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20210308-01
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货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本次采购量约35万,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财经大学
地 址:西湖区文一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67-31939
质疑联系人:鲍迎琦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32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港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075179
质疑联系人:陈玲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0751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1.4.1 PM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 【定稿】.doc
422.1K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财经大学
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
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ZJJY-20210308-01
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
采 购 人:浙江财经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采购邀请
采购需求
供应商须知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线上电子交易)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JY-20210308-01
2.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1]7667号
3.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5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食堂蔬菜供货 |
否 |
1 |
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7.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货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1年04月0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3.方式:在线获取(潜在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
备注:
1)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依然可以获取磋商文件,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
2)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提交
备注:
1.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加密或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1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启
备注:响应方应在开启时间在线开启并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方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解密须在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线电子响应说明:
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电子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在线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但供应商已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2.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http://zfcg.czt.zj.gov.cn/laws/2018-02-01/11921.html)下载。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4.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采购部门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方法:0571-86731939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1-56608986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方法:0571-867329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7幢7楼
业务及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联系人:李港辉、徐梦遥
联系方法:0571-56075179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陈玲玲
联系方法:0571-560751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175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如没有出现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支付违约赔偿金问题,不计利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
付款方式 |
每月的26日至次月的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之服务日起每月经考核售后服务良好,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的,支付该期货款(如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后支付)。支付金额根据实际当期配送数量,按实结算。(按照每月10天定价方法,超市(不足部分农贸市场)的调查价格、投标中标报的折扣、实际送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
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货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本次采购量约35万,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服务标准
2.1、要求供应商的提供的货物须是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2、▲具有保障高校后勤食堂蔬菜供货的服务能力,具有专业服务保障高校后勤采购技术支持队伍,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响应。
3、配送要求
3.1、采购人每天下午4:00前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配送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成交人按规定要求送货。若采购人出现紧急订货等特殊情况,成交人亦应予以满足。
3.2、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必须经清洗消毒。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4、配送时间:有特殊送货时间要求,以双方约定为准。配送商每天早上7:00(北京时间)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配送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3.5、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餐厅需求计划及分装要求,提前完成蔬菜分装工作并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蔬菜。
3.6、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4、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4.1、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货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4.2、交付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
5、验收标准
5.1、合格率:配送商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
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种类 |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凋萎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者;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花果类,如花菜、西兰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软塌、腐烂,有异味;病虫损害严重,形状不太正常,大小不适中;农药残留超标。 |
5.2、考虑到蔬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成交人实际供应的配菜类单品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成交人经采购人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成交人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成交人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
5.3、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腐烂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4、配送蔬菜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本需求相关的质量要求,配送商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5.5、配送蔬菜的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日采购人在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自购标准。货物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成交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成交人需承担当日单品不符要求的100%的罚金。
6、其他服务要求
6.1、成交人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遵循附件6.0蔬菜配送质量监控督查及处罚细则。
6.2、成交人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遵循附件6.0蔬菜配送质量监控督查及处罚细则。
6.3、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4、成交人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成交人项目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已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本项目相关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6.5、成交人人员、车辆(应按响应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6、寒暑假期间因需货量少,成交人须服从定价并配送,并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承诺。合同期内如遇采购人经营政策方式调整,造成需货数量减少,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7、成交人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采购人,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采购人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在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方之前所发生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6.8、成交人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成交人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不响应。
6.9、 成交人在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影响学校师生正常就餐严重的,或合同期内处罚达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6.10、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赔偿当期的货物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1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抽样送至第三方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每学期提供一次,检测费成交人全部承担。除此之外的食堂等其他食品监管部门的另行检查,经检测合格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由成交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食品卫生法相关条例处罚,采购人对成交人追加履约保证金的10%处罚。
6.12、本采购文件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检查项目 |
项目明细 |
处罚规定 |
备注 |
送货时间 |
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送货(一般为报货后次日早上7:00前货物送达;有特殊送货时间要求,以双方约定为准) |
迟到1小时内,每次罚款1000元,计入供货商考评。 |
迟到以早上7:00开始计时、以到餐厅门口(或仓库门口)为准。 |
迟到1小时以上,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计入供货商考评。 |
迟到以早上7:00开始计时、以到餐厅门口为准。 |
||
合同期内累计迟到第3次1小时以上的,对餐厅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0%,不足部分3个工作日补足;4次(含4次)以上迟到1小时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
以投诉处罚单为准。 |
||
如以各种理由不送货的(如:缺货、断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差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罚款2000元,扣除不足部分3个工作日补足。 |
以订单、送货单为准。 |
||
数量规定(超出误差率5%) |
单品订购量大于单品实际送货量 |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数量不足的,由供货商在1小时之内补足数量,若供货商不补足数量的,每次处罚500元,累计4次的,每次处罚1000元,特殊恶劣天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
以订单为准。 |
单品订购量小于单品实际送货量 |
超出误差率的5%,餐厅可以不验收。 |
以订单为准。 |
|
质量约定 |
出现质量不符合规格要求 |
供应商无条件退换货,根据服务态度及换货及时性,第一次给予警告,若连续出现两次,采购人可处罚1000元。合同期内若累计出现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供应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货物验收由双方配送人员现场检收、签字确认。 |
质量抽检 |
采购人抽检品种中每出现一个品种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罚款5000元,并无条件换货、退货(24小时内完成)。质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全部承担责任。 |
如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 |
|
索证索票 |
供应商应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每个品种索证索票的资料和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件材料,少一份资料,罚200元,以此类推。 |
||
其他突发事件 |
服务及应急预案相应措施 |
因(天气、交通)等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如能及时采取应急预案,不影响餐厅正常开餐的情况下不作处罚。若不采取应急预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再按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赔偿金。 |
附件6.0蔬菜配送质量监控督查及处罚细则
三、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
种类 |
序号 |
种类 |
序号 |
种类 |
序号 |
种类 |
---|---|---|---|---|---|---|---|
1 |
土豆 |
29 |
老南瓜 |
57 |
佛手瓜 |
85 |
光玉米棒 |
2 |
包菜(兰、尖) |
30 |
丁香 |
58 |
线椒 |
86 |
腊笋 |
3 |
大白菜 |
31 |
大蒜子 |
59 |
香芹 |
87 |
黑茄 |
4 |
番茄 |
32 |
小葱 |
60 |
白玉菇 |
88 |
抱腌菜 |
5 |
冬瓜 |
33 |
生姜 |
61 |
甜薯 |
89 |
光马蹄 |
6 |
黄瓜 |
34 |
空心菜 |
62 |
春笋 |
90 |
带皮马蹄 |
7 |
青菜 |
35 |
蟹味菇 |
63 |
油麦菜 |
91 |
八角丝瓜 |
8 |
毛毛菜 |
36 |
苦瓜 |
64 |
西芹 |
92 |
秋葵 |
9 |
茄子 |
37 |
袖珍菇 |
65 |
青大蒜 |
93 |
香葱 |
10 |
花菜(含有机) |
38 |
豆苗 |
66 |
豆瓣 |
94 |
毛豆肉 |
11 |
鲜藕 |
39 |
小青菜 |
67 |
大娃娃菜(小) |
95 |
带壳毛豆 |
12 |
毛莴笋 |
40 |
青、红椒 |
68 |
香菇 |
96 |
芦笋 |
13 |
生菜 |
41 |
倒笃菜 |
69 |
杏鲍菇 |
97 |
甜豆 |
14 |
大尖椒(小) |
42 |
冬腌菜 |
70 |
平菇 |
98 |
荷兰豆 |
15 |
洋葱 |
43 |
京葱 |
71 |
蘑菇 |
99 |
小土豆 |
16 |
白萝卜 |
44 |
山药 |
72 |
茶树菇 |
100 |
韭黄(韭芽) |
17 |
芹菜 |
45 |
紫薯 |
73 |
金针菇 |
101 |
韭菜花 |
18 |
青圆南瓜 |
46 |
苋菜 |
74 |
光莴笋 |
102 |
毛芋艿 |
19 |
西南瓜 |
47 |
紫甘蓝 |
75 |
香菜 |
103 |
冬笋 |
20 |
丝瓜 |
48 |
球生菜 |
76 |
光芋艿 |
104 |
水粉皮 |
21 |
长瓜 |
49 |
茼蒿 |
77 |
薄皮青椒 |
105 |
小米椒 |
22 |
四季豆 |
50 |
香椿 |
78 |
铁棍山药 |
106 |
光莴笋 |
23 |
豇豆 |
51 |
菜心 |
79 |
美人椒 |
107 |
青茄 |
24 |
韭菜 |
52 |
大香芋 |
80 |
茭白 |
108 |
小香薯 |
25 |
菠菜 |
53 |
西兰花 |
81 |
木耳菜 |
109 |
龙椒 |
26 |
新蒜苗 |
54 |
洋葱 |
82 |
水发皮 |
110 |
板栗 |
27 |
黄豆芽 |
55 |
青雪菜 |
83 |
广东菜心 |
||
28 |
绿豆芽 |
56 |
新鲜玉米棒 |
84 |
马兰头 |
▲特别要求:
1.1、所有蔬菜要求不腐烂,形态、大小与采购人定价时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1.2、前33个品种到货率必须达100%(以季节性蔬菜供货为准)。
1.3、另外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超市或市场行情确定。
2、定价方法
蔬菜定价方法为10天定价方法(含寒暑假),即配送价格定价日为每月1日、11日、21日(定次日起十天的价格)。定价日逢双休日则顺延,遇法定假日则提前至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定价。若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3、定价模式
以下沙地区大型物美(下沙店)超市、联华(天城东路店)超市蔬菜的零售价为基准价(超市供应的特价蔬菜和净菜不做调查,不作为食堂采购的蔬菜定价)。采取10天一定价,由学校后勤代表、投标人共同向下沙物美超市进行调查采购,不足品种再前往下沙联华超市采购(如还有不足品种,前往高沙农贸市场进行采购,按照采购结果的折扣百分比进行定价。若在合同期内,菜场搬迁,双方进行协商。),若拟参考定价超市(物美超市、联华)中标,则替换为下沙永辉(宝龙店)超市)作为定价参考,再按照该定价模式实施采购,进行定价,供应商按实际采购价下浮后价格供货结算。每次采购数量清单一式三份(学校两份、供应商一份)作为定价及质量标准,每次定价时采购蔬菜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采 购 人:浙江财经大学 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 |
2 |
是否专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3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 |
4 |
“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供应商的电子签章; |
5 |
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支付代理服务费: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 |
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如有)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密封包装后(EMS邮寄或顺丰快递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7幢7楼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梦遥收。 2.纸质文件一份:资格、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合订成一册,内容需与电子加密文件保持一致,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7幢7楼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梦遥收)。 注:备份文件和纸质文件可密封一起邮寄。 |
7 |
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 ▲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8 |
磋商响应报价: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
9 |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
10 |
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 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发成交通知书。 |
11 |
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
13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14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15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16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17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
18 |
政府采购鼓励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
19 |
政府采购鼓励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
20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浙江财经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
6.“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
7.“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供应商的电子签章;
(三)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
(四) 竞争性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 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2000元
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八)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6.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响应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最后磋商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九)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二、磋商文件
(一) 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邀请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三)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1.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4)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若属于小微、监狱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自然人投标时提供)
2)2020年12月至今任意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商务技术文件:
A.商务文件: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4)响应声明书
(5)供应商情况介绍
(6)商务偏离表
(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B.技术文件:
(1)技术偏离表
(2)客户满意度评价
(3)供货保障
(4)仓储能力
(5)车辆及配送人员情况
(6)配送方案
(7)质量保障
(8)应急预案的相应措施
(9)售后服务方案
(10)服务承诺
(11)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二)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磋商响应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磋商响应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如有)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7幢7楼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梦遥收)。
▲资格、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合订成一册,内容需与电子加密文件保持一致,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7幢7楼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梦遥收)。
备注:
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三) 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
▲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备注:
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四)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五) 磋商响应报价
1.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2.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 响应有效期
▲1.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2.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
(七) 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响应但未按要求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商务、技术偏离表的;
(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6)技术负偏离11项以上的;
(7)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四、响应文件开启
(一) 响应文件开启准备
1.制订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
2.通知或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席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活动(按规定由相关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随机抽取、通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外)。
3.准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计划)、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
4.其他应准备的事项。
(二)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现场的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3. 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响应文件签收,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4.主持人介绍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开启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6.开启响应文件。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磋商程序
(一) 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二) 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
(三) 评审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磋商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政府采购云平台询标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磋商报价,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磋商报价。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0.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
11.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12.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主持人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四) 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五)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7.磋商轮次不超过三轮,具体根据项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决定。
8.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 成 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七) 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
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分(30分) |
||
最后磋商报价 |
3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商务分(11分) |
||
业绩 |
5 |
响应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 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以提供的完整合同复印件为准) |
认证证书 |
3 |
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3 |
响应供应商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500(含)-10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没有投保的不得分。 |
技术分(59分) |
||
响应程度 |
20 |
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需求要求的,得20分; 允许偏离的采购需求条款低于采购需求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2分(20分,扣完为止),允许偏离的采购需求条款低于采购需求要求(负偏离)达到11条及以上的响应文件无效。 |
客户满意度评价 |
3 |
提供业主方的满意评价,需盖章证明,每提供不同的客户一个得1分,最高3分 |
供货保障 |
3 |
是否具备完善的供货保障措施(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
仓储能力 |
3 |
仓库储存能力、是否具有保鲜库等情况。 注:提供仓储场所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 |
车辆及配送人员情况 |
3 |
自有或租赁运输货车的情况:每拥有1辆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
2 |
运输车辆的卫生及消毒情况。车辆干净整洁、消毒记录完整,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
|
3 |
配置驾驶员情况:具有驾驶年限5年及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固定配送驾驶员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和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并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月社保证明。) |
|
配送方案 |
5 |
响应时间、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距离采购人最便捷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与服务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和人员、确保服务满足采购要求的措施。 |
质量保障 |
5 |
保障各环节食品安全的措施和制度的合理性、针对性、完整性。 |
应急预案的相应措施 |
5 |
如因(天气、交通)等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情况。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退、换货承诺及因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后果的处理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完整性。 |
服务承诺 |
2 |
承诺因寒暑假期间需货量少,供应商须服从定价并配送的承诺得2分。 |
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6% 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ZJJY-20210308-01
确认书编号:
甲方(需方):浙江财经大学
乙方(供方):
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财经大学食堂蔬菜供货供应商选定供货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范围、及物品价格
1.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食堂蔬菜的配送服务。
2.配送产品定价方法:定价蔬菜定价方法为10天定价方法(含寒暑假),即配送价格定价日为每月1日、11日、21日(定次日起十天的价格)。定价日逢双休日则顺延,遇法定假日则提前至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定价。若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3.乙方供货折扣百分比为 %,响应的蔬菜十日定价方法要求,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进行供货。
4.附乙方所报供货折扣的百分比和甲方蔬菜需求清单各一,加盖公章。
第二条:质量保证及服务要求
1.各项产品须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2.质量保证及要求
2.1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蔬菜须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2)乙方所供蔬菜品质必须达到附表1的质量验收要求,并每日提供检测报告。货物由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对供应货物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为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
货物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乙方需承担当日单品不符要求的100%的罚金。
3)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赔偿当期的货物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抽样送至第三方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一次,经检测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食品卫生法相关条例处罚,校方对乙方追加履约保证金的10%处罚。
2.2质量要求:
1)肥料以农家肥为主,严禁过度使用化肥。禁止使用农药。
2)交售的蔬菜因当干爽,无腐烂、黄叶、虫眼、明显病斑、破损等,大小均匀,品种一致。
3)合格蔬菜产品需大小均匀,无以次充好。表皮无硬伤、无裂痕、无锈斑、无霉烂变质、无老黄叶子。
3.甲方下订单订货
3.1 甲方每天下午4:00前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配送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按规定要求送货。若甲方出现紧急订货等特殊情况,乙方亦应予以满足。
3.2 乙方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甲方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不响应。
3.3 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甲方选择。
4.服务要求
4.1 乙方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乙方项目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已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本项目相关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4.2 乙方必须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必须按甲方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处,确保送到货物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提供的货物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3)按甲方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出学校。
4)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货物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乙方提供不合格货物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校师生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6)建立退出机制。乙方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合同期内处罚达3次以上,将取消该乙方的配送资格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7)寒暑假期间因需货量少,乙方必须服从定价并配送。合同期内如遇甲方经营政策方式调整,造成需货数量减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方之前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配送要求
5.1 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有入城证的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5.2 配送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送货,一般为报货后次日早上(7:00)前货物送达;有特殊送货时间要求,以双方约定为准。配送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配送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5.3 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4 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并负责拉到各自制定位置。
5.5 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按照食堂所需时间补货至食堂。
5.6 乙方应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的分餐厅需求计划及分装要求,提前完成蔬菜分装工作并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蔬菜。
6. 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6.1合格率:配送商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验收标准参照本文件附表1)。
6.2考虑到蔬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的配菜类单品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甲方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乙方经甲方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补足。
6.3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6.4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配送商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5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附件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日甲方在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自购标准。
7.安全卫生要求
7.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7.3《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