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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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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附件2成交通知书(牛奶).pdf

一、项目编号:CSGX-HNZY-20210309(招标文件编号:CSGX-HNZY-20210309)

二、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沙麓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8号001楼3楼301-304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沙麓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校园牛奶供应商 在本校园区内以自动售卖机的形式售卖校园牛奶。 详见磋商文件 三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甘炜(评审组长)、熊正宇、张硕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长沙高新区谷苑路633号

联系方式:张硕文 18670355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联系方式:何溢文 0731-85561661、0731-85561495(财务)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溢文

电 话: 0731-8556166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

人: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编号:CSGX-HNZY-2021030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它规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委托,对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的方式 ,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

2、 采购编号:CSGX-HNZY-2021030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12月~202102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若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 03 11 日起至2021 03 1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12:00 ,下午 14:30 17:00 (北京时间),持以下盖章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个人身份证到 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03 22 15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 人: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地  址:长沙高新区谷苑路633号

联系电话:18670355422

联 系 人:张硕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电 话:0731-85561661 85561495(财务)

联 系 人:何溢文 王敏

磋商保证金、购磋商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 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66060154800000043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

备注:以上账号均需公对公转账。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 人: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地  址:长沙高新区谷苑路633号

联系电话:18670355422

联 系 人:张硕文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电 话:0731-85561661 85561495(财务)

联 系 人:何溢文 王敏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 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以上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的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12月~202102月。

%1、 特定资格条件:

2.1、若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它。

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其它。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变动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1 03 11 日起至 2021 03 18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②个人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03 22 15 00 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 壹万 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2021 03 21 17 00 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账户。

账户名: 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66060154800000043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CSGX-HNZY-20210309

供应商名称:

2021 03 22 日(星期 15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第二章第31.3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4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4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伍仟元整。

七、其它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2、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另行支付,专家评审费不超过叁仟元整(¥3000.00 元)

第二章第42.1款

其它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40


品安全保障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计分,内容应该包括食品安全保障涉及的进货渠道及来源、检验检疫、保管存储食品卫生防护、食品退换流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各个方面。方案全面、科学合理、细致、可执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被评为优秀的计15分,良好的计10分,一般的计7分,差的计5分,没有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整体配送

服务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配送服务方案计分,内容应该包括人员配备、流程和配送计划、车辆配置、配送时间、服务措施等。从方案的内容完整度,人员安排合理性,流程详细度,配送计划可行性,车辆配置是否妥当,配送时间是否快速,服务措施是否详细且适当,效率是否高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被评为优秀的计15分,良好的计10分,一般的计7分,差的计5分,没有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方案合理完善、预见性、及时性、响应性、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能满足项目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方案合理、处理协调能力强且符合实际操作,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商务部分

(60

公司管理制度

4

根据投标人的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价计分,包括公司领导机制、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财务制度、考核制度等真实、合理、可行的计4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公司荣誉

4

投标人具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计1分、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计1分、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计1分、AAA级重质量守信用单位证书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

6

投标人的办公和加工场地面积合计在200㎡(含)以下的计4分;200㎡-400㎡(含)的计5分;在400㎡以上的计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供货能力

6

投标人直接与牛奶生产厂家或基地型企业有直接采购协议的计6分(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经营业绩

15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有学校自动售奶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5分,既有合同业绩同时具有学校服务满意证明的每个计5分,计满15分为止。

注:以上业绩根据合同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配送能力

6

1、投标人自有专用配送车辆及专门配送人员,每具有一台车辆及相应配送人员的计2分,最多计4分。

2、投标人有租赁车辆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及专门配送人员,每具有一台车辆及相应配送人员的计2分,最多计2分。

注:投标人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属于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的彩色照片,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投标人为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的彩色照片,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承诺

7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承诺和廉洁经营承诺的每个计1分,计满2分为止。

(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投标人计提相应费用用于支持学校大型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计5分。

价格承诺

10

投标人承诺产品价格整体低于厂家指导市场零售价的5%计5分,低于厂家指导市场零售价的5%(不含)-10%计10分。

注: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项不计分。

提供厂家指导价格证明

产品销售价格在销售区进行公示,提供服务学校出具的证明,并提供照片等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

编制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2)与其它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

(4)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长沙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确定校园牛奶供应商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成交通知书(牛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