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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第二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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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和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1-03-22
和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出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2021-004(CQ-2-2021-039)

2、项目名称:和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出租

3、承包底价:16万元(8万元/年)

4、项目内容:和县第二中学师生食堂2年期经营权出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 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7、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3日17点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获取方式:

(1)投标人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网上用户注册登记通过后,登录系统后台,在“产权竞买”交易模块进行网上下载文件;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下载、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

4、本项目为非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以及电子光盘一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及电子光盘一份并参与开标。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开标当日,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并自行考虑开标现场所在地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答辩、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和县第二中学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玉带河路138号

联系人:刘元喜 联系方式:189565257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联系方式:0555-513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加芳、陈大程

电 话:18119951086、0555-5130789

4、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需求.doc

    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需求

    (本项目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需求、报价及其他相关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一节 项目范围

    序号

    承包经营范围

    备注

    1

    和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出租

    位于和县第二中学内,面积约990㎡

    第二节 运营要求

    、项目概况

    (一)目前学校师生总人数约3000人,其中,住校生约200人。所有师生三餐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餐方式和次数。

    (二)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和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及新建教师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自主纳税,自负盈亏,并承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三)食堂需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标准为全校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采购、加工制作、烹饪、销售、存储、保管、餐厅现场管理;餐具回收、整理、清洗、消毒服务;食堂卫生清洁、防疫消毒及销售袋装食品、文具、饮料,生活用品等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商品(限食堂内)。食堂所售商品必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严禁出售香烟、电子烟、酒(或含酒精的饮料)、成年人用品、违禁品、盗版书、调味面制品(如辣条)等。

    (四)食堂(含教师餐厅)在寒暑假时须根据学校在校教职工、学生人数及教学情况安排延期或停办伙食,周末及节假日须按学校要求安排正常营业。

    二、基本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要求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有健康证

    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中标后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

    厨师

    1人

    具有健康证、厨师证

    3

    面点师

    1人

    具有健康证、面点师证

    4

    后厨人员

    不少于3人

    具有健康证

    5

    食品零售区人员

    不少于1人

    具有健康证

    6

    保洁

    不少于1人

    具有健康证

    (一)人员配置

    1.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所有人员资质证书、健康证原件交由招标人查验。

    2.中标人拟派遣本项目的负责人一经确定,2年经营期内不允许更换,否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并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

    3.厨师、面点师如须更换,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备案,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替代人员资质须与原人员资质相等,中标人不得因人员不齐、人员变动、工种不全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并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

    4.教师餐厅开餐时间内,中标人必须保证3名工作人员单独服务教师餐厅。

    5.运营期内,中标人不得聘用校内在职职工(含物业、保安等临聘人员)。

    (二)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无身体生理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2.服务人员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3.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和县第二中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经营活动,经营时间符合学校要求。

    4.服务人员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工作。

    5.服务人员必须到指定的疾病防治中心进行规定的项目体检,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服务人员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7.中标人须对食堂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食堂服务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不得出现任何损害招标人声誉或师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9.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经营管理

    (一)食堂用餐管理:

    1.食堂制售餐饮满足招标人师生一日三餐就餐需要的主副食如米饭、炒饭、稀饭及馒头、包子、面条、水饺、油饼等 ,各种自制面包、糕点、油炸(煎)类食品,各种炒菜、烧菜、汤、咸菜(不得销售自制咸菜)等健康食品(不得加有害化学添加剂)。早、中、晚餐要品种多样保证供应,花色齐全;要有简餐、选餐经营模式,

    2.学生食堂: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早点品种每天不少于6种;中、晚餐菜肴每天品种不少于8种。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做到量足(每份学生饭菜数量充足)、优质(物美价廉,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隔夜剩余饭菜)、品种多样(包含点菜、套餐(标准为一大荤一小荤一素一汤以上)、面点等多种形式),饭不限量(大米不能低于 2.5 元/斤档次),饭菜价格合理优惠,按保本微利原则,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在保证学生早、中、晚餐的正常供应前提下,可开设夜宵,但不得影响师生正常休息。(包装食品、饮料、生活用品等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食堂菜肴、主副食、面点、点心等由学校与中标人协商确定指导价,若有在校就餐人数10人以上联名书面进行价格质询的,则其相关价格必须与学校另行协商后确定。)

    3.教师餐厅:开设小炒,有小餐厅专用餐具,可承担5桌以上学校客饭。菜肴须明码标价,教师餐厅提供菜品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且每日提供的菜品不得低于6种,晚餐菜肴应不与中餐重复。菜谱要提前3天公布并经过学校同意后实施,要保质保量,让职工吃饱、吃好,并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教师就餐。

    4.供餐时间:中标人必须每天保证按时开餐。供餐时间应根据学校师生作息时间进行安排、调整,上课期间及课间操期间一律不得对学生经营,其他时间与招标人商定。如遇停水停电,不能如期开餐,必须通报招标人,及时告知师生停开或推迟。节假日须保障住校学生或值班职工正常就餐需求。

    5.收费方式:现金收费(含支付宝或微信)。

    (二)物资采购:食堂物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蔬菜来源要确保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所有蔬菜均需浸泡、消毒;肉禽类原料由国有肉联厂或符合行业合格标准的生产厂家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粮油、干货和调味料有保质期,合格生产厂家、标签,保证不过期,优质、无霉变。食用油必须采用非转基因食用油;不得购入成品肉糜,各类肉糜必须在学校食堂内加工;食用盐采用无碘盐。食堂销售其他产品须为知名品牌正品,从合法经营单位采购,有相关证照。物资采购须保存采购凭证,以备检查,如在稽查过程中经营者无法提供采购凭证或提供虚假凭证则视同不合格采购。

    (三)因食堂经营需要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避开学校上学、放学高峰期及课间。

    (四)环境卫生及水、电、气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整体应满足招标人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

    2.应做到 “门前三包”,餐厅内窗明几净,无苍蝇、蚊虫、蟑螂、老鼠等。

    3.须做好水、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完全由中标人自负。

    4.明厨亮灶。厨房环境和配菜烹调过程全程透明化,随时接受校方师生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设备、设施权属及管理

    (一)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归中标人使用。

    (二)招标人提供餐厅、厨房、操作间等食堂经营场所。学校提供的现有成套厨房设施设备(厨具、餐具、冰柜、油烟排放系统、桌椅等)及经营承包期内学校购买添置的食堂设备,由招标人负责进行维修、保养、更新,产权归属招标人。食堂经营者必须爱护使用并负责日常清洁维护,如因经营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维修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或照价赔偿。

    (三)食堂经营者在承包过程中,因经营需要增添设备的必须提前向招标人申请,设备购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经营承包期结束,所增添的设备归属招标人;因其他需要自行采购的设备,必须向招标人备案,设备购置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经营承包期结束,所增添的设备自行处理。

    (四)中标人因经营及管理需要,对餐厅进行改造(不改变建筑结构),如确需隔断等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承包期满归属招标人。

    (五)承包期满,中标人应保证上述相关设备完好并通过验收后交与招标人。

    五、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人员的劳保、卫生用品、食堂卫生防疫用品、交通、住宿费用;

    (二)人员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社会保险统筹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金、生育保险及、意外伤害险等全部费用;

    (三)自购经营设施非必需品添置的费用;

    (四)水、电、燃气等费用;

    (五)承包经营管理期间有关原料采购及与经营管理相关的调价风险;

    (六)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中标服务费和合理利润等。

    (七)其他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六、安全管理:

    (一)中标人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经营人员的人身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二)中标人须按与招标人约定的义务规范经营管理食堂,积极落实招标人各项创建要求,能够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如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管工作、不服从业务指导,不听从招标人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三)中标人经营期间,作为一个经营主体须承担资产管辖范围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责任,中标人负责经营期间的消防,配电安全等全部责任,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四)中标公告发出后30日内,原承租人向招标人移交标的食堂。原承租人移交前,招标人、中标人、原承租人三方协商完成筹备和交接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将项目负责人、厨师(资格证)、面点师(资格证),切配、勤杂工、消毒工等主要人员安排到位,并投入工作;乙方须为所有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

    (五)经营管理期间,中标人因经营需要对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新建的,必须向招标人上报改造和建设方案,该方案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关于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确定的其他名称或招标人的名义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或作其他财务承诺,不得有其他利用招标人信用的行为,不得将招标人委托管理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七)中标人使用标的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冠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需经招标人或其他标志权利人充分许可。中标人的无形资产(冠名)所形成的新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内归运营商所有,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

    (八)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营管理合同运营标的,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不得从事有损政府形象及招标人形象的活动。

    (九)在经营管理期间,由招标人牵头成立的考核小组依据经营管理合同、经营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中标人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继续签订/解除/终止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十)资产安全:

    中标人应制定详实维保方案,切实做好场地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经营管理期满后,原房屋、设施完好率均不得低于中标前状况。

    1.经营管理期间,中标人须及时对标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排除使用故障和隐患(设备设施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范标准或惯例通过年审、实施操作、检修和保养),保证标的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在经营期间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

    2.双方在移交前,清理界定标的设施、设备完好程度,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标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全部由招标人负责。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中标人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报批后方可报废。

    3.所有维修项目均由招标人进行维修,若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所需维修的项目给招标人,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承担。

    4.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中标人应保证设施设备功能完好的移交招标人(因运营需要,经双方确认改变的设施、设备及功能正常使用年限到期的设施设备除外)。

    (十一)中标人经营管理期间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及食品安全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七、保证金收取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不退还或者扣除中标人交纳的设备保证金:

    (1)设备损坏,未及时报告招标人导致严重后果的;

    (2)因中标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

    (3)经营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厨师/面点师。

    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食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420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不退还或者扣除中标人交纳的食品安全保证金:

    (1)投标人中标后,拒签合同或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

    (2)签订承包合同者(单位)不亲自经营或中途停业或中止合同的;

    (3)承包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

    合同期内,若中标人未发生以上违约行为,且考核及校内师生满意度调查均高于60%及以上,合同到期后退还其承包期内的保证金;如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行为,或年度考核不达标,招标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同时取消该中标人下一轮次的竞标资格。

    八、退出机制

    根据《招标人食堂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对食堂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合同或退出。

    A、正常退出

    ①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②经营者提前退出

    a.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经营者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b.因特殊原因经营者无法继续经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研究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

    B、强制退出

    对引进的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退出食堂经营。

    ①因中标人责任引发的食物安全事故。

    ②因中标人责任引发食堂火灾。

    ③因中标人责任引发违反招标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招标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④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

    ⑤因中标人擅自提高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⑥招标人从经营公益性(税后利润)、食品督查、管理规范(包括从业人员配备、体检等)、就餐满意度、环境卫生、遵守契约、有无转包分包等方面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半年内考核2次不达标的。

    ⑦年度食堂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60%的。

    ⑧食堂考核调查,每年度有两次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

    ⑨中标人为转包或分包或联合经营的。

    ⑩因中标人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招标人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第三节 商务要求

    一、食堂经营管理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件。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进场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接招标人通知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开业。

    三、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付款方式:按年缴纳,以首次合同签订的当月为基础,每年该月份中标人必须一次性缴纳当年全年的租金。

    第四节 考核办法

    (食堂经营期满三个月后,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修改)

    1.中标人经营期间有1次不符合招标文件、考核标准等要求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 元。有投诉时,投诉内容经双方核实,确认有效时视情节严重性扣除保证金 500-5000 元/次,必要时,其责任人须进行更换;若有其它违规,视严重性扣除 10000 元以内保证金/次。

    2.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每月组织一次以上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在食堂就餐人员)。每月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0分,每低1%扣除保证金1000元;每年度综合满意度低于60%,招标人有权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3.中标人在经营期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时,招标人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招标人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实行百分制考核: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按考核细则扣分,每季度考核累计扣分数作为当季最终考核结果,考核得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度如有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招标人每年度对中标人食堂经营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在校师生及其他职工),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60%的为不合格。满意度调查结果与考核结果合并作为继续签订/解除/终止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6.上述考核叠加计算。

    7.上述考核所扣费用从中标人保证金中扣除。

    附件:1.满意度调查表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星 期

    项 目

    (10分)

    (8分)

    基本满意

    (6分)

    (5分以下)

    饭菜品质

    米饭口感

    菜的色泽

    菜的口味

    菜的份量

    菜的价格

    菜的品种

    环境卫生

    餐厅卫生

    饭菜卫生

    就餐环境

    服务态 度

    服务质量

    总分

    请您留下

    宝贵意见

    附件:2.食堂考核调查表

    食堂考核调查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得分分值

    伙食质量

    (35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并建有采购食品台账。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食堂采购的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有一项不合格减2分。如出现采购质量问题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扣完为止。

    10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有一项减1分,有人举报一次减2分,扣完为止。

    5

    中、晚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6种

    每少一种减1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2分,扣完为止。

    5

    出售隔夜饭菜时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出售。超过规定用餐时间出售的饭菜必须加热。

    出现质量问题每次减2分并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扣完为止。

    5

    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明码标价,饭菜的份量和价格要合理。

    无明码标价或实际价格不附,减3分,超过限价或质价比不合理减2分,扣完为止。

    5

    饭菜及主食品价格由学校审定后确定,不准擅自上调价格。如上调可上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擅自变更价格1个品种减1分,扣完为止。

    5

    服务质量(34分)

    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无健康证并没定期检查1人减2分,没穿工作服、工作帽及挂牌上岗发现1人次减1分,扣完为止。

    10

    服务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发现1人次减1分,扣完为止。

    5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发现1人次接接触食品减1分,扣完为止。

    5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发现1人次不文明行为减2分。有人举报1人次减5分。如出现恶劣事件学校将根据造成影响对当期考核结果做出调整,扣完为止。

    10

    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饭。按时回收餐具

    出现一次减1分,扣完为止。

    4

    卫生标准质量

    (25分)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发现苍蝇一次减1分、老鼠一次减2分,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减2分,扣完为止。

    5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志减2分,生、熟食品末分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减3分,扣完为止。

    5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有一项不清洁减1分,扣完为止。

    5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无消毒作业减2分,不定期减2分,扣完为止。

    5

    厨余垃圾处理须符合明厨亮灶标准、符合垃圾分类标准。

    有一次不符合减2分,扣完为止。

    5

    食堂管理

    (6分)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规定,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减2分。发现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一次减1分,扣完为止。

    4

    对外聘服务人员及其社会关系进行严格审核,对所聘服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并对所聘服务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管理

    对所聘服务人员无审核及末登记管理减1分,对所聘服务人员管理不力减1分,扣完为止。

    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