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食堂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三招采-2021-GK011号
项目名称: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食堂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食堂招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是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干警提供早、午、晚餐工作以及来客客餐(桌餐)等,用餐人数中餐大约70人,早餐大约40人、晚餐大约20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或为餐饮劳务外包提供服务。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login.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三门县滨海大道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833-00998
质疑联系人:李阳
质疑联系方式:13968501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327号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青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3231100
质疑联系人:郑高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6-8323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三门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柳方妙
监督投诉电话:0576-83305830
附件信息:
公开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doc
269.4K
CA管理操作指南.pdf
753.8K
CA申领操作指南.pdf
890.9K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pdf
2.1M
三门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三招采-2021-GK011号
采购项目: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
目 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公开招标需求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后可免费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三招采-2021-GK011号
项目名称: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项
预算金额(元): 18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铺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或为餐饮劳务外包提供服务。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符合以上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网上报名后下载。
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pdf”)。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4.投标文件制作:
4.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5.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5.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5.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09】28号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7、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zjzfcg.gov.cn)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mztb.com)。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样品分,由于投标人未按时签到而导致样品分不得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永昌路2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8501889
项目质疑联系人: 章珊珊
联系电话: 0576-8330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327号5楼
传 真:0576-83231100
项目联系人(询问): 叶青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6675043
质疑联系人: 郑高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6-8323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三门县财政局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联系人 :柳方妙
监督投诉电话:0576-8330583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台州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
2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无 |
3 |
电子投标要求 |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4月13日上午09: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4月13日09:00时 地点: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样品分,由于投标人未按时签到而导致样品分不得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 |
投标保证金 |
无 |
7 |
履约保证金 |
无 |
8 |
实质性条款 |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9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
10 |
补充条款 |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6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投标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采购组织单位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投标声明书(见附件2);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见附件3);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提供最近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附件5)。
(2)投标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工期、确保项目服务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等)。
B.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
(3)投标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设备清单(均不含报价)。
B.产品品牌及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特点、图片资料以及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产品质保期、出厂标准等内容。
C.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
【特别提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看】
(4)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7)
(5)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附件6)
(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对照相应项目评分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9);
(2)报价明细表(见附件10)
(3)小微企业等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1);
(4)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见附件12);
(5)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说明:
(1)此报价为投标人一次性报出唯一的最终价格,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报价(总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是包含产品出厂价格(含税)、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包装、材料损耗费、安装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投标费、人工费用、交付业主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总价)中。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总报价中。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保留整数。
(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4)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 投标报价单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投标文件的上传要求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开标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开标
(一)开标事项
采购组织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线上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线上确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先评审商务资格和技术服务方案,后公开并评审商务报价的办法实施)。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到后,招标项目负责人准时组织开标;
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3、资格审查;
4、符合性评审;
5、商务技术评分;
6、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7、商务技术结果公布;
8、进入开标记录(报价);
9、报价评审;
10、得分汇总;
11、结果公布。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评审代表组成。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3、综合比较与评价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得分确认及评审报告编写
(1)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复核,对于系统计算出的价格分及总得分进行确认;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5、评价
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跟报价文件出现混装或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或者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投标参数未如实填写;
8、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11、商务条款不响应;
1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商务与技术文件为70 分,报价文件为30 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其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与报价文件得分之和,即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报价文件得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第2位四舍五入)。
(二)各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企业实力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技术资信分(70分)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委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资信部分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序号 |
项 目 |
分值范围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人资信(10分) |
企业经营情况综合 |
0-5分 |
根据各投标单位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注册资金等情况综合对比评分 。 A档5-3分。B档2.9-0分。 |
投标人业绩 |
0-5分 |
近3年来为政府单位、国有单位提供厨房劳务服务的业绩: 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5分,证明文件以合同书(或任务书、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为准。 |
||
2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厨房服务方案(60分) |
控制菜品质量、品种、营养搭配合理性方案 |
0-12分 |
根据各投标人控制方案、营养搭配的合理性,横向对比打分。 好12-9分,较好8.9-5分,一般4.9-0分。 |
人员分工合理性、人员稳定性 |
0-12分 |
根据各投标人本项目人员组织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横向对比打分。 好12-9分,较好8.9-5分,一般4.9-0分。 |
||
餐厅环境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0-12分 |
根据各投标人思路、工作部署及具体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横向对比打分。 好12-9分,较好8.9-5分,一般4.9-0分。 |
||
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方案 |
0-12分 |
根据各投标人工作部署、及应急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横向对比打分。 好12-9分,较好8.9-5分,一般4.9-0分。 |
||
售后服务情况 |
0-12分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方案完整、好12-9分,较好8.9-5分,一般4.9-0分。 |
注:
业绩证明资料内容为政府单位、国有单位厨房劳务服务合同书(或任务书、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业主单位与委托方的名称也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报价
A)报价得分:进入报价评分的投标人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余投标人投标价与该基准价对比。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则做无效标处理
B)计算出报价评分值: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报价为满分30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价)×价格权值(30%)×100
3、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人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技术资信得分高者优先,若都相同,则抽签决定)。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括
本项目为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是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干警提供早、午、晚餐工作以及来客客餐(桌餐)等,用餐人数中餐大约70人,早餐大约40人、晚餐大约20人.
二、服务工作内容
1、早餐
标准:主食≥10种,小菜品种≥8种 ;用餐时间:上午7:00-8:00 。
2、午餐
标准:主荤 2个,半荤菜1个,素菜3个,汤一个,主食米饭;用餐时间:中午11:30-12:30 。 ?
3、晚餐
标准:主食2种,但必须保证人员就餐。用餐时间:下午17:00-18:00.?
4、客餐、临时加餐:如业主要求,费用另协商(不计入本次报价)。
5、逢节日提供当地特色小吃(粽子、麦焦、冬至圆等)。
三、人员安排要求
序号 |
工 种 |
资格要求 |
工作内容要求 |
1 |
厨师 (厨师长) |
1、人数1名; 2、持厨师上岗证(从业资格证)、健康证; 3、年龄≤50周岁; |
1、负责整个厨房工作计划。 2、负责落实食品及生产安全责任。 3、制定每日菜品计划及控制成本。 4、负责对食品原材料的规格、质量的检查,审定工作。 5、负责早餐、中餐、晚餐的烹饪调制工作,按时开饭,保证饭菜美味可口。 6、负责人员分工安排。 7、各类厨房用具要及时清洗和消毒。同时要经常冲洗地面、台面,保持加工间整洁卫生。 8、负责接受用餐意见反馈,并进行改正。 |
2 |
点心厨师 |
1、人数1名; 2、持厨师上岗证(从业资格证)、健康证; 3、年龄≤45周岁; |
1、负责厨房点心的制作 2、协助厨师长的早餐、中餐、晚餐的烹饪调制工作。 3、搞好加工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
3 |
服务员 |
1、人数2名; 2、持健康证; 3、年龄≤40周岁 |
1、在厨师的指导下,负责原材料的清洗和粗加工工作。 2、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开餐前把主副食摆到窗口,检查食堂设备、餐具是否完好使用。 3、就餐时负责员工窗口分餐。 4、负责餐后的厨具回收、清洗及整理工作,各类餐具、用具要及时清洗和消毒。同时要经常冲洗地面、台面,保持加工间和食堂桌面的整洁卫生。 5、负责搞好食堂卫生,确保无卫生死角,要求食物存放整洁, 炊具放置有序。 |
第二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保险、人员培训、体检、服装及个人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2、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及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达到相关的食堂卫生标准;
3、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投标人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
5、食品要求:
(1) 食品搭配营养均衡;
(2)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3) 所供食品保证卫生、质量及数量。
6、供餐时间和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就餐职工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按规定时间供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 投标人应提前通知业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公平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 当业主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投标人应在业主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业主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7、厨房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以及职业素养,服务热情,并统一着装。
▲8、厨房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在外单位兼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9、本项目为厨师长负责制,在合同期间不得更换;如有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业主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1、检查与考核
(1) 承包人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相关服务承诺;承包人接受采购人合理化建议,及时调整服务措施。
(2) 采购人制定考核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考核评分,检查记录情况及时反馈承包人,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3) 如承包人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 承包人在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检察大楼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2、安全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如项目实施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及时提供人员相关保险。
13.餐饮服务公司按规定的标准和需求每周制订菜谱,排菜优先使用时令菜品,尽量少用反季节菜品。并在每周五上午前将下一周食谱送交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实施,菜谱一旦确定,未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4.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级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15.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16.其他有关事项
(1)餐饮服务公司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除因食品原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和餐饮共同负责外,其余环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均由餐饮服务公司负责。
(2)餐饮服务公司应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工作人员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餐饮服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4)餐饮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5)如发生应急事件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作出反应。
第三节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 一年(合同签订日起)
二、服务地点: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三、付款方式:第一阶段:需方根据合同进行验收,供方在验收合格后将发票原件交给需方,供方向需方按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第二阶段:按计划,每个月十日以前付款一次,第二个月支付上个月已考核的价款。
四、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签订合同前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合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三门县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单位××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服务内容
本项目招标的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无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保期 (选用)
1. 质保期 年。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九、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方案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现场观测工作。严格把握质量关,按照,符合甲方的要求进行勘测;
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勘测报告。
十、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图件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图件交甲方。
2、乙方应在勘测数据结果交付甲方前,对图件的有关标准、质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3、甲方有权要求派代表参加乙方对本项目的全面检验和测试,费用由乙方负责;
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款项支付:
十三、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三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壹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附件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附件2);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附件3);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提供最近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附件2
投标声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附: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商务与技术文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商务与技术文件目录
(1)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附件5)。
(2)投标响应方案描述
(3)投标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4)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7)
(5)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附件6)
(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对照相应项目评分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附件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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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企业性质 |
||||||
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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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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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 业 概 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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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自有□租賃 |
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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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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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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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综合情况介绍 |
如(企业规模、经营业绩、人员与技术力量、偿付能力、赔款贡献、分支机构设立及服务网点情况等)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6: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联系人/电话 |
…… |
注:
附上每个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可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7
商务及技术需求响应表
类别 |
内容 |
招标文件产品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商务响应情况 |
工期 |
|||
项目地点 |
||||
付款方式及供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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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8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