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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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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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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020-GXJB

二、项目名称: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贺州泰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油草塘22号二栋一单元

成交金额:86251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包括(1)食堂服务①派驻服务人员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②派驻服务人员为办案及其它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2)食堂范围内(含卫生间)清洁卫生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24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钟东、黄世丕、覃丽娟(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类)收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向成交人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贺州市钟山县兴中北路6号

联系方式:覃丽娟、0774-8986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05号

联系方式:0774-5127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

电 话:0774-51276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4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328.1K

  • 磋商文件(钟山纪委食堂后勤服务)3.3(定稿).doc

    325.6K

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020-GXJB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3月8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供应商须知 9

(一)总则 9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磋商报价 11

(五)磋商保证金 12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13

(七)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效期 13

(八)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14

(九)磋商结果 16

(十)其他事项 17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19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22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2

评定标准 43

一、评标原则 43

二、评标依据 43

三、报价要求 43

四、评定方法 43

五、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45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平安西路205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020-GXJB

2、项目名称: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捌拾陆万肆仟元整(¥864000.00)

5、采购需求: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包括(1)食堂服务①派驻服务人员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②派驻服务人员为办案及其它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2)一楼食堂范围内(含卫生间)清洁卫生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平安西路205号三楼)

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须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④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钟山县兴钟中路4号三楼会议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钟山县兴钟中路4号三楼会议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扣除。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

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磋商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和退还保证金。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账号:660400105051400010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城中支行

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gxjb.com.cn/App/Default.aspx)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贺州市钟山县兴中北路6号 

联 系 人:覃丽娟

电  话:0774-8986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05号 

联系方式:0774-5127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

电   话:0774-5127658

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盖章)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年3月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1.2

1.3

1.4

1.5

1.1项目名称: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020-GXJB

1.3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1.4服务质量要求:1、公共环境卫生:【整洁】;2、烹饪的食材由甲方按标准提供;3、提供的三餐膳食标准及招待餐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4、业主对中标人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

2.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9.1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且磋商响应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4

9.2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

5

11.1

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报价≤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6

11.3

本项目的采购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捌拾陆万肆仟元整(¥864000.00);报价(含任意一次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磋商。

7

13.1

磋商保证金:壹仟伍佰元(¥1500.00)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磋商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和退还保证金。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账号:660400105051400010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城中支行

8

16.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钟山县兴钟中路4号三楼会议大厅)

9

17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日历天)内。

10

18.1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3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钟山县兴钟中路4号三楼会议大厅)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会议要求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准时参加,若不能在竞争性磋商会议开始前一次性完整提交以下证件的,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到会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会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

②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银行转账或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复印件(或保函原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无效)

11

19

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规定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文件补遗或澄清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响应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须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争取1个工作日)将合同原件(2份)送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备案登记。

14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项目需求》中的采购要求,如发现本次采购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5.2款),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磋商公告

磋商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项目需求》中的内容,如发现表中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2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本磋商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磋商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6.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7.磋商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7.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7.2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磋商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8.1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8.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8.3字迹潦草、未按要求填写或表达不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8.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盖章处逐一签名、加盖公章。

注:自然人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系指自然人本身,“公章”系指自然人其“食指手印”;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废标)处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且响应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磋商函

(2)磋商响应表

(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7)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构(部门)为其所开具的“个人所得税”。

(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招标公告日期后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招标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投标担保函。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函》。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在评标阶段查询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0)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1-9项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9.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并在每份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函、磋商函附录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四)磋商报价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

11.1.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差旅、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1.2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为低于成本,或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报价,其磋商作无效处理

  11.2 磋商货币:

11.2.1磋商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3本项目为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一次报价。供应商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2.磋商货币

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五)磋商保证金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指定账户,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磋商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和退还保证金。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3.2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3.3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3.1条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转账交到指定账户上,并将复印件装订于磋商文件中。

13.4对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文件,磋商小组评定为无效磋商。

13.5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

13.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4个日历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4个日历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14.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装入磋商响应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4.3磋商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分前不得启封

14.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以磋商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14.5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5.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15.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

15.4在磋商结束后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效期

16.磋商截止时间

16.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磋商的有效期

17.1磋商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八)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18.磋商

18.1.磋商时间及地点:于磋商截止时间后为与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地点: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钟山县兴钟中路4号三楼会议大厅)。

18.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本次项目磋商小组共3名,其中1名为业主代表,另2名专家在专家库(政采云)中随机抽取。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定工作。

18.3.磋商程序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会议现场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磋商响应文件,监督代表验证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与磋商响应文件不符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2)供应商可由1~2人参加磋商,磋商中供应商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

(3)磋商小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可随机与单个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密封形式报价。

(4)磋商内容应作记录,并由供应商及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磋商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6)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最多两轮),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和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要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8)供应商作出最终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出其最终报价以及相关服务内容并记录,供应商签字确认。

(9)磋商小组进入评标阶段,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最终的磋商结果进行详评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8.4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8.5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9.评标

19.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磋商文件和评分办法。

19.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0.无效的磋商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超越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5)不符合本须知第6.2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6)最终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废标

21.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九)磋商结果

22.成交结果公告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告。

22.2成交结果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成交通知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酌情延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23.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磋商文件。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获得综合评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

24.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7个日历天内(最迟不超过9个日历天)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3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送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5.4成交供应商应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如在合同签订截止之日前未能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中标或重新进行采购。

26.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2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无。

(十)其他事项

28.代理服务费

28.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规定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9.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0.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0774-5127658

30.4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钟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4-8989660

附件1: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HZZC2021-C3-220020-GXJB

三、采购预算(上限控制价):捌拾陆万肆仟元整(¥864000.00)。此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缴税费及合理利润。不包含:1、垃圾清扫工具及清洁材料、垃圾清运费、排污及化粪池清理费;2、各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年验等费用。3、食堂各项炊具、餐具及采购的各种食品、燃料。

四、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类型:办公综合型;(2)项目占地总面积524.34平方米,一楼食堂建筑面积524.34平方米。

五、服务范围: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包括(1)食堂服务①派驻服务人员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②派驻服务人员为办案及其它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2)食堂范围内(含卫生间)清洁卫生服务。

六、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七、服务质量要求:1、公共环境卫生:【整洁】;2、烹饪的食材由甲方按标准提供;3、提供的三餐膳食标准及招待餐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4、业主对中标人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八、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中标后配备):

服务人员配置由采购人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决定。

1、当食堂就餐人数达到150人以上至200人以下时,服务人员配置应最少达到7人(含7人)以上;

2、根据目前就餐人数(60人以下),服务人员暂时配置4人。

九、食堂服务标准:

1、烹饪品种

早餐2至3个品种、中晚餐按三菜一汤标准;并每天变换一种以上品种。招待餐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2、用餐时间

就餐时间按采购人的规定执行,早餐时间一般在7时至8时,中餐时间一般在12时至13时;晚餐(夏令时:18:00-19:00,冬令时:17:30-18:30)值班人员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严禁非值班人员未批准提前就餐。

3、订餐及用餐方式

就餐人员需进行订餐,非定餐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就餐;如有订餐后不就餐的,由中标人服务人员登记并统计好所报甲方,由采购人按标准扣除餐费;

4、用餐食材的采购及入库管理

4.1、每周三由厨师书面提出下一周各餐菜肴,经采购人批准后建议由甲方负责原料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2、采购的原材料,中标人大厨和采购人管理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材料品名、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并做好三查工作:查数(要过磅)、查质(有无霉变)、查账(有无差错);

4.3、食堂食品、物品的领取应根据实际用量有计划领取、食堂管理员、保管员与委托方主管领导对库存物品的数量每月清点库存一次,对食堂固定资产物品每半年盘点一次。

5、服务人员健康及食堂卫生要求

5.1、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5.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5.3、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规定消毒;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并每星期清洁大扫除一次。

5.4、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5、执行卫生制度,使用的餐具要高温消毒。

十、食堂清洁服务标准:

1、厨房餐具定期消毒,每次员工用餐完毕,需及时清理餐桌及地面卫生,符合饮食场所规定的卫生要求;

2、拖擦地面、收集垃圾、冲洗公用卫生间、擦试公用的洗手盆、水龙头、台面、镜面、排气扇、门窗、窗台、墙角、天花板及其他应清理的地方;

3、共用卫生间:每天上午8点前或下午下班后用清洁剂清洁1次,做到清洁无异味。

备注:

外墙和悬空高于3米以上的标识牌及建筑物不在本合同清洁范围,如采购人要求清洁按高空清洁作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合同

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钟山县兴中北路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对【甲方食堂】进行后勤服务管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办公综合型;

2、项目占地总面积524.34平方米,一楼食堂建筑面积524.34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范围

食堂服务

1.1、派驻服务人员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

1.2、派驻服务人员为办案及其它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

2、一楼食堂范围内(含卫生间)清洁卫生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服务合同时间为 24 个月(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第四条 后勤服务质量

1、公共环境卫生:【整洁】;

2、烹饪的食材由甲方按标准提供, 提供的三餐膳食标准及招待餐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3、业主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乙方服务人员配置

服务人员配置由甲方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决定。

当食堂就餐人数达到150人以上至200人以下时,服务人员配置应最少达到7人(含7人)以上,如就餐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就增加服务人员及服务费签订补充协议;

2、根据目前就餐人数(60人以下),服务人员暂时配置4人;

3、如增加就餐人数(10人以上),甲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增加服务人员。

第六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1、服务费:

1.1、服务费甲方按如下标准核算给乙方:

1.1.1、当就餐人数达到150人至200人时,甲方按乙方磋商中标金额全额付给乙方。

1.1.2、当就餐人数在100人至150人时,甲方按:大厨:7680元/月.人、二厨:5203元/月.人、帮工:4450元/月.人标准及甲方核定的实际配备服务人员数核算给乙方。

1.1.3、当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时:甲方按:大厨:7080元/月.人、二厨:5203元/月.人、帮工:4450元/月.人标准及甲方核定的实际配备服务人员数核算给乙方。

1.2、当就餐人数超过60人时,甲方按每增加20人增加1名服务人员服务费核算给乙方。

1.3、如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甲方按以上核算标准并按所增加的服务人员数按月或按天(指所增加的服务人员服务天数不满半个月)另行增加服务费给乙方。

1.4、甲方如有接待用餐,当月超过4桌,从第5桌开始计算(按每桌5人以上10人以下为算1桌),每桌按120元的标准另外付给乙方加班费。

2、服务费包含:服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缴税费及合理利润。

3、服务费不包含:

3.1、垃圾清扫工具及清洁材料、垃圾清运费、排污及化粪池清理费;

3.2、各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年验等费用。

3.3、食堂各项炊具、餐具及采购的各种食品、燃料。

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本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按甲方要求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通过对公账户付给乙方上月服务费(乙方账户信息附后)。

第七条 服务标准

一、食堂服务标准

1、烹饪品种

提供的三餐膳食标准及招待餐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2、用餐时间

就餐时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早餐时间一般在7时至8时,中餐时间一般在12时至13时;晚餐(夏令时:18:00-19:00,冬令时:17:30-18:30)值班人员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严禁非值班人员未批准提前就餐。

3、订餐及用餐方式

就餐人员需进行订餐,非订餐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就餐;如有定餐后不就餐的,由乙方服务人员登记并统计好所报甲方,由甲方按标准扣除餐费;

4、用餐食材的采购及入库管理

4.1、每周三由厨师书面提出下一周各餐菜肴,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原料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2、采购的原材料,乙方大厨和甲方管理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材料品名、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并做好三查工作:查数(要过磅)、查质(有无霉变)、查账(有无差错);

4.3、食堂食品、物品的领取应根据实际用量有计划领取、食堂管理员、保管员与委托方主管领导对库存物品的数量每月清点库存一次,对食堂固定资产物品每半年盘点一次。

5、服务人员健康及食堂卫生要求

5.1、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5.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5.3、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规定消毒;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并每星期清洁大扫除一次。

5.4、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5、执行卫生制度,使用的餐具要高温消毒。

第七条 食堂清洁服务标准

1、厨房餐具定期消毒,每次员工用餐完毕,需及时清理餐桌及地面卫生,符合饮食场所规定的卫生要求;

2、拖擦地面、收集垃圾、冲洗公用卫生间、擦试公用的洗手盆、水龙头、台面、镜面、排气扇、门窗、窗台、墙角、天花板及其他应清理的地方;

3、共用卫生间:每天上午8点前或下午下班后用清洁剂清洁1次,做到清洁无异味。

备注:

外墙和悬空高于3米以上的标识牌及建筑物不在本合同清洁范围,如甲方要求清洁按高空清洁作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代表和维护甲方、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协调、处理和各单位的关系。

5、 乙方在服务中遇到困难并提出需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与有关方面或有关人员进行协调。

6、协助乙方签订或发布有关管理文件。

7、 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建议。

8、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管理用房和服务人员工作中正常的用电、用水及工作餐。

9、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指定专人帮助协调乙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与服务工作相关的问题。

10、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服务的项目管理享有自主管理权。

2、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3、 接受乙方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对外公布的制度需甲方事先书面认可。

5、对【服务范围】的共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完整移交乙方所占用的全部管理用房、原受托管理的全部的管理权。

7、保证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成本,降低能耗。

8、有权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管理用房,未经甲方的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9、当本合同终止时,如甲方不再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则乙方在新公司入驻时,应协助相关各方做好与其交接及善后的一切工作。

10、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制订的所有管理制度及拟实施与甲方、使用人相关的管理措施均需报甲方备案,以供甲方行使监督的权力。

11、乙方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及社会家庭成员应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无违法犯罪记录。

12、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及所派出的服务人应遵守甲方保密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食堂设备设施、各类膳食用品拍照、制录视频向外泄露;乙方所派出的服务人员需进行健康检查并有健康证明。

13、乙方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食堂内的设备设施,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条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违约导致不能提供约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年服务费的5%的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4、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管理权,不撤出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或者不配合甲方与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年服务费0.3‰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以赔偿。

5、 为维护甲方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附则

1、 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办理完本项目有关设备交接验收手续。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视双方职责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部门的鉴定为准。

4、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双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7、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签字和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乙方: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正/副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目 录

(1)磋商函;

(2)磋商响应表;

(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7)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招标公告日期后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招标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投标担保函。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0)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磋商函(格式)

致:(采购人全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按以下磋商总报价和合同履行期限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采购任务。

1.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

10.我方将与本磋商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磋商日期:

磋商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备 注

1

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采购

中国共产党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后勤服务,包括食堂服务(提供早、中、晚三餐烹饪服务)、一楼食堂范围内(含卫生间)清洁卫生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2

磋商总报价(元)

(大写) (¥

3

磋商保证金(元)

(大写) (¥

4

合同履行期限

5

服务质量要求

6

磋商有效期

备注:《项目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在以上报价表中将其建设内容列明。磋商报价为本项目服务费,此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缴税费及合理利润。不包含:1、垃圾清扫工具及清洁材料、垃圾清运费、排污及化粪池清理费;2、各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年验等费用。3、食堂各项炊具、餐具及采购的各种食品、燃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附银行转账或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复印件。

注: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磋 商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自拟)

六、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七、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构(部门)为其所开具的“个人所得税”。

八、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招标公告日期后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招标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投标担保函。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函》。

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在评标阶段查询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及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点自行编制。

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公司可不填报。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

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中标供应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定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磋商文件(钟山纪委食堂后勤服务)3.3(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