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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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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成交结果公告
2021-03-23 10:32
一、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1-GXJR(重)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防城港市品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江山大道与金花茶大道交汇处南侧防城港市中央商务区翡翠园3号楼1单元26层2606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元整(?99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

服务范围: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1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试用期三个月。

服务要求及标准:具体详见主要标的信息及报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坤华、裴莉莉、侯威全(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1492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公安局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69号
联系方式:徐良,1397703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狮花园南二巷41号
联系方式:凌艳婷,17344569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艳婷
电 话:17344569975
4.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 话:0770-61023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及报价
采购人:防城港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1-GXJR(重)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21年3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 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3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1-GXJR(重)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采购需求: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试用期三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1)本项目由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填写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3)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详见六楼电子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3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公安局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69号

联系方式:徐良,1397703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狮花园南二巷41号

联系方式:凌艳婷,17344569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艳婷

电话:17344569975

4.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770-6102319

%1、 附件

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人:防城港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

、服务内容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整体运营管理。服务对象包括:

1.在金花茶办公区、桃花湾办公区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及临时办事、参加会议人员。

2. 需要固定在警官食堂就餐的其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临时办事、参加会议人员。

三、项目地点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金花茶大道69号,防城港市港口区广场环路1号

四、项目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试用期三个月。

(二)金花茶大道、桃花湾办公区警官食堂招标总价100万元。

五、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服务方案内须包含人员配置数量,以确保食堂正常运转为标准。中标供应商聘请的餐饮团队至少应包含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勤杂人员,且必须在卫生部门取得健康证,品行端正、业务熟练,上述人员均由中标供应商聘请。

序号

岗位名称

基本素质要求

1

项目

经理

48岁以下,勤劳肯干,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类似餐饮项目管理或餐饮接待经验3年以上,具有健康证。

2

厨师

勤劳肯干,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应具有厨师证、健康证。

3

面点师

勤劳肯干,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面点师证、健康证。

4

服务员

勤劳肯干,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健康证。

5

勤杂人员

勤劳肯干,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健康证。


六、项目管理模式

(一)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购买警官食堂的运营管理服务,采购人作为监管主体,负责监督警官食堂食材、菜品、服务及其他经营销售产品质量,收集整理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审核就餐人员资格并发放就餐卡,督促经营方不断提升菜品及服务质量,落实消费扶贫相关政策,组织参加各类活动。

(二)采购人按月支付运营费给中标供应商。

(三)每月将干部职工伙食补贴转账给中标供应商。

(%1) 中标供应商作为运营管理主体,负责聘请专业餐饮劳务团队、食堂人员管理、食堂保洁、设备设施的简易维保、食材物品统一采购、菜品制作、食品安全保障、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工作,落实消费扶贫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参加各类活动。

(%1) 采购人可根据食堂运营管理实际,优化管理模式,经与经营方协商后实施。

七、管理要求

(一)制定一整套完善的管理规定。

(二)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

(三)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

(四)根据食堂规范要求建立各类管理台账。

(五)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六)所有人员必须在卫生部门取得健康证。

(七)项目经理具有初级营养保健师证及以上证书;厨师具有初级厨师证及以上证书;面点师具有初级面点师证及以上证书。

(八)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席有关会议。

(九)按要求提交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月财务报表,食材物品采购凭证和餐食改善计划、总结。按要求做好员工劳动合同、工资表,食材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书、食堂规范管理相关台账,随时提供给采购人检查。

八、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每日出品及餐厅服务,保证食堂每日三餐正常供餐。

2.负责警官食堂会议用餐及公务接待的供餐及服务。

3.负责烧卤、面点外卖制作销售工作。

4.负责日常食材采购、管理工作。

5.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负责菜品定价、成本核算等工作。

6.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整洁。

7.负责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入库工作。

8.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垃圾的处理。

(二)膳食品种标准及要求:

要求一天三餐及三天内菜谱不重复,一周内菜谱重复率不超过50%,每个月推出5个以上与上月不重复的菜品。

1.食堂餐厅

餐饮企业在规定用餐时间内,提供多个菜式品种供用餐者选择,同时还要根据就餐人员需求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蔬菜品种(不定期推出各地风味特色菜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早餐:包含粉(面),面点,热菜(蛋、鱼),热饮,粥,咸菜,辣椒酱等调料;

中餐:2款荤菜,1款生猛海鲜,1款冰鲜,4款半荤素,2款净素,2款咸菜,2款汤,1款米饭(大米价格不能低于3元/斤),1款粥,辣椒酱等调料;

晚餐:2款荤菜, 1款冰鲜,3款半荤素,2款净素,1款咸菜,1款汤,1款米饭(大米价格不能低于3元/斤),1款粥,辣椒酱等调料。

每个月推出5个以上与上月不重复的菜品,每天必须提供2种以上水果和1种以上甜品。

2.接待餐厅

接到接待任务后,必须按承接单位要求制定接待菜谱,并报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执行。

九、服务质量及卫生标准

(一)承包方按国家食堂和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按照餐饮企业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或7S)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二)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积极做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承包方所出品销售的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优质(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个月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不售卖隔夜菜)、保温保质。

十、其他要求

(一)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点餐用餐APP,实行数字化点餐用餐管理。

(二)建立节能、节约方面的工作制度,中标人要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须爱护设施设备,对食材及餐厨用品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三)中标人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时,应正确、合理使用,并做好维保工作,如造成物品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然损耗的除外)。

(四)食堂卫生要达到《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荤素搭配合理,定期回访用餐职工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为本项目服务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2.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和劳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3.中标人负责服务员工的管理,教育员工遵守防城港市公安局有关制度,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六)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

1.采购人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综合测评满意率累计三次达不到80%以上(含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中标人如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过程中出现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滥用添加行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食堂用餐如发生安全事件,5人以上(含5人)发生异常症状,并被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确定为食堂提供餐食原因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招标文件邀约条件配备服务人员或未经采购人面试考核同意擅自更换厨师的,限期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配备或整改;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或不能完成整改的,处以每人次3000 元违约金;中标人1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或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按中标人中标价人均月服务费扣除相关人员服务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一、警官食堂监督管理

按照《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监督考核实施办法》,由业主单位成立警官食堂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运营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1.问卷考评

警官食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向民警发放100份记名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考评(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以收回的问卷数进行满意率调查统计。每季度满意率情况结合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2.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监督抽查

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定期进行考核打分。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运营公司限时整改到位。同时强化民警参与日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动收集民警合理投诉。经核实投诉后要求运营公司限期整改,并纳入考核标准综合评定。

3.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问卷考评占20分,日常管理监督抽查占80分。综合评定在85分(含85分)为优秀,在85分以下不及格。不及格第一次进行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二次进行扣罚处理(每少一分对应扣罚200元),第三次扣罚且市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报价要求

在投标报价中按一年的服务费进行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日常物品、水电、燃气、设备维保、税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食材采购费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

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1-GXJR(重)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按分标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计收,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中标人名称足额缴入或存入防城港市公安局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请在附言、用途或备注栏注明“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履约保证金”字样),否则不予开具收据。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安局(业主指定)

开户银行:建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4500 1659 5880 5050 688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服务完成后在防城港市公安局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详见附表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5

现场踏勘:本项目设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采购人集中组织,请潜在投标人携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在防城港市公安局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有不合理要求的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购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疑问;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10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3月22日1030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1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3

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1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公司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或必须为本公司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餐饮劳务外包部分员工除外)。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书面)递交;联系部门: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4.联系人:凌艳婷 联系电话:17344569975

5.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狮花园南二巷41号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购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资格文件独立装订成册,其余尽量装订成一册、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注册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勤杂人员需提供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健康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证明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为项目实施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格式自拟)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7)项目经理具有初级营养保健师证及以上证书;厨师具有初级厨师证及以上证书;面点师具有初级面点师证及以上证书。



2.资信/商务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5)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7)投标人情况介绍( 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8)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9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食堂人员管理、食堂保洁、设备设施维保、食材物品采购、菜品制作、食品安全保障、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内容格式自拟

▲(3)技术响应表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一览表

▲(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1)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其他文书、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服务的价格、提供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差旅、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每个分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成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完成期限、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资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采购代表检查完相关证件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前在政采云系统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及1名业主评委组成。

(二)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3.评标委员会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磋商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评标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告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4.评标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评标委员会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在磋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6.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8.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9.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10.本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最终磋商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磋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