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兵马司胡同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兵马司胡同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终稿).pdf
推荐名称1.jpg
推荐名单2.jpg
兵马司胡同 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CZB2021-085
采 购 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 3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响应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磋商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六部分 成交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
项目概况
(兵马司胡同 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号)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 3月 1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1-085
项目名称:兵马司胡同 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万元
采购需求:兵马司胡同 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 11人。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响应人若存在
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
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3月 9日至 2021年 3月 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方式:现场领取(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100元(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3月 1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号三层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 3月 1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号三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号
联系方式:010-66123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联系方式:17319483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宁
电 话:17319483702
电子邮箱:zfcgztb@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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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2
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企业,(磋商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本项目
实施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参加响应时应出示和递交
的证件
出示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
3 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 否
4 代理商应提交资料 无
5
需提供厂商授权的产品或
服务 无
6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否
7 响应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 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提供);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4、*按照“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提供有关承诺书、证书、
信用情况截图;
5、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 GB/T19001)、环境管理
体系(ISO14001 或 GB/T24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1或 GB/T28001)等认证文件(复印件);
6、类似项目案例:提供自响应日前 36个月内开展或完成的合
同额在 90万元以上的餐饮服务项目(并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
页、服务周期页、采购金额页、标的页及签署页复印件);
7、商务文件偏离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的提供);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要求的提供);
10、评分细则提及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8 响应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报价一览表(须另外单独密封);
5
2、*服务分项报价表;
3、*拟配备的服务团队表(各时期人员不得少于磋商文件的最
低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4、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5、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
措施。
9
响应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
件
餐饮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难点分析;
2.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接管和进驻方
案、重点区域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重点岗位人员保障方案、
应急预案等);
3.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必须与本项目联系紧密,符合实际需求,否则会影
响评审委员会认定)
10 是否交纳响应保证金额 本项目不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11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
的响应报价或方案
是
12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
否
13 现场考察 无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响应截止日起计算)
15 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 1份、副本 1份,报价一览表 1份(单独密封);
2、单独密封的响应文件电子版;
3、响应文件需双面打印。
1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否
17
节能环保要求、信息安全
要求
无
18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
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
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允许中小企业响应担保、履约担保与融资担保,详见响应
人须知 9.3、9.4条和 9.5、9.6、9.7。
19 是否允许响应担保、履约 是。详见响应人须知 9.3和 9.4条。
6
担保与融资担保
20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采用季度支付方式,支票形式支付。
21 履约保证金 无
22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每年预算人民币 98万元,超过年度预算或总预算上
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2、评审工作要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4〕214号)。
3、响应人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或复印件(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存入磋商文件档案。未按规定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规
定时间内允许补正)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银行帐号:11170101040007437
本次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下浮 2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招标代理服
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特别说明:本表中加*项目若有实质性修改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响
应截止后补正。本表内容若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内容不一致,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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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一、总则
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
2. 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条。
2.2 “磋商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3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述响应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 “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
3. 合格响应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
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
3.2 响应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
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响
应。
3.3 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响应详见响应人
须知前附表第 3条。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响应的处理规则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
表第 4条。如果允许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1) 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4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本次磋商需要代理商提交响应产品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应当按照响
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5条中所列设备提供有效的生产制造厂商授权。
3.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响应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
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响应,否则磋商
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响应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
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3.6 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
写)。
4. 响应费用
4.1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空间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8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空间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
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邀请供应商并以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响应人应以书面方式立
即予以回复确认,但响应人未回复或空间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视为响应人未收到通
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
法到达响应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空间中心已经明知该项通知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
空间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空间中心不
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响应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磋商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六部分 成交合同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 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或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均可要求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服务现场进行考察,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
期 5日前,按响应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空间中心。
7.2 磋商文件在公告之前已经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过意见的或进行过论证
的,空间中心可以不再接受已经征求过意见或论证的商务或技术部分响应人提出的相关
澄清、修改要求。
7.3 空间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考察现场,而无论
空间中心是否安排考察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
因素,若空间中心并未统一安排考察现场,响应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
行考察现场。
7.4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响应人提
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应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
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空间中心进行处理。
7.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响应截止日的变更: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
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响应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空间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空间中心一旦对磋
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空间中心有关的补充文
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
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空间中心和响应人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
约束。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空间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应使用中文
简体字。
8.2 响应人提交的证书类和相关授权等外文文件,以及外国公司的名称与签章等可以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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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其中,相关授权文件是外文的。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
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8.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
以拒绝。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
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
磋商,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7至 9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响
应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实质性修改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
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响应截止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2 响应文件印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除不进行印
制的部分外,印制部分应采用双面印刷。响应文件编目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
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
由响应人承担。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否
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
式要求制作。
9.3 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0条。
9.4 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1) 本项目如需收取响应保证金,响应人可以以转帐支票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响
应保证金,收取响应保证金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质保金,不再预留尾款。
(2) 响应人可以选择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贷款,相关事宜与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
9.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0
9.6 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响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响应
保证金,且可以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
方提供如下响应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即本项目
的响应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
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
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响应人向你方支付响应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
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
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响应人响应保证金义务时,
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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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
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
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9.7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
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响应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
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响应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
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响应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
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履约情况报告,或经诉讼
(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报告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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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
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
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
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
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
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
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
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9.8 响应报价
(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
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
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
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 响应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 本次磋商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
(4) 响应人要按响应产品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
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署。
(5) 响应人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其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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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虑。
(6) 响应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响应产品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
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产品配件、耗材、选
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
内容,该表格式由响应人自行设计。响应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
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9 本项目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响应人须知前
附表第 12条。
10.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0.1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10.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
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响应人的责任。
10.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
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其响应将被拒绝。
10.4 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
10.5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
应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
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
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
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响应文件正本授权文件必须是原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其响应被拒绝。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文件需在签章和签字的位置填写响应人全称
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响应
文件中授权书等非格式文件需签章的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注明签署人
姓名的须签署人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2.4 响应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响应人应本
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
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响应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
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若响应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
14
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响应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
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响应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
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
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响应予以拒
绝。
12.5 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5条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 如果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为存
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响应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应与响应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
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2) 响应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
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报价一览表与报价一览表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响应
人承担。
12.6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封面注明“正本”字样。
12.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响应人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签字。
12.8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
料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签字或响应人公章。
(2) 报价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签字或响应
人公章。
13.2 如果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
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响应人。
14. 响应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
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有效
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响应人撤回响应的要求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
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
样。
15.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响应。
五、评标步骤和要求
16. 组建磋商小组
15
16.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采购人代表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16.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17. 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1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
17.2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
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7.3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或保留。
(2)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
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
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B、 本文件“响应人须知”第 9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的资格
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C、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D、 响应产品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
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 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H、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
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17.4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响应人造
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7.5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
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但明显的笔误除外:
(1) 如果响应文件正本的内容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响
应价格与响应文件正本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为准;报价
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16
17.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 响应的澄清
1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
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2 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响应
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8.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
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
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响应
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
绝该响应。
19.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9.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9.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9.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5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
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9.6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7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9.8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
19.9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
评标办法”。
20. 确定成交人
2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审报告。
20.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
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
20.4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作为成交
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
结果。
21. 评标过程保密
21.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公正性的任何违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
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
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
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
举报。
22. 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2.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入初
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
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
六、签订合同
23. 成交通知
18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
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4.3 成交人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
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
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4.4 违反 25.1条、25.2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成交服务费
25. 成交服务费
25.1 本次磋商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响应人在测算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响应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
会受到影响:
2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6.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6.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6.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6.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响应人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
27.1 响应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
处理暂行办法》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7.2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
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7.3 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
序提出。响应人未提出异议而参与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条款没有异议,参与响应并于
响应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27.4 若响应人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7.5 质疑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9
27.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
传真号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
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2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
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
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7.8 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
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27.9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7.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7.11 质疑响应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和披露
28.1 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2 采购人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3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
况的资料、响应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
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
/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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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响应人响应文件对其商务、技术服务、服务方案、价格
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评标标准
详见附件评分细则。(本项目总分为 100分,其中,客观分为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独立打
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分别做出书面说明)
第包评分标准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分 配
商 务 部 分 20
技术服务部分 70
价 格 部 分 10
合 计 100分
第 1包详细评分标准
分值项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价格部分
(10分)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1*100
满足蹉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
0-10
商务部分
(20分)
供应商的业绩
(10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指 2018年 3月 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
料,每个得 2分,最多得 10分。
供应商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主要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同主要页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首页、尾页(含甲乙双方名
称)、甲乙双方盖章页、金额页等实质内容。
0-10
企业状况及
综合实力
(4分)
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0-4
响应程度
(6分)
高于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得 6分;
安全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得 4分;
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能提出较合理的建议得 2 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0分。
0-6
21
分值项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技术部分
(70分)
食堂管理
制度
(10分)
食堂管理制度健全,专业性强,得 10分;
食堂管理制度较为全面,专业性较强,得 7分;
食堂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有一定的操作可
行性,得 4分;
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不强, 操作可行性差,
得 1 分;
无食堂管理制度得 0分。
0-10
原材料供应
管理制度
(10分)
原材料供应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性高,可行性强得 10 分;
原材料供应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安全性较高,可行性较强,得 7 分;
原材料供应管理制度有欠缺,安全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4分;
原材料供应管理制度有欠缺,安全性差,可行性差得 1分;
无原材料供应管理制度得 0分。
0-10
服务人员的
配置情况
(10分)
拟对本项目成立的餐饮服务团队岗位配备齐全,人员配备方案充分体
现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且均为持证人
员得 10 分;
拟对本项目成立的餐饮服务团队岗位配备齐全,人员配备方案技术水
平和服务能力较强,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分工明确且均为持证人员
得 7分;
拟对本项目成立的餐饮服务团队岗位配备欠缺,人员配备方案技术水
平和服务能力一般,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分工不够明确且均为
持证人员得 4分;
拟对本项目成立的餐饮服务团队岗位配备欠缺,人员配备方案技术水
平和服务能力差,组织机构设置、分工较差且有未持证人员得 1分;
无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得 0分。
0-10
保洁维护计划
和实施方案
(10分)
厨房和餐厅保洁维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 10分;
厨房和餐厅保洁维护计划和实施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7分;
厨房和餐厅保洁维护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4分;
厨房和餐厅保洁维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差,针对性差 1分;
无厨房和餐厅保洁维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得 0分。
0-10
规章制度和档
案管理情况
(10分)
供应商内部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情况完善、专业性强,得 10分;
供应商内部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情况较完善、专业性较强,得 7分;
供应商内部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情况完善性一般、专业性一般,得
4分;
供应商内部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情况完善性差、专业性差,得 1分;
无内部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得 0分。
0-10
22
分值项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突发事件
预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设置突发事件预案,如: 消防、治安
及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因水电气出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供
餐等。
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强、操作性强,得 10分;
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系统性较强,得 7分;
考虑不够周全,专业性、系统性一般,得 4分;
考虑不够周全,专业性、系统性差,得 1分;
无突发事件预案,得 0分。
0-10
服务承诺
(10分)
食品质量承诺;服务质量承诺;卫生管理承诺;食品卫生、人员卫生、
环境卫生承诺;垃圾处理承诺;以上承诺需出具完整、明确、可行性
强的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
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最多得 10分。
0-10
总分(100分)
三、中标基本条件:
1.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2.报价、服务内容和标准、企业及人员资质、优惠承诺对采购人有利;
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23
第五部分 餐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本合同委托服务的职工餐厅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职工餐厅;
餐厅面积:B1厨房:200平米;一层就餐区:150平米。
餐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号
2、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建立合同续签机制,服务期每满一年时,在服务费用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甲方组织服务
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服务单位综合得分超过 90分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合同续签(续
签的期限为 1年,续签次数为 2次)。
三、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合作条件
1.1 甲方负责提供开餐的必要条件,厨房设备、设施、餐厅餐具、厨杂及餐厅后厨必要的
标识、展板等制作。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负责食品制作、餐厅服务以及辖区卫生保洁,乙方负责烟
道清洗、餐厨垃圾清运、餐厅范围内的每年灭鼠灭蝇灭蟑螂费用,保障餐厅低值易耗品、清洁
用品、办公用品,甲方要做到节约使用,禁止浪费。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认可的主要生产
厂家采购主要食材,并接受甲方指导检查监督,。
1.3 双方约定:餐厅发生的水、电、燃气、取暖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责任保持节约,
禁止浪费。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意浪费,每次处以 100-2000元不等的罚款。
1.4 乙方承担其派驻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1.5 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认
方可生效。
2、委托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2.1、乙方受委托管理甲方的国管局住宅中心职工餐厅,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
并向甲方职工提供早、中、两餐职工餐,临时会议餐、招待餐。
2.2、服务标准
2.2.1 乙方为甲方制作的餐饮为纯食材原料费成本价,不含人工费、服务费、水、电、气
费和税金。
24
2.2.2 乙方为甲方制作餐饮的食用油和调味品应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的产品,采用甲方认可的知名品牌:食用油(非转基因)、酱油、食醋、香油等油品和调味品,
个别添加剂的使用应经过甲方认可和同意。
2.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餐食应按合同内容执行,所需的食品材料,必须从知名品牌正规
渠道采购,建立采购物品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甲方有权每天对进货厂家、渠道、价格、卫生、
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并拥有否决使用的权利。
乙方应对采购的蔬菜、瓜果类原材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只采用符合检测标准的原材料、
食材,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在甲方职工餐厅。
肉、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等主要食材的进货品牌和渠道,每月需经过甲方的审核和
确认同意,甲方不满意时有权更换。
2.2.4 乙方应确保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
理流程向甲方提供服务。本合同的正文、此次合作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服务标准
条款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上述文件内容之间存在冲突的,甲方有权决定选择适用其中任一标准。
上述文件对服务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卫计委 2010年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食药监局 2011年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团
餐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执行。
2.2.5食谱标准
科学制定食谱、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原则。
招待餐: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拟定不同用餐人数和消费水平的招待餐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按照标准提供。
职工餐:
① 早餐 规模:110人左右,按 8 元标准配餐。
② 午餐 规模:110人左右,按 25元标准配餐。
③ 风味小吃
④特色和优惠服务
定期举办美食节,每月主打一种主体风味,并根据时令节气轮换。
中国传统节日赠送特色民族食品,如粽子、元宵、月饼等。
开设微信公众平台,对订餐就餐信息进行统计与管理,接受反馈意见。
如遇甲方餐标调整,甲乙双方按实际调整餐标协商配餐标准。
2.2.6 乙方所提供的餐食要营养健康,搭配合理,菜品丰富(至少保证每周不重样)。
3、职工开餐时间
早:7:00—8:00
25
中:11:30—12:30
4、委托服务条件
4.1 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获得从事员工餐厅经营的所有许可证(附
件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来人员、从业人员有
效证件,所有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乙方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 11人。
4.3 甲方拥有员工餐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员
工餐及接待餐的场地和现有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
4.4 甲方提供消防安全系统及本合同下餐厅所需的消防设施、设备,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
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6
第六部分 成 交 合 同(参考文本)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职工餐厅委托服务合同
甲 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本忠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号
电 话:010—66125574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委托服务餐厅
本合同委托服务的职工餐厅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职工餐厅;
餐厅面积:B1厨房:200平米;一层就餐区:150平米。
餐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号
2、委托服务期限
本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2021年 月 日起至 2022年 月 日止。
3、合作条件
3.1 甲方负责提供开餐的必要条件,厨房设备、设施、餐厅餐具、厨杂及餐厅后厨必要的标
识、展板等制作。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负责食品制作、餐厅服务以及辖区卫生保洁。乙方受甲方委
托,在甲方认可的主要生产厂家采购主要食材,并接受甲方指导检查监督。
3.3 双方约定:餐厅发生的水、电、燃气、取暖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责任保持节约,禁
止浪费。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意浪费,每次处以 100-2000元不等的罚款。
3.4 乙方承担其派驻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3.5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认方
可生效。
4、委托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4.1、乙方受委托管理甲方的国管局住宅中心职工餐厅,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并
向甲方职工提供早、中、两餐职工餐,临时会议餐、招待餐。
4.2、服务标准
4.2.1乙方为甲方制作的餐饮为纯食材原料费成本价,不含人工费、服务费、水、电、气费和
税金。
4.2.2 乙方为甲方制作餐饮的食用油和调味品应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的
产品,采用甲方认可的知名品牌:食用油(非转基因)、酱油、食醋、香油等油品和调味品,个
别添加剂的使用应经过甲方认可和同意。
4.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餐食应按合同内容执行,所需的食品材料,,必须从知名品牌正规
渠道采购,建立采购物品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甲方有权每天对进货厂家、渠道、价格、卫生、
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并拥有否决使用的权利。
乙方应对采购的蔬菜、瓜果类原材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只采用符合检测标准的原材料、食
材,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在甲方职工餐厅。
肉、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等主要食材的进货品牌和渠道,每月需经过甲方的审核和确
认同意,甲方不满意时有权更换。
4.2.4 乙方应确保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
流程向甲方提供服务。本合同的正文、此次合作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服务标准条款
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上述文件内容之间存在冲突的,甲方有权决定选择适用其中任一标准。上述
文件对服务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卫计委 2010年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药监局 2011年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团餐管理服务
规范》的规定执行。
1
4.2.5食谱标准
科学制定食谱、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原则。
招待餐: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拟定不同用餐人数和消费水平的招待餐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
照标准提供。
职工餐:
①早餐 规模: 111 人左右,按 8 元标准配餐。
汤粥类:
凉热菜:
其 他:每天有豆浆、牛奶和鸡蛋。
②午餐 规模: 111 人左右,按 25 元标准配餐。
主食类:
菜品类:
其 他:提供不低于 2种水果或酸奶,有风味小吃 3种可选。
③风味小吃
餐厅设立风味小吃区,中餐提供 3种以上南北风味小吃,供应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面条、水
饺、砂锅饭、蒸碗等;风味小吃实行轮换制,每周供应不同品种的小吃。
④特色和优惠服务
定期举办美食节,每月主打一种主体风味,并根据时令节气轮换。
中国传统节日赠送特色民族食品,如粽子、元宵、月饼等。
开设微信公众平台,对订餐就餐信息进行统计与管理,接受反馈意见。
如遇甲方餐标调整,甲乙双方按实际调整餐标协商配餐标准。
4.2.6 乙方所提供的餐食要营养健康,搭配合理,菜品丰富(至少保证每周不重样)。
5、职工开餐时间
早:7:00—8:00
中:11:30—12:30
6、委托服务条件
2
6.1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获得从事员工餐厅经营的所有许可证(附件
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来人员、从业人员有效
证件,所有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乙方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 11人。
6.3甲方拥有员工餐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员工餐
及接待餐的场地和现有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
6.4 甲方提供消防安全系统及本合同下餐厅所需的消防设施、设备,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
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7、餐厅的交付
7.1甲、乙双方应签署交接备忘录,备忘录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1交接物品、设备清单(附件五:《厨房设备清单》);
7.1.2交接物品、设施的现时状况;
7.1.3有关交接物品的各种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7.2 双方同意,员工餐厅交付前的设施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员工餐厅交付后的
设施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7.3 员工餐厅交付后,甲方对餐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
员工餐厅处于良好运转的状态。除自然损耗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
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负责全价赔偿。
8、委托经营费用及其他
8.1委托经营费用包括餐食费用及其税金、管理费用。餐食费用指乙方受甲方委托采购原材料
的采购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人工工资及其保险、税金、低值易耗品、消杀、烟道清洗费用、人
员住宿费、垃圾清运费和利润;税金指开具餐饮发票需缴纳的各项税金。
8.1.1餐食费用: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的早、中餐,餐食费用要求餐食制作的原材料成本率不
低于 92%,根据就餐原材料成本核算表,适时调整菜谱。临时餐、接待餐费用支付双方协商确定。
8.1.2管理费用:一年管理费金额为 ,甲方每个季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给乙方 元 管理服务费(乙方应提前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含乙方支付聘用
3
人员工资、保险、利润、税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低值易耗品、消杀、人员住宿费和
垃圾清运费。
8.1.3 餐饮费用:甲方每个季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应支付给乙方餐饮费,餐费计算每人每
天 29元,其中早餐 6元,午餐 23元,员工就餐每人每餐刷卡支付 2元。以实际刷卡次数为准。
外来人员就餐:早餐 8元,午餐 25元,以中心工作用餐单为准。
8.2甲方提供员工餐厅经营所需的水、电、热力能源以及空调保障等相关设施设备。
8.3甲方由于机构调整内部改制等原因,造成用餐职工大幅增减,增减幅度超过现有供餐规模
20%及以上的,甲方应在当期内对管理费用进行增减调整,具体产生增减人员的薪酬费用,根据实
际情况、按双方洽商协议执行。
8.4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按时提供加班就餐服务,甲方应于就餐前 2小时通知乙方就餐时
间、人数和食谱,费用由双方协商或以乙方公示的零点菜单为准;个人加班用餐由就餐人员自行
与餐饮公司管理人员联系并支付费用。
9、费用结算支付
9.1甲方每个季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以及餐饮费用,遇节假日可顺延。
乙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延迟支付
费用不视为违约。
9.2 结算信息:
相关结算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00814U】
户 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工行阜成路支行】
账 号:【020004171902491921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
联系电话:【010—66123082】
乙方名称:
4
统一社会代码: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 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
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提供的场地及设备、设施交付时在正常情况下处于良好
运转的状态,但乙方应给予甲方合理的时间对任何缺陷进行调查和维修,调查和维修所产生的费
用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条款未加以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合
同。
10.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予以监督,以使其符合健康、卫生、安全、合法等要求。甲
方有权随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乙方,同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
方不及时整改的,甲方将视情进行处罚,发现问题每次处以 100-2000元不等的罚款 。
10.3甲方定期召开膳食会议,乙方派人旁听,随时深入就餐者听取意见,帮助乙方不断改进
工作,提高膳食水平。
10.4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人员的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10.5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实际工作需要
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售卖情况;
(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3)经
营场所灭虫、灭鼠、灭蟑等情况;(4)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人员的上岗证、
健康证、资格证等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各种资格证明,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5) 水、电、气、
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情况;(6)餐厅、 厨房的消防情况;(7)人员到位情况;
(8)乙方人员政审情况;(9)乙方员工无犯罪记录,甲方经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
或者法律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10)乙方负责按月上报米面、油、蔬菜、饮料、酒
5
水等的进货渠道和价格台账,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0.6.甲方有权随时对餐厅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
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入(出)库记录及消耗、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厅
卫生及有关记录和食品价格及当月账目等。
10.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员参加,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10.8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具体服务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有权要
求调整和改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
10.9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权要求乙方
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10.10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
10.11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
劳动。
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采购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如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更换。如因餐饮问题导致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需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提供的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1.2.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11.2.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每
年到国家指定的防疫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有体检报告。
11.2.3乙方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
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11.2.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11.2.5为了保证餐厅菜品口味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乙方应保证所聘厨师至少每半年进行轮岗。
11.2.6乙方所有参与本合同的供餐人员或其他人员全部由乙方直接聘用。本合同不包含任何
理解为甲方与乙方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内容;因工伤、违法用工、劳资纠纷、侵权赔偿
等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6
11.2.7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乙方人员违反
相关规定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人员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8乙方负责烟道清洗、餐厨垃圾清运、餐厅范围内的每年灭鼠灭蝇灭蟑螂费用,保障餐
厅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办公用品,甲方要做到节约使用,禁止浪费。
11.3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服务,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早餐、中餐,根据甲方要求
提供临时餐及相关服务。
11.4乙方负责主副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制作,食材采购权在甲方,乙方委
托采购权甲方可随时收回,且需在甲方指导监督下行使)。受委托进行食材采购的乙方必须保证
所有食材及辅料、调味品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确保所采
购的食品原材料新鲜、安全、有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可溯源。乙方应保存好合同有效期内采购物
资的发票、检验检疫凭证与质量检验报告等供甲方查验,并接受甲方不定期抽查与监督。甲方对
乙方的采购渠道有异议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予以改正或者更换采购
供应商。
11.5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乙方进驻时应清点并制作清单,经甲方签字确认进行交接;
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外,上述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
设备和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损毁严重致无法维修的,乙方应负责重置新设备。否
则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维修费用或
设备重置费用。
11.6乙方应确保按照投标承诺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服务工作。
11.7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
理规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节水、节电,对明显过错承担责任。
11.8乙方应对甲方的要求和建议做出令甲方满意的响应,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负责与甲方沟
通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11.9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和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11.10乙方负责厨房及餐厅区域的卫生清洁,地面、台面不得有油污及积水;乙方须派专人负
责每日清除厨余垃圾,并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正确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废气、噪声
7
等排放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因甲方设备原因造成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废气、噪声等排放,未达
到有关部门要求的环保标准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1.11 因乙方提供食品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变质、不洁、搭配不合理等各种情形导致用餐
人员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乙方除应赔偿甲方以及用餐人员的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检验
费用、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等),还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
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11.12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日、节日、假日
及周六、周日餐饮服务。甲方节假日停止用餐,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节假日提供餐饮服务,甲
方不再另行结算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员工值班调休。
11.1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承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
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各类上岗证和资格证,
甲方有权保存其复印件。
11.15乙方应接受甲方每天对食品卫生所进行的监控并实行留餐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时,以便甲方对其进行卫生检验。如果样品卫生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11.16乙方应确保餐厅经营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
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合理规划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防止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具、饮具
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11.17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
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11.18乙方在管辖范围内全面负责其营运及人员的安全,同时乙方应保证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安全规定。此外,乙方也应遵守消防安全准则。
11.19乙方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主动学习并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消防制度及相关设备、
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甲方要求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11.20乙方应每月 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的原材料成本核算表。
8
12、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生效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3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
内,乙方发生任何违约情形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对外赔偿的,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相应的数额。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撤出供餐地,将供餐地打扫清洁并恢复原状,并归还甲
方的设施设备及器具,乙方所提供的供餐设备应同时撤出。双方交接完成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
情形,甲方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3、合同解除与违约赔偿
13.1除发生不可抗力及本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
方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利在合同期内随时无条件与对方提前解除合同。
13.2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
费用中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3.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的顺利、正常执行。
13.4发生如下情形,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保留追究甲方违
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的权利(但因乙方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等乙方违约情形或其它非甲方责任的事
由引起的除外):
13.4.1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并且拖欠相关费用超
过六十天的;
13.4.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支付相关到期应付费用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做实质性履行的。
13.5发生如下情形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乙方的承诺或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3.5.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工作事故、治安事故;
13.5.2经营管理、卫生防疫存在严重问题,被主管部门吊销执照、卫生许可等证件;
13.5.3利用本餐厅从事非甲方安排的其他营业活动谋取利益;
13.5.4利用本餐厅从事违法活动;
13.5.5未经甲方同意进行第三方转包或分割分包等行为;
13.5.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或其他任何负面影响
的;
9
13.5.7 乙方餐厅满意率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 80%的;
13.5.8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的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13.6甲方食堂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本餐厅进行检查,如发生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视情况进
行一定的处罚。
13.7 乙方的食品卫生标准应符合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因乙方
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民事、行政等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3.8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
方(不得迟于 2个工作日),并尽可能的采取措施减免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13.9建立合同续签机制,服务期每满一年时,在服务费用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甲方组织服务
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服务单位综合得分超过 90分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合同续签(续签
的期限为 1年,续签次数为 2次)。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
15.1其他约定的事项 1: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有不一致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 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执 2分,乙方执 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21年 月 日
10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21年 月 日
11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 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
1.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
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磋商小组将应用响应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响应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
力。
5. 响应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12
商务部分
二、 响应函
:
(响应人全称)授权 (响应人代表姓名) (职
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 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我方承诺: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政府采购活动,符合《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通知要求。
3. 我方承诺:如果本项目属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中规定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形,我方响应产品均为国产产品。
4.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
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响应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
6. 我方承诺:报价一览表或响应书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
摊。
7.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的实质性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
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 我方知道:如果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
没收。
9.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10.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
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
认无误。
12. 我方承诺:与为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
关联。
13.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
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 我方承诺:采购人有对响应人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核实原件的权利,如发现响应人响应文
件中存在虚假内容,采购人将取消响应人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位置将被其他响应人依序
替代。
15. 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6.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
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
(5) 未经采购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姓名:
响应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
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不得对本响应函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
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人住址)的 (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响应人代表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
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
响应人公章:
年 月 日
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五、按照“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提供有关承诺书
1、
*响应人承诺
响应人承诺:我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
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序 号 项 目 响应人承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是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是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是
14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是
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是
响应人:(盖章)
日期:
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响应无效。
2.响应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响应无效。
3.此表须盖响应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4.采购人保留核查成交人上述相关凭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的权利。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截图。
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 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 GB/T24001)、
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 GB/T28001)等认证文件(复印件)
七、类似项目案例:提供自响应日起前 36 个月内开展或完成的成交金额在 90 万元以上的餐饮
服务项目清单(并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服务周期页、采购金额页、标的页及签署页复印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甲方
名称
合同签
署日期
服务周
期(年)
团队
人数
合同金额
(万元)
甲方联
系人
甲方联系电
话
(上表可横排)
八、商务文件偏离表
如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
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 明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
全部要求
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一、评分细则及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响应人可结合磋商文件及自身情况提供其他认为必要的商务资料。
十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包号:(没有分包的项目本栏可不填写)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16
序号 名 称 投 标 报 价 备 注
1 每年报价
2 响应总价
为全部服务期内价格,是每年
报价的合计
声明:1、本表中的“响应总价”是 年服务期全部费用的报价。请响应人考虑服务周期内各年需
求变化及价格上涨因素,确定每年报价及响应总价。
2、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表的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3、响应总价不得超过全部预算上限。
响应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十三、服务分项报价表
附表 1
人员劳务费及管理费总表
序号 项 目 月 费 用 年 费 用 备 注
1 人员工资
2 保 险
3 员工工服
4 健康体检费
5 住 宿
6 低值易耗品
7 公司管理酬金
8 税 金
费合计
此表可扩展
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7
附表 2
本项目主要响应标的情况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团队人数
(响应填写)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1 年
兵马司胡同 63号办公区餐饮
服务项目,配备餐饮服务人
员不少于 11人。
十四、*拟配备的服务团队表(不得少于磋商文件的最低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十五、承诺函
承 诺 函
:
我公司在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中若成交,保证
项目经理按照投标文件到岗,服务团队其他人员按照响应文件中人员素质结构表标准配备,后期履
约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自行编写的措施及方案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并保证项目经理
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邮编: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六、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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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响应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 评标步骤和要求
六、 签订合同
七、 成交服务费
八、 处罚、询问和质疑
九、 保密和披露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一、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餐饮服务需求
第六部分 成 交 合 同(参考文本)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职工餐厅委托服务合同
1、委托服务餐厅
2、委托服务期限
3、合作条件
3.1 甲方负责提供开餐的必要条件,厨房设备、设施、餐厅餐具、厨杂及餐厅后厨必要的标识、展板等制作。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负责食品制作、餐厅服务以及辖区卫生保洁。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认可的主要生产厂家采购主要食材,并接受甲方指导检查监督。
3.3 双方约定:餐厅发生的水、电、燃气、取暖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责任保持节约,禁止浪费。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意浪费,每次处以100-2000元不等的罚款。
3.4 乙方承担其派驻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3.5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认方可生效。
4、委托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4.2.2 乙方为甲方制作餐饮的食用油和调味品应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的产品,采用甲方认可的知名品牌:食用油(非转基因)、酱油、食醋、香油等油品和调味品,个别添加剂的使用应经过甲方认可和同意。
4.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餐食应按合同内容执行,所需的食品材料,,必须从知名品牌正规渠道采购,建立采购物品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甲方有权每天对进货厂家、渠道、价格、卫生、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并拥有否决使用的权利。
乙方应对采购的蔬菜、瓜果类原材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只采用符合检测标准的原材料、食材,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在甲方职工餐厅。
肉、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等主要食材的进货品牌和渠道,每月需经过甲方的审核和确认同意,甲方不满意时有权更换。
4.2.4 乙方应确保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向甲方提供服务。本合同的正文、此次合作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服务标准条款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上述文件内容之间存在冲突的,甲方有权决定选择适用其中任一标准。上述文件对服务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卫计委2010年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局2011年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团餐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5食谱标准
科学制定食谱、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原则。
招待餐: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拟定不同用餐人数和消费水平的招待餐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照标准提供。
职工餐:
如遇甲方餐标调整,甲乙双方按实际调整餐标协商配餐标准。
4.2.6 乙方所提供的餐食要营养健康,搭配合理,菜品丰富(至少保证每周不重样)。
5、职工开餐时间
早:7:00—8:00
中:11:30—12:30
6、委托服务条件
6.1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获得从事员工餐厅经营的所有许可证(附件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来人员、从业人员有效证件,所有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乙方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11人。
6.3甲方拥有员工餐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员工餐及接待餐的场地和现有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
6.4 甲方提供消防安全系统及本合同下餐厅所需的消防设施、设备,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7、餐厅的交付
8、委托经营费用及其他
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9乙方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主动学习并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消防制度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甲方要求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11.20乙方应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的原材料成本核算表。
12、履约保证金
一、 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
二、 响应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评分细则及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十二、报价一览表
此表可扩展
十五、承诺函
十六、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
一、项目编号:HCZB2021-085(招标文件编号:HCZB2021-085)
二、项目名称:兵马司胡同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麦金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42号院3号楼2层211室
中标(成交)金额:9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麦金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兵马司胡同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 | 兵马司胡同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 | 兵马司胡同63号办公区餐饮服务项目,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11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祖清、李娇慧、郑一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算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下浮25%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912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联系方式:郑一楠 010-66123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联系方式:郑瑜 17319483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瑜
电 话: 1731948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