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宁市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厨房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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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HXCG2021104-H21102
预算金额:136950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HXCG2021104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本合同文本;
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2.1本次采购的是 厨房设备。
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
部分第一条。
3.2 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
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招投标、设计、样板间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
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 “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3.3.2付款时间
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 15 日内支付全部合
同金额。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可
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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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交纳的需在项目验收前缴纳相应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通过验收满 3
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的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条、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
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允许分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招标办和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 采购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货物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厨房设备 详细附后 133800.00
合 计(人民币小写):133800.00元
交货时间:与土建同步。
第二条 交付方式
2.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2.2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
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货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
3.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
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要求。
3.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
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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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6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
的风险。
3.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 服务要求
4.1质保期限:本项目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 3 年。
4.2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承
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因货物本
身问题在 48 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提供与原货物相同或不低于原货物性能的备用货物。故障排
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
4.3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乙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
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护。
第五条 验收
5.1 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数
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以
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
5.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
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
第六条 质量争议
6.1因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6.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交
货的违约责任。
6.3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7.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
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7.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7.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 7
日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
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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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履约
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6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
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 3款处理,同时,
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7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
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
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
8.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 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
8.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地震等。
甲方: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由拳路 66号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林金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二○二 年 月 日 日期:二○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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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技术要求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品牌 参考图片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 金额
1 抽烟风柜 德粤
说明:采用优质镀锌板烤漆折边成型为可拆装结构。电源线从厨房内控制箱接至
设备(抽烟风柜)处预留 3米,须由水电施工方完成,控制箱由厨具公司提供;
具体详见配电施工图纸。
功率:11.0KW/380V 风量:23500-33500m?/h
1台 15000 15000
2
电子油烟
净化箱
紫光
说明:电源线从厨房内控制箱接至设备(油烟净化箱)处预留 3米,须由水电施
工方完成,控制箱由厨具公司提供;具体详见配电施工图纸。
功率:1.5KW/220V 处理风量:30000 m?/h
1台 12500 12500
3
排烟控制
箱
德粤
起动方式:Y/△起动
说明:含相匹配的空开、继电器、过载保护、热保护、缺相保护、按钮启动及指
示灯。 功率:11.0KW/380V
1台 2500 2500
4
不锈钢排
烟管
厂制品
说明:选用 201优质不锈钢板制作,δ =0.8mm。配不锈钢法兰,变径、大小口按
展开面积 1:2计算。
110㎡ 300 33000
5 罩前封板 厂制品 说明:选用 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δ =1.0mm。 6㎡ 520 3120
6
风柜减震
支器
厂制品
说明:阻尼减震,承重约 300Kg,配套风柜制作 4只 200 800
7
净化箱支
架
厂制品 / 配套净化器制作 1只 680 680
8
防火阀(烹
饪间)
德粤
规格:≥700×800×200mm
说明:熔点 150℃
1台 1200 1200
9 餐梯 天利 / 详见电梯技术规格表(附后) 1台 60000 60000
10 安装集成 说明:包括安装材料、附件、连接、破墙、修复、设备安装调试等。 1项 5000 5000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 (小写) 133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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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技术规格表
设备编号 L1
设备类型 有机房杂物电梯
数量(台) 1
布置方式 单控
载重量(kg) 200
速度(m/s) 0.4
层/站/门 2/2/2
基站 1F
开门方式 上下中分门
井道净尺寸 (宽×深)
(mm)
1560*1260
门洞净尺寸 (宽×
高)(mm)
900*1100
开门尺寸 (宽×高)(mm) 800*1000
轿厢净尺寸
(宽×深×高)(mm)
890*760*1000
顶层高度(mm) 4200
底坑深度(mm) 750
机房高度 3400
行程(mm) 4200
操纵盘
楼层数字显示器、方向指示器,点阵显示,发纹不锈钢面
板及按钮。
轿厢 喷涂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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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装
潢标准
配置
天花板 喷涂钢板,轿顶包含低噪音通风扇、LED灯照明。
轿门 喷涂钢板
地板 花纹钢板
轿厢装饰
喷涂钢板
通风
低噪音通风扇
指示器
方向指示器
显示器
点阵显示
其他装置
发纹不锈钢面板及按钮
厅 门 装
潢 标 准
配置
梯厅门 喷涂钢板厅门及小门套
小门套 喷涂钢板
指示器 方向指示器
海宁市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厨房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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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名称: 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海宁市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厨房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合同编号: HXCG2021104-H21102
五.合同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1 | 厨房设备 | 详见公告附件 | 批 | 1 | 133800 | 133800 |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068373503
地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海昌街道招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7280265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信息:
H21102厨房合同3.11.pdf
577.7 KB