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年度报价:1060000(元)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四号136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食堂外包服务 | 食堂外包服务 |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 | 服务单位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 | 本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滨,胡建国,郑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地 址:杭州湾新区防汛公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93-88620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868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
传 真:/
联系人 :许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5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OK.doc
271.5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盖章)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
编制日期:2021年3月
温馨提醒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应自带电脑,以便于报价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62590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062590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0625917"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12
HYPERLINK \l "_Toc40625918" 第四章 合同样本 20
HYPERLINK \l "_Toc40625921"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4
HYPERLINK \l "_Toc40625952" 第六章 商务条款 27
HYPERLINK \l "_Toc40625953" 第七章 附件 2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2日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07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1070000元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服务单位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
备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订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防汛公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8620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868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
传真:/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执行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上调等政策因素变动情况。在合同执行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工会大病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社保缴费数。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
2、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质量,认为按招标文件人员配置仍不能达到“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供应商增派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但费用不另行增加。如果由于采购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而导致工作人员的增加或减少的,合同金额采购人将按实际人数根据相应岗位综合单价调整费用,调整范围不超过10%(含10%)。
3、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
4、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5、磋商响应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6、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制作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资格声明函(附件一);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附件二);
A5、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6、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A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附件三)。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磋商函(附件四);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五);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
B4、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七);
B5、服务承诺函(附件八);
B6、具体服务方案,包括三餐服务方案、菜单、创新方案、特色服务等;
B7、内部管理制度;
B8、合理化建议;
B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临时性预订接待);
B10、食材来源的安全卫生管理;
B11、服务团队情况表(附件九);
B12、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报价一览表(附件十);
C2、报价明细表(附件十一);
C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三);
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2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
(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3)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市慈溪市兴慈一路296号),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9388844。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14684153@qq.com),以便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三、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四、预算价
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107万元/年,超出预算价的报价无效。
十五、评审
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六、成交结果通知
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
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八、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机构向确定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叁万叁仟元整。
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九、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餐饮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第二章 磋商须知”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响应价格进行公示。
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磋商小组
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评审程序
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磋商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须在政采云中完成。
5、磋商小组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然后汇总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评审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审价以磋商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分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磋商小组的决定理由。
7、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资格声明函(附件一);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附件二); A5、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6、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A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附件三)。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对确定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确定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磋商函”。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 |
本项目设有预算价107万元/年,超出预算价的报价无效。 |
提供“报价一览表”。 |
4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5 |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 |
是否有两个磋商方案。 |
6 |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7 |
不允许出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8 |
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9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10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供应商非联合体。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4-序号11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供应商 分值 |
分值 |
|
---|---|---|
技术分65分 |
1、供应商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保证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得5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
5 |
2、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提供的就餐的早、中、晚餐的服务方案、菜单、创新方案、特色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6分): 方案科学、合理,菜单内容丰富、菜品齐全,特色服务针对性强的得16-10分; 方案基本完整,菜单内容较丰富,特色服务有针对性的得10-5分; 方案有较大欠缺,菜品单一,缺乏特色服务的得5-0分。 |
16 |
|
3、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节能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人员职责、投诉处理等进行综合评价(16分): 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可行、具体的得16-10分; 设置合理、职责基本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0-5分; 设置不合理、职责模糊,制度不健全、措施有缺陷的得5-0分。 |
16 |
|
4、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6分): 建议合理、可行,采购人拟采纳的得6-4分; 建议简单,采购人拟采纳度较低的得4-2分; 建议无实质性内容或无合理化建议的得2-0分。 |
6 |
|
5、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临时性预订接待)进行综合评价(10分): 能全面预计各类突发事件,相应预案科学完整,可行性强的得10-6分; 能预计常见突发事件,相应预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强的得6-3分; 对突发事件预计不到位,相应预案存在缺陷,可行性较低的得3-0分。 |
10 |
|
6、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来源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2分); 方案全面、合理,食材管理安全标准高,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2-8分; 方案基本完整,食材管理安全标准较高,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4分; 方案单一,食材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的得4-0分。 |
12 |
|
商务分20分 |
7、业绩(5分):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管理就餐人数超200人的食堂,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就餐人数,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8、团队人员(6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堂管理的工作经验的,得2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二级及以上得2分,三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2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2021年2月,供应商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各项不得分。 |
6 |
|
9、证书(5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
|
10、责任保险 供应商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2分;持有雇主责任险保单的得2分。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
价 格 分 15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响应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得分:响应报价为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其他响应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重×100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15 |
综合得分 |
100 |
注:1、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价格分除外)。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委托 发布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食堂外包给乙方服务管理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管理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的食品采购及加工、餐厅服务。
二、乙方服务要求
(一)配备人员要求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必须在本大楼内设立餐饮办公室,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食堂从业人员,尤其是餐厅经理和厨师长,都具备三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管理经验。
(二)管理方法
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乙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受托从事主副食的采购和加工供应。
(三)就餐服务方式
1、就餐保障人数: 共计320人;
2、就餐模式和标准:早餐(6元/人)、午餐(12元/人)、晚餐(12元/人)和夜宵(5元/人)均采取自助形式供应;
3、中餐、晚餐和节假日有不确定的接待、会议(采取桌餐、包厢形式供应),标准另定。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甲方配有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工作台等设备设施。若因供餐需要,需添置设备、用具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场地、水、电、绿化环境布置、设备维修以及承担易耗(餐巾纸、洗洁精、碱块、清洁球、抹布、拖把、扫把等)、煤气费、烟道清洗、台布清洗、灭四害、以及每日的餐厨垃圾处理等费用。
3、甲方负责派专职管理员做好食堂业务对接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5、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6、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或周末加班的,如抗台、集中行动等,产生的加班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标准晚餐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100元/次,服务员、洗杂工80元/次,甲方对乙方加班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结算时需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加班人员清单。
(二)乙方
1、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时间按时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要服从甲方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2、负责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要求合理派遣配置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购买社保。在合同执行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工会大病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社保缴费数。托管期间,如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或劳资纠纷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负责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合理搭配;菜肴制作不能一锅出,小锅炒菜。特别是炒菜类和蔬菜类,按照就餐的时间决定下锅的时间,按照就餐的高峰低峰出量。保证菜肴的质量、颜色、口味、温度。
4、如有包厢接待,服务员服务既要规范化,又要个性化;菜肴有特色,打造食堂拿手菜;介绍特色菜肴,增加客人认知度;
5、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安全和卫生;
6、乙方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落实“五常法”的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7、乙方承担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等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甲方认可,原则上,每年保持夏季二套、冬季二套,并保持清洁。
8、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甲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30日内调整,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0、乙方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主动接受甲方日常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每日菜品采购清单。
四、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次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五、合同金额
1、合同外包服务费用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包括____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奖金、税费等。
2、食堂现阶段就餐人数共计320人,如服务项目增加或就餐人数超出 320 人,乙方按25: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托管期间如发生社保基数提高、新增强制性缴纳的费用或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导致食堂工作人员实际工资额增加等事项的,甲方根据需要另行给予相应补助。
六、付款方式
1、先服务后支付费用,按月结算(根据实际人数计算),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提交考核结果及与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支付时扣除当月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餐标,代购菜肴,菜肴采购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每月一次按实结算,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3、乙方提供甲方就餐消费费用的明细(以每日每餐实际就餐人数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4、包厢用餐标准,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5、夜宵费用结算:每日按照固定用餐人数及用餐标准进行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6、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七、合同变更及解除
1、合同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本合同范围的食品加工管理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赔偿金,并赔偿损失。
4、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控因素(如甲方合并改制、非乙方引起的火灾、自然灾害等)引起乙方的承包服务中断或中止,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年限赔偿相应损失。(如员工的待工费、遣散费、食材损耗、乙方提供的设备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八、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附则
1、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抄送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一份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食堂地点: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2、服务内容: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
3、管理方式:托管方式。
3.1采购人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采购人配有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工作台等设备设施。
3.2采购人负责场地、水、电、绿化环境布置、设备维修以及承担易耗、煤气费、烟道清洗等费用。
3.3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
二、具体管理要求:
1、食堂管理基本情况:
1.1食堂就餐人员共计320人,工作日早餐形式为自助餐,标准为6元/人,早餐的品种提供不少于12种品类;午餐用餐形式自助餐,标准为12元/人,午餐的品种提供不少于12种品类;晚餐用餐形式自助餐,标准为12元/人,晚餐的品种提供不少于9种品类;夜宵标准为5元/人,夜宵的品种提供不少于6种品类;包厢标准另定。
1.2菜肴制作不能一锅出,小锅炒菜。特别是炒菜类和蔬菜类,按照就餐的时间决定下锅的时间,按照就餐的高峰低峰出量。保证菜肴的质量、颜色、口味、温度。
1.3如有包厢接待,服务员服务既要规范化,又要个性化;菜肴有特色,打造食堂拿手菜;介绍特色菜肴,增加客人认知度。
2、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餐饮办公室,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
2.2服务团队人员具体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最低人数 (人) |
具体要求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5年及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有管理200人及以上食堂的经验,年龄控制在50周岁及以下 |
2 |
餐厅主管 |
1 |
餐饮相关管理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
3 |
厨师长 |
1 |
从事烹饪工作5年及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持营养师证、厨师证 |
4 |
炉灶厨师 |
2 |
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
5 |
切配 |
1 |
严格按照制定的菜谱质量要求,切配要保证刀工质量,丁、丝、片、条、块原料成型,大小、粗细、厚薄均匀,无连刀,符合烹调要求 |
6 |
面点师 |
1 |
熟练掌握各种面点的制作工艺发酵、蒸制时间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面点质量和及时供应等,持中式面点师证 |
7 |
服务员 |
3 |
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年龄控制在45周岁及以下 |
8 |
洗杂工 |
5 |
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年龄控制在60周岁及以下 |
合计 |
15 |
▲注: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表中对应的最低人数,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综合管理: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设立一定数额考核奖;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4、采购人将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列出清单,待供应商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厨房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服务期间采购人负责厨具的添置、更新和维修。供应商每个月进行清点,发现破损提交采购人确认后作报损处理。合同期满按清单交还厨房设备,如有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按原价进行赔偿。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办理租借手续及交接清单,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以及安全值班。
5、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提出合理可行的夜间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签约时还需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供应商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
6、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7、供应商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落实“五常法”的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8、供应商自行办理健康证,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费用自理。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供应商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工会大病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定的当年社保缴费数。供应商承担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等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采购人认可,原则上,每年保持夏季二套、冬季二套,并保持清洁。
9、供应商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统一着装上岗。
10、供应商必须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按时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2、供应商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30日内调整,否则,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3、本次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管理服务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成交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可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给予价格调整:(1)因物价、社会用工工资等普遍上涨,造成技术人员工资与社会用工工资差距过大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最低工资增幅比例或物价上涨指数,给于适当增资,用于提高员工收入;(2)在政府规定社保调整或强制性需要缴纳的新增费用时,可按规定调整标准给予调整;(3)因工作量调整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
三、考核:合同签订时商定。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
内容 |
1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订二年。 |
2 |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先服务后支付费用,按月结算(根据实际人数计算),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提交考核结果及与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支付时扣除当月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餐标,代购菜肴,菜肴采购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每月一次按实结算,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3、乙方提供甲方就餐消费费用的明细(以每日每餐实际就餐人数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4、包厢用餐标准,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5、夜宵费用结算:每日按照固定用餐人数及用餐标准进行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0天内予以支付(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
▲3 |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前(收到确定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合同期满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5个工作日内退还。 |
4 |
履约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履约保函。 |
5 |
授予合同: ①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确定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②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至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③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确定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七章 附件
封面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标项:(如有多个标项)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内容包括:主要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
……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三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四
磋商函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
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
(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在同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致: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详细通讯地址: ;
传真: ; 电话: ; 邮编: 。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不在同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七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件八
服务承诺函
致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针对本次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各项需求。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件九
服务团队情况表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岗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务 /职称 |
工作年限 |
经验及业绩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最低人数,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后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如有)。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十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C)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单位:人民币
标项 |
服务名称 |
服务人数 |
服务期限 |
1 |
食堂外包服务 |
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订二年。 |
|
年度报价(元/年) |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
总价(元/3年) |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十一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WXQ2021-07(NBITC-202110065G)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单价 (元/月) |
服务时间 (12月) |
岗位综合单价 (元/人*年) |
岗位总价 (元/年)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餐厅主管 |
|||||
3 |
厨师长 |
|||||
4 |
炉灶厨师 |
|||||
5 |
切配 |
|||||
6 |
面点师 |
|||||
7 |
服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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