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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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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4 16:49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5012021000188
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最高限价 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3月25日到2021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
方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售价: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五号(康城国际酒店四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4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五号(康城国际酒店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地址: 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3171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2层22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洁;联系电话:028-86162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830-3897048

采购编号:5105012021000188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4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8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委托,拟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05012021000188。 2.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商的需提供食 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 2 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3 月 25 日 09:00 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成为注册用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 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07 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4 月 07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五号(康城国际酒店四楼)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 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地 址: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71631 采购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五号(康城国际酒店四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预算(实质 性要求)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实质 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 元整)。 注:所有供应商报产品下浮率(%),根据采购需求的数量,以供 应商提供的下浮率(%)按实进行核算。 4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 标前答疑会 不统一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实质性 要求) 1、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 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 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资格响 应文件中单独承诺。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节能、环保及无 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 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 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 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 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 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 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 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 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 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 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9 本项目所属 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 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 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 仓储 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 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 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退款时间:履约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返还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14 磋商过程、结果 咨询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15 成交通知书领 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五号(康城国际酒店四 楼)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17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采 购人支付,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对此标准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本项目由成交人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时支付。 21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 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 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22 声明承诺提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醒 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 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3 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 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 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 号”文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11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 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前 5日;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各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磋商时间前每日都需主 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 醒。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会。 12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13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18.9 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所有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其他响应文件(1正2副) 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如果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 封上注明“共 X 套,此为第X 套”。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及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 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 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15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16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 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 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此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此项的承诺 函,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 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 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17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 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付款方式:每季度 按实支付。 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 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18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3.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商的需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 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 3.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提供经审计单位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自公司 成立日期起到开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 年的,应提供具有 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 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无纳税情况的提供 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6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7 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21 8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需提 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 若为非生产厂商的需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及质量要求 数量 备注 1 生鲜猪肉 1.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 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2.鲜猪肉(应是当日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 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 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竞标时无 需提供); 3.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 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 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 要求(在竞标时无需提供)。 1 2 生鲜禽类 3 蔬菜 1.无腐烂、无变质、无泥土、新鲜; 2.配送的食材必须提供“农残 检测报告”,并符合食品安 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并 48 小时 留样备查; 3.清洁卫生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材进行相关检 测,合格后方可配送,检测报告交采购人存档,产生的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配送食材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 1 4 水果 1.无腐烂、无变质、无泥土、新鲜; 2.配送的食材必须提供“农残 检测报告”,并符合食品安 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并 48 小时 1 23 留样备查; 3.清洁卫生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材进行相关检 测,合格后方可配送,检测报告交采购人存档,产生的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配送食材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 5 调料、粮油、干 货类 1.无过期、无变质、无异常; 2.配送的食材必须提供“农残 检测报告”,并符合食品安 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并 48 小时 留样备查; 3.清洁卫生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材进行相关检 测,合格后方可配送,检测报告交采购人存档,产生的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配送食材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 1 二、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3.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支付。 4.结算价格=供应商报价 X(1-价格下浮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高 于市场零售价的作为无效价,以市场零售价为准。市场零售价以采购人每周一次在步步高超 市、永辉超市、汇通超市开展价格调查的均价为准(如供应商对调查均价真实性有异议,可 提请双方共同开展重新调查)。生鲜猪肉、生鲜禽类、蔬菜、水果、调料和粮油每周报价一 次,干货类每季度报价一次。 5.配送流程及要求 5.1 采购人每周三以约定方式(信息/微信/QQ 或其他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提交下周 所需食材的配送清单,如需要更换或增加食材以短信方式提前一天报送给成交供应商; 5.2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名称及需求数量进行供货,每天配送一次,如遇 特殊节日或紧急情况时,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临时协商配送,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 话 1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 5.3 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 时补货、换货。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相 关部门鉴定为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4 5.4 食材配送时间为每天早上 07:30-09:00(北京时间); 5.5 食材送达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对质量/数量予以验收,并签字。 6.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 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高于采购人市场询价,以采 购人询价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1 考核标准(基准分:100 分,采用扣分制) 1.食材质量 1.1 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每次扣 2 分; 1.2 有保质期食材,超过保质期每次扣 2 分; 1.3 各类食材(除蔬菜外)每次配送均须提**品检验检疫证、合格证或检测证明,无 证每次扣 2 分; 1.4 蔬菜类送货未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每次扣 1 分。 2.食材重量 2.1 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每次扣 2 分; 2.2 食材有掺杂充假每次扣 2 分。 3.配送效率 3.1 每日按需准时配送,早上 6:30 前及上午 8:30 前送达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食堂仓 库,凡延 误配送时间影响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正常使用每次扣 1 分; 3.2 非专车运送每次扣 1 分。 4.服务质量 4.1 有质量问题,退货换货不及时每次扣 1 分; 4.2 未按泸州市环境卫生所要求配送指定食材每次扣 1 分; 4.3 配送车辆进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不遵守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安全规定每次扣 1 分。 5.价款结算 5.1 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抬高食材价格每次扣 1 分; 5.2 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的价款每次扣 1 分。 6.投诉与反映 25 6.1 有投诉质量差,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6.2 未经同意擅自委托他人配送,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6.3 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7.环境卫生 7.1 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扣 1 分; 7.2 配送车卫生不整洁扣 2 分,不经常消毒扣 1 分; 7.3 各种用具不干净卫生扣 2 分,不经常消毒扣 1 分; 7.4 食品接触人员无健康证每人次扣 1 分。 8.食品储存 8.1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不整齐清洁、有异味扣 2 分; 8.2 货物存放不离墙、不离地、无货架、无垫仓板扣 1 分。 9.检测 每批次菜品检测不全扣 2 分。 10.可追溯系统 不能提供食材可追溯资料的一项扣 1分。 考核和扣款说明: 1.考核标准中,第 1.1、第 1.2、第 2.2,每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额 1000 元,第 1.3、 第 1.4、第 2.1,每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额 200 元;配送效率、服务质量、价款结算、投 诉反映、环境卫生、食品储存考核项中,每扣分 1 次,按次扣罚 100 元。 2.由食堂管理员、厨师长对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评分,配送的第一个月分为 4 个 考核周期,以后每个月为 1 个考核周期。每个周期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合格;考核得分 89-80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累计 3 个考核周期得分 79 分值及以下视为不 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成交供应商累计 3 个考核周期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新成交供应商未 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被终止服务的乙方应继续服务。 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已明确为实 质性要求的条款,不得进行变更)。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 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 明。 28 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日期:2021 年 月 日 2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仅为法人代表参加时提供。 3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 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 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31 三、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2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XX 33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4 五、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XX 35 六、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 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6 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日期:2021 年 月 日 37 一、报价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下 浮率为 %。其中报价产品 /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8 二、初次报价 招标编号:XXXXXXX 序号 产品名称 报价(下浮率%) 备注 1 生鲜猪肉 2 生鲜禽类 3 蔬菜 4 水果 5 调料、粮油、干货类 注: 1. 结算价格=供应商报价 X(1-价格下浮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零售 价,高于市场零售价的作为无效价,以市场零售价为准。市场零售价以采购 人每周一次在步步高超市、永辉超市、汇通超市开展价格调查的均价为准(如 供应商对调查均价真实性有异议,可提请双方共同开展重新调查)。生鲜猪 肉、生鲜禽类、蔬菜、水果、调料和粮油每周报价一次,干货类每季度报价 一次。 2. 本项目2021年度采购预算总金额为100万元,为采购人提供食材清单及报价, 价格以实际结算为准,若 2021 年的配送结算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不再要求提供配送服务。如果甲方单位询价后发现供应商所 报价格高于市场价,前两次要求供应商调整,否则甲方解除合同。 3. 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 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4. 所有供应商报产品名称的下浮率(%),根据采购需求的实际数量,以供应商 提供的下浮率(%)按实进行核算。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9 三、最终报价 招标编号:XXXXXXX 序号 产品名称 报价(下浮率%) 备注 1 生鲜猪肉 2 生鲜禽类 3 蔬菜 4 水果 5 调料、粮油、干货类 注: 1. 结算价格=供应商报价 X(1-价格下浮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零售 价,高于市场零售价的作为无效价,以市场零售价为准。市场零售价以采购 人每周一次在步步高超市、永辉超市、汇通超市开展价格调查的均价为准(如 供应商对调查均价真实性有异议,可提请双方共同开展重新调查)。生鲜猪 肉、生鲜禽类、蔬菜、水果、调料和粮油每周报价一次,干货类每季度报价 一次。 2. 本项目2021年度采购预算总金额为100万元,为采购人提供食材清单及报价, 价格以实际结算为准,若 2021 年的配送结算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不再要求提供配送服务。如果甲方单位询价后发现供应商所 报价格高于市场价,前两次要求供应商调整,否则甲方解除合同。 3. 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 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4. 所有供应商报产品名称的下浮率(%),根据采购需求的实际数量,以供应商 提供的下浮率(%)按实进行核算。 投标人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注:此表是经资格审查、磋商结束后单独提供,供应商自行密封,不在响 应文件中体现。(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多份) 40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章)。 日期: XXXX。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41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2 六、服务要求应答表 招标编号:XXXXXXX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 1.按照本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3 七、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 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4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每个业绩需要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复印加盖鲜章,否则视 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5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6 十、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中的要求自行编写) 47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49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 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1.2 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50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 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2.4.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1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52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53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54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 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报价最高的下浮率(%) 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最高下浮率),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最终报价下浮率 (%))】×30 分。 注: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 疾人单位以及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 评分 因素 2 实施方案 35% 35 分 对供应商配送方案(①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人员配置、 ③配送方式、④配送时间计划、⑤配送质量保障、⑥配 送应急方案、⑦服务承诺)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 要求的得 35 分,每缺少一项扣 5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 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 扣 1分,每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3 履约经验 32 分 1.2018 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 共同评 55 32% 验得 1分,本项最多得 6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每配备有一辆冷藏运输车辆的得 3分;每配备 有一辆厢式运输车辆的得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的还需提 供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配备有仓库的得 2 分,有保鲜冷库的加 2 分, 本项最多得 4分; 注: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照片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自有或订单生产、养殖能力及基地(场所)的 得 3分; 注: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照片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配备相应的食材专业检验场所的得 2分; 注:提供场地图片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具有专业食材检测设备(设备应包含农药残留 检测仪器、食品重金属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瘦 肉精检测仪)的得4分,每缺少一样扣1分。 注: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配备有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从业 资格证的检验技术人员 1 名的得 2 分,每增加 1 名加 1 分,最高得 5分; 注: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金额在 10 万(含) -200 万(含)的得 1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金额 在 200 万以上-300 万(含)的得 2分;购买有食品安全 责任险且金额在 300 万以上的得 3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注: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分因素 4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 乡)的得 1分。 注: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共同 评审 5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审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6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57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中标/成交人) 甲方委托(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 项目)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中标/成 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 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 2.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 项目验收记录》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退取履约保证金 (银行转账)。 三、合同期限、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 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59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 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 理。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使用手册、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 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 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 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 方联系,乙方在接到电话后 (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2.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 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 60 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追究乙方责任。 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验收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邮箱号码: 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邮箱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 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 项目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0%的违约金,并按照四川省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 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 2 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 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 1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 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 61 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 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 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 收取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目同级财政部 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 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 商解决可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 方书面确认,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 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 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 认,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 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62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各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磋商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此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此项的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 30.履约保证金(如需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泸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支付。 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十、其 他 33.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5.4 食材配送时间为每天早上07:30-09:00(北京时间); 6.1考核标准(基准分:100 分,采用扣分制) 1.食材质量 1.1 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每次扣 2 分; 1.2 有保质期食材,超过保质期每次扣 2 分; 1.3 各类食材(除蔬菜外)每次配送均须提**品检验检疫证、合格证或检测证明,无证每次扣 2 分; 1.4 蔬菜类送货未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每次扣 1 分。 2.食材重量 2.1 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每次扣 2 分; 2.2 食材有掺杂充假每次扣 2 分。 3.配送效率 3.1 每日按需准时配送,早上 6:30 前及上午 8:30 前送达泸州市环境卫生所食堂仓库,凡延 误配送时间影响泸州市环境卫生所正常使用每次扣 1 分; 3.2 非专车运送每次扣 1 分。 4.服务质量 4.1 有质量问题,退货换货不及时每次扣 1 分; 4.2 未按泸州市环境卫生所要求配送指定食材每次扣 1 分; 4.3 配送车辆进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不遵守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安全规定每次扣 1 分。 5.价款结算 5.1 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抬高食材价格每次扣 1 分; 5.2 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的价款每次扣 1 分。 6.投诉与反映 6.1 有投诉质量差,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6.2 未经同意擅自委托他人配送,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6.3 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核实每次扣 1 分。 7.环境卫生 7.1 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扣 1 分; 7.2 配送车卫生不整洁扣 2 分,不经常消毒扣 1 分; 7.3 各种用具不干净卫生扣 2 分,不经常消毒扣 1 分; 7.4 食品接触人员无健康证每人次扣 1 分。 8.食品储存 8.1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不整齐清洁、有异味扣 2 分; 8.2 货物存放不离墙、不离地、无货架、无垫仓板扣 1 分。 9.检测 每批次菜品检测不全扣 2 分。 10.可追溯系统 不能提供食材可追溯资料的一项扣1分。 考核和扣款说明: 1.考核标准中,第 1.1、第 1.2、第 2.2,每条不合格按次扣罚金额 1000 元,第 1.3 2.由食堂管理员、厨师长对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评分,配送的第一个月分为 4 个考核周期,以后每个月为 3.成交供应商累计 3 个考核周期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新成交供应商未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情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XX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XX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资格性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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