种的数量以双方核准的数量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质量、品质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等相关标准。所有副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肉类、生鲜、豆制品、蔬菜、蛋类、水果等产品必须保证食材新鲜,不得有腐烂、变质情况。
1.蔬菜类(含豆制品):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国家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蔬菜,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分类标准如下:根茎类:个体均匀完整、无缺口损伤;不发芽、变色不黑心、糠心;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叶菜类:叶体完整、新鲜有光泽:质地脆嫩、无花斑叶、枯黄叶;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菇菌类:外形饱满无缺损、质地肥厚有光泽;干鲜适度;无腐烂、杂味。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必须为当日新鲜蔬菜。
2.肉类:鲜肉类保证来源正规,确保每日新鲜,有弹性,触摸有弹性,不沾手,指压不留陷窝,外表干净,无异味,不能以次充好,配送时随车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检疫报告,对于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退货或换货;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必须提供新鲜肉类。
3.禽蛋类: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个体均匀完整,无裂口损伤,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调料干货类: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大豆油必须完全达到或优于GB25190-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
5.水果类:个体均匀完整、成熟度高;表皮新鲜有光泽、无裂口损伤;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
6.水产类:提供的水产品须符合采购方的采购要求,活鲜类确保新鲜,冰鲜类确保质量,有鲜鱼虾的正常腥味,无腐烂异味。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牛奶: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方必须及时包退包换。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按照中标价的10%计取)(现金、银行汇票或转账),该保证金用于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后无息退还。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导致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招标人送货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
第四部分 竞谈程序和内容
一、本中心组织竞谈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竞谈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竞谈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谈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谈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谈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
竞谈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竞谈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竞谈会。
三、谈判程序、内容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5、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掌握。
四、评定方法
采购人审查响应投标人资格,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采用现场二轮报价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第二轮的报价不得高于所有投标人第一轮报价的最低报价。第二轮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价。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如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六、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副食品供应合同
甲方: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食材配送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的收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1.产品的收货单位:
(1)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
2.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至饭堂,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产品的订货及交货期限
1.甲方每周五17:00前提供下周菜单,如有增加或更改需在每日中午12:00前通过电话、网络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乙方。
2.乙方通常在送货日当天上午六点半之前准时将甲方所需货品送到指定位置,不得迟到。
3.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按实结算,需要零星采购的,在前一天20:00前与乙方联系,乙方无法保障的,甲方可从其他或乙方指定的渠道进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4.食堂有需求配送当日早餐的,需在前一天20:00前通知乙方,乙方如无法提供,双方沟通后,可由甲方自行购买。
第三条: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数量要求:每个品种的数量以双方核准的数量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质量、品质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等相关标准。所有副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肉类、生鲜、豆制品、蔬菜、蛋类、水果等产品必须保证食材新鲜,不得有腐烂、变质情况。
1.蔬菜类(含豆制品):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国家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蔬菜,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分类标准如下:根茎类:个体均匀完整、无缺口损伤;不发芽、变色不黑心、糠心;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叶菜类:叶体完整、新鲜有光泽:质地脆嫩、无花斑叶、枯黄叶;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菇菌类:外形饱满无缺损、质地肥厚有光泽;干鲜适度;无腐烂、杂味。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必须为当日新鲜蔬菜。
2.肉类:鲜肉类保证来源正规,确保每日新鲜,有弹性,触摸有弹性,不沾手,指压不留陷窝,外表干净,无异味,不能以次充好,配送时随车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检疫报告,对于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退货或换货;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必须提供新鲜肉类。
3.禽蛋类: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个体均匀完整,无裂口损伤,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调料干货类: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大豆油必须完全达到或优于GB25190-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
5.水果类:个体均匀完整、成熟度高;表皮新鲜有光泽、无裂口损伤;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
6.水产类:提供的水产品须符合采购方的采购要求,活鲜类确保新鲜,冰鲜类确保质量,有鲜鱼虾的正常腥味,无腐烂异味。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牛奶: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方必须及时包退包换。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
1.乙方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其原料采购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原料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次充好。如有霉烂变质及不符合要求现场退回,不得无故拒收。且保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2.乙方因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食材应按品类分别放置于专用容器,不得混放。
4.食材验收时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5.食用油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SC质量认证的非转基因油。
第五条:验收不合格处理
验收发现不合格商品,甲方应立即提出异议,说明不合格的项目、数量及处理建议,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视货品情况及时予以退、换处理,时限应在甲方使用前。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的结算方式与付款时间
1.? 产品的价格:
合同总价: (大写)
(1)中标人每日送货提供供货清单(价格要以实际报价一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日结算依据。
(2)配送价格应包含中标人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五天根据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收货单进行核算。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照核算清单及金额,按时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且与货款金额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附机打货物清单。
3.? 付款时间:甲方食堂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按照合同总价的10%计取),缴纳方式:现金、银行汇票或转账。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有效执行合同,将处罚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服务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订单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或退货,乙方须负责调换,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供货价格超过规定,甲方将按照结算价格执行。每月出现供货价格超过规定达2次的,第3次起对超出部分按20倍价格罚款。如双方无法顺利完成询价需购买询价副食品,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乙方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甲乙双方经营情况有变,甲乙双方均有权在30日内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他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3)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4)增值税发票资格被取消。
第十条:保密条款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订购货物相关订单及合同相关保密文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需通知即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影响合同执行时,双方协商修改,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努力减轻不可抗力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2.双方对于即将发生的某些可预测、会影响副食品供应的前兆,应主动提前进行妥善协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中标后在南通需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提供该场所投标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无固定场所证明,甲方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对于甲方要求的一些特殊资质的审查,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主动向甲方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2.副食品招标要求作为本合同附件内容。
3.如遇有其他要求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5.采购招标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暂定有效期两年,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发包人保留对合同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的权利。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竞谈活动的当事人。
2、领取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应根据第二部分“竞谈须知”中“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投标人未进行谈判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谈判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谈判小组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人确认的事项,投标人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
4、对本次竞谈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谈判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谈判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视情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谈判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投标人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投标人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投标人进行质疑后,招标人回复质疑不成立,投标人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投标人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8、投标声明函;
9、投标人资格声明。
二、报价标文件:
1、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
3、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注:(2)-(4)如未提供则不能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通州区张芝山镇星河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商务标)
投标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声明函
致: (采购人) :
我方承诺完全具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1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6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7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我方委托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9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投标人资格声明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从业人员数:
(7)营业收入:
(8)资产总额: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第一轮报价)
致: (采购人)
依据贵单位 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单位声明如下:
1、投标价格为: 元/年(即2学期);两年共计: (大写)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
3、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4、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5、我单位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单位尊重评标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本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备注:1、投标人若不提供本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本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声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