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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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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17:50

一、项目编号:HXGJXM2021-ZC-CS1009

二、项目名称: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粮道夫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长陵路碱滩村62号

成交 金额 : 1,224,926.5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马亚妮、王苏民 高西林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7,474.5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地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联系电话:029-337130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睿 李莹 张艳萍

电话:029-88899970/72/73-82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822

十、附件:

【3.11定稿】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doc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3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JXM2021-ZC-CS1009

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磋商响应文件:

1、请您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您仔细核对您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您的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您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请于规定时间内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足额、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您基本账户转出且到账,保证金缴纳凭证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5、请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磋商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您的磋商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磋商:

1、除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您随身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您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磋商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您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五、关于线上操作流程:

1、办理CA锁。(类别:政府采购项目,咨询电话:400-636-9888 029-88661267 88661268 );

2、网上报名。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报名;

3、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在报名确认后登陆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下载磋商文件;

4、下载编标工具,编辑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限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现场需携带:加密锁进行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6、供应商如需申请电子保函、投标贷、中标贷业务,可通过CA锁登录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直接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xxxq.sxggzyjy.cn/wblj/009001/jyxtlogin.html登录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具体操作详见相关操作规程。

7.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形式作为担保方式的,供应商须使用CA登录“西咸新区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

(http://www.xqggzyjy.cn:8081/financeplatform-html/ )”后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申请电子保函(详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操作手册)。申请成功后供应商须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温馨提示:二次报价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锁主锁进行报价,请务必携带主锁。

备注:系统咨询电话400-928-0095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樊工:029-88899970/73/75-822),我们将非常高兴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669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116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4068"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3

HYPERLINK \l "_Toc5514"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23

HYPERLINK \l "_Toc24046"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2

HYPERLINK \l "_Toc212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14:00前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4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GJXM2021-ZC-CS1009

2、项目名称: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228635.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1228635.00元,项目概况: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慰问品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2021-03-25 09:00:00 至 2021-03-31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其他需要落

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5)本项目专门面向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3-1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获取文件。

售价:免费赠送。

注:(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系统,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磋商活动。(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港大厦一层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 1708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止时间:2021-03-22 14:00:00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 开标室04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029-337130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睿、张艳萍、李莹

电 话:029-88899970/72/73/75-82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

2021年03月1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名 称: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029-33713046

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邮 编:710075

联系人:樊睿、李莹、张艳萍

电 话:029-88899970/72/73/75-822

10.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10.3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2.1

磋商

报价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运杂费(含保险)、装卸费、储藏费、留样费、税收费、检验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次磋商相关货物、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13.1

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

5、本项目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

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留存),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或承诺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外,其他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原件随身携带以备审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1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电子保函。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账户及现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后,须在西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插CA锁查询是否到账,确保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2021-CS100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西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29-33585725),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

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确认,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账 号:261301010400208920000006853

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将保证金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1

磋商有效期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7.1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报价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包括:

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3)扩展名为“.NSXSTF”的非加密电子化响应文件1份;

18.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密封包装方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全称;

(2)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及“请勿在 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9.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1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5.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30

成交代理服务费

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 名: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 号:78620188000097418

请采购人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2

履约验收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

?否。由中标供应商组织第三方单位进行项目验收,费用自付。

/

履约

担保

不要求提供

/

一致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必须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

3.5联合体磋商

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文件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6.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设备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设备配置说明、彩页(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对任一标段进行磋商,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4.证明货物(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磋商产品的检验报告;

3)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4)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

5)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5.磋商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壹份)

15.3 未按15.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磋商的。

3) 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

4)供应商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供应商事先未通告无故不参加磋商活动的。

6)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5.4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5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交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及报价一览表一份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必须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磋商响应文件可采购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响应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磋商时解密等相关磋商事宜。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加密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17.7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17.8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响应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7.9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报价一览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18.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9.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0.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2.磋商会议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会议。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3.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5.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1-3名成交候选人。

26.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7.成交程序

27.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7.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7.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采购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履约验收

31.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1.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2.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5.4事实依据;

32.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2.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2.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2.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2.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2.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2.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2.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2.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2.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2.7质疑答复

3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2.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2.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2.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2.8.3联系部门: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32.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32.8.5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33.其他

33.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3.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3.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项目名称: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

名词解释:本章节中出现的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措辞为“投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中标结果确定后,措辞由“投标人”转为“中标人”;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履约、实施阶段,措辞由“中标人”转为“投标人”。

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质保期:大米、食用油不低于12个月;

质量保证:

1、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包装损坏、质量变质等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

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质量。质量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执行。严禁添加剂、防腐剂和一些可能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元素的含量超标。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货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

结算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运杂费(含保险)、装卸费、储藏费、留样费、税收费、检验费、检测费、劳务、风险、利润、规费、税金、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2、合同单价即中标价,合同单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实际数量变化的影响。

3、付款方式和程序:

付款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结清。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结算形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直接结算,发票开具采购人。

7

货物运输、储存与发放:

1、货物运输: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将所需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要保证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出现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储存:采购人提供货物临时储存地,但该地仅限于在货物发放期使用,采购人提供储存地不保证完全满足中标人货物存放需求,此时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存放问题。

3、货物发放: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后要及时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发放地点,且派专人负责货物发放,依据甲方指定的票据发放,以实结算。发放过程中造成的货物丢失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

验收标准:

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样品由采购人留存,签订合同后供货时需由采购人对供货产品与招标样品核对无误,质量保证、验收合格后签收。

9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10

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补充文件;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单价(大写): (? )。

合同单价即中标价,合同单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

(2)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结清。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结算形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直接结算,发票开具采购人。

五、质量保证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六、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货物运输、储存与发放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九、服务承诺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质量保证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一、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二、保密

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一并赔偿。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咸阳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六、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招标单位会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单位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招标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七、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 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品种

规格

品质要求

数量

1

大米

10kg 塑料袋包装

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及GB/T19266-2008国家标准。米色奶白色,颗粒饱满圆润,很少有碎米、无虫,无杂质、不掉色。具有正常的清香味,无其他异味

6055份

2

食用油

独立包装,每桶5升

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 1536-2004三级及以上标准,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截图等);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66055份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四、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无效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响应文件未上传或上传失败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

七、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附件1: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标准

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前三日内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

5、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原件备查。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有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要求提交二次或多次报价,且每轮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报价

完整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性审查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交货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

磋商有效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附件2: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分项

总分

评审原则与标准

最高分值

价格

30分

1.经初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报价为有效投标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

3.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30分

技术

方案

20分

1.磋商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漏项,磋商产品规格重量、产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等描述详细,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要求,产品明确、直观、健康、安全。按磋商响应文件的优劣情况赋0-5分

2.产品的供货、配送、组织措施完善,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做出合理的配送计划、配送路线及调配方案,能保质保量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能保证食品的顺利、安全食用等赋0-5分

3.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赋0-5分。

4.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和车辆;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服务方案合理、详细、周到,具有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等赋0-5分。

20分

样品

10分

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样品,根据样品的质量、产品档次按差别计分。大米、食用油满分各5分,总分10分。

10分

质量

保证

20分

1.保证提供的产品供货渠道正规,无假货、水货。按磋商文件的优劣情况赋0-5分。

2.满足磋商文体要求,无劣质、瑕疵产品,提供测试报告,赋0-5分。

3.检测设备齐全,检测手段完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赋0-5分。

4.企业有良好的安全食品制作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可以放心食用,产品质量有保证,赋0-5分。

20分

【3.11定稿】正阳办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doc 报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