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安乐镇机关食堂操作台及炊具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152191200120210006_001
采购编号:37152191200120210006
甲 方: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
乙 方:山东厨佰惠商贸有限公司
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甲方)所需安乐镇机关食堂操作台及炊具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无以37152191200120210006(项目编号)询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经询价小组确定山东厨佰惠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1,198.00元,大写:玖万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厨佰惠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9150115030042050007147
五、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六、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镇政府院内。
七、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审核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上级财政一份。
甲 方: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乙 方: 山东厨佰惠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