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LC-ZFCG-2021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机关食堂外包、新市分局食堂外包、二分局食堂外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餐饮劳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3.2、投标人拟派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机关食堂经营和管理经验,并熟悉机关的工作规律和特点。3.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单位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至 2021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
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看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21年 3 月 23 日起至2021年 3 月 25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报名,并同时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地址:京山市新市大道62号
联系方式:高女士13477356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
联系方式:周丽蓉13477562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蓉
电 话: 13477562936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LC-ZFCG-2021004
采 购 人: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告)审核备案表
采 购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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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
负 责 人 |
高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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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477356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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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机 构 |
名 称 |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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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丽蓉 |
联系电话 |
1347756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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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确认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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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管 部门 确认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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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须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加盖公章方有效。 |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3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4
二、总 则 6
三、磋商文件说明 7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8
五、 合同签订和履行 10
六、 质疑和投诉 1 1
七、其它须知 1 2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1 3
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 4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 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HBLC-ZFCG-2021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机关食堂外包、新市分局食堂外包、二分局食堂外包;服务期一年。
四、预算金额: 160 万元/一年;投标人参加磋商的报价高于该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特定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餐饮劳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
5.2投标人拟派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机关食堂经营和管理经验,并熟悉机关的工作规律和特点。
5.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单位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磋商文件获得: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看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21年 3 月 23 日起至2021年 3 月 25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报名,并同时购买磋商文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迟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磋商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地 址:京山市新市大道62号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477356222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银商加油站旁)
联 系 人:周丽蓉
联系电话:13477562936
2021年 3 月 22 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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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地 址:京山市新市大道62号 联 系 人:高玮 联系电话:13477356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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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 联 系 人:周丽蓉 电 话:1347786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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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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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文件编号 |
HBLC-ZFCG-20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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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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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算金额 |
160 万元/一年;投标人参加磋商的报价高于该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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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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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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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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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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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考察现场及标前答疑会,投标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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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若有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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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人说明澄清 的时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人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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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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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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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
2021年 4 月 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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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磋商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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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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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签字盖章 |
竞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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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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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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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响应文件封面 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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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响应文件密封袋 的标注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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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 4 月 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轻机大道1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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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餐饮劳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
6.投标人拟派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机关食堂经营和管理经验,并熟悉机关的工作规律和特点。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单位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磋商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4.3开标场地费:开标场地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价为计算基数,按鄂价房服[2009]45号文规定按照成交价的1‰收费。
4.4磋商小组成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代理实际支付金额支付。
4.5以上4.2-4.4所列费用的交纳形式:现金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清。
5、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投标人名单中确定成交投标人的采购方式。
三、磋商文件说明
1、概述
1.1 本磋商文件阐明了投标人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不限于):
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竞争性磋商须知
1.3 采购内容及要求
1.4 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5 合同格式
1.6 响应文件格式
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人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投标人自负。
3.3 磋商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部份(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资格声明及证明文件;
(5)运营方案;
(6)拟派往人员;
(7)服务承诺;
(8)优惠服务;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书面材料以 A4 幅面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
3、响应文件格式
3.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3.2 响应文件应编排清楚,编制目录,易于阅读和评审。
4、竞争性磋商报价及磋商有效期
4.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4.2报价企业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4.4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
5、响应文件的编写与密封
5.1 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磋商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
5.2 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名称、时间(封面格式见“附件 1”),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5.3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x
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