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Y-JY-2021-024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溧阳监狱2021年4—9月大伙房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一:荤菜类
供应商名称:溧阳市天目湖阳春百货商行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天目湖屏峰花园2#楼9-10房
成交金额:总下浮率41.88%
标段二:天目湖牌香肠
供应商名称:南京捷风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大西门街106号102-1室
成交金额:总下浮率 25.3%
标段三:豆制品类
供应商名称:南京鸿味豆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镇万安村
成交金额: 人民币190000元
标段四:咸菜类
供应商名称:苏州金志惠隆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1688号39幢八楼面办公用房803
成交金额:人民币39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类名 | 品名 | 需求量(吨) | 单价 (元/吨) |
豆制品 | 豆腐干 | 10 | 6000 |
油炸豆腐果 | 5 | 10000 | |
百叶 | 10 | 8000 | |
咸菜 | 萝卜干 | 6 | 3600 |
雪里红 | 6 | 3000 |
五、询价小组人员名单: 余泉敏、陈建富、陈向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代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溧阳监狱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社渚农场
联系方式:0519-8759339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华
电话:0519-87593394
江苏省溧阳监狱
2021年3月23日
附件:024询价文件.doc
江苏省溧阳监狱2021年4—9月大伙房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交易文件
一、项目名称: 2021年4—9月大伙房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Y-JY-2021-024
三、交易方式:询价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的经销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项目概况及供货要求
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江苏省溧阳监狱2021年4—9月大伙房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供货期限:六个月,自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
2、交货地点:溧阳监狱本部监区和社渚监区两个关押点大伙房。
3、运输方式:供货方按采购人供货通知单要求按时送至各关押点大伙房,运费及运输风险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4、运输设备要求: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相关要求,运输冷冻、冷鲜、豆制品的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制冷能力以及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每部车辆需有电子温度监测装置,运输时应当使用温度<10℃的密封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设施、并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不得使用敞篷车。
5、质量要求:投标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详见附件1《溧阳监狱2021年4—9月大伙房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6、具体供货数量以狱政管理支队提供的供货通知单为准。
六、报名须知
现场报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江苏省溧阳监狱企管部孙明华,联系电话:0519-87593394。
七、报价要求:
1、报价为含物资、运费、税费等的最终价格。
2、对报价单中所列的四类物资可以按许可经营范围选择一类或多类报价(但每类品种报价必须报全)。
3、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八、响应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8、报价单,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必须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及报价单位名称。
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3月22日下午2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单位:江苏省溧阳监狱企管部(社渚农场机关楼一楼108室,导航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社渚农场幼儿园)。
联系人:孙明华
联系电话:0519-87593394。
十、确定成交人办法:
1、荤菜类物资均以溧阳大润发超市同类物资挂牌零售价(不含促销价)为参照价,具体以参照价的下浮率为评标依据,以下浮率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价为狱政管理支队下发采购通知单的前一天溧阳大润发同类物资挂牌零售价*(1-下浮率);
2、天目湖牌香肠以溧阳大润发超市同类物资挂牌零售价(不含促销价)为参照价,具体以参照价的下浮率为评标依据,以下浮率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价为狱政管理支队下发采购通知单的前一天溧阳大润发同类物资挂牌零售价*(1-下浮率);
3、豆制品类以最低总价确定供应商;
4、咸菜类以最低总价确定供应商。
十一、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4《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付款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20日前,根据上月结算总额,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按月结算,次月付款,发票抬头需与招标单位相符。
附件1《溧阳监狱2021年4—9月大伙房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附件2《溧阳监狱2021年4—9月大伙房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附件3《质量承诺书》
附件4《合同主要条款》
溧阳监狱交易办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