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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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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科学院2021-2022年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2021-2022年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3500]ZSZBGS[CS]2021002(招标文件编号:[3500]ZSZBGS[CS]2021002)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111(自贸试验区内)

中标(成交)金额:239.8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社会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芳,郑菁,丁燕菁,蔡平,刘恩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 1.50% ;(100,500]万元 0.8%;(500,1000]万元0.4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成交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18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各报价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其中福建意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非为原件的扫描件,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联系方式:059183835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591-87767686-8620

联系方式:叶烝、方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烝

电 话: 0591-87767686-8620

056 2021-2022年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定稿).doc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1-2022年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

备案编号:K-K-NKY-JC-202103-B0416-IDN

项目编号:[3500]ZSZBGS[CS]2021002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2021-2022年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2021-2022年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

   2.备案编号:K-K-NKY-JC-202103-B0416-IDN。

   3.项目编号:[3500]ZSZBGS[CS]2021002。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其他社会服务

1(项)

2400000

2400000

480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说明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要求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联系人:胡玲玲

联系方法:059183835176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人:叶烝、方立

联系方法:0591-87767686-8620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说明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要求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13

24.1

履约保证金:

包号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说明

1

5%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提交方式:转账,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退还方式:履约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1.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 1.50% ;(100,500]万元 0.8%;(500,1000]万元0.4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成交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4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2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

16

T1.根据报价人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章节的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6分,带★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件,负偏离即为无效响应,其余参数共3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正偏离不加分。

T2

2

T2.根据报价人制定的岗位职责管理规章制度,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管理制度齐全,人员分工合理的得2分;管理制度较齐全,人员分工较合理的得1.5分;管理制度及人员分工不够完备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3

2

T3.根据各报价人制定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齐全、可行性最强的得2分,制度较齐全、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4

2

T4.根据各报价人承诺制定每周食谱报食堂管理员审查和制定的食品留样制度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5

2

T5.根据各报价人制定的采购验收制度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6

2

T6.根据各报价人为保证饭菜新鲜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7

2

T7.根据各报价人制定的副食品采购计划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8

2

T8.按照采购人每餐餐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有效控制成本方案(包含经营品种、数量及材料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9

2

T9.根据各报价人制定的库房进出管理制度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0

2

T10.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1

2

T11.根据各报价人对员工安全教育、文明服务等具体实施办法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2

2

T12.根据各报价人承诺的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临时加餐方案情况和针对本项目的其它应急方案的描述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3

2

T13.根据各报价人制定的食品存储管理情况(对主副食、原料、成品、半成品如何存放管理、对副食调料如何存放管理以及对粮食如何存放管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4

2

T14.根据各报价人制定的食品加工管理情况(对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何存放、剩余食品如何保管、对蔬菜类、鱼类、肉类等生食品如何加工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5

2

T15.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卫生管理情况(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6

2

T16.根据各报价人所提供的食堂劳务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5分;制度不够全面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T17

2

T17.根据各报价人按消防要求明确工作人员消防职责组织必要的培训、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食堂消防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5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T18

2

T18.根据报价人按现状所提供垃圾、污水潲水处理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5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T19

2

T19.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在遇到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领导视察等应急预备方案进行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5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3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

3

B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B2

2

B2.供应商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B3

3

B3.供应商受到食品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或国家级部门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B4

2

B4.报价人派遣的餐厅经理需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餐饮管理经验得1分,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餐饮管理经验得2分。须提供该人员餐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满分2分。

B5

3

B5.报价人派驻人员配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份在供应商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1人多证只按一个证书计分,不重复计分。)

B6

2

B6.报价人派驻人员配备有一名中级面点师的得1分;具有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份在供应商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1人多证只按一个证书计分,不重复计分。)

B7

3

B7.报价人提供自2018年3 月31 日至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内,经营承包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中业主单位满意证明材料,提供一份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满意证明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不得分。

B8

3

B8.报价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得3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若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视为无效投标。

B9

2

B9.报价人能够提供餐饮发票或餐饮服务发票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已开具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25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方式、售后服务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二、技术要求

1.招标内容及要求

1.1内容

1.1.1服务期限

本单位共2个食堂,分别为树兜食堂和埔垱食堂。

埔垱食堂入驻时间:2021年4月1日

树兜食堂入驻时间:2021年5月1日

两食堂服务终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1.1.2中标人报价

中标人报价包含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保险、验收、检验、税费等的一切费用。

1.1.3总体内容

1.1.3.1食堂日常运行管理与服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卫生费等全部费用(新设备添置除外)。

1.1.3.2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食堂运行管理的各种台帐与报表。

1.1.3.3食堂用餐的加工、烹调,以及接待用餐的制作与服务等。

1.1.3.4食堂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和调配管理。

1.1.3.5食堂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1.1.3.6负责做好食材、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进出库记录。

1.1.3.7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1.1.3.8负责每月食堂相关的报账工作。

1.2总体要求

每个食堂要提供400人以上就餐服务。配餐要求如下:
    1.2.1工作餐早餐: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品种包括:稀饭、豆浆、花生汤、蛋糕、油条油饼、鸡蛋、包子、馒头、锅边、牛奶、发糕等,每日品种不少于7种,其中稀饭每日必备,并另配以青菜等各式小菜6种以上。
    1.2.2工作餐中餐:以闽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并配备相应面食、杂粮。必备品种:大荤不少于3种,半荤不少于3种,素菜不少于3种,菜品种类总计不少于10种;炖罐不少于1种,例汤不少于1种。其中:大荤以肉、禽、鱼或海产类为主,半荤由荤素搭配各一半组成,素菜由时令蔬菜做成。

注:中午12:30~13:00,应为迟就餐的人员提供单独餐饮服务,如提供面食、捞面、米粉等。

1.2.3工作餐晚餐:以闽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并配备相应面食、杂粮。必备品种:大荤不少于2种,半荤不少于1种,素菜不少于2种,菜品种类总计不少于6种;菜汤不少于1种。其中:大荤以肉、禽、鱼或海产类为主,半荤由荤素搭配各一半组成,素菜由时令蔬菜做成。
   1.2.4节假日值班及加班工作餐: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
   1.2.5接待餐:根据采购人的接待标准提供菜单,待采购人确认后下单。

1.2.6传统节日食品:根据传统节日提供如粽子、汤圆等。

1.2.7每天菜品保留样品两天以上,以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时备查。

1.2.8中标人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正常就餐。

1.2.9服务期间,餐厅仅限于服务招标人单位员工及院内合 作单位的员工,就餐卡由招标人负责发放、充值及结算,中标人不得收取现金。

1.2.10在食堂的经营期间,主动协助招标人做好食堂兑换点的管理工作。

 

1.3食堂设备管理要求

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等,并根据需要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中标人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责任,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人作出相应的赔偿;设备的定期和重点保养及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期满,招标方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中标人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4菜单要求

1.4.1主厨提前一周开好菜单和数量(包括需要补充的烹饪佐辅料),采购人审核后由指 定的配菜公司配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中标人负责配菜的验收、保管。

1.4.2中标人应坚持厉行节俭、拒绝浪费的原则,根据每天三餐就餐人数的变化,合理控制烹饪食材的数量。

1.5食品存放时间要求
素菜存放不超过24小时、生鲜、鱼肉存放不超过48小时。

1.6食堂工作人员相关要求

  ★1.6.1中标人应至少为采购人食堂配备22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年龄需在55岁以下,其中1名服务员年龄需在40岁以下,且人选均必须经采购人认可方可上岗)其中树兜食堂需至少配备经理1人,厨师长1人,副厨兼面点1人,切配、服务员兼杂工卫生工9人(含食堂兑换点服务员1人);埔垱食堂需至少配备经理1人,厨师长1人,副厨兼面点1人,切配、服务员兼杂工卫生工7人。须配备有规范统一工作服装。

1.6.2工作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且该健康证需在服务期间保持有效。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指 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1.6.3食堂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应该受采购人制度的约束。因食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中标人承担。

1.6.4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与其配置的食堂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负责并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工作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7食堂卫生要求

1.7.1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实现卫生“零事故”,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室内与环境卫生。具体要求:

1.7.2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和鞋子,上班前先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1.7.3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1.7.4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每个月对排烟及通风管道清洗一次。

1.7.5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每季度一次。

1.7.6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卫生清洁,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

1.7.7冰柜每周清洗一次,冰柜内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1.7.8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1.7.9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餐具要在密封的保洁柜分类存放,相关操作不能用手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1.7.10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采购人安排专人根据上述食堂卫生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每发现1项不合格则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500元,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次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1000元。

1.8监督管理与其他要求

1.8.1加强食堂区域的安全及防盗管理,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食堂消防、中毒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由中标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8.2不得采取转让、分包、分租及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8.3考核办法:我院食堂管理人员每月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表附后),考核95分(含)以上为合格,付当月全额服务费;少于95分,每分扣200元。若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90分(不含),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8.4中标人不得拖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工资应定时发放。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采购人有权扣发当月管理费。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职工食堂检查登记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验收(3分)

进出仓台账规范、真实、清楚(3分)

原料库(37分)

1:主、副食品库

A:整体食堂大堂及库房保持清洁、无霉斑、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并定期消毒(5分)

B:及时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确保食品卫生。(5分)

C:食品要分类、分架、摆放整齐。(3分)

2:蔬菜区

A:蔬菜加工前放入清水浸泡3分钟。(3分)

B:不得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变色、有异味或感官异常的蔬菜。(5分)

C:菜渣、垃圾、污物等应装入带盖的垃圾筒并及时清除,定期对垃圾筒进行消毒。(5分)

3:冰柜

A: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5分)

B:动物性食品与水产品要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3分)

C:冰箱要定时清洁、保持冰箱内无异味,结霜厚小于15mm。(3分)

初加工区(14分)

1:青菜肉类

A:加工后蔬菜应存放在相应食品架上或直接送入指    定位置。蔬菜间肉类间清洗必须分开(5分)

2:卫生

A:刀、墩、板、盒、抹布及其他用具,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摆放指 定位置。(3分)

B:盛装半成品的容器整洁卫生。(3分)

C: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3分)

烹调区(14分)

A:禁止抽烟,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5分)

B: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热煮透,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6分)

C: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志。(3分)

出菜区(11分)

A:出菜样品留样、做好记录。(6分)

B:供餐台饭菜分量是否充足。(5分)

安全防火(13分)

A: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排除安全隐患。(10分)

B:节约用水用电。(3分)

服务态度(8分)

服务态度好,是否服从我院管理安排调配(8分)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履行服务
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