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浙江省第一监狱,现委托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已落实。根据本系统内部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简易程序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 S1J-B202102002
2.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预算资金33万元,服务地点在浙江省第一监狱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该项目拟选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2家,其中成交人1家,备选人1家。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由采购人统一对其企业信息及商品报价录入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zjsjy.nfcpwl.com),由采购人按各批次采购需求进行网上交易。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3具有与所投标项匹配的配送场地、冷藏设备、仓储设施、配送车辆(提供相关证明);
3.4本系统四级高级警长以上及其特定关系人和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3.5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也不允许转包、分包;在供货过程中,发现有转包、分包情形,将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特别风险提示:当前采购模式为采购人提前三个日历天在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zjsjy.nfcpwl.com)提交订单,订单包含供货类别、数量、具体供货时间等要求。由于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为新鲜农产品及食材,对供货时效性及新鲜度有较高要求,故要求各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供货保障能力以及货源位置情况,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供货时效性及新鲜程度因素,上述因素包括不限于:极端天气、道路拥堵或施工、运输车辆状况等、监狱应急情况等。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 3月24日至2021年3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允许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4.2.获取地址: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
4.3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至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领取、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代理机构资料接收QQ邮箱:2717846420@qq.com。采购文件制作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于2021年 4月1日9时30分(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2 供应商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采购会议。如未能准时参与采购会议,采购人将视作响应人放弃监标权,放弃监标权的响应人对评审结果不得有异议。
6.交易保证金
6.1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元)。
6.2响应人可于2021年 3 月 31 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至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账户,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收款单位(户名):户名: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38900882,并在交款单上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第一监狱
地 址:衢州市闹桥(公交11路可直达)
联系人:邹警官 电 话:0570-3836053 传真:0570-8533515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0-7075902、15857059278
邮箱:2717846420@qq.com
8.采购人的所有公开采购信息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浙江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zhaotx.cn)、采购人内网发布,请各响应人留意。
S1J-B202102002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二次采购(定稿).doc
浙江省第一监狱
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采购二次
公开简易程序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1J-B202102002
采 购 人: 浙江省第一监狱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1年 3 月
目 录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浙江省第一监狱
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公开简易程序采购公告
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浙江省第一监狱,现委托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已落实。根据本系统内部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简易程序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 S1J-B202102002
2.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预算资金33万元,服务地点在浙江省第一监狱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该项目拟选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2家,其中成交人1家,备选人1家。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由采购人统一对其企业信息及商品报价录入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zjsjy.nfcpwl.com),由采购人按各批次采购需求进行网上交易。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3具有与所投标项匹配的配送场地、冷藏设备、仓储设施、配送车辆(提供相关证明);
3.4本系统四级高级警长以上及其特定关系人和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3.5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也不允许转包、分包;在供货过程中,发现有转包、分包情形,将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特别风险提示:当前采购模式为采购人提前三个日历天在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zjsjy.nfcpwl.com)提交订单,订单包含供货类别、数量、具体供货时间等要求。由于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为新鲜农产品及食材,对供货时效性及新鲜度有较高要求,故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供货保障能力以及货源位置情况,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供货时效性及新鲜程度因素,上述因素包括不限于:极端天气、道路拥堵或施工、运输车辆状况等、监狱应急情况等。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 3月24日至2021年3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4.2.获取地址: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
4.3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至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领取、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代理机构资料接收QQ邮箱:2717846420@qq.com。采购文件制作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于2021年 4月1日9时30分(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2 供应商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采购会议。如未能准时参与采购会议,采购人将视作响应人放弃监标权,放弃监标权的响应人对评审结果不得有异议。
6.交易保证金
6.1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元)。
6.2响应人可于2021年 3 月 31 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至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账户,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收款单位(户名):户名: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38900882,并在交款单上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第一监狱
地 址:衢州市闹桥(公交11路可直达)
联系人:邹警官 电 话:0570-3836053 传真:0570-8533515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0-7075902、15857059278
邮箱:2717846420@qq.com
8.采购人的所有公开采购信息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浙江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zhaotx.cn)、采购人内网发布,请各响应人留意。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 |
2 |
报价及费用 |
1、本项目预算完成33万元; 2、本项目应按人民币(元)报价;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
3 |
供货期限 |
壹年。 |
4 |
评审时间 |
时间: 2021年 4 月 1 日 9时30分 地点: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 |
5 |
答疑与澄清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16 点前,要求采购人作出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6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需由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238900882。 交纳交易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供应商应提前递交交易保证金,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入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视同未缴纳。 |
7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和商务报价两部分内容组成; 响应文件份数:技术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 4 月 1 日 9时30分 |
9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5室) |
10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成交候选人 |
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为 2人,成交人数为 1 人。 |
12 |
评审公示 |
评审结束后2天内,评审结果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网、采购人内网公示,公示期3日。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人等内容有质疑或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
13 |
交易保证金退还 |
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收据和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采购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交易保证金。如收到相关质疑或投诉,退还时间顺延。 |
14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 |
15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履约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需由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由基本帐户转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第一监狱 开户银行:建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3001683500056999999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无任何遗留问题时不计息退还 |
16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不低于 60 天。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据标狱内伙房物资采购标项七预算与狱内伙房物资采购总预算的占比进行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一) 采购文件说明
1.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的组成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并在2021年3月29日16点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传真:0570-3850156 )。
2.2 采购人有权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如本项目采购文件采取网上下载,则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天下公布,公布后视为供应商已获取,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二) 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3.1资信技术文件
响应人自评分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交易保证金打款凭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二)
(4)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三)
(5)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四)
(6)资格证明文件( 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带至采购会议现场备查):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响应人情况(包括:管理水平、经营能力、以往供货履约能力等情况描述);(格式自拟)
(8)响应人具有的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格式自拟)
(9)响应人2018年以来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格式自拟)
(10)响应人2018年以来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业主评价;(格式自拟)
(11)服务计划书(产品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四);产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供货渠道及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服务质量措施及承诺,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等)(格式自拟)。
(12)拟指派服务人员明细表(内容为: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资格证书、健康证等)(格式见附件五)。
(13)拟投入配送专用设备情况(格式自拟)。
(14)车辆配置明细表(同时提供:车辆产权证明(购置发票、行驶证等)(格式见附件六)。
(15)投标人经营门店、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设施配置等)分件加工场所情况及自行拥有冷藏、冷冻库情况(格式自拟)。
(16)响应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措施、响应时间(格式自拟)。
(17)响应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优惠条件(格式自拟)。
(18)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3.2商务报价文件
▲(1)报价(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评审时携带原件备查)。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自评审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不予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5.响应报价
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报价。
5.2本次采购由各响应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等因素报固定单价,响应报价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响应人应对本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响应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响应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响应人承担。
6.响应文件的编制:
6.1响应文件应由中文编写。
6.2响应文件必须分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并密封装袋,不允许活页装订。
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分别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料封袋外应标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资信技术文件或商务报价文件)”的字样。
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填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6.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6.5响应文件须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6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如采购人提供格式的,必须按格式范本的要求签署或盖章。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地点: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5、室)
7.2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1 日 9时30分
供应商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时间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7.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8.交易保证金
8.1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8.2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其单位账户。
8.3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要求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采购人签署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手续。
8.4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在一年内不欢迎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项采购活动: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后放弃的、或未按期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或转让成交结果的、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或不履行合同的;
(3)供应商在采购期间有串通、哄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
(6)如给予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服务,经查实属于商业贿赂的;
(7)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采购会议及评审
9.采购会议
9.1采购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采购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采购会议,并负责到场解答评审小组质疑的有关事宜。如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未能准时参与开标,采购人将视作响应人放弃监标权,放弃监标权的响应人对评审结果不得有异议。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如采购人接收,在评审阶段也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9.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9.2.2未密封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9.2.3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9.3采购会议程序
采购会议由采购人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9.3.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9.3.2主持人介绍参加采购会议的人员名单;
9.3.3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9.3.4查验身份证明,核对身份。响应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响应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授权书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由现场工作人员验证确认;
9.3.5响应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后,由主持人按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后交先开的顺序打开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清点正本、副本数量;送评审小组评审;
9.3.4公布各响应人资信技术得分,无异议后开启各响应人的报价文件,清点正本、副本数量,宣读《报价函》中的响应人名称及其承诺的报价、响应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送评审小组评审;
9.3.6采购人做会议记录,响应人对会议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以备案检查。若响应人代表发现报价内容或记录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采购人代表、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响应人代表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结果予以默认;
9.3.7会议结束后,如发现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者,除评审小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结果不予纠正。
10.评审方法及基本规则(具体详见第三章)
(五)其他
11.授予合同
11.1评审后,成交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未收到相关质疑或投诉的,应当选择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发成交通知书。如公示期收到质疑或投诉,经采购人查证属实的,可以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采购人应当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内选择成交人。
11.2成交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成交或重新组织采购。
11.3合同的签订由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2.特别声明
公开简易程序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两家时,评审小组认定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也可以重新组织,或采用谈判采购方式;只有一家时,可以重新组织或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13.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条款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第一监狱。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70-3836022。
一、项目内容
1、本次将以公开简易的形式确定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定点供货单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供货:具体采购数量及种类由采购人负责,在供货过程中,若有供货服务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或其它原因引起了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投诉等,采购人核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合同,并选定备选供应商作为剩余服务期内的供货单位。
装卸:狱内伙房物资装卸由成交人负责,人员、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2、本次采购的供货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本项目服务期结束,采购人将视情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同时,采购人可在政策变化或执行出现重大缺陷时,作缩短期限的调整。
二、供货供应商确定规则
1、本项目选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2家,分别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
2、供货期内,若供货商违反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选定备选供应商作为剩余服务期内的供货单位。
三、结算方式
实行月结,本月使用,下月结算。由供应商凭使用单位的验收单及正式的货物销售税务发票,向使用单位申请结算。(如遇由于财政资金拨款或支付系统原因未能支付时作相应顺延)注:若供货商违反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推迟支付上月货款。
项目采购内容
标项7、豆制品类
1、计划采购品种
计划采购品种如下表,具体采购目录随季节变化而不定期进行调整,具体以使用单位选定的清单为准。
序号 |
品种 |
报价单位 |
规格 |
参考量 |
价格权重 |
备注 |
1 |
老豆腐 |
元/千克 |
散装 |
1000 |
1% |
新鲜保质,纱布盛装;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颜色、香气、味道、无异味,无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国家标准。 |
2 |
嫩豆腐 |
元/千克 |
散装 |
30000 |
41% |
|
3 |
白香干 |
元/千克 |
散装 |
6000 |
8% |
|
4 |
黄香干 |
元/千克 |
散装 |
22000 |
30% |
|
5 |
大油豆腐 |
元/千克 |
散装 |
5000 |
7% |
|
6 |
千张 |
元/千克 |
散装 |
10000 |
13% |
2、各品种的年消耗量为参考量,具体每批次的采购数量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订购。
3、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产品必须是质优、无污染、不霉烂、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完整、无蛀虫、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产品经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基准价设置规则:本标项不设置基准价,由响应人自行填报各品种单价,成交单价即合同期内的固定供货单价。填报单价时应填写所有序号、品种的价格,如有漏项缺项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人在供货期间,各类产品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因无条件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同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2、若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监区内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成交人因送货出入监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监管安全规定,服从监狱(所)工作人员指挥,在服务合同开始前须与监狱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服务期内的送货人员及送货车辆必须固定,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报使用单位确认,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成交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5、验收标准
各使用单位对采购食材的验收标准不能低于本次采购的相关要求;采购人保留在采购完成后,按照实际需求对食材清单进行完善和整理的权利。
6、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响应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响应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运输条件、保鲜设备、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7、如遇监狱上级政策调整等情形须取消项目或采购变动或终止合同,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8、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冷链物资;
(2)本项目不采购产地为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资;
(3)成交人送货人员、车辆、物资须遵守招标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第三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评审组织
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比。
2.评审原则
2.1评审小组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2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就响应文件中的问题向供应商进行询问。询问是评审中的重要环节,对需要询问的问题,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供应商有责任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答疑和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书面答复内容将成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
2.3供应商在响应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但应评审小组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则不在此列。
2.4响应报价错误的修正原则: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数量和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金额。上述小数点点错的除外。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
3.1评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3.1.1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分办法;
3.1.2供应商相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3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信评审;
3.1.4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评审;
3.1.5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侯选人;
4.无效文件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视为无效文件:
4.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资信技术文件中出现响应价格信息的,或文件混装的,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报价文件提前开启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4.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3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正常变更的除外,但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5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4.7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的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装订的;
4.8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9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4.10评审小组认定属供应商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4.11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12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响应(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在暂停期限内的;
4.13未携带身份证明、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加盖响应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14响应人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
以上无效情况,由评审小组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响应被确认为无效的,采购人应告之该供应商。
5.采购取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取消:
5.1评审小组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而否决全部响应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或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的。
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评审方法及基本规则
6.1评审组织: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和评估。
6.2评审原则
6.2.1按照平等、客观、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6.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资信及技术部分、响应报价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资信及技术部分,后评投标报价部分。
1、资信及技术部分评审(满分30分)
标项7:豆制品类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分) |
1 |
综合能力 (4分)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生产或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口碑等情况,由评审委员综合评判。 |
4 |
2 |
同类业绩 (6分) |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响应人同类经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合同及至少1次的供货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 |
6 |
3 |
硬件设施(8分) |
(1)响应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实体经营门店,成立时间1年以上的每家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经营场所或实体门店的营业执照及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无营业执照不得分。) (2)响应人生产场所或实体门店距采购人远近情况0-2分。 (3)响应人拥有的配送设备情况0-4分(自备车或租用车辆,并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等材料)。 |
8 |
4 |
服务 计划书 (3分) |
响应人对供货渠道、质量保障、储存质量、供货方式、供货时间保证、应急保障等措施及承诺。0-3分 |
3 |
5 |
企业制度 (1分) |
响应人企业规章及管理制度设置情况,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及质检措施设置0-1分。 |
1 |
6 |
项目 保障 (7分) |
响应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及以上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2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的得1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 |
3 |
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凭证书每人次计1分,最高计2分;固定驾驶人员凭驾驶证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至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不足一年的人员不得分。) |
4 |
||
7 |
其他优惠措施(1分) |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措施0-2分。 |
1 |
小计 |
30 |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响应人的资信及技术部分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响应人最终得分为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最多保留2位小数。
2、响应报价部分评审(满分70分)
2.1.拆启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公开宣读。
若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评定评标基准价:以按权重计算后数值最低者为评标基准价。
2.3 报价得分计算方式(最多保留2位小数):报价得分=(按权重计算后最低报价/按权重计算后的投标报价)*70分
3、计算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总分=资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4、确定成交单位: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与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资信及技术分高者优先;均相同时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
6.2.3采购人及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响应人不作原因解释。
7.评审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网上,各响应人自行上网查看,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特别提示:以下为合同主要条款指引,仅供参考,不可照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严格按照成交项目的特性要求,以及采购结果、成交人的承诺来拟订。
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浙江省第一监狱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狱内伙房物资供应 需要,经公开招标,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项目 事宜,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货物范围及价款
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采购预算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报价单位 |
报价 单价 (不得漏项,否则为无效报价) |
备注 |
1 |
老豆腐 |
散装 |
元/千克 |
元/千克 |
|
2 |
嫩豆腐 |
散装 |
元/千克 |
元/千克 |
|
3 |
白香干 |
散装 |
元/千克 |
元/千克 |
|
4 |
黄香干 |
散装 |
元/千克 |
元/千克 |
|
5 |
大油豆腐 |
散装 |
元/千克 |
元/千克 |
|
6 |
千张 |
散装 |
元/千克 |
元/千克 |
二、随货资料及装卸责任
1、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合格证等随货资料(如有),且提供的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2、乙方因送货、装卸等服务出入甲方单位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该货物送货、装卸等,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监内伙房物资装卸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费用自理。
三、合同单价调整
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四、本合同所供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验收:
(一)、交货时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货物供应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分批交货。
(二)、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甲方提前三个日历天在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zjsjy.nfcpwl.com)提交订单,订单包含供货类别、数量、具体供货时间等要求,乙方按要求供货。如因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运行原因,双方可协商按合同约定线下采购。
(三)、质量要求及交货验收:乙方按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验收,并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及验收人员,与乙方交货人共同对货物进行质量及数量的交接,同时办理货物的移交验收手续,作为交货结算凭证。
(四)、豆制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要求。
(2)产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在质量保证期内;每批次必须提供《豆制食品产品合格证》。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采购文件
3.投标文件
4.澄清材料
5.商品目录、价格清单
双方有关合同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质量保证
1、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的、新鲜的货物,其质量保证和产品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在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时除符合上述第1款要求外,还应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如果货物有质保期的,交货日期需离三分之二质保期之前。
3、如果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所交货物不符合其特性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0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5、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冷链物资;
(2)本项目不采购产地为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资;
(3)乙方送货人员、车辆、物资须遵守招标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六、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并按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乙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货款结算与支付
1、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正规的普通税务发票后30天内支付货款。
2、乙方在办理货款结算支付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所供货物的足额税务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甲方抽检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规格要求、短斤缺两等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退货或作换货处理并登记记录,如更换后货物仍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供应商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和赔偿经济损失并返还货款。
4、合同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
(1)质量保证方面
①乙方供应的商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商品不新鲜、有腐烂变质现象、破损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品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须无条件更换。甲方可视情扣罚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罚1000元;第二次扣罚2000元;第三次扣罚3000元;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每次扣罚5000元,出现六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将乙方列为不良记录名单,禁止乙方参加浙江省第一监狱同类项目投标1-3年。
②如乙方供应的商品多于甲方订单数量,超出在10%以下的,按实际数量验收,超过10%的,超出部分退回或者不结算费用,按甲方实际需求验收入库。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甲方需要或缺斤少两,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如乙方1个月内累计出现以上问题次数2次,甲方有权扣除500元/次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达4次,甲方有权扣除1000元/次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达6次,甲方有权扣除2000元/次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乙方列为不良记录名单,禁止乙方参加浙江省第一监狱同类项目投标1-3年。
③乙方供应的商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乙方参加浙江省第一监狱同类项目投标1-3年。
(2)供货保证方面:乙方在服务期内,若不响应甲方的供货要求,如供货延迟、无故不按要求供货(出现甲方不认可的替代品或承诺可供货商品品种不齐等情况),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发生一起扣罚500元,第二次扣罚1000元,第三次扣罚2000元,第四次扣罚3000元,第五次扣罚5000元,第六次扣罚10000元。出现六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将乙方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乙方参加浙江省第一监狱同类项目投标1-3年。
(3)廉政保证方面: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部门、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后视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且甲方有权将乙方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乙方参加浙江省第一监狱同类项目投标1-3年。
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和财产安全事故、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履行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
十、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洪水、台风、地震、塌方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请求延迟相应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
2、对于本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义务,义务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
3、甲方如遇监狱上级政策调整等情形须取消项目或采购变动或终止合同,则按上级规定执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执行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甲方要求乙方仍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交货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
十二、终止合同
1、合同各项条款按约定履行完毕。
2、因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合同第八、九条的约定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持 四 份 ,乙方持 二 份。
3、本合同若有变更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
第五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分别封装)
资信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
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
资信技术文件
2021年 4 月 1日9:30(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
响应人名称(盖章):
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S1J-B202102002
响应文件内容: 资信技术文件
响 应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资信及技术标
目 录
(1)响应人自评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3)交易保证金打款凭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二)
(4)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三)
(5)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四)
(6)资格证明文件( 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带至采购会议现场备查):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响应人情况(包括:管理水平、经营能力、以往供货履约能力等情况描述);(格式自拟)
(8)响应人具有的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格式自拟)
(9)响应人2018年以来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格式自拟)
(10)响应人2018年以来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业主评价;(格式自拟)
(11)服务计划书(产品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四);产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供货渠道及供货时间保证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服务质量措施及承诺,其他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等)(格式自拟)。
(12)拟指派服务人员明细表(内容为: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资格证书、健康证等)(格式见附件五)。
(13)拟投入配送专用设备情况(格式自拟)。
(14)车辆配置明细表(同时提供:车辆产权证明(购置发票、行驶证等)(格式见附件六)。
(15)投标人经营门店、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设施配置等)分件加工场所情况及自行拥有冷藏、冷冻库情况(格式自拟)。
(16)响应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措施、响应时间(格式自拟)。
(17)响应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优惠条件(格式自拟)。
(18)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响应人自评分表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自评分 |
对应 页码 |
1 |
综合能力 (4分)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生产或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口碑等情况,由评审委员综合评判。 |
4 |
||
2 |
同类业绩 (6分) |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响应人同类经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合同及至少1次的供货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 |
6 |
||
3 |
硬件设施(8分) |
(1)响应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实体经营门店,成立时间1年以上的每家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经营场所或实体门店的营业执照及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无营业执照不得分。) (2)响应人生产场所或实体门店距采购人远近情况0-2分。 (3)响应人拥有的配送设备情况0-4分(自备车或租用车辆,并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等材料)。 |
8 |
||
4 |
服务 计划书 (3分) |
响应人对供货渠道、质量保障、储存质量、供货方式、供货时间保证、应急保障等措施及承诺。0-3分 |
3 |
||
5 |
企业制度 (1分) |
响应人企业规章及管理制度设置情况,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及质检措施设置0-1分。 |
1 |
||
6 |
项目 保障 (7分) |
响应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及以上的得3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2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的得1分,投标人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 |
3 |
||
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凭证书每人次计1分,最高计2分;固定驾驶人员凭驾驶证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至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不足一年的人员不得分。) |
4 |
||||
7 |
其他优惠措施(1分) |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措施0-2分。 |
1 |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省第一监狱: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项目编号:S1J-B202102002)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及签署响应文件的则不需提供该授权书
附件二
交易保证金复印件
交易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能体现响应人单位名称的) |
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采购会议现场核查,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廉政承诺书
为参加 浙江省第一监狱狱内伙房物资-标项7(豆制品类)二次采购 的采购,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不属本系统四级高级警长以上及其特定关系人和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本企业在响应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给采购人的相关人员提供有悖于商业诚信原则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服务,不通过非法手段谋求额外利益。
三、如有相反的事实存在,本企业自愿接受采购人取消本企业响应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在成交后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理。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电话 |
||
地址 |
传真 |
||
主管部门 |
企业性质 |
||
企业法人 |
注册资金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
营业范围 |
|||
响应承诺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 3、独立参加响应活动,若成交决不转包。 4、无本系统四级高级警长以上及其特定关系人和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5、在采购人处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带至采购会议现场备查。
附件五
拟指派服务人员明细表
(内容为: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资格证书、健康证等)。
响应人(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技术职称 |
食品健康证编号 |
社会保障号 |
…… |
||||||
注 1、此表提供的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或食品健康证及社会保险事业处出具的单位在职人员清单,非响应人单位在职人员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对应的均不予计分。
2、非食品接触人员无需提供食品健康证。
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车辆配置明细表
响应人(盖章):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产地 |
数量 |
购置时间 |
备注 |
……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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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提供的设备须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非响应人单位名下的资产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属于租赁使用的资产均不予计分。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